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力的内涵再认识

一、想象力的内涵再认识

心理学上认为:想象力是人在已有形象的基础上,在头脑中创造出新形象的能力。但是,想象只是用已有形象创造新形象吗?试想以下两种情况。

学生学习了“商不变的规律”后,学习分数的基本性质、比的基本性质时可以通过类比、联想建立两者间的关系,从而掌握知识。这里难道没有想象(类比、联想)在发挥作用?这里的想象怎么能说是“用已有形象创造新形象”呢?

再如学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可以是实际问题,也可以是学科问题),思考的主要路径就是在各种可能性的假设与合理性的验证之间不断往返,直至解决问题。这个过程不一定通过表象来思考,也不一定产生新形象,但假设的过程不是想象在参与吗?(https://www.daowen.com)

上述两例说明,我们需要超越狭隘的心理学定义,走进更广阔的思考空间。想象力不仅涉及表象能力,还涉及意向综合、概念创生与逻辑推理能力。想象的对象可以是表象,还可以是抽象的概念——没有脱离表象的抽象概念,概念与表象之间本来就没有什么鸿沟。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定义想象力?“想象力从来都是哲学思考所面对的最困难的问题之一,哲学思维所孜孜以求的清晰性和严密性,在阐述想象问题的时候大都谦逊地收起了思维的锋芒。”[5]

要寻找一种准确的对想象力的定义,我们不如用形象化的描述使其更容易为人接受——“想象力就是指一种思维和情感的灵活性”,“它正处在由感觉、知觉、记忆、隐喻、概念、情感,毫无疑问,还包括其他显明的生命特征所交汇而成的十字路口上”。“想象力处在所有心理过程相交叉汇通的十字路口,成为各种心理过程的交通枢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