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记载文

第二十二节 文学的记载文

文学的记载文,虽也有人说是事物的报告,其实不如说是印象的表现。

因为这一类虽也兼有报告形相使人理解的性质,总之多少含有传达作者印象,使人感动的作用。换句话说,决不能排除作者主观至于净尽。所以与其说是事物的报告,实不如说是对于事物的印象的表现。而这一种所以与前一种不同处,也就在这一点。

这种文记载的次序,也不外上列两种。不过记载时,别有最该注意的两条:

一、须记得完满——每写一人一物,须将其背景托出,使人看了,觉得所记形状、色彩,历历如在眼前。

二、须写出个性——每个物体,无论一草一木,都各有各的性格,各有各的特色;纵使相似,也不会相等、相同。既不等同,内中自然存有特异的处所。这等特异的处所,就是我们所谓个性,——那相同的,名为类性或类型——这个性,在这一种文中必须将彼描出。因为描出了这个性,才能使林黛玉是林黛玉,薛宝钗是薛宝钗,所描人物,各有各的生命。至于其余应该注意的种种,在这概论文章的书中不能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