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一、问题的提出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我国现行宪法第15条第2款,即“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一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已经超越了日本而跃居世界第二位。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经济依然非常脆弱,客观上还隐藏着很多问题。随着市场机制诸多不足渐次展现,加之我国社会身处一个大转型的历史背景之下,各种矛盾和问题势必会集结而至,故而我国经济尚面临着众多的不确定性。进而,国家如何恰当地介入到经济生活中去,既有效解决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又能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实现长远的经济稳定和增长,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课题。(https://www.daowen.com)

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就市场经济先发国家而言,自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形成和奠定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它们一度对国家权力保持着高度的戒备,直至20世纪初的经济大危机到来之后,才真正认识到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性,从而在经济自由的传统中适度地认可了宏观调控的正当性。作为市场经济后发国家,我国恰恰相反,市场经济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而后者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全面干预。因此,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国家干预经济不似市场经济先发国家,在思想上无须突破任何对市场经济固有认识的藩篱,在实践操作中更是一马平川。究其原因,虽然我国宪法中写入“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已经上升到了一种“政治正确”的高度,但是我们的经济建设缺少市场经济的深厚文化根基和长期实践历练,所以计划经济中遗留下来的,国家理所当然地可以干预经济的惯性思维和做法仍然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和功能仍然比较模糊,甚至发生严重错位。其中,最为典型的问题就是国家宏观调控权的运行。

从文本上看,我国宪法对宏观调控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即“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虽然这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了宪法依据,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这一款还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即前一款中规定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换而言之,市场经济应当先于宏观调控,并且对宏观调控存在当然的限制,并非认可国家一切形式的干预。然而,我们在经济建设实践中往往奉行实用主义,无论什么方式只要对解决眼前的经济问题有效,就毫不犹豫地使用,并且美其名曰加强宏观调控,从而使得宏观调控沦为国家不当干预经济的“挡箭牌”。实践中的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理论上的失语,特别是学界对我国宪法上宏观调控条款着墨不多,结果导致我们对相关条款认识不足,对于宏观调控的生成逻辑、性质界定、运行程序、权界划定、审查原则等基本问题仍然缺少基本共识,更缺少必要的制度安排,从而严重制约了相关条款从文本走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