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文的明晰
但无论组织繁简如何,总之是要使人理解。要人理解,必须明晰。所以明晰一项,乃是解释文最必要的性质。这明晰的一项,我们作解释文时应该绝对尊重彼;为彼起见倘需牺牲其余,也只得牺牲其余。
要解释文明晰,当注意下列两方面:
一、字句适合读者的程度
文章不明晰的原因,有二:一是字句的本身晦涩;一是字句不适合读者的程度。在这绝对要求明晰的解释文中,这两种不明晰的原因都须使彼消灭无存。但第一种,上文已经说过(参看论用词造句等章),所以这里只说第二种字句不适合读者的程度,——从正面说,就是字句适合读者的程度。
要字句适合读者程度,约略有以下三项应该注意:
A.参用读者常用的词面——如对高等学生解释参用外国语,对小学生解释参用方言之类。这虽违背“纯粹”的条件,但为绝对明晰起见,有时只得从权采用。
B.估量读者的理解力——对聪明的读者解释须简单,对蒙昧的读者解释须详明。如果倒用,聪明者必至厌倦不堪,蒙昧者必至模糊不明。
C.勿因顾忌而含糊——普通人对于有些事物不敢明白解释,往往想法含糊过去,但作解释文的人决不应有这浪费的羞涩。
二、段落按照自然的顺序
字句能够适合读者的程度,段落还须按照自然的顺序,切不可杂乱,也不可任情雕琢。杂乱固然损害明晰,任情雕琢,勉强排成递进法,也必至反而使人不易理解:这都须努力避免。
自然的顺序有二:
A.依普通的习惯的顺序——如依第三十三节顺序从第一项到第七项,或将第三十三节的第七项摆在首位,然后从第一项到第六项,按次写来。
B.从读者易知的写到难知的——如先写读者已知事物的类似处,然后写差异处,或先写根干后写枝叶。因为先写类似,读者比较的容易想象,先写根干,读者比较的容易领会。
[1]民治主义:1923年,马叙伦接受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并组织北大学生成立民治主义同志会,“从事社会改造,研究中山主义”。他们所说的“民治主义”,就是“德谟克拉西”,也即民主。(编者注)
[2]德谟克拉西:民主,democracy,这个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音译过来为“德谟克拉西”。(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