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续前
(二)归纳法
归纳法和演绎法恰好相反,是集合部分而论证全体的论法。例如用演绎法证明“某人是要死的”,其论式如下:
凡人都是要死的,——大前提
某人是人,——小前提
故某人是要死的。——断案
这例中的大前提“凡人都是要死的”的一个命题是否真实,如果要加以证明,也可用下列的演绎法的论式:
凡生物是要死的,——大前提
人都是生物,——小前提
故凡人都是要死的。——断案
对于这个论式的大前提“凡生物是要死的”的一个命题,若还有疑问,须加以证明,那就不是演绎法所能胜任的,非用归纳法不可了。论式如下:
牛是要死的,马是要死的,羊是要死的,草是要死的,树是要死的……袁世凯死了,西施死了,我的祖父母死了……
牛、马、羊、草、树,……袁世凯、西施、我的祖父母……都是生物,
故生物是要死的。
这式的两前提都是以经验所得的部分集合起来,由此便得到“生物是要死的”的结论。
归纳法中有两个应当遵守的条件:
(一)部分事件的集合须普遍而且没有反例;
(二)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这两个条件,如果能满足一个,大概可以认为没有错误。用例来说:
(1)有角动物都是反刍动物。
在这例中,“有角”和“反刍”有没有原因结果的关系,这在现在的科学上还没有证明,所以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但有角的动物如牛,如羊,如鹿等都是反刍的,并且没有反例,即有角而不是反刍的动物,可以举出,这就满足第一个条件,而可认为正确的了。
(2)有烟的地方必定有火。
这例中的“烟”同“火”是有因果关系的,满足了第二个条件,所以就是不遍举事例,也可认为正确。
(3)文化高的国民都是白皙人种。
这例虽可举出英美德法等国民来作例证,但有印度、中国等反例可举,不满足第一个条件。并且,明确的因果关系也没有,又不满足第二个条件。这样的归纳便是谬论。
最有力的归纳论,是第一第二两个条件都能满足的;因为事例既普遍而无相反的例可举,原因结果的关系又极明了,自然不易动摇了。所应注意的,有无反例可举,和人的经验有关系;就现在所经验的范围虽无反例,范围一旦扩大,也许就遇见了反例;所以归纳法所得的断案常是盖然的。但原因结果的关系,既已明确,就有反例可举也不能斥为谬论;这只是原因还没完全举出,或反例另有原因的缘故。例如:
居都市的人比居乡村的人来得敏捷。
这就是生活状况的不同,一是刺激很多,一是清闲平淡,可以将原因结果的关系说明的;虽有一二反例,必定别有原因存在,对于原论并不能动摇。
[练习]就下列各命题,广举事例且说明其因果关系:
(一)文化从海岸起始。
(二)卜筮不足信。
(三)健康为成功之母。
(三)类推法
根据已知的事例而推断相类的事例的方法,这是类推法。例如:
地球是太阳系的行星,有空气,有水分,有气候的变化,有生物。——已知的事例
火星是太阳系的行星,有空气,有水分,有气候的变化。——相类的事例
故火星有生物。——断案
类推法应用时须遵守下列的两条件:
(甲)所举的类似点,须是事物的固有性,而不是偶有性;
(乙)被推的事物须不含有与断案矛盾的性质。例如:
(1)孔子与阳虎同是鲁人,同在鲁做官;若依了这些类似点,因孔子是圣人就推断阳虎也是圣人,这便犯了第一个条件;因为这些类似点都是偶有性。
(2)甲乙二鸟,声音、大小、形色都相同,但乙鸟的翅曾受伤折断;若依类似点因甲善飞就推断乙也善飞,这便犯了第二个条件,因为翅的折断和善飞,性质是矛盾的。
[练习]
人披毡子则温暖,将毡子包冰,则冰反不易化。试就类推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