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案例场景
董某来到北京打工,在沈某开办的某饭店谋得一份后厨杂工的工作。双方事先签订了用工协议,约定董某每月工资为1500元,每月底结算。董某干完1个月的活后,却被告知,由于她是新来的,没有工作经验,要干满3个月才能拿到工资。无奈董某只好继续干到第3个月。3个月干完后,老板沈某还是以种种理由不给董某发工资。就在这时,老家的女儿生病住院急需用钱,董某只好将沈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董某提出自己的女儿在老家生病急需用钱,而沈某有支付能力,请求法院裁定其先行支付自己3个月的工资。董某的要求合理吗?
依法分析
法院可以支持董某的请求。董某的请求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的先予执行。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为了解决当事人的某些迫切需要,先于判决执行的一种特殊制度。先予执行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3.在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前提出。先予执行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况。先予执行不需要提供担保。本案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情形,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且沈某有支付能力,所以法院可以裁定对沈某先予执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https://www.daowen.com)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专家解析
为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以下三种类型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后至终审判决作出前的时间段内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一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的。上述三类案件因情况特殊,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急需立即着手解决,因此,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