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权的程序性控制
2026年02月20日
第五章 宏观调控权的程序性控制
权力是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在与权利的互动关系中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为了防止权力沦为赤裸裸的暴力而戕害权利,现代法治理念强调权力的正当性,其倡导的措施之一就是通过程序对权力运行进行规范。如前文所述,宏观调控权属于一种国家公共权力,如何在顺利推进宏观调控权运行、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同时,有效地贯彻经济民主原则,充分地保障公民的经济自由,从而在根本上维护宏观调控权的正当性,是贯穿我们研究宏观调控权运行始终的课题。除了通常意义上对保障权力正当性的积极作用之外,法律程序对宏观调控权正当性的获得和维持而言意义尤甚。因为,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形势瞬息万变,但人的理性和经验都是有限的,无法事先为宏观调控权的运行提供固定不变的程式,只能够授权宏观调控主体“相机抉择”[1],亦即宏观调控权包含着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法律程序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作用显著。有鉴于此,本章从公共权力与正当程序的一般关系出发,重点探究宏观调控权运行过程中的法律程序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