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文的条件

第三十三节 解释文的条件

解释文的效用固然这样浩大,但彼的基础却极简单,全然只是一群单词界说的集合。因为解释文只是单词界说的集合,所以解释文所具的条件也无非是一些单词界说中所具的条件。

单词界说中所具的条件共有七项:

一、类名——即指明被解释事物所属的大类。如说:

马是兽类。

修辞是文章的技术。

标明类名,有下列两条原则:

A.须标举切近本名的类名——例如解释“马”时,说“马是动物”,不如说“马是兽类”。

B.须标举适合本文的类名——例如在法律论文中解释“马”时,说“马是兽类”又不如说“马是动产”。

二、特色——即指明被解释事物和同类中别种事物特异的几点。这有下列两种方法:

A.标明特异的属性——如说:

人是能造器具的动物。

B.标明特异的发生,成分或功用——如说:

圆是一点在别一点周围始终隔着同一距离运动所成的平面形。(发生)

硫酸是H2SO4。                   (成分)

画笔是绘画用的笔。                    (功用)

三、分类——即指明准据或一标准所为的分类。指明分类必须同时指明分类的标准与子目,如下:

教育,可以依施教的处所(标准),分为家庭教育、幼稚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子目),又可以依所教的事项(标准),分为普通教育、专门教育(子目),也可以依历史的时代(标准),分为古代教育、中世教育、近代教育(子目)。

标明分类,有下列两条原则:

A.所用标准,须适合本文的目的或趣味——如区分“人类”,在人类学上应以皮肤的色泽或头骨的形状为标准,在统计学上应以性属(男女)或年龄为标准。又如中国语法上区分词类应以中国语言的性质及作用为标准,不应列入些无谓的分类;如现今国语中分名词为有形名词、无形名词等等,并不适合语法上目的或趣味的,便全然只是一种言语上的游戏,不能称为分类。

B.所举子目,须没有遗漏而又不相交错——例如从前把书分为经史子集四部,经史交错之间却有《春秋三传》,把船分为用帆、用汽、用桨、用篙,而用电的船却不曾列入,这就是子目相交错有遗漏的例,尽该设法避免。

四、例证——即指明实例。如说:

显花植物是松杉芭蕉之类,隐花植物是藓苔菌藻之类。

五、对称——即标举同类中互相对待的名称来解释本名。如说:

显花植物是隐花植物的对称。

六、类似语或同义语——即揭出类似语,或更指明其异同,来解释本语。如说:

节俭并不是吝啬。

社会主义和社会思想不同:社会思想是含混指一切以社会为中心的思想;社会主义是分明指一切以经济的正义为理想的思想。

或揭出同义语来解释本语。如说:

解释文就是说明文。

但这种同义语,在同时代同地方的语言中其实很少存在;所以这种解释法,通常也只用在用一时代语言解释别一时代语言,或用一地方语言解释别一地方语言的时候。如说:

卿云是五色云气。

民治主义[1]是德谟克拉西[2](Democracy)的译语。

七、语义的变迁——即指出语义历史的变迁来解明本语界限。如说:

经济这两字原是经世济民的意思,但在经济学上,却是指利用财货满足欲望的活动而说。因为利用财货满足欲望贵乎费用小而效力大,所以近来又以俭约省便为经济了。故浪费就称为“不经济”,简便的方法就叫做“经济的手段”。

以上七项是界说所具条件的全体,无论怎样完备的界说想也不会更有别的条件参加在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