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铨选制度
铨选制度概述
至元元年(1264年)八月,元廷新立条格,省并州县,定官吏员数及官职品从官职。十二月,罢诸侯世守,立迁转法[252]。至此,任命、迁调各级官员的权力,基本上收归中央。至元十四年八月,中书省又奏准《循行选法体例》,颁行有司,由是对内外官员铨注、迁转、升等的规定,更加详瞻、系统[253]。
根据忽必烈制定的“成宪”,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三大系统用人得自选闻奏。此外,百官的任免进退,一般都须经过中书省[254]。职官升迁,从七品以下属吏部,正七品以上属中书省,三品以上不拘常调,不由政府决定。六品至九品之职,由中书省牒署拟授,称为“敕授”,一品至五品由皇帝下制书任命,称为“宣授”[255]。
官员的迁转升等,分为三个系统,随朝诸衙门及行省、宣慰司官,常例三十个月为一考,一考升一等;外任地方官,常例三年为一考,一般需要二至三考升一等,蒙古、色目官员不在此限;匠官只在管匠官范围内流转。随朝官员的升迁速度最快,所以在当时尤其被视为“热选”。一般汉人、特别是南人,能得一官半职者,大都也不过是州县卑秩,要想升到从四以上的品秩是十分困难的。因此,高级官僚阶层基本上为半世袭化的蒙古色目贵族和极少数汉族官僚所垄断。从怯薛中不断地选拔人员担任各种军政要职是保持这种垄断的重要途径之一。姚燧在大德年间评论当日入仕之途,首举宿卫,谓“由宿卫者,言出中禁,中书奉行制敕而已”[256]。直到元末,朱德润论用人时仍说“凡入官者,首以宿卫近侍,……盖近侍多世勋子孙”[257]。而且这一部分人一旦入仕,皆居于要津。所以叶子奇慨叹“天下治平之时,台省要官皆北人为之,汉人、南人万中无一二”[258]。
与其他封建王朝相类似,元朝官员的来源,有科举、荫叙、推举三方面。但科举制度直到元代中期方始恢复,规模也很小。荫叙制度初定于至元四年,改定于大德四年。按大德规定,正、从一品官员之子许承荫正、从五品官,正、从二品官之子许承荫正、从六品官,以下依例递减,正、从五品官之子许承荫正、从九品官。六品、七品官之子只能承荫不入流品的吏职。品官子孙承荫,以一人为限[259]。很明显,承荫为宦的人数也不是很多的。除此之外,官员主要来源于推举。推举的情况比较复杂。由宿卫出职,担任高级官僚,实际上就是推举的一种;皇帝对不属于宿卫的人员,亦经常颁特旨授职委任,因为区别于常选,所以称为“别里哥选”(蒙语belge,译言符验),也属于推举的一种;此外,中下层官僚,大部分由掾史书吏入流出职,占了由推举入官者的大部分。这是元代铨选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吏的势力至少从北宋起就逐渐抬头。这种趋势在南宋虽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但在金统治下的北方却不断加强着。金室南渡,蒙古自北而下,控制半个中国,“郡县往往荷毡被毳之人,捐弓下马,使为守令。其于法意之低昂、民情之幽隐,不能周知而悉究。是以取尝为胥曹者,命具之文书上,又详指说焉”[260]。“司县或三员或四员,而有俱不识字者。一县之政,求不出于胥吏之手亦难矣”[261]。其结果,“事之然不然、可不可,长贰不得独决于上,必于吏目折衷焉”[262]。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吏甚至擅断了行政公事。“钱谷、转输、期会、工作、计最、刑赏、伐阅、道里、名物,非刀笔简牍无以记载施行,而吏始见用。……事定,军将有定秩,而为政者,吏或专之”[263]。吏的势力急剧膨胀,以至后来在北方,“曰官曰吏,靡有轻贱贵重之殊。今之官即昔之吏,今之吏即后之官。官之与吏,……每以字呼,不以势分相临也”[264]。元初由吏入流的途径便在这样的形势下自然畅通了。甚至一部分吏员,适应着铨选制度未定而客观上又有补注阙员的需要,以惊人的速度获得晋升,“才离州府司县,即入省部;才入省部,不满一考,即为州府司县官。”[265]
元统一全国后,官员日渐冗滥,对吏员入仕的规定就比较严格了。他们的晋升途径大致如下:从县吏历六十月经府州司吏而至路吏,然后经过公选,入廉访司作书吏(也有从儒人直接被推举为廉访司书吏的),历六十月可经行台书吏而升至御史台书吏,再历三十月为省部令史。自省部令史,或历九十月出职为从七品官;或历三十月而为行省、院、台令史,再经九十月出职,为正七品官;或历六十月而为省掾(行省、院、台令史历三十月亦可为省掾),再九十月出职,则为从六品官。其他机构中的吏员晋升状况,大致与此相似[266]。由县吏出职为七品官,需要捱蹭二十年以上的漫长岁月。虽然如此,吏业循资毕竟是一条相当稳妥的进身之路。因此,吏学成为社会上最风行的学问。自北而南,人皆以吏为师。“民家子弟才及十四五岁,托吏投充”[267],争当贴、书之类的见习吏员,“学习吏文,以求速进”[268]。
由六部令史、行省掾或者都省掾出仕居七品之职,比从九品或八品职官依例迁调要快得多。做吏虽然其位卑而其役重,然而“盈考优升,俾为捷径,人亦忘其重劳焉”。所以元代有许多人宁可已官而复至省、部为掾,以是“六部宣司史外,已官复掾者,又居其半”[269]。究其原因,不外乎“为掾则一跃可至”七品,而“他官非十年不可其志,亦可悯也”[270]。
科举制度
窝阔台九年(一二三七年)八月,诏中原诸路以策论、经义、词赋三科考试儒生。诏令宣布,“其中选儒生,若有种田者纳地税,买卖者出纳商税,开张门面营运者依行例供差发,除外,其余差发并行蠲免。……与各住处达噜噶齐、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当者。随后依照先降条例开辟举场,精选入仕,续听朝命。”[271]诸路考试,均于次年(戊戌年)举行,故称“戊戌选试”。
戊戌选试是在耶律楚材、郭德海等人鼓动下举行的。按照他们原来的打算,此后准备再辟举场,“精选入仕”,证明戊戌选试确实是科举取士的步骤之一。对戊戌中试者,除免其赋役外,原规定授以地方性的议事官之职,这更使它带有传统的科举考试的性质。但是,到窝阔台十年四月,又下诏举行汰选僧道的考试[272]。于是对僧道和对儒生的考试被一并施行,主持诸道考试的试官如赵仁、田师颜等,都是“三教试官”[273]。中试儒生除议事官、同署地方政事的规定,也基本上没有实行,而仅仅得到了与僧道相同的豁免差发的优遇[274]。因此,戊戌选试在付诸实施的过程中,被蒙古统治者纳入了“考试三教”的范围。
忽必烈即位以后,元廷围绕科举行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至元十年之议。这次拟定的程式,曾于次年十一月间呈闻太子真金[275],其“条目之详,具载于策书”[276]。《元史·选举志》谓世祖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当即指此而言。但是终忽必烈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成宗、武宗时,也一再议贡举“法度”,但仍然没有结果。(https://www.daowen.com)
元朝前期科举长期停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忽必烈立国之前,蒙古对中原的统治已长达半世纪之久。在这个时期中,无论是担任方面之寄的蒙古军政长官或汉人世侯,都通过“承制宣署”及自行辟署两途除授了大量军政官员。忽必烈更定官制时,“先帝朝廷旧人,圣上潜邸至龙飞以来凡沾一命之人,随路州府乡曾历任司县无大过之人,暨亡金曾入仕及到殿举人”,都成了既定官员人选[277]。因此,元朝开国之初,另辟取士途径的客观需要不像其他新王朝那么紧迫。其次,中统、至元之际,国家多事,“渡鄂渚,平内乱,讨贼璮,取江南,破襄汉,驾洋海,下占城,定高丽,问罪交州,扫清辽甸”[278],大量的军费开支使元政府面对严重的财政问题。忽必烈信用阿合马、桑哥等人以“理财助国”,遭到朝中许多儒臣的反对。这就进一步加深了蒙古统治者对儒臣的隔阂,因此对于遴选“真儒”的科举制度十分冷淡。再者,在忽必烈疏远儒臣、科举制度沮泥不行的同时,由吏入仕逐渐制度化。由吏出身的官员往往精于簿书期会,比较符合理财之臣用以督责百姓、聚敛掊克的需要。这种用吏制度在形成的过程中,以越来越大的力量排挤了实行科举的可能性。最后,科举在长期推行过程中,其自身流弊日甚。元灭南宋后,一部分儒生甚至痛呼“以学术误天下者,皆科举程文之士。儒亦无辞以自解矣!”[279]元初接近忽必烈的一部分理学家如许衡等人由于忌恶宋金科场遗风,所以着重强调举办学校,作新人才,对立即恢复科举也不感兴趣。社会对以章句注疏、声律对偶之学取士的严厉批评,也加深了蒙古统治者对科举制本身的不信任。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自忽必烈开国算起,元朝前期科举停废长达半世纪之久。直到主张以儒治国的元仁宗即位,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才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280]的问题。皇庆二年(一三一三年)末,元廷以行科举诏颁布天下,决定恢复科举制度。第一次考试,在延祐时举行,故以延祐首科见诸史文。
元代科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
“乡试”之名始于金。元地方一级考试沿用“乡试”之名,于八月举行。其科目,蒙古、色目人试二场。第一场经问五条,第二场策一道。至正时改经问五条为三条,另增本经义一道。经问只在四书内出题,增本经义一道,须在《诗经》、《尚书》、《周易》、《春秋》、《礼记》内明一经,难度增大了。汉、南人试三场。第一场明经,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至正时改古赋外于诏诰、章表内又科一道,第三场策问一道。答题时四书、《诗经》采朱注,《周易》主程、朱之说,《尚书》用朱熹门人蔡沈之说,《春秋》用程颐私淑胡安国作的传。这样,除《礼记》尚用古注疏,《春秋》许并用左传、公羊、谷梁三传外,其他儒家经典一律以程朱理学的阐发附会为本。所以袁桷曾惊叹“师友授受宗于一门、会于一郡,……何其盛也!”[281]
乡试科场,全国共设十七处,从赴试者中选合格者三百名到大都会试。其名额分配见下页表。
至正十九年(一三五九年),又定寓试解额,依原额减半;此年并在福建初设乡试,定额七人[282]。
“会试”之名亦始见于金。元朝会试定于乡试次年二月举行,科目与乡试同。会试共取录一百人,内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二十五名,参加殿试,其内容为试策一道。殿试诸生不再被黜落,只是以所对策第其高下,重新厘定等次,以“国人暨诸部”(即蒙古、色目人)为右榜,以汉、南人为左榜,唱名公布。两榜各分三甲。第一甲各一人,赐进士及第,秩从六品;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秩正七品;第三甲同进士出身,正八品。元统元年(一三三三年)殿试曾稍异其制,右、左榜第一甲各三人,皆赐进士及第。
元代科举考试,从延祐首科至元末,共举行过九次。其间由于伯颜擅权、执意废科,还曾停科两次。科举规模,无论就取录人数或进士的地位前途而言,与唐、宋相比都是很不足道的。
唐朝文职官员,出身科举者约占百分之三十八。两宋科举取士在铨选体制中所占的比重,曾分别达到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十六。比例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我们不知道当时(尤其是南宋)武官员数,所以在计算时无法从职官总数中扣除武官人数。南宋偏安东南一隅,一代(以三十五年计算)取士人数仍高达六千左右,是元代的七至八倍。元代后期五十多年,科举取士(包括国子监生员会试中选者)共一千二百余人。这个数字,占相应时期中文职官员总数的百分之四。从比例来说,只相当于唐代和北宋的十分之一强。
唐代科举入仕者,“位极人臣常有十二三,登显列十有六七”[283]。在整个官僚构成中占有极优越的地位。初唐以后,凡入相者几乎都出身进士。宋代进士科也被时人视为“将相科”[284]。一旦及第,“指日金马玉堂”[285],“十年可至辅相”[286]。元朝复科后五十四年间,可以确定以科举进身的参相者共九人,其入相年数总和,占同时期参相官员在职总年数的百分之三强。进士中官至省、部宰臣(包括侍郎)、行省宰相及路总管的,现在所知,亦不出过百人。此外大部分“例不过七品官,浮湛常调,远者或二十年,近者犹十余年,然后改官。其改官而历华要者十不能四五;淹于常调,不改官以没身者十八九”[287]。
如上所述,元朝科举制度的规模极其狭隘,因此,它对有元一代的既定用人格局,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影响。不过,元王朝最先把程朱理学规定为考试取士的标准,此后中经明代直至晚清改革科举制度,以理学科士,维持了将近六百年。从这一点来说,它对后代的影响,又不可谓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