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中的政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军长期处在战争环境里,官兵待遇基本平等,过着“军事共产主义”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经过初步建设和改造,为我军提供了固定的经济来源,但在1955年以前,我军仍然实行着供给制,延续着“军事共产”体制。供给制条件下,我军干部供给标准主要采用资源配置,发放物品既不新鲜,也难以满足个人及家庭需要,有的则造成大量浪费。
1953年底召开的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上,许多同志提出了实行薪金制的动议。中央军委副主席彭德怀在会议上指出:供给制在过去的很长时间内是正确的,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我们已经有了统一的国家政权,国家的经济状况已经具备了保证军队建设和实行薪金制所必需的经费开支;另一方面,如果现在不实行薪金制,将使数以万计以军事工作为职业的军人,不能以自己的收入维护其家庭,那样将影响他们不能安心于军事工作。
1954年11月19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批准,国防部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决定从1955年1月起实行军官薪金、战士津贴制度。
总政治部于1954年12月发出《关于实行薪金制对干部的宣传要点》,要求各级党组织、政治机关在全军干部中进行宣传教育,明确我军在长期革命战争中实行供给制,过着极其艰苦的战时共产主义生活,这是由于当时的战争环境,没有统一的全国政权等条件决定的,当时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现在,实行干部薪金制具备了条件。对干部实行薪金制,是为了适应现代化军队建设的需要,使以军事工作为职业的广大干部长期地安心部队工作。同时也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有利于克服部分干部中存在的“干不干,一斤半(粮食)”的思想倾向。另外,过去实行的供给制,一律按标准以实物供给,不能完全适合个人的需要,以至造成很大的浪费现象。改为薪金制后,除了保持军队装备统一和为维护军容一致而服装仍由国家统一发给外,军官其它个人的物质生活用品,可根据自己需要,用薪金自行解决,这样做不但可节约后勤工作的人力物力,而且可以养成军官精打细算的习惯,厉行节约,克服浪费现象。[17]
总政治部的《宣传要点》还要求全军广大干部:一要体谅国家困难,体会党、国家、人民对军队的关心和期望,认识到自己的重大责任。二要加强官兵团结。因为实行薪金制后,官兵的物质待遇有了明显差别,要对战士进行耐心的说服和教育。三要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四要防止计较级别和薪金待遇的思想,树立不计较报酬,无条件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五要正确对待个人婚姻问题。六要正确对待非编单位与在编单位在薪金问题上的差别,服从中央军委的决定。
各部队根据总政治部的指示,向广大干部进行了宣传教育,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与此同时,总政治部还向全军下发了《关于军官实行薪金制和部队津贴调整的连队讲话要点》,要求各部队对军官进行宣传教育后,对战士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
《关于军官实行薪金制和部队津贴调整的连队讲话要点》要求对官兵讲清几个问题:一是此次对干部实行薪金制,对军士和兵士的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是我军后勤供应制度的一个很大的改进,是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我们要坚决拥护。二是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军士和兵是按照国家宪法和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一定的期限,服役期满复员后仍可谋得职业。三是对于超期服役的战士,在津贴调整上做了适当照顾,这是必要的,合理的。四是军官实行薪金制后,官兵生活有差别,并不违背我军官兵一致的光荣传统,因为官兵平等,主要是指政治地位上的平等,物质上的待遇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也不可能完全平等的,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因此,实行薪金制和对战士津贴调整后,要继续发扬尊干爱兵的光荣传统,使官兵更加亲密团结。[18]
各部队遵照总政治部的要求,对干部战士进行了反复的宣传教育,消除了误解,统一了思想认识。
与此同时,全军遵照中央军委的规定,根据统一的薪金标准,按级别定薪,加军龄补贴的原则,确定了每个干部的薪金数额,顺利地实行了薪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