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大写的“I”

永远大写的“I”

英文的“我”——“I”,永远是大写的。

英文的“I”始终是站立着的,而且不管风吹雨打,不管大气候小气候如何,只要讲英文,只要写英文,只要English还在,I就在,而且会站立着存在,而且宁折不曲。

这满有意思的。

我也是无意中才发现这一点的。

“我”在其他拉丁字母语言中可大可小;

法语的“我”Je——je;

意大利语的“我”Io——io;

西班牙语的“我”Yo——yo;

德语的“我”Ich——ich;

俄文的“我”Я——я。

都能用大写,也能用小写,能伸能缩,能张能弛;唯有英文的“I”就只有一种写法,I、I、I、I……

英文中的其他人称代词也可大可小,“他”可“He”也可“he”;“她”可“She”也可“she”;“他(她)们”可“They”也可“they”,唯有“I”不能“i”,唯有“I”唯“I”是“I”。

是大写的“I”造就了大写的“我”,还是独尊的“我”演变成了大写的“I”?

中文、日文中找不到大写的“我”。在东方文字中,每个字的大小都一律平等。尽管有人在某些译著中以大写的“我”字开头,但那也是极个别的模仿现象。中文的文字通常个头一般齐、一般高、一律平等。

中文喜用颜色区分文字的分量。皇帝的御批叫“朱批”,应该是红色的(我虽没见过皇帝的批条);毛泽东语录不是红色的,便用黑体单独标出。

中文中没有大写的“I”,没有红色的“I”,没有站着的“I”。在中国,“I”——“我”时不时就需要跪下,连皇帝都要给祖宗下跪,所以“我”永远不能大写。

人权的概念是法国人发明的,却大书特书于美国。美国人的人权大写于宪法上——用英文的“I”。美国最大的人权是“我”,是“I”!没有对“I”的保护,没有“I”能自我保护的人权就不是最彻底的人权。

英文不规定一定用大写去保护“he”“she”和“they”,却加倍地突出了、放大了“I”——“我”。

没有“I”的最终权利意识就谈不上真正的人权。连“I”都受不到尊重,都不能为“我”说话,还会有“我”的其他权利吗?

以上是“I”的正面。

“I”的另一面是“我”的过度膨胀和为所欲为。

英美人在讲“I”的时候嘴张得极大。先张开大嘴,然后再拉出长长的一声“I——”。

“I——believe——(我确信)”

“I——don’t know!(我不知道!)”

“I don’t care!(我不管!)”

"I——"

一切都从大大的“我”开始,一切都以“我”为中心。何止是英美人,就连学英语的中国人在学了几年英文之后也容易染上大“I”膨胀、假装潇洒、假装什么都不吝的毛病。尤其是年轻的女子,一学上English,一与外国人多说几句话,就满嘴“I、I”;而且还会学会一种听起来像小母猪哼哼的鼻音,并有意拐着向上挑那两个音,以之代替中文“同意”的意思。

都有毛病。

“I”不单单是“我”,“I”不单单是“I”,“I”是一种文化,是一种文明,是一种定型的思维,以及那种定型思维下以“I”为尊,以“I”为大,以“I”为中心的国家形态和民族气质。

“I”只能是大“I”,“I”不能用小写。

意大利人用英文行文时常常将“I”写成“i”,是因为意大利文中没有始终如一大写的“Io”,是因为意大利人有时矮小有时高大,无法保持永久的站立。

中文可能永远没有大写的“我”了。中国的文化自古是以国家的意志为先为大的文化。中国人为大写的“我”要付出太大的代价,要去重新修改、变革历史的基因,要为之流血牺牲;而需要用流血牺牲为代价换来的“I”——“我”,又往往是一部分人的“大我”和另一部人的“无我”,或是“我”的又一次被剥夺。

总之,中国人要想有“I”,要想有“我”,绝非仅是语言的事,也绝非是大写小写的事,而是观念的事;

而是文化的事;

而是国体的事。

这么大的事,本人的一个小“我”是无权议论的,是无法议论的。

我——“I”,还是走开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