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结
上述梳理的结果表明,全世界近三分之一(57/193=29.5%)国家的宪法中直观地规定了宏观调控条款。这尚且不包括那些由于修宪难度较大等原因,而未将宏观调控直接写入宪法,但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使其获得合宪性的国家(比如美国、日本等)。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国家宏观调控职能已经在现代宪法文本中取得一席之地,成为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演进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从宏观调控入宪的时间发展脉络来看,均出现在作为现代宪法界碑的《魏玛宪法》之后。其中,20世纪40年代有2部、50年代有1部、60年代有2部、70年代有5部、80年代有4部、90年代有29部,21世纪前十年有7部,2010年至今有7部。可见,经过数十年对市场经济之下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的反复试验与总结,有多达43个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实现了宏观调控入宪,其悄然体现了现代宪法的一个总体趋势。
【注释】
[1][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8页。
[2]学界关于宏观调控权正当性的讨论,参见前文绪论中文献综述之“(一)关于宏观调控权的根源问题”部分。
[3][英]伊丽莎白·拉蒙德:《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27页。
[4][英]伊丽莎白·拉蒙德:《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71页。
[5][英]查尔斯·达维南特:《论英国的公共收入与贸易》,朱泱、胡企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92页。
[6][英]查尔斯·达维南特:《论英国的公共收入与贸易》,朱泱、胡企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01页。
[7][英]亚当·斯密:《国富论》(Ⅳ—Ⅴ卷),谢宗林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版,第511页。
[8]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言,“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参见[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共中央编译局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91页。
[9]这是对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政治哲学命题的概括,全文是“城邦出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凡人由于本性或由于偶然而不归属于任何城邦的,他如果不是一个鄙夫,那就是一位超人”。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页。
[10]关于对诸说的具体介绍和评价,可以参考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61—71页。
[11][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12][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3页、第227页。
[13][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2页。
[14][英]埃里克·罗尔:《经济思想史》,陆元诚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4页。
[15][英]亚当·斯密:《国富论》(Ⅳ—Ⅴ卷),谢宗林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版,第511—512页。
[16]A.J.P.Taylor,English History,1914—1915,1.转引自[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17][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金碚、张世贤译,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年版,第220页。
[18][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上册),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78页。
[19]从“新政”实践和凯恩斯主义学说形成的时间节点来看,很难说前者是在后者指导之下完成的,学界对此也多有讨论。但是,我们不难看出,两者都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可以而且应当积极地干预经济生活,所以主张两者在理念上一脉相通应当是没有争议的。
[20][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上册),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78页。
[21]我国对市场和国家(政府)关系的具体表述,经历了一个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的发展过程:中共十四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中共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中共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共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共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2]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22页。
[23][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
[24]《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208页。
[25]笔者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里指的是抽象的、一般化的经济自由概念,而不是作为理念和原则意义上的经济自由,后者在近代宪法中是一直贯彻始终的。
[26][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宪政与权利》,郑戈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64页。
[27][德]罗尔夫·施托贝尔:《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谢立斌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28—130页。
[28][日]三浦隆:《实践宪法学》,李力、白云海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9—134页;[日]阿部照哉、池田政章、初宿正典、户松秀典:《宪法(下)——基本人权篇》,周宗宪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页;[日]芦部信喜著,高桥和之增订:《宪法》,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页。
[29]李龙:《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77页。
[30]吕世伦、文正邦:《法哲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4—55页。
[31]孙国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190页。
[32]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0页。
[33]殷啸虎、王月明、朱应平:《宪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6—161页。
[34]莫纪宏:《宪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23页。
[35]王方玉:《论经济自由与经济权利之间的扩张性变迁》,《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春/秋季号。
[36][美]约翰·杜威等:《自由主义》,欧阳梦云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37]这并不是说已经取得的物质利益不需要保障,只是说其不宜纳入到经济自由的保障范围之内,但完全可以通过诸如财产权等其他权利得到保障。
[38]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规范·应用》,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50—251页。
[39]《马其顿共和国宪法》第27条规定:“每个马其顿共和国公民有权在共和国领土上迁移和自由选择居住地点。任何公民都有权离境和返境……”第55条规定:“市场和企业自由受保障。”参见《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430页、431页。《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保护贸易和工业自由。该项自由在法律框架内行使。”第52条规定:“私有财产应予以保障……”参见《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非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40]杜承铭:《论宪法自由权》,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7页。
[41][日]阿部照哉、池田政章、初宿正典、户松秀典:《宪法(下)——基本人权篇》,周宗宪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0—201页。
[4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页。
[43]《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208页。(https://www.daowen.com)
[44]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经济危机只是经济生活中各种矛盾长期积累之后最集中和最高的表现形式而已。事实上,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调节而产生的、未以经济危机形式表现出来的消极结果还有很多,虽然经济危机的次数已经足够多,后果已经足够严重。
[45]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讲经济自由的外在限制,并非简单地主张“公共利益优位论”。相反,在以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秩序和效率等公共利益为由来限制经济自由的具体实践中,仍然要遵循法律保留、比例原则等基本原则,以防止实质上取消经济自由。
[46][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宁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4页。
[47][德]罗尔夫·施托贝尔:《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谢立斌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36—137页。
[48][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宪政与权利》,郑戈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67页。
[49]李占荣:《宪法的观念世界》,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9页。
[50][日]杉原泰雄:《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吕昶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2页。
[51]《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283页。
[52]美国“权利法案”第9条规定:“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参见《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美洲大洋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619页。
[53]《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283页。
[54]《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283页。
[55]此即权利的“内在限制”,人权固然不可侵犯,但他人的人权同样不可侵犯,所以不能以行使人权的名义侵犯他人人权,也就是侵犯他人人权的行为不能被认为是行使人权。
[56][日]杉原泰雄:《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吕昶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5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前法律顾问卡雷尔·瓦萨克(Karol Vasak)先生提出了“三代人权”理论。根据该理论,第一代人权形成于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时期,主要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形成于俄国革命时期,主要包括经济、社会以及文化权利;第三代人权则源于全球相互依存日益加强的现实,主要包括和平权、发展权和环境权。同时,根据公民与国家之间不同的关系,瓦萨克进一步将第一代人权归类为消极的人权,将第二代人权归类为积极的人权,将第三代人权归类为连带的人权。参见徐显明:《人权研究》(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页。
[58]魏定仁、傅思明:《宪法发展简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1页。
[59]参见[美]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王希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30页。
[60]参见[日]杉原泰雄:《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吕昶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页。
[61][日]芦部信喜著,高桥和之增订:《宪法》,林来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页。
[62]郑贤君:《全球化对公民社会权保障趋势的影响——国家中心责任向非国家行为体过渡的社会权保障》,《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63]《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208—209页。
[64][荷]亨克·范·马尔塞文、格尔·范·德·唐:《成文宪法——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页。
[65]关于此处的“基于私人所有权”的模式和下文的“基于社会关联性”的模式的概括,可参考张翔:《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
[66]这一点其实可以从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中得到解释,即虽然整体由部分构成,但是整体的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
[67]《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231页。
[68]《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208页。
[69]《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第20条第1款:“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民主的和社会的联邦国家。”参见《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180页。
[70]《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第28条第1款第一句:“各州的合宪性秩序必须与基本法意义上的共和国、民主以及社会法治国原则相符。”参见《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181页。
[71]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判集第22卷》第180页至第204页。转引自胡川宁:《德国社会国家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第3期。
[72]有研究者运用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等方法,从单薄的宪法条款中,挖掘社会国家原则的正当性。参见[德]英格沃·埃布森:《德国〈基本法〉中的社会国家原则》,喻文光译,《法学家》2012年第1期。
[73]参见朱应平:《宪法中非权利条款人权保障功能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47页。
[74][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91—292页。
[75]《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非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136页。
[76]《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亚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556页。
[77]《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亚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630页。
[78]《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亚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654页。
[79]《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145页。
[80]《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1条第8款规定:“国会应有以下权力:……管理合众国与外国的、各州之间的以及与印第安部落的贸易。”参见《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美洲大洋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616页。
[81]《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亚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75页。
[82]《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亚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59页。
[83]《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109页。
[84]《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28页。
[85]《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215页。
[86]《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671页。
[87]《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世界各国宪法》(亚洲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226页。
[88]笔者将这57个国家的宪法文本中有关“宏观调控”的规定一一摘出,以附录的形式放在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