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乐章形式和结构手段

单乐章形式和结构手段

宣叙调

用具有高度音调变化的朗诵宣讲式风格写成的声乐段落被称为宣叙调(recitative)。这是“表现性风格”的激昂陈词,它与单旋律音乐的抒情部分不同。到了17世纪末,宣叙调与咏叹调之间的清晰界线得到了确立。宣叙调用来承担叙事功能,并开启和连接着咏叹调所代表的高度情绪化的段落。宣叙调没有咏叹调那样的形式结构,节奏自由,是散文性对话的载体。有些情况下,宣叙调由完整的管弦乐队来提供伴奏。而在快速运动的歌剧叙述中,常常只有演奏数字低音的通奏低音声部为宣叙调进行伴奏。前一种宣叙调被称为“带伴奏的宣叙调”,后一种被称为“清宣叙调”。(例5.1,5.2)

咏叹调

“表现性风格”中具有更多的旋律性段落,且具有一定的形式特征,并最终与宣叙部分相区分而成为了咏叹调(aria)。咏叹调最典型的形式为三段体,或“返始咏叹调”(da capo aria)。在这种形式中,音乐陈述之后是一个对比性的段落,随后是第一段的装饰性反复。这一形式几乎为所有音乐戏剧作品(世俗的和宗教的)的作曲家所普遍采纳。咏叹调的这种形式也常应用于重唱作品,如“室内二重唱”(chamber duet)。(例5.3,5.4)

咏叙调

咏叙调(arioso)是一种自由的声乐独唱形式,源于宣叙调的宣讲风格,并向咏叹调的抒情风格靠近。与咏叹调一样,咏叙调也有完整的管弦乐队伴奏,往往带有重复音型。咏叙调常用于情绪变化,并通过声乐声部和乐队伴奏来实现。咏叙调比咏叹调简短,而且形式结构自由。(例5.5,5.6)

合唱

合唱和重唱的作品或段落在形式上没有任何新特点。对位织体盛行于清唱剧和弥撒中,而主调织体则频繁运用于歌剧写作。由于对独唱的侧重,合唱段落在巴洛克歌剧中并不多见,只有在戏剧情节要求合唱成为戏剧动作的组成部分时才会出现合唱。(例5.7)

经文歌

巴洛克作曲家延续着文艺复兴时期的无伴奏合唱(A Cappella)经文歌的传统。然而,这时的经文歌通常倾向于调性对位,而不是过去的调式对位。经文歌一般是礼拜性的,既用于罗马天主教仪式也用于路德教仪式。(例5.8—5.10)

教会协奏曲

“教会协奏曲”(concerti ecclesiastici或Geistliche Konzerto)常用竞奏风格写成。这些作品局限于几个带有通奏低音的声部,有时是几个乐器声部的合奏。许多作品是为一个声部而写的。17世纪的德国作曲家最常使用这种协奏曲,因为此类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像路德教仪式中的康塔塔那样使用。(例5.11—5.14)

赞美歌

巴洛克作曲家继续为圣公会写作赞美歌(请见文艺复兴时期的声乐作品)。带有戏剧性引子的“韵文赞美歌”在巴洛克时期的英国最为典型。(例5.15)

独唱歌曲

独唱歌曲尽管不是一种主要的音乐形式,但在欧洲的许多地区都有作曲家创作这种形式。有时人们将英国的琉特琴歌曲(lute song)与文艺复兴时期联系起来,但这种歌曲很可能也是巴洛克音乐的一种表达。与德国的利德一样,琉特琴歌曲常常是分节歌。此类歌曲也因其诗歌的丰富品质而得到了珍视。巴洛克利德通常具有民间音乐特征,形式上有两段体和三段体,类似于小型咏叹调,带有乐器伴奏。意大利的带伴奏的独唱牧歌与16世纪的牧歌有所不同,因后者是不带伴奏的主调合唱曲。(例5.1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