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风格与表演实践

5.3 风格与表演实践

西欧音乐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两种风格并肩发展、共同繁荣的现象:(1)文艺复兴风格,亦称“古老风格”或“第一实践”,在巴洛克时期继续存在;(2)新的巴洛克风格,常被称为“现代风格”。以下所述音乐特点适用于“现代风格”,是巴洛克时期的典型。然而,必须意识到,许多作曲家(包括一些最重要的作曲家)的音乐依然具有文艺复兴风格的特征。

“现代风格”以巴洛克自身特有的一些风格性作曲手段为特点。其中一种手段是以希腊词“monody”(单旋律音乐)来命名的。在这种写作方式中,旋律线条为一种风格简单的和弦伴奏所支撑。因而,从严格的意义上而言,这属于主调风格。起初,旋律线条介乎说和唱之间,被称为“表现性风格”(Stile Rappresentativo)。其特点是自由的节奏、戏剧性的停顿和非对称的乐句。作曲家通过更具旋律性的段落来减弱音乐表达的单调,这最终催生了宣叙调和咏叹调在单声风格上的差异。

巴洛克音乐的另一特征是“竞奏风格”(Stile Concertato)。在这一风格中,作曲家在和声风格或对位风格的作品中使用了器乐和声乐。这一风格包含了预先安排的相互对比的乐器或人声声部,或作为独唱(独奏),或作为组合。巴洛克晚期的许多声乐和器乐音乐形式都来自这一写作风格。

“激动风格”(stile concitato),是音乐描绘戏剧动作的语言或情绪的一种实践。乐队中弦乐震音(Tremolo)的使用,或在一个重复的音符上快速演唱多个音节,都是这一风格的典型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