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介入治疗

五、介入治疗

1.易经皮穿刺进入畸形血管者 治疗原则是在直接穿刺造影明确诊断后进行局部或经导管注入血管硬化剂类物,硬化剂主要用聚桂醇、无水乙醇和平阳霉素等。作用机制是使其内皮变性坏死,继而血栓形成,闭塞畸形血管腔。单纯供血动脉栓塞疗效欠佳,不宜采用。硬化剂中常加入少量碘油,碘油不对异常血管起直接损伤作用,其作为药物载体进入血管腔,缓慢释放药物,并且不易经引流静脉排出,可作为示踪剂在X线下观察。

2.肌肉静脉畸形 可采用经导管硬化剂注入供血动脉。但肌肉静脉畸形常为多条血管供血,并且其供养肌肉的分支难以避开。

3.动静脉畸形和动静脉瘘 主要采用栓塞术,栓塞可使邻近组织坏死者禁用。

(1)插管途径:依赖于畸形血管部位,下肢宜采用股动脉穿刺途径,可顺行性插管,也可逆行性插管,但顺行性股动脉插管更常用。上肢宜用肱动脉穿刺途径。

(2)插管成功后,首先要做动脉造影,以了解血管解剖和病变范围,证实畸形的类型和范围,然后决定栓塞哪些血管及栓塞方式。

(3)栓塞剂:动静脉畸形应选择末梢性永久性栓塞剂,常用的栓塞剂有无水乙醇、鱼肝油酸钠、PVA微粒及医用组织胶等。从安全性、有效性和减少术后反应等方面考虑,采用PVA微粒较好,但应注意顺行性误栓。通常不宜直接采用钢圈栓塞畸形血管供养动脉。因术后侧支循环很快建立,难以取得良好效果,且堵塞了下次介入治疗的入路。只有使用微弹簧圈仔细栓塞末梢,供养动脉才能控制侧支循环的建立,而在动静脉瘘则宜采用大型栓塞物金属圈、电解可脱离铂金圈和可脱离球囊等,封闭瘘口(图3-15)。

图3-15 下肢血管畸形的介入治疗

A.下肢动脉造影显示左足部动静脉畸形;B.使用微导管插入至足部畸形血管供养动脉末梢,仔细释放微弹簧圈;C.栓塞后造影大部分畸形血管闭塞

(4)造影后应超选择至供血动脉进行栓塞,避免正常组织的受累。在投放栓塞材料前,导管顶端尽可能靠近畸形的供养血管,对动静脉瘘需栓塞其瘘巢,插管困难病例可用针直接穿入瘘巢后注入无水乙醇。

如疑有栓子反流栓塞正常血管可能时,则要用球囊导管或同轴导管方法进行栓塞,以减少并发症发生。对于较大的动静脉瘘可以在动脉端放带膜支架,将瘘口隔绝,且能保持动脉血流正常。

(5)术后1个月左右行造影复查,并对残留或新发生的异常血管进行栓塞。随后每2~3个月复查1次,必要时行补充栓塞。对于范围较大、血供复杂的即使行多次栓塞术,仍难以完全阻塞所有畸形血管,但可以缩小病变范围和减少其血流量,可能为后续的手术治疗打下基础。

4.并发症

(1)皮肤改变:初期可出现局部皮肤红肿,病变区触及柔韧感。较重的不良反应表现为肢体局部明显红肿、发热,可持续2~4周,红肿缓慢消退,局部脱皮;严重者肿块在1个月内逐渐缩小,6个月内缩至最小程度。

(2)栓塞后疼痛:为常见并发症,可在栓塞后数小时出现,有时疼痛可持续较长时间,用镇痛剂即可缓解。

(3)肢体缺血坏死:往往是栓塞剂使用不当、栓塞剂反流、非靶血管误栓及栓塞面积范围过大所致。

(4)动脉血栓形成:主要发生在血流缓慢或严重血管痉挛者。应特别注意观察,必要时需溶栓治疗。

5.疗效评价 栓塞可有效地控制畸形血管所致的出血,明显地减轻临床症状,对外科无法手术或手术困难者可明显达到姑息治疗目的,如栓塞后于48h内做切除术则可明显减少术中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