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的任务:实现经济总量平衡

二、宏观调控的任务:实现经济总量平衡

赋予国家经济职能的初衷在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不同的经济职能各自围绕这一目标承担不同的任务。中共中央首次提出“宏观调节”概念时,即强调要“利于调节社会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积累和消费等重大比例关系”[23]。之后,中共中央权威文献对此问题的先后表述如下:“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24];“实现经济总量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5];“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26];“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27];“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28];“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9]

从上述表述来看,中共中央权威文献对宏观调控任务的具体表述不完全一致,但核心任务均表述为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有所区别的是子项任务。后者在中共中央权威文献中包括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4次)、稳定物价或防止通货膨胀(3次)、增加就业(2次)、保持国际收支平衡(1次)等不同方面。其实,子项任务是核心任务的分解,受认识能力的影响而认识程度不一,且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侧重点应当有所不同,故而在具体表述上有所出入在所难免。[30]因此,从我国经济建设实践来看,宏观调控的任务在于保持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这一目标。(https://www.daowen.com)

这不仅与宏观经济学理论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更使得宏观调控职能与微观规制职能区分开来。这种区分在中共中央权威文献对国家经济职能的概括中体现得非常充分,如“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31]。显而易见,中共中央权威文献将宏观调控视作国家主要的经济职能,并与其他职能作了明确的区分:从表述的逻辑上看,虽然市场体系的培育、市场运行的监督、平等竞争的维护、社会分配的调节、社会保障的组织、人口增长的控制、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等也是实现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的任务,但是由同宏观调控职能并列的微观规制职能完成。我们不能将国家的其他经济职能视同宏观调控职能,因为它们的运行特点各不相同,遵循的法律规则迥然有别,更不能将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兜底条款,以宏观调控为名,行不当干预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