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的开展

三 对外贸易的开展

元代对外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通过海陆两路与亚非各国展开国际贸易。

海外贸易是由政府直接控制的。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沿袭宋旧制,称市舶提举司。至元十四年(一二七七年)元军占领泉州后,忽必烈下令立泉州、庆元、上海、澉浦四市舶提举司,由忙古䚟领泉州市舶提举司,杨发督庆元等三市舶提举司;十五年八月,忽必烈对福建行省唆都、蒲寿庚说:“诸蕃国列居东南岛屿者,皆有慕义之心,可因蕃舶诸人宣布朕意。诚能来朝,朕将宠礼之。其往来互市,各从其欲。”[312]至元三十年(一二九三年)设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七市舶提举司,后经多次归并和废立,到至治二年(一三二二年)复立泉州、庆元、广东三处市舶提举司后,就没有再变动过。

至元三十年(一二九三年)政府专门制订了市舶法则二十二条,延祐元年(一三一四年)修订后又重新颁发。规定市舶抽分,粗货十五分取一、细货十分取一(延祐元年各增一倍),另纳舶税三十分取一,“如违并以漏泊治罪,物货没官”;出海贸易的船只、人员、货物,均需经市舶司审核批准,发给公验、公凭,始能成行,不请验凭、擅发舶船者断罪,船物没官;开船时,由市舶司官员检视各大小船内有无违禁之物(金银钱铁货、男女人口等)[313],如无夹带,即时开洋;船舶出海,只许在原申请前往的国家和地区贸易,如确“因风水打往别国”,经调查属实后,“就泊到别国物货”,依例抽分;出海船舶均需于规定时间返回,返航时去原请验凭船舶司抽分。外国商船(番船)所载货物和中国舶船“夹带南番人将带舶货者”,也依例抽分,然后由市舶司差人发卖其货物;番船回国时,也由市舶司发给公凭、公验[314]。

为了垄断海外贸易,至元二十一年(一二八四年)起还实行了“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蕃贸易诸货”的办法,“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315]这是一种官本商办的外贸活动。

海外贸易给政府带来了巨额收入,为“军国之所资”[316],因此总的来说是受到政府保护的。但由于国际关系和其他原因,从至元末以后,有多次禁海令,到至治二年(一三二二年)后就一直正常了。

从事海外贸易的,除政府和民间海商外,还有蒙古色目贵族、官僚、僧道等。如元统二年(一三三四年)时,由中书省臣出面,请发两艘海船,下海贸易,替皇后营利[317]。政府官员兼营海舶获利以朱清、张瑄最著名,他们分别充任万户、千户后,专掌海运,又利用掌握海船的特权,从事海外贸易,因而获得厚利。民间商人因海外贸易致富者亦不少,嘉定沈氏、朱氏、管氏,澉浦杨氏,杭州张氏均是,“嘉定州大场沈氏,因下番买卖致巨富。”[318]

当时和中国有海外贸易关系的地区和国家很多,早在大德年间,与广州有交往的国家和地区就达到一百四十六个[319],据元末汪大渊《岛夷志略》的记载,仅菲律宾以南、以西各沿海国家和地区即达九十七个之多,比南宋赵汝适《诸蕃志》所载多了三十八个。汪大渊先后两次入海,所记都是耳闻目见,十分可靠。这九十七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今菲律宾诸岛,印度支那半岛、马来半岛、印度尼西亚各岛屿,印度半岛及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各岛及沿海地区,波斯湾沿岸及阿拉伯半岛,非洲北部及东岸沿海地区。最远的到达层摇罗(今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岛)。据伊本·白图泰记载,当时从印度到中国的航行,只能乘坐中国商船。他在印度港口古里佛(今加尔各答)曾看到同时停泊着十三艘中国商船。(https://www.daowen.com)

自庆元到高丽、日本之间的航路也是畅通的。自庆元港出发,三五天可到高丽,七八天可到日本,一般是夏季出航,秋末冬初返航。一九七七年在南朝鲜木浦附近海底发现的元代中国海船,装有瓷器、铜器、铁器达几千件之多,钱币达七万枚,足以证明当时中国与高丽、日本海上贸易的规模。

在海外贸易中,中国出口的物资颇多,主要有生丝、花绸、缎绢、金锦以及麻布、棉布等纺织品,青白花碗、花瓶、瓦盘、瓦罐等陶瓷器,金、银、铁器,真州锡镴、温州漆盘、明州席、雨伞、木梳、针等日用手工制品,水银、硫黄等矿产品,檀香、白芷、麝香等药材。其中有些虽然是政府的违禁商品,但仍有大宗出口。中国商品深受各国人民的喜爱,文老古(今摩鹿加群岛)人“每岁望唐舶贩其地”[320],真腊(今柬埔寨)人欲得“唐货”甚多,“以唐人金银为第一,五色轻缣帛次之,其次如真州之锡镴、温州之漆器、泉州之青瓷器,……”,“盛饭用中国瓦盘或铜盘”,“地下所铺者,明州之草席”,“近又用矮床者,往往皆唐人制作也”[321]。

亚非各国进口的商品,以珍宝、香料、药材为主,如珍珠、象牙、犀角、玳瑁、钻石、铜器、珐瑯、荳蔻、沉香、檀香、木材、漆器等。

中国商人与亚非各国商人在贸易过程中,一般都是平等交易的。有的是以物易物,如灵山(今越南燕子岬)所产藤杖,每条可易一花斗锡,粗大而纹疏粗的,三条换一斗;有的以金银作货币,换取当地土产;有的以元代纸币与当地通用的钱币、图示子(海贝)进行兑换。在交换贸易过程中也恪守信约,如麻逸(今菲律宾明多罗岛)的商人将中国商人的货物“议价领去,博易土货,然后准价〔偿〕舶商,守信终始,不爽约也”[322]。由于中国舶商与亚非各国人民关系良好,受到各国人民的信任,三岛(今菲律宾吕宋岛南岸)的男子“常附舶至泉州经纪”[323],马里八儿(今印度半岛西岸)输出之粗货香料,多运往蛮子大州;另一部分则由商船西运至阿丹(今南也门亚丁),复由阿丹转运至埃及亚历山大,然其额不及运往极东者十分之一[324]。

元代陆上与国外的贸易也很发达。主要是通过钦察汗国与今克里米亚和欧洲各国建立联系,通过伊利汗国与各阿拉伯国家建立联系。本书第十章将专门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