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题和判断

第三十八节 论题和判断

上文已经说明,论辩文旨趣在乎使人信从作者的判断。所以论辩题目必就是一个判断。单是一个名词,如说“比赛运动”,是不能做论题的。

要做论题,照例必须写成一个判断,如说“比赛运动应该废止”或说“比赛运动不应该废止”,这才可以发表主张,陈述结论。

但通常为省便起见,往往也只写着一个名词;如只写“比赛运动”或只写“论比赛运动”之类。这在形式上固然是一个名词,其实所论内容,必仍是一个判断,必仍是甲乙两名词意义的离合。如内容真以“比赛运动”之类的一名词为题,那就只能作一篇记载文,记载怎样比赛,只能作一篇纪叙文,记录什么地方比赛的经历,只能作一篇解释文,说明怎样才是比赛运动,却绝不能作成一篇论辩文。

其次,论题上所含的判断,又必须只是一个。对于所谓一个,不宜太拘执,看作完全只含一个判断。在一篇论辩文中间,判断是不妨有两个三个乃至四五个的。如论比赛运动,我们正不妨分别论列哪几点有利哪几点有害。但最末必须有一个最高的概括的判断作中心的论点,笼罩了全篇。如前例即须有一个断定利少害多或害少利多的判断作中心。不然,就易陷在所谓“妥协的逻辑”。

其次,对于所下一个判断或一个概括的判断,又必须从始确定,至终坚持;对于所含小判断,也必须依照层次说出,必须按下一个再说一个,不可凌乱。不然,文章就易散漫,思路也易凌杂。

其次,对于这从始确定的判断,又必须用最明显的字句表出。如“自然比人为更美”这一类的题,因“美”字有种种解释,便不宜用。对于这从始确定的判断,又必须用最简洁的字句表出。如涉及枝叶问题的字句,最好设法避去或限定。这是关于论题应该注意的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