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手工业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状况
组织机构
元代的官办手工业空前发达,其规模和产量远在宋金之上。官营的手工业作坊,有的属于封建政府管辖的,有的属于皇亲贵族经营的。皇亲贵族经营的手工业是官手工业的补充。
蒙古统治集团在发动对外战争时,曾俘掠了大量的各族工匠,让他们从事军需和日用品生产,当时在中国北方已经设立了许多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局院。后来在进攻南宋过程中,蒙古军队在江南各地又俘掠了无数的工匠,官手工业的局院设置得越来越多。全国统一后,官手工业的局院几乎遍布全国各地。这样,庞大的官手工业各系统就进一步完备了。
政府直接控制的官手工业,主要有工部系统、将作院系统、大都留守司系统、武备寺系统和地方政府系统。
工部“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濬,土木之缮葺,材物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150]。其所属生产性机构主要有:
诸色人匠总管府。“掌百工之技艺”。其下有专门从事绘画塑造佛像、制蜡、铸铜、制金银器皿、镂铁、琢磨玛瑙玉器、石、木、油漆等司局。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掌毡毯等事”。其下有大都、上都、隆兴等毡局、染局。
提举右八作司。“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甕、捎只等,并在都局院造作镔铁、铜、钢、输石,东南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骏尾、杂行沙里陀等物。”
诸路杂造局总管府。有帘网局。
大都人匠总管府。其下属有绣局、纹锦总院、涿州罗局。专门织造纱、罗,绣造段匹。
提举都城所。“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
受给库。“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
符牌局。“掌造虎符”。
撒答剌欺提举司。始由回回人札马剌丁负责织造撒答剌欺。
此外,还在全国设司、局、场几十所,进行织造御用纳失失(如别失八里局)、烧窑(如平则门窑场)、制皮(如通州皮货所)、织染(如大同织染局)等生产。弘州(今河北阳原)、荨麻林(今河北万全西北)两地,有三千三百余户西域回回工匠在纳失失局中生产一种用金线混织成、上贴大小明珠的金绮。
将作院“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段匹纱罗,异样百色造作”[151]。其下属机构有: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掌造宝贝、金玉、冠帽、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诸司局事”。有制造玉、金银器皿、玛瑙、金丝、鞋带、烧瓷、粧钉、雕木、玳瑁、漆纱冠冕、采砂等司局十余所。
大都留守司“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152]。其属下有木、泥厦、车、粧钉、竹作、绳等局。又有:
祗应司:有油漆、画、销金、裱褙、烧红等局。
器物局:有铁、减铁、盒钵、成鞍、网、刀子、旋、银、轿子、采石等局。
犀象牙局:有雕木、牙等局。
还有窑场、木场等。
武备寺“掌缮治戎器,兼典受给”[153]。在北方太原、辽州、济南等地设军器局司三十余所,制造各式兵器、军用品。
地方各路、府、州、县均设有手工业局院。诸路总管府下有织造局、杂造局。织造局主要织造、印染纺织品,杂造局制造兵器及其他杂物。有些地方织造局的规模是很大的,如庆元(治今浙江宁波)织染局,拥有土库三间、库前轩屋三间、厅屋三间,前轩厅后屋一间,染房四间,吏舍三间,络丝堂十四间,机房二十五间,打线场屋四十一间,土祠一间,计九十八间[154]。
皇太子、后妃、驸马、诸王等贵族所控制的官手工业,主要有皇太子名下的储政院所属各机构,后妃名下的中政院、长信寺、长秋寺、承徽寺、长宁寺等所属各机构,诸王驸马的各局院。
属于皇太子位下的有:
储政院系统所属机构中有不少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计有:
织染局。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属下的杂造人匠提举司、杂造局等。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属下的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领织染局、绫织局、纹绵局等机构。
属于后妃位下的有:
中政院所属从事手工业生产的机构:其中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下设平江、松江、建康等处提举司三处,各有织染局。所辖建康织染局有东西织染局各一,东织染局拥有“人匠三千六户,机一百五十四张,额造段匹四千五百二十七段,丝一万一千五百二斤八两”[155],它隶资政院管领,规模是不小的。此外,还拥有金银场提领所、铁冶管勾所若干。
长信寺、长秋寺、承徽寺、长宁寺等所属的官手工业机构,从事冶铁、营缮、制造鞍辔舆辇等事务。
诸王驸马也有局院;贵族官僚则利用其投下家奴从事手工业生产。如功臣博罗欢,中统三年(一二六二年)利用其投下匠户包采“宣德州、德兴府等处银冶”,“岁收银及石绿、丹粉输官”[156];礼部尚书马月合乃于中统四年(一二六三年)领已括户三千,在颍州一带“兴煽铁冶”,所得“易粟四万石输官”[157];元顺帝时,丞相马札儿台“于通州置榻坊,开酒馆、糟坊”,所费原料“日至万石”[158]。武将吕德的夫人刘氏经营蚕织业,利用家僮数十人,“以故资用丰裕”[159]。这些贵族官僚经营的手工业,有的是为官府服务的,也有的供应市场,获利归己。寺院也有经营手工业的,如著名的大护国仁王寺,就拥有玉石、银、铁、铜、盐、煤炭等坑冶十五处。这些手工业其性质都是封建性的。
元代官手工业种类繁多,机构庞大。其名称一般称局、院、提举司、所、库等,设院长、大使、副使、提举、同提举、副提举、提点、提领等官员,其下有管勾、作头、头目、堂长等。据《元典章》,工匠在五百户以上者称提举、副提举、同提举;三百至五百户者称院长、提领、提点;一百至三百户者称大使、副使[160]。政府另设覈实司,对官手工业的产品质量、原料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核实。(https://www.daowen.com)
生产状况
元代的官手工业都是为了封建政府统治人民和皇帝贵族挥霍浪费的需要而设置的,因此,其种类十分繁多。据《经世大典序录·工典总叙》记载,其大类即有:宫苑、官府、仓库、城郭、桥梁、河渠、郊庙、僧寺、道宫、庐帐、兵器、卤簿、玉工、金工、木工、抟埴、石工、丝枲、皮工、毡罽、画塑、诸匠等二十二类[161]。其中建筑九项,手工业生产及工艺品生产十二项,徭役一项。
官手工业是官府、贵族直接经办的,因而拥有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有无数工匠供其驱使,有以和雇和买的名义搜括来的廉价原料,虽然官手工业的生产效率不高,但由于能手巧匠多,物资原料充沛,因而生产出了许多精美的产品。
兹将官手工业的主要行业的生产情况简述如下。
毡罽业。我国北方的蒙古等少数民族,在长期的游牧生活中,发展了毡罽业生产。蒙古入主中原后,宫廷、贵族对毡罽的需要量越来越大,诸凡铺设、屏障、庐帐、蒙车、装饰等均需要毡罽,因而官府和贵族所控制的诸司、寺、监都生产毡罽。
官手工业的毡罽产量很高。以大都毡局为例,中统三年(一二六二年)立局的当年就织造了羊毛毡三千二百五十段,以后三年内又织成白毡八百一十片,悄白毡一百八十段,大糁白毡六百二十五段,熏毡一百段,染青小哥车毡十段,大黑毡三百段。另外还染毡一千二百二十五斤[162]。又如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属下的察迭儿局,泰定元年(一三二四年)一次送纳入库的就有白厚毡二千七百七十二尺,青毡八千一百十二尺,四六尺青毡一百七十九斤[163]。
毡罽的花式品种也很多。从大德二年(一二九八年)到泰定五年(一三二八年)止,随路诸色人匠总管府为上都皇后宫殿、斡耳朵、皇帝影堂织造的地毯,就有剪绒花毯、脱罗毡、入药白毡、半入白矾毡、无矾白毡、雀白毡、半青红芽毡、红毡、染青毡、白袜毡、白毡胎、回回剪绒毡等十三种。其中至治三年(一三二二年)所造的一条地毯长五十尺,阔二十二尺五寸[164]。
丝织业。丝织业是元代官手工业的重要行业,产品主要供宫殿王府装饰和皇室、贵族、官僚穿着之用。从事丝织品生产的大小不等的织染局遍布全国。主要产地在建康(天历二年改集庆,今江苏南京)、平江、杭州、庆元、泉州等地。四川、中原地区也有很多官办局院。官手工业的丝织品产量高,花色品种多,质量精美。
元代的赋税,税粮为谷粟,科差则以丝料代替绢帛,另有五户丝输于当地的封主。因此,官府和诸王贵族和局院丝织坊有极其充足的原料,加上局院多,规模大,产量是十分惊人的。镇江府岁造缎五千九百零一匹,建康仅东织造局一处岁造缎四千五百二十七匹。
花色品种也很多。镇江府岁造的丝织品中有纻丝、暗花、丝绸、胸背花、斜纹等,分枯竹褐、秆草褐、明绿、鸦青、驼褐等颜色。织金纻丝在官办丝织业中占有相当地位,这是一种在绸缎上织金的产品,从宋代的缂丝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花样颜色一段之间深浅各不同,此工人之巧妙者”,在元代还用它织佛像、御容;纻丝的花样颜色虽不及缂丝,但繁华细密却超过缂丝[165]。一九五九年在新疆乌鲁木齐的南盐湖出土了一件元代青花粉花缂丝,使用了熟练的披梭戗色法,以增强花朵的晕感;还使用单双子母经,使断纬和经线结合更牢固,并突出了绘画上的勾勒效果,这在宋缂中是罕见的技法[166]。再从一九六四年张士诚母曹氏墓中出土的袍、袄、裙等丝织品来看,更足以证明元代官手工业纺织技术的高超[167]。其质地有缎、绫、绸等,图案异常精美。有一件薄丝棉袄,缎纹为五枚经缎纹心,花五枚纬纹组织,以连续曲尺云杂纹饰,间以如意、珊瑚、玉钏、银锭等八宝图案纹[168]。实为当时的佳品。一九七五年山东邹县李裕庵墓出土的一幅绛色绸方巾,上部有一老寿星,左侧有小鹿,右侧有仙鹤,中间有六行四十二字。这幅方巾上下人物、鸟兽、花纹、文字,同时织成,显示了元代纺织技术的高度发展[169]。李裕庵是元代锦州同知,至正十年(一三五〇年)葬于邹县,出土丝织品估计是官手工业的产品。此外,集庆官纱也极闻名,“集庆官纱,诸处所无,虽杭人多慧,犹不能效之。……近又作一色素净者尤妙,暑月之雅服也。”[170]
兵器业。至元初,兵器主要由统军司制造,损坏后则由诸万户府行营选工匠自行修理。后来置武备寺专制兵器,各地方置杂造局,以制造军用物资为主。
元代制造的兵器,除常用的刀枪弓箭之外,还有西域传入的抛石器械。“其西域炮、折叠弩皆前世所未闻”[171]。所谓西域炮,又称回回炮。它在至元十年(一二七三年)元军攻破襄阳时发挥过巨大的威力。当时,“亦思马因相地势,置炮于东南隅,重一百五十斤,机发,声震天地,所击无不摧,陷入地七尺”[172]。中国古代原有抛石机,传入西域并加以改进后其射程和威力更大,此时重新传入中国。当时人说:“其回回炮,本出回回国,甚于常炮,至大之木就地立井,炮石大数尺,堕地陷三四尺,欲击远,则退后,增重发之;欲近,反迫前”[173]。回回炮在元代前期是大量制造的。
到元朝统一全国后,火炮技术有了新的突破,出现了金属管火炮——火铳,它是利用火药在金属管里爆炸产生的气体压力,把弹丸发射出去,与今天枪炮的原理是一致的。现存世界上最早的铜火铳,一门是至顺三年(一三三二年)铸造的,藏中国历史博物馆,重六·九四公斤,长三五·三厘米,铳口直径一〇·五厘米;另一门是至正十一年(一三五一年)铸造的,藏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重四·七五公斤,长四三·五厘米,铳口直径三厘米。关于火铳的技术分析本书第九章还要谈到。
各地的杂造局主要制造军需物品,诸如铁制刀箭等兵器、马上用品,披毡、布制品等等。
矿冶业。矿冶业与兵器、生产工具等的制造和国家的财政收入有直接关系,元朝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政府直接控制的矿山、炼炉遍于全国各地。
各种矿藏的开采和冶炼由政府控制,其经营方式一般是:或派政府官员组织人匠开采,或包给私人募人开采。如前面提到中统三年时博罗欢利用其投下包采和冶炼宣德州、德兴府的银矿,产品缴给政府;绝大多数的采矿、冶炼都是政府派官员设提举司进行开采、冶炼,如上都中都银冶提举司,至大二年(一三〇九年)输银四千二百五十两,至大三年(一三一〇年)输银三千五百两;[174]世祖时,江西蒙山银冶岁输银达三万五千两[175]。
冶炼业往往与兵器生产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解放后在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土城子村发现了元集宁路古城遗址。就发现的遗物来看,这里是冶炼铜铁与兵器生产的重要基地。古城分内外两重:外城西北部遍布焦结的大块煤渣,出土有风箱炉灶上用的多孔盘残片和风箱上隔灰用的砖球,以及铁勺和铁镞;内城南部也有冶炼遗址,出土有铜铁渣和坩埚片[176]。
制盐业。自汉朝以来,我国历代封建政府都是直接经营盐业生产的。元朝政府为对盐业生产和销售进行管理,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整个生产和销售过程制度严密,生产规模很大,地区广泛,产量远远超过前代。
管理盐业的专门机构叫盐运司(有的地方叫转运司、提举司),其职责是“掌场灶,榷办盐货”[177],计两淮、两浙、山东、福建、河间、河东、四川、广东、广海九处,大都、辽阳、兴和等地设后或并或废。两淮、两浙、山东等处盐运司之下又设若干分司。每个盐运司(或分司)分别管辖若干所盐场,全国共设盐场一百数十所。盐场下分若干团,团下有灶,每灶由若干盐户组成。盐户固定在盐场上劳动,子孙世袭,他们对政府缴纳额盐,还要负担科差、税粮和差役。主要生产资料及工具由政府供应。
元代的盐有海盐、池盐、井盐之分。海盐产于沿海地区,由煮或晒海水而成;池盐主要产于河东解州(今山西运城西南)盐池,每年五月池盐晒结而成;井盐产于四川,从井中汲水煮成。产盐之地遍于全国。至天历年间,盐的总产量达二百五十六万四千余引,每引重四百斤,当合十亿多斤[178]。
管理腐败
元朝的官手工业虽然生产了一些优秀产品,但这都是在严格封建控制下通过驱使工匠进行强制劳动才取得的。这些优秀产品从质和量方面来说,与当时所投入的巨大人力物力、人数众多技术高超的能手巧匠比较起来,是很不相称的。这是因为元朝手工业生产中管理十分腐败,封建的生产关系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官手工业的腐败表现如下:
第一,工匠受到严格控制,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元代的“系官匠户”多是战争过程中掳掠的工匠,另有从金朝官手工业中接收和强行拘括来的。在蒙古国时期,他们的地位与驱口差不多,等于是工奴。元朝建立后,工匠的地位逐渐有所改变,大部分有了自己的家庭和财产,定期入局承担造作任务。身份逐渐与民户相等。但元朝政府为了保证其对各种各样的手工业产品的需要,便对工匠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既不允许匠户随意脱籍,也不许其他人户窜入匠籍。法律还规定了匠户的世袭应役制度[179]。对工匠的严格控制和沉重的课役,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工匠的技术水平是参差不齐的。由于工匠在蒙古军队屠城时往往能免于遭难,以致有许多人为求得免死混入在工匠中;也有为逃避税役混入工匠中的,富户冒籍入匠的,江南军驱逃亡佣于官手工业局院的,这样,工匠的人数越来越多,许多人无艺、无器,也无役可干,政府不得不多次进行淘汰。如中统三年(一二六二年)汰少府监工匠,存其良者一千二百户;至元二十七年(一二九〇年)三月放福州、泉州无役工匠为民;同年六月放保定工匠楚通等三百四十一户为民;至元三十年(一二九三年)五月择上都工匠二千九百九十九户中不切用者,俾就食大都。有些工匠虽未淘汰,却“名隶工匠,而无一器”[180],也只是滥竽充数罢了。
第二,匠官贪污,营私中饱。
官手工业中的各级官吏利用他们手中的职权克扣原料,冒支工匠工粮、夹带私造的情况十分严重,官府虽屡屡下令禁止,根本无法制止。
至元八年(一二七一年)发生了中都甲局官玉鲁、杨三合用低质皮货承造衣甲、从中贪污的事件[181];大德四年(一三〇〇年)发生了和买丝货时各处“官府上下权豪势要之家私下贱买不堪丝料,逼勒交收,高抬时估,取要厚利”[182]的事件;延祐七年(一三二〇年)因各局院头目克落织造段匹丝料价钱,政府下令禁止[183]。这种以劣充好、克扣原料的事件,见于记载还有好多起。
官吏通过冒支工粮从中渔利的也很严重。兴和路(治今河北张北)二十六个局的官员,在延祐元年(一三一四年)前每年多支工粮二万零三百余石,按规定应支四千零八十石,而实支了二万四千三百余石,竟是应支数的六倍[184]。
利用职权夹带私造的情况也经常发生。至元十九年(一二八二年)曾有禁止管诸监的官吏和工匠带造私活的禁令[185];至元二十五年(一二八八年)又有禁止杂造局官员私下与诸人带造军器的命令[186]。可见,在官手工业中私下带造的情况是严重的。
第三,缺乏会计核算,成本过高。
由于官手工业有廉价的劳动力,有充足的原料来源,产品又多是供统治者和官府、军队使用的,因而根本不按价值规律办事,核算不严,贪污浪费严重,成本昂贵。
产品没有统一规格,验收不严:如至元六年(一二六九年)时各地上缴的皮甲,规格差异很大,每件甲轻则三十五斤,重则四十二斤;原料使用缺乏核算:至正十五年(一三五五年)集庆二十名工匠造箭,按规定日用翎一千六百根,岁用翎五十七万六千根,可是他们却从杭州运来四百八十万根[187]。所以胡祗遹说:“诸局织造杂作或妨夺工役,或本官侵欺,造作不时,一岁会计无量入为出之效。”[188]因而官手工业的产品造价极高,大大超过了民间手工业的产品,杭州官办砂糖局的造价比民货费有数十倍之远,只好停办[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