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结

三、小结

我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上,虽然不似联邦制国家那般复杂,但是仍然面临着自己的现实问题。那就是我国仍然存在中央和地方职权分工的模糊地带,而据以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两个积极性原则”远未制度化,很大程度上属于主观性标准,确定性程度比较低,所以对实践的指导力相当有限。当下较为可取的做法是,在坚持中央为主导的前提下,构建吸收地方政府和民意代表意见的制度平台,根据待决职权自身的性质以及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性质来作出具体的判断。(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