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叙文与记载文的糅杂和转变

第二十五节 纪叙文与记载文的糅杂和转变

纪叙文与记载文,如从严格区别起来,原是显然有别:前者属于记形状、性质等静状的文章,后者属于记动作、变化等动状的文章。如——

葵花是花头上兼具管状、舌状两种花朵的花。

因是记性质,便是记载文;如——

葵花,今晨开了。

因是记变化,便是纪叙文。

但这等纯粹的纪叙文或记载文,除了极简短的文章之外,实际上颇不容易寻得;实际上略长的文章中,凡是纪叙文大抵有记载文糅杂在内。如——

两树葵花今晨开了(纪叙)。一树的高度是二公尺,又一树是三公尺(记载)。

这便是纪叙和记载两者混杂的了。如改为纯粹的记载文,应作:

今晨开的两树葵花,一树的高度是二公尺,又一树是三公尺。

改为纯粹的纪叙文,应作:

一树二公尺高和一树三公尺高的葵花,今晨开了。

因为改成这样,前者目的才全在记葵花的性质,后者目的才全在记葵花的变化,而是严格意义的纪叙文或记载文。

纪叙文既常有记载文糅杂在内,同时也颇有许多是记载文的转变。例如第十八节中所举“浓雾……”的一段,形式虽记变化,实质却记黄昏情状的,便是一个适当的例。这等转变,颇可增进文章的生气。所以特需生气的文章如文学的记载文中,这转变的例就特别的多。

纪叙文和记载文既时常交相糅杂又不免有交相转变的事实,所以我们对于任何篇记录事物的文章,倘照严格意义,逐步考察彼是记载或纪叙,必至于大半不能决定究竟属于这种或那种。我们考察彼的所属,是不能用这严格的意义的。我们只能考查那文章全体的目的、旨趣,从这目的、旨趣上来定文章的所属。这目的、旨趣,在乎记情态的,便是记载文;记变化的,便是纪叙文。我们上文只说“记载文的旨趣”“纪叙文的旨趣”,却不曾说“记载文的界说”“纪叙文的界说”,便是因为这个缘故。

纪叙和记载的辨别,既然只是文章旨趣上的区别,自然不容易使幼年人了解。所以小学校的教科书或教案中,现今都将这纪叙和记载两种文,混称作“记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