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范中的宏观调控

第三节 我国宪法规范中的宏观调控

列宁曾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他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78]不言而喻,我国宪法同样应当真切地反映我国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关系和现实需求。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出台,后以全面修宪的方式分别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出台了三部宪法。其中,现行1982年宪法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以及2018年以修正案的形式接受了修改。这四部宪法中有关国家在经济生活中角色的规定,分别反应了各自历史背景下经济建设的现实情况。因此,我们必须将有关宏观调控的经济学理论以及我国的经济建设实践与我国宪法中宏观调控条款生成演进的历史脉络相结合,方能精确地理解我国宪法规范中宏观调控的基本内涵。(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