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文的条件

第三节 说明文的条件

说明文最简单的形式,就是单语的定义,复杂的说明文无非是单语的定义的集合和它们的引申。先就单语的定义来讨论。

例如“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是规定“人”的意义的,就是用“有理性的动物”六个字合起来说明“人”的概念。在这六个字中,又可分成两部分:一、“动物”;二、“有理性的”。“动物”是“人”所属的类,“有理性的”是“人”在所属的类中所具的特色,就是“人”和所属的类中的其他的东西相差的地方,论理学上叫做种差,所以最简单的说明文的形式是:

类+种差

但通常的说明文,只是这样简单,不能就明了,非更详尽不可。因为说明文所说明的既不一定简单,而又是对于未知某事物、某事理的人才有作的必要,所以作法上必须的条件,便须加多,共有六个,分说如下:

(一)所属的种类

为了要使所说明的事物和其他关系较远的事物分离,所以须述它所属的种类;如要使“人”和植物、矿物等分离,就先说他是动物。又以“书籍”和“书信”为例:

(甲)书籍是印刷物。

(乙)书信通常是手写的。

(二)所具的特色

将所属的种类虽已叙述而能使它和其他关系较远的事物分离,但还要使它和关系较近的同属于一类的分离,所以必须述它的特色;如要使“人”和一切别的动物分离,必须叙述他的特点——“有理性的”。

(甲)书籍是预备永久保存,给多数人看的。

(乙)书信是处理一时的事情,代谈话用的。

(三)所含的种类

因要内容明了,使人更易理解,而且理解的内容更充实,所以将事物所包含的种类叙述也是必要。但分类原须有一定的标准,所以叙述分类须将所用的标准同时叙出。

(甲)书籍在版本上,有刻板的,铅印的。在装订上,有洋装的,中国装的。在文字上,有洋文的,中文的。在内容上,有关于文学的,关于科学的,关于哲学的等等分别。

(乙)书信因所述事件的关系人的多少,有公信和私信的分别。

(四)显明的实例

文字内将显明的实例举出,则愈加明了。

(甲)英文教科书是洋文的,国语教科书是中文的……

(乙)例如学校通知书和致全体同学书,是公信,问候某君的信是私信。

(五)对称和疑似

单从事物的本身直述,往往不易明了;所以若将对称的,即同属于一类而不是同种的;或疑似的,即好像同种而实不同的事物对照述说,更可使该事物明白显出。学术上的名词大概有对称的,通俗的事物多半有疑似的。

植物是生物中不属于动物的一部分。(对称)

习字纸也是用笔写的,但不以代谈话为目的,所以不是书信。(疑似)

(六)语义的限定

语义因使用而多分歧,作说明文时,如果遇了容易误解的时候——如古语新用之类——非特别加以限定不可。例如:

共和是国家主权在全体人民,行政首长也由人民选出的一种国体,不是周召共和的共和。

上述各项,是说明作文法上的要件,现在以“文学”为题应用各要件,示范如下:

文学是一种艺术(一),换句话说,就是以文字做成的艺术,纯粹的文学,通常不以日用为目的(二)。因体裁上有小说、诗歌、戏曲等分别(五)。《红楼梦》是小说,《长恨歌》是诗歌,《西厢记》是戏曲(四)。

文学不是普通的文字,也不是科学,韩愈的《原道》,王船山的《读通鉴论》等,不是文学。物理学讲义,化学教科书等,也不是文学(三)。

我国古来,凡是文字都称文学,但是现在的所谓文学完全是小说、诗歌、戏曲的总称,和从前的意义是不同的(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