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宏观调控的法律属性
虽然权力和权利这两个概念都是为了服务于人这一目的,但是两者自身的运行和实现却遵循着不同的法治原则。对前者而言“法不授权即禁止”,对后者而言“法不禁止即可为”,这从“规范权力和保障权利”这一宪法核心精神的具体表述上即可见一斑,故宏观调控的法律属性究竟是权力还是权利,差别明显且关系重大。同时,既有研究成果表明,我们对此起码存在三种不同的认识,即“权力论”“权利论”“权力—权利合一论”。[16]因此,明确宏观调控的法律属性十分必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