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工作的萌芽

一、“双拥” 工作的萌芽

兵家曰:将吏相应,兵民相洽,胜也。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把自己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党的各项任务始终都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在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政策和新三民主义的旗帜下,国共实现了历史上的第一次合作,共产党人有了把工人运动与军队作战相结合的实践。在苏联和中国共产党的支持下,孙中山创办了黄埔军校,众多的中共党员在这里从事政治工作,他们从本阶级的利益出发,积极倡导“工农兵大联合”,在官兵中开展爱国爱民教育,把“一方面训育官兵,一方面向民众宣传”,并列为政治工作的两项基本任务,从而实现了孙中山提出的武力与民众相结合,使军事行动得到人民支持的目的,这使得国民革命军取得了两次东征和北伐战争的胜利。

八一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中国共产党十分注意把对人民的态度作为新军队与旧军队的区别,由此诞生了一支崭新的人民军队。毛泽东在领导秋收起义时,将部队就取名为工农革命军。部队在向井冈山进军时,毛泽东就明确军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如鱼之于水,不能分开,必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他为这支新生的武装力量制定了铁的纪律,从“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主要内容都是群众纪律。后来,全国的红军,都叫中国工农红军,反映出这支军队的性质和宗旨。1929年12月,由毛泽东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阐明了红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制定了处理红军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准则。

“古田会议决议”指出:“红军决不是单纯地打仗的,它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红军的打仗,不是单纯地为了打仗而打仗,而是为了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并帮助群众建设革命政权才去打仗的,离了对群众的宣传、组织、武装和建设革命政权等项目标,就是失去了打仗的意义,也就是失去了红军存在的意义。”[1]

在毛泽东的正确引导下,一种新型的军民关系逐渐建立起来,军队随之得到了补充和发展。毛泽东正是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从而产生了工农武装必须服务于工农群众这一反映中国革命军队建设的光辉思想。这一光辉思想的基本内容就是:红军是党领导下的一支为工农利益而奋斗的队伍,是为穷人打天下的队伍,他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红军的武装斗争必须和土地革命相结合,和创建革命根据地相结合,通过土地革命激发人民群众的革命精神,支持红军的武装斗争;红军只有同农民群众打成一片,得到农民的拥护,才能不断扩大自己的队伍,才能得到物力、财力的支援,坚持长期战争,以实现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目的。这就是最早的军队群众工作方针,也是拥政爱民工作的开始。

在“鱼之于水”的思想指导下,革命政权一建立,我党我军就开展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不过,早期的双拥,是以优抚和执行群众纪律的形式出现的。如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宣告成立后,中央苏区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就通过了我国第一个优抚文件——《中国红军优待条例》,对红军战士的土地分配、家属优待、军婚保护、伤残军人安置、牺牲官兵的抚恤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32年2月3日,苏维埃中央政府又颁布了《关于执行红军优待条例的各种办法的训令》,规定在省、县政府之下设立红军优待委员会,负责管理优待红军的事宜。

针对家居城市的工人、贫民当红军后,家庭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于1933年11月12日发布命令,公布了《优待城市红军家庭的办法》,规定用收集经费、帮助找工作、开办生产合作社等具体办法,解决城市红军家属的生活困难问题。1934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及《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2月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发布《优待红军家属条例》《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这些条例颁布后,人民群众拥军支前的热情空前高涨,人民群众在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同时,踊跃报名参加红军,还成立了暴动队、支前运输队、妇女洗衣队、儿童团等,自发地将慰问品送往前线,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这个时期,根据地军民之间形成了一种水乳交融的亲密关系。对解除红军后顾之忧、扩大红军队伍、稳定红军思想、激发红军杀敌热情发挥了积极作用。

长征途中,红军继续贯彻“一边打仗,一边发动群众”的方针,走到哪里就把群众工作做到哪里,得到了沿途人民群众,包括少数民族同胞的支持,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广为传颂的爱民拥军故事。刘伯承与彝族部落首领小叶丹歃血为盟就是其中的典范事例。可以说,红军在艰难困苦的恶劣环境中能够取得长征的最后胜利,是因为红军得到了沿途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红军就不可能完成这一历史壮举。长征是红军的胜利,更是人民的胜利,长征见证了党的寓军于民、军民结合的军队建设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