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体的两件事

第四十六节 关于文体的两件事

我们解释文体的话,将要告终了。以下请再告诉诸位关于文章体制的两件事,结束了以上的这五章。

第一,我们这一种文体分类法,是我们怀抱确信的新方法。我们所以要采用这种新分类的理由有二:一、因为以前流传的文体分类法,至少有阶级的(如分奏议与诏令为两类)与凌杂的(如序跋依据文章排印的处所分,奏议与诏令又依据作者与读者的关系分)两个缺点,今后决难存在,也且和今后作文方法绝无关系;二、因为在确立文章修辞界限(如解释文重明晰,论辩文重统一之类)与习练程序(即先练习记载文,次练习纪叙文,又次练习解释文、论辩文和诱导文)的两点上,都有采用这种分类法的必需。我的意思,就是说:为要分类切合实用和为要作文免入迷途并且免得步次凌乱起见,都须采用这一种分类法。我们确信依了这一种分类法分别加工研究,必定比较容易走到文章通顺的境界。

第二,我们这一种文体分类法,是作文法上的分类法,并不是文章作品上的分类法。实际做成的文章,大抵一篇文章中含有二种以上的文章。如先解释题义,然后论辩论旨之类。要将每一篇文章,归入哪一类,实际几乎不可能;至多,只能看彼全体的旨趣接近哪一种便将彼归入哪一种。然而从文章作法上看,这种分法,却确乎不可移动。譬如一篇文中含有解释和论辩两种文体时,作解释体一部分,便必须依作解释文的方法,作论辩体一部分,便必须依作论辩文的方法,这都断然不得逾越。因为这样,所以在读本方面最好能够注意“什么兼什么体什么体”,不要囫囵地说这一篇文章是什么体。

以上两件事都极明白,在读了上文的诸位也许早已了解,我不过为要所说意义确定起见,重复提出来说说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