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形式
奏鸣曲
古典主义时期最重要的复合形式是奏鸣曲,一种分为三个或四个乐章的抽象器乐形式。奏鸣曲由17世纪的舞蹈组曲和三重奏鸣曲发展而来,并受到了意大利歌剧序曲的影响。古典奏鸣曲通常由四个乐章构成:(1)快乐章,奏鸣曲式;(2)慢乐章,三部歌曲曲式、变奏曲式或奏鸣曲式;(3)小步舞曲和三声中部;(4)速度很快的乐章,回旋曲式或奏鸣曲式。末乐章偶尔也是一组变奏曲,但速度总是非常快。如果只有三个乐章,则小步舞曲乐章被省略。奏鸣曲这一名称用于为一件或两件乐器而写的这种复合形式。如果是为多件乐器而作,则以具体的合奏组命名,如交响曲或三重奏。奏鸣曲是唯一脱离宗教、戏剧以及(在某种程度上)舞蹈的音乐形式。奏鸣曲比复调形式(如赋格)有着更为广泛的吸引力,因为它在智力上的复杂程度相对较低。C.P.E.巴赫是以创作古典奏鸣曲为主的作曲家。(例6.35—6.38)
交响曲
交响曲是为管弦乐队而写的奏鸣曲,通常为四个乐章,第一乐章往往带有慢速的引子。规模较大的乐器组的使用,要求作品的规模也要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扩充。管弦乐队多种乐音上的可能性,使得更多样的风格、更长大的高潮和更复杂的发展部都成为了可能。
古典主义交响曲作曲家中有两个重要的“乐派”:一是曼海姆乐派(Mannheim school),以施塔米茨为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二是包括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在内的维也纳乐派(Viennese school)。(例6.39—6.42)
协奏曲
协奏曲是为一件独奏乐器(两件或多件独奏乐器的情况较为少见)和管弦乐队而写的奏鸣曲模式的作品。协奏曲通常省略小步舞曲和三声中部乐章,因而是三乐章作品。第一乐章中,乐队在主调上演奏有所缩减的呈示部,而后由独奏乐器直接陈述主题材料,这一作曲手法被称为双呈示部。随后的发展部中,独奏乐器与乐队展开竞奏。再现部之后通常有一个精湛的华彩段(cadenza),即演奏者在主题材料基础上进行的自由即兴发挥,华彩段有时也被作曲家写在乐谱上。第二和第三乐章与在奏鸣曲中的曲式相同,华彩段可有可无。(例6.43—6.46)
室内乐
所有使用奏鸣曲套曲形式创作的小型器乐重奏都属于室内乐。这些重奏形式包括三重奏、四重奏、五重奏、六重奏,是为弦乐器和管乐器的不同组合而写的。然而,弦乐四重奏最为常见。如果钢琴与弦乐器组合使用,则此类重奏形式被命名为钢琴三重奏、钢琴四重奏或钢琴五重奏。(例6.47—6.51)
小夜曲、嬉游曲、遣兴曲和夜曲
这些作品构成了通常为特定场合而写的大量曲目文献。这些作品与此前巴洛克时期的组曲和意大利序曲(sinfonie)相关联,但此时是以古典主义的形式和风格特征为基础的。这些作品可以为任何数量的乐器而作,从小型室内乐队到管弦乐队,并在多数情况下是由多个乐章构成的。这一时期,小夜曲中最著名的作品是莫扎特的G大调《小夜曲》(Eine kleine Nachtmusik)。这部作品的简单的四声部乐器法使之可以由弦乐四重奏或弦乐队演奏。(例6.5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