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相关概念
(一)在线旅游
国内关于在线旅游的概念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通过综述国内在线旅游文献发现,大家对在线旅游的认识基本达成了共识:认为在线旅游是以网络为主体,提供一系列在线查询、预订和评价服务的旅游经营体系。
曹会林认为,在线旅游又称为在线预订旅游,是旅游电子商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旅游中介服务提供商或在线预订服务代理商或传统旅游企业提供,以网络为主体,以旅游信息库、电子银行为基础,利用最先进的网络技术运作旅游产品及其分销系统的旅游经营体系。在线旅游出售的是虚拟旅游产品,也可以说是信息,而信息也就是企业盈利的资本。
李雪梅认为,旅游消费者通过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的网站,提交机票和酒店住宿相结合并包含其他附加服务的自由行旅游产品预订订单,提交成功后由消费者通过网上支付或者往门店付费,即为在线旅游。鉴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的网站查询,并通过Call Center预订成功的交易,也算作在线旅游交易。旅游消费者在没有提供网站预订、在线支付功能,仅提供普通电话预订服务的传统旅游服务提供商处预订成交,不算作在线旅游。
张文华认为,在线旅游是由旅游中介服务提供商或在线预订服务代理商或传统旅游企业提供,以网络为主体,以旅游信息库、电子银行为基础,利用最先进的网络技术运作旅游产品及其分销系统的旅游经营体系。他基本认同曹会林对在线旅游概念的界定。
侯建娜、李仙德认为,在线旅游是由旅游中介服务提供商、在线预订服务代理商或传统旅游企业提供,以网络为主体,以旅游信息库、电子银行为基础,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运作旅游产品及其分销系统的旅游经营体系,是一种全新的旅游业态。
中国报告大厅网给出的概念:依托互联网,以满足旅游消费者信息查询、产品预订及服务评价为核心目的,囊括了包括航空公司、酒店、景区、租车公司、海内外旅游局等旅游服务供应商及搜索引擎、OTA、电信运营商、旅游资讯及社区网站等在线旅游平台的新产业。该产业主要借助互联网,与传统旅游产业以门店销售的方式形成巨大差异,被旅游从业人士称为“在线旅游”。在线旅游指的是通过网络的方式查阅和预订旅游产品,并可以通过网络分享旅游或旅行经验,而非通过在线(网络)的方式旅游或旅行。
(二)在线旅游服务
谢礼珊和关新华认为,在线旅游服务是通过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旅游商务活动各环节电子化,包括通过网络发布、交流旅游基本信息和旅游商务信息,以电子手段进行旅游宣传促销,开展旅游售前售后服务;通过网络查询预订旅游产品并进行支付;也包括旅游企业内部流程的电子化及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相对于传统的旅行服务商而言,在线旅行服务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平台向旅行者提供更为快捷、多样与个性化的旅行服务,创造更多的服务价值。
钱亚钗、常茜惠认为,在线旅游服务是通过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旅游商务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包括网络发布和交流旅游信息,进行宣传促销、售前售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网络查询、预订旅游产品并进行支付等方面。
李东认为,在线旅游服务即基于互联网的旅游服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围绕需求链条满足旅游者全部或部分旅游需求的服务。
(三)在线旅游服务商
李雪梅认为,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指以互联网平台形式面向旅游者提供机票、酒店、旅游线路等旅游产品的在线预订、在线支付与销售服务,同时也涉及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综合信息检索与咨询服务的新兴互联网服务商。
李东认为,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以营利为目的给旅游者提供在线旅游服务的企业。在线旅游服务包括在线提供的单项服务、核心服务、全包价服务和附加服务。相对于传统的旅游服务商而言,在线旅游服务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广阔的网络平台向旅游者提供更为方便、快捷、多样与个性化的旅游服务,创造更多的服务价值,使得旅游服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薛聪、吴满琳认为,在线旅游企业是以互联网平台向旅游者提供机票、酒店、旅游线路等旅游产品的在线预订、支付与销售服务,也是旅游综合信息检索与咨询服务的新兴互联网服务商。
孟义芳把在线旅游服务商分为在线旅游搜索引擎、第三方在线旅游服务商、酒店或航空公司供应商在线服务、传统旅游服务商在线服务和在线旅游社区平台五类。
(四)旅游电子商务
世界旅游组织在2001年出版的E-Business for Tourism中指出:“旅游电子商务就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旅游机构内部和对外的连通性,即改进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交流与交易,改进企业内部流程,增进知识共享。”
针对现代旅游行业在电子商务的运用上,韩忠言提出,当前,我国旅游业已形成了政府旅游网站、专业旅游网站、搜索引擎与企业自建网站等多样化的旅游网络信息结构。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专业旅游网站,即以旅游电子商务为主体,进行在线旅游预订的网站,比如携程网和艺龙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