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路课税所的设立
就在他们束手无策的时候,中原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人物出来献计了。耶律楚材对窝阔台说:中原之地,财用所生,如果实行赋税制度,地税、商税、盐、酒、铁冶、山泽之利,每年可以征收到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余万石,就足够供给军需和各种费用了,怎么能说无用呢?窝阔台采纳他的意见,一二二九年开始规定税制,汉民以户计出赋调,命耶律楚材主持,就按他提出的预算数字作为征税总额;西域人以丁计出赋调,命牙剌瓦赤主持。一二三〇年,设立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等十路征收课税所,每路置正副课税使二员,多选汉人“儒者”担任,专掌钱谷之事,不受地方长官统摄。一二三一年秋窝阔台到大同时,各路头一年赋税已如数收齐,将所征银币和仓库米谷簿籍呈给他过目。窝阔台尝到了中原剥削制度的甜头,高兴地对耶律楚材说:“你没有离开过我的身边,怎么能搞到这样多的钱谷?”十分赞赏。
耶律楚材制定的第一次税法是:
一、地税——每户科粟二石,后以兵食不足,增为四石[67]。据最初所定十路总额为四十万石,似系按二十万户的估计户数来征收。当时还没有统一编籍户口,所征服的地区多委给投降的汉族地主武装头目管理。他们应向蒙古统治者自报管内户口数目[68],这大概就是课税所征粮的依据。但十路民户总数决不止二十万,如严实投降时,就以“所统彰德、大名、磁、洺、恩、博、滑、浚等州户三十万,献之太师(木华黎)之行台”[69];李全投降时,所控制的人民也有数十万[70]。一二三三年窝阔台命阿同葛括中州户,得户七十三万余,可以代表初行税法时的民户总数。可见,实际征收办法并不是每户平均负担二石(或四石)。从一二三三年诏令(见本页注①)看,当是按各州、府户数的一定比例规定出一个总额,由当地官员根据具体情况(如贫富等差)摊派民户交纳[71]。彭大雅所记“米则不以耕稼广狭,岁户四石”,说的其实是总的户税制,不是实际征收办法。
二、诸课——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六色取课于民,岁定为银万锭。盐课,每引重四百斤,价银十两;酒醋课,课额验民户多寡定之;酒课按实息十取一,杂税三十取一。这就是耶律楚材预算中五十万两银子的来源。(https://www.daowen.com)
三、调——耶律楚材预算中还有帛八万匹,但具体税则失载。中国传统税法,帛属于户调,据“汉民以户计出赋调”的总税则,应当也是按户征收,这就是后来征丝料的先声。
除上述三项外,中原人民还有一项极沉重的负担。据一二三三年使蒙的南宋使臣彭大雅记载:“其赋敛,谓之差发。……近汉民除工匠外,不以男女,岁课城市丁丝二十五两,牛羊丝五十两(原注:谓借过回回银买给往来使臣食过之数);乡农身丝百两。”两年后出使的徐霆又作了以下补充说明:“至若汉地差发,每户每丁以银折丝绵之外,每使臣经从、调遣军马、粮食、器械及一切公上之用,又逐时计其合用之数,科率民户。”[72]原来一二三〇年耶律楚材所定税法,是一种临时措施,只包括租、调和杂课,没有把差役(庸)算在内。当时使臣往来和军马粮草调拨等诸项费用,仍随时向人民征敛,所谓城市丁丝、牛羊丝和乡农身丝(折银交纳),就是此类负担的总括。蒙古统治者且借此勒索人民,如一二三五年失吉忽秃忽(即胡丞相)到燕京征敛,“下至教学行及乞儿行亦出银作差发”。真定守臣(即史天泽)因“公需数敛烦民”,干脆将一年所需费用汇总起来,每户征银若干两,作为临时应急措施,这就是包银的滥觞。其后各地守臣都仿效真定的办法,遂形成包银制度[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