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帝前期的各地起义(一三三三年至一三五〇年)
第六章 元朝社会矛盾的发展
第一节 统治政策的演变与帝位之争(上)
一 阿合马、卢世荣、桑哥的“理财”
忽必烈夺取政权后,在“藩府旧臣”的帮助下初步奠定了立国规模法度,对汉族士大夫是比较信任的。中统三年李璮之乱发生后,当时主持中书政务的王文统,因与李璮有牵连而被杀,大臣廉希宪、商挺等人因推荐过王文统,受到忽必烈的猜疑,握有兵权的史天泽等被迫交出兵权,虽然刘秉忠、姚枢等仍受到重用,但忽必烈对汉人的不信任感渐渐地体现在他的用人和政策中。这样,以色目人为主的一批理财之臣开始受到重用,并影响了忽必烈时期的统治政策。
从至元四年以后,忽必烈屡次出兵对付西北藩王的叛乱,灭宋战争持续了很长的时间,加之根据蒙古惯例,大汗每年需对诸王勋戚进行赏赐,造成财政开支急剧增加。为了迎合忽必烈敛财心切的心理,像阿合马这些“以功利成效自负”的理财之臣屡上“巧言”,忽必烈“授以政柄,言无不从”[1],从此,阿合马、卢世荣、桑哥三个“理财”之臣相继执掌全国财政大权达二十一年之久。
阿合马,花剌子模费纳客忒(今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西南)人,早先投靠忽必烈皇后察必的生父按陈那颜,后为察必皇后斡耳朵的侍臣[2]。中统三年(一二六二年)始命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专委以财赋之任。至元三年(一二六六年)立制国用使司,他又以中书平章政事兼领使职。七年正月,立尚书省,罢制国用使司,又以他平章尚书省事。他以兴铁冶、铸农器以易粟输官以及增盐课、理算钱谷等手法,大肆进行搜刮,来增加财政收入,从而取信于忽必烈,故忽必烈称道他“才任宰相”。在他为官期间,任用私人、诬杀异己,“内通货贿,外示威刑,廷中相视,无敢论列”。至元十九年(一二八二年)三月,益都千户王著与高和尚等合谋,乘忽必烈在察罕脑儿行宫之机,伪装皇太子真金入大都,诱杀阿合马于东宫前。
阿合马死后,忽必烈又任用卢世荣“理财”。卢世荣,河北大名人,在阿合马专政期间,他以贿赂进为江西榷茶运使。至元二十一年(一二八四年)十一月,忽必烈任用他为右丞。他奏准整治钞法,实行盐、酒部分官卖,官营海外贸易,立炉鼓铸农器官卖;又请设立“规措所”经营钱谷,以善贾者任事。卢世荣自谓“其法当赋倍增而民不扰”。“裁抑权势所侵”可增岁课三百万锭。实际上他的许多办法行不通。他又“恃委任之专,肆无忌惮”,轻谩丞相安童,下僚意稍不合,即“奏而杀之,朝中凛凛”,怨者甚多。加上他是个汉人,更处于不利地位,任职才四个多月,监察御史陈天祥就上书弹劾他过去有贪赃劣迹,执政后所奏行者多无成效,请贬其职。在对质审问中,给他加上的罪名越来越大,终于被处死。
卢世荣死,忽必烈又任用桑哥“理财”。他是吐蕃人[3],系胆巴国师的弟子,能通诸国语,又“好言财利事,世祖喜之”。至元二十四年闰二月,复置尚书省,以桑哥与铁木儿为平章政事,不久,又升桑哥为尚书右丞相。桑哥上任后,厉行钩考(即核查钱谷),先从中书省查起,以“违惰耗失”的罪名殴辱中书省臣或置之死地,“凡仓库诸司,无不钩考”,“分毫缕析,入仓库者,无不破产”。继而扩展到各行省,遣官四出“理算”钱谷,追征积年逋赋,“已征数百万,未征犹数千万,名曰理算,其实暴敛无艺”[4]。增加税课,亦是其生财之法。在他专政期间,任用内外官员皆由己意,但宣敕需经中书降下,桑哥以为不便,忽必烈命宣敕并付尚书省,于是桑哥得“以刑爵为货而贩之”,“贵价入,则当刑者脱,求爵者得”[5]。至元二十八年,近臣彻里、不忽木等劾其紊乱朝政,使百姓失业,“盗贼蜂起”。忽必烈命御史台勘验辩论,桑哥伏罪,乃命诛之。
二 真金与权臣的斗争
在忽必烈任用阿合马等“理财”期间,皇太子真金却崇信儒术,对其父实行的聚敛政策颇不以为然。于是,在真金与“理财”权臣之间,展开了一场微妙的斗争。
真金是忽必烈的次子,生于一二四三年,少时即从汉儒姚枢、窦默学习,后来忽必烈又命他受学于另一汉人名儒王恂。所以,真金从小所接受的教育就是儒家的一套学说。中统三年(一二六二年)十二月,封为燕王,并守中书令。中统四年五月,又兼判枢密院事。忽必烈采纳汉族臣僚的建议,鉴于前代大汗没有确定继承人以致造成帝位继承争端的教训,决定遵用汉制建立皇储[6]。至元十年(一二七三年)三月,正式立真金为皇太子,授玉册和皇太子宝,并为他设立了“宫师府”,择儒臣为官属。这年,他已三十一岁,其周围有王恂、白栋、李谦、宋衟等一批儒臣。到了至元十八年,这支儒臣队伍更有所扩大,先后增加了何玮、徐琰、杨仁风、马绍等人。儒士们不断地向真金讲述儒家的主张和历代帝王的统治之术,如至元十八年,太子左谕德李谦曾向真金陈十事:正心、睦亲、崇俭、几谏、戢兵、亲贤、尚文、定律、正名、革弊[7]。后按察副使王恽又向真金进《承华事略》二十目:广孝、立爱、端本、进学、择术、谨习、听政、达聪、抚军、明分、崇儒、亲贤、去邪、纳诲、几谏、从谏、推恩、尚俭、戒逸、审官[8]。汉族儒臣们的这些言论,与专以“理财”为务的阿合马等人的措施是背道而驰的,其中有些言论,如亲贤、革弊、去邪、崇儒等实际上就是针对阿合马等人而发的。真金赞同汉儒们的一套主张,对阿合马的所作所为极为不满,素“恶其奸恶,未尝少假颜色”。据拉施都丁《史集》记载,真金厌恶阿合马至极,以致有一天用弓击其头,并划破他的脸,朝见时,忽必烈问阿合马脸上何以如此,他不敢明对,乃诡言为马踢伤。适真金在侧,当即责他羞言系被太子所打,并当着忽必烈的面,拳殴阿合马多时[9]。因此,阿合马最畏惧真金。不过,凭着忽必烈对他的信任,仍得专擅政务。在敛财这一点上,忽必烈和他是一致的,因而真金与他的斗争就变得微妙复杂。
至元十七年,礼部尚书南人谢昌元建议设立门下省以封驳制敕,这正符合忽必烈使臣下相互检察以防奸欺的想法,因而决意实行,并有意让廉希宪任侍中。希宪系畏兀人,受汉文化影响很深,以“廉孟子”知名。真金从防止阿合马专权的角度,也支持设门下省,他派人对廉希宪说:“上命卿领门下省,无惮群小,吾为卿除之。”表明对廉希宪大力支持的决心。但阿合马觉得这样于己“不利”,极力阻挠,恰好当时也有汉族臣僚主张不必多设机构,朝中意见不一,事遂作罢[10]。不久,阿合马诬陷曾弹劾过他专权的江淮行省左丞(前御史中丞)崔斌,取旨杀之,真金要想挽救,也无能为力。
总之,真金虽反对阿合马,屡次与他斗争,但都未能成功。究其失败之因是,真金虽以中书令参预政事,“然十有余年,终守谦退”,不敢“可否君父之命”,“惟有唯默避逊而已”[11];而阿合马却能恃忽必烈之信任,飞扬跋扈,关键是阿合马的聚敛政策正符合了忽必烈的需要。
至元十九年阿合马被杀之后,由和礼霍孙入任中书右丞相,真金对他说:“汝任中书,诚有便国利民者,毋惮更张。苟或阻挠,我当力持之”。大力支持和礼霍孙改变阿合马时的政策。他又对何玮和徐琰说:“汝等所学孔子之道,今始得行,宜尽平生所学,力行之”[12]。然而,真金实际上并无左右朝政的权力,大权始终掌握在精明专断的忽必烈手中。不久,他又起用了卢世荣。真金对卢世荣的政策也持反对态度,他说:“财非天降,安得岁取赢乎。恐生民膏血,竭于此也。岂惟害民,实国之大蠹”。通过对“理财”之臣的反感,表明了他与其父在治国政策上存在着深刻的分歧,终于导致这一矛盾的激化。
至元二十二年(一二八五年)春,阿合马余党答即归阿散[13]等找到了一个搞垮皇太子真金的机会。在此之前,南台御史曾封章上言:“帝春秋高,宜禅位于皇太子,皇后不宜外预。”真金闻知此事甚为恐惧,御史台因秘其章不发。但此事为答即归阿散等得知,遂于忽必烈前请收内外百司吏案,以大索天下埋没钱粮为名,而实欲揭露此事,乃悉拘封御史台吏案。御史台都事尚文将事情原委告知中书右丞相安童和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决定留秘章不与;次日,答即归阿散乃上告忽必烈,命大宗正薛尺玕取其章。在这万分危急时刻,尚文乃献计于安童及玉昔帖木儿,以“先计夺谋”法抢先至忽必烈前陈述事情经过。忽必烈听得居然有人要他提前让位给太子,大发雷霆,厉声责问道:“汝等无罪耶?”丞相安童带头认罪说:“臣等无所逃罪,但此辈名载刑书,此举动摇人心,宜选重臣为之长,庶靖纷扰”。忽必烈怒气稍解,形势遂趋缓和。后答即归阿散等坐奸赃论死,其同伙分别被诛杀、流放或没为奴[14]。虽然如此,真金竟因此而忧惧成疾,于同年十二月死。
禅位风波及真金之死,对忽必烈后来的政策,或多或少地产生了影响。在事隔两年之后,忽必烈于至元二十四年,一方面为了财政经济的需要,任吐蕃人桑哥为平章政事,继续从事“理财”,另一方面,他似乎意识到完全不用汉儒进行统治也不行,于是又下诏以南人儒士程钜夫为御史中丞。当时御史台臣对此提出不同看法说:“钜夫南人,且年少”。结果遭到忽必烈的严厉训斥,并说:“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参用南人”[15]。程钜夫遂拜侍御史,行御史台事。忽必烈命程钜夫求贤于江南,并指名必得赵孟藡、叶李二人。程钜夫奉命到江南求贤结果,又向忽必烈推荐了赵孟頫等二十余名儒士,皆被忽必烈擢置台宪及文学之职。这表明忽必烈在中辍了一段时间的重儒政策之后,又重新开始网罗汉族中的儒士人才了。
三 成宗之立及其守成
有元一代,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重重,明争暗斗始终不断,集中表现在帝位的争夺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此种争斗愈演愈烈。自元世祖忽必烈死(一二九四年)至元顺帝妥懽帖睦尔立(一三三三年),短短三十年间,元朝最高封建统治集团内部走马灯似的先后更换了十个皇帝,其中在位最长的不过十数年,而统治最短的仅一个多月。为了夺取封建皇帝的宝座,元朝统治集团在兄弟之间、叔侄之间,展开了你死我活的争夺,而每一次帝位的更迭,又几乎都与拥有实权的漠北镇边亲王或大将有关。
真金死时,忽必烈已年逾古稀,重新确定继承人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不少臣僚上章请求立储,但忽必烈却长久犹豫,定不下人选。直到至元三十年,才选定真金第三子铁穆耳。据载,他征询畏兀儿族大臣阿鲁浑萨里的意见,答言铁穆耳“仁孝恭俭宜立,于是大计乃决”[16]。当年,他派遣铁穆耳“总兵北边”,并以重臣玉昔帖木儿辅行。玉昔帖木儿于受命之际,“请授皇孙以储闱旧玺”,忽必烈乃以真金之“皇太子宝”授之[17]。这使他后来争得帝位,至少在名分上已占先一着。
至元三十一年(一二九四年)忽必烈死,宗室诸王会集上都,议立新君,经三个多月,还是不得解决。当时最有资格争位的当然是真金长子晋王甘麻剌和铁穆耳兄弟两人,两人都镇守漠北。甘麻剌为长孙,继承帝位有相当充分的理由。然而,如上所说,铁穆耳在至元三十年出镇北边时已取得了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加上他所统率的军队较甘麻剌为强;另有一个重要因素,在他之下有两个重臣为他撑腰:一个是伯颜,此人曾为忽必烈灭南宋,又有军功于漠北;另一个即上述之玉昔帖木儿,此人是成吉思汗的“四杰”之一——博尔朮之孙,深受忽必烈的重用,在平定诸王之叛中屡立战功,在至元二十九年之时,已是“宗王帅臣咸禀命”、“位望之崇,廷臣无出其右”[18]的人物。伯颜和玉昔帖木儿两人,当时军权在手,所以当至元三十一年(一二九四年)四月,蒙古诸王大臣集会上都最后立铁穆耳为帝的时候,为排斥诸王中持不同意见者,伯颜、玉昔帖木儿乃相为表里,“伯颜握剑立殿陛,陈祖宗宝训,宣扬顾命,述所以立成宗之意,辞色俱厉”,使“诸王股栗”,不敢反对,只好“趋殿下拜”[19]。玉昔帖木儿则针对有争位资格的甘麻剌,采取先发制人,对他施加压力说:“宫车晏驾,已逾三月,神器不可久虚,宗祧不可乏主。畴昔储闱符玺既有所归,王为宗盟之长,奚俟而不言”[20]。特别是最后两句话,使甘麻剌大为震动。他受此压力,无可奈何,只得急忙表态说:“皇帝践祚,愿北面事之”[21]。于是宗亲大臣合辞劝进,铁穆耳遂即帝位,是为元成宗。
《元史》谓“成宗承天下混一之后,垂拱而治”,“善于守成”。是比较符合实际的评价。于其在位期间,有一二事值得称道,但总的说来,无多大作为,而政治弊端,却已有显露。
成宗朝的治国政策,基本上是世祖晚年政治的延续。至元二十八年杀桑哥之后,忽必烈起用了“小心畏慎”的原太子詹事完泽为中书右丞相,以国子生出身、深受儒学熏陶的康里人不忽木为平章政事,革新桑哥的弊政,蠲免中统以来积年逋负钱谷,谏止复立尚书省和征江南包银,采取了安民的稳妥政策,社会矛盾有所缓和。成宗即位以后,总理国务的中书省宰执官,与至元三十、三十一年相较,除个别成员外,基本保留原班人马[22]。中书省右丞相完泽、平章不忽木等佐成宗“恪守成宪”,“数下宽大之诏”,减免赋役,赈济灾荒,维持了政治、经济上的相对稳定局面[23]。
忽必烈时,屡次用兵海外,尤以侵安南之役劳费最甚,至元三十年,以安南王不亲朝,又议征之。成宗即位后,立即宣布停罢征安南之役,遣所拘安南使臣归国,并遣使“抚绥”,敦睦国交,从而结束了长期的对外战争。大德二年(一二九八年),江浙省臣请复用兵日本,成宗不从。次年,遣僧人宁一山出使日本,此后元日之间无战事,经济、文化交往日益频繁。特别是元朝与西北诸王海都、笃哇之间的长期战争,到成宗时双方已打得精疲力竭,从而出现了诸蒙古兀鲁思间的约和,这对西北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安定等起了积极的作用,可算是值得称道的一件事。
成宗前期,元朝与海都、笃哇之间的敌对状况仍未结束,双方军队一再发生冲突,其中最重要的是大德五年(一三〇一年)的铁坚古之战。在此战中,元军方面损失惨重,叛王集团也受重创,笃哇在战斗中受伤致残,海都在战后不久死去。海都之死改变了窝阔台、察合台两汗国间的力量平衡。次年(一三〇二年),笃哇在海都诸子中择立较易于控制的察八儿。持续四十余年的蒙古贵族之间的内战给予中亚的经济文化造成了巨大破坏,给人民带来了深重苦难。马木路克史家乌马里[24]这样描述当日中亚地区的萧条景象:
“一位曾周游突厥斯坦诸州并通过其地村庄而来的人告诉我说:‘村落所留下的只是被掩埋的残迹和倒塌的废墟。当人们在远处看见一所建筑完好的、坐落在绿丛中的村庄时,会高兴地[想到]在那里可能会碰到人。但是行至村前时,却是这样一番景象:房屋依然屹立,然无人烟,无人居住’”[25]。
海都的去世和长期的战乱造成的破坏使笃哇等人认识到和平的可贵,于是主动与元朝岭北驻军接触。汉文史料与穆斯林史料均有关于这一事件的记载。《句容郡王世绩碑》提到,大德七年(一三〇三年),
“笃哇、察八儿、明里铁木儿等诸王相聚而谋曰:‘昔太祖艰难以成帝业,奄有天下。我子孙乃弗克靖以安享其成,连年动兵以相残杀,是自伤祖宗之业也。今抚军镇边者,吾世祖之嫡孙也,吾与谁家争战?……不若遣使请命罢兵,通一家之好,使吾士民老者得其养,少者得其长,伤残疲惫者得其休息焉,则亦无负太祖之所望于子孙者矣’”[26]。
据波斯史家哈沙尼记载,笃哇首先同元军驻守于漠北的大将安西王阿难答建立联系,要求实现和平。据汉文史料记载,笃哇、察八儿的请和使臣于大德七年秋到达元廷。元成宗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命置驿以通往来。次年笃哇、察八儿再度向元廷遣使,元政府以币帛六百匹赐之[27]。
大约在此前后,笃哇向察八儿建议,在和林与哈剌火州之间举行忽里勒台,以讨论和平问题。最后,和约终于达成[28]。元成宗的使臣偕同笃哇之使一同前往波斯,向新即位伊利汗完者都(合儿班答)谕告恢复和平的消息。笃哇的和平建议得到术赤后王的响应。伊利汗完者都为此大受鼓舞,认为这是蒙古帝国复归统一的象征。一三〇五年五月,他将此事郑重通知了法兰西国王腓力四世和英吉利国王爱德华一世。信中说:
“我辈兄弟因信恶臣之谗言,以致失和。乃今铁穆耳合罕(按,即元成宗)、脱脱(按,即当时的钦察汗)、察八儿、笃哇与吾等其他成吉思汗诸后裔,皆赖长生天之感格与福荫,结束迄今已有四十年之久之争纷,复和好如初。由是东起日出地南家思(Nangkiyass)之国,西抵talu之海,已使驿路交会合一,我辈之国皆相沟通。吾人相与而约曰:苟有离心,则为叛者,必共击之”[29]。
上述完者都信中的这些话显然与和谈达成的协议有关。元人袁桷《拜住元师出使事实》中有“拜住尝闻成宗时,先王(按,指笃哇)有盟,兴灭国,开关塞以安百姓”等语[30],也应是和约的内容。
成宗承世祖府库充盈,即位后对诸王、公主、驸马、勋臣大加赏赐,“赐金一者加四为五,银者加二为三”。这种赏赐,发展到了国家财力无法承受的地步,元贞二年(一二九六年)二月,中书省臣就说:“陛下自御极以来,所赐诸王、公主、驸马、勋臣,为数不轻,向之所储,散之殆尽。今继请者尚多,臣等乞甄别贫匮及赴边者赐之,其余宜悉止”。这表明在成宗即位一年多就将国库的积蓄用于赏赐上快用光了。次年五月,安西王阿难答又“遣使来告贫乏”,要求赈济和赏赐。成宗为此曾训斥阿难答说:“若言贫乏,岂独汝也?去岁赐钞二十万锭,又给以粮,今与,则诸王以为不均;不与,则汝言人多饿死。其给粮万石,择贫者赈之”。这反映出贪得无厌的诸王与中央存在着矛盾。尽管如此,对宗亲的赏赐仍动辄以万计。以大德元年(一二九七年)为例,即赐晋王甘麻剌钞七万锭,安西王阿难答钞三万锭。大德二年二月,中书右丞相完泽称:“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31]。报告了财政的赤字数。到了大德三年正月,元廷的财政状况更坏,据中书省臣言:“比年公帑所费,动辄巨万,岁入之数,不支半载,自余皆借及钞本。臣恐理财失宜,钞法亦坏”。于是成宗下令:“自今一切赐与皆勿奏”[32]。但实际上这是办不到的。比较起来,忽必烈对宗亲的赏赐是有节制的,甚至被讥为“吝于财”,成宗在这方面就大不如其祖了。泛滥赏赐自成宗起,到武宗时发展得更严重,终于成为元朝一代最沉重的一项财政负担。
成宗即位之初,政府机构已经庞杂,当时御史台臣言:“内外官府增置愈多,在京食禄者万人,在外尤众,理宜减并”。成宗只是“命与中书议之”。但中书省本身的情况就不景气,完泽、不忽木等当政的指导思想是恪守成宪,这对保持稳定有好的作用,但同时却导致无所事事的作风弥漫于朝中,中书省成为人怀怠心、政令不行、办事拖拉的官僚机构,致使成宗反而追念桑哥当政时“政事无不立决”的情景[33]。成宗本人也不如忽必烈,他甚至即位五年,尚未知六部官员其人为谁,皇帝如此,臣下办事当然可以拖拉,故“事多稽误”[34]。成宗一朝,大贪污案时有发生,如大德三年(一二九九年)三月,发生了两起巨大的贪污案件:当时行御史台弹劾平章教化受财三万余锭;教化复言平章的里不花领财赋时盗钞三十万锭,及行台中丞张闾受李元善钞百锭。贪官污吏拼命攀牵,妄图开脱自己罪责。对于如此重大的贪污案件,成宗竟采取“俱敕不问”[35]的态度,最后不了了之。大德六年,朱清、张瑄案发,查明自丞相完泽以下宰执官几乎都受过他们的贿赂,成宗一怒之下,将这些大臣全免职,但不久又都官复原职[36]。又有回回商人中卖宝石,贿赂诸大臣,以值三十万锭之宝石骗取六十万锭,被人告发,成宗下令要将受贿诸大臣处死;这些人的家属恳请胆巴国师说情,胆巴遂以“做好事”奏释重囚,结果将他们全部释放,并恢复其官职[37]。朝廷大臣贪污受贿问题如此严重而不受惩办,可见政治的腐败程度已不轻了。
成宗晚年多病,不亲政务,“凡国家政事,内则决于宫壶,外则委于宰臣”[38],皇后卜鲁罕和中书右丞相哈剌哈孙分别掌握了朝廷大权。以卜鲁罕和左丞相阿忽台为一方,以哈剌哈孙为另一方,形成对立的两个集团,明争暗斗。成宗一死,这两个集团围绕帝位继承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流血斗争。
第二节 统治政策的演变与帝位之争(下)
一 武仁授受与英宗之立
武宗登位与财政危机的加剧
元成宗曾立其子德寿为皇太子,但德寿早死,帝位的继承人显然也成了问题。大德三年(一二九九年),由于原来镇守漠北的宁远王阔阔出“怠于备御”,元成宗乃命其侄海山(答剌麻八剌子)去阔阔出军中代领其职,于是海山就成了漠北镇边亲王,取得了军权,为其后来的争夺帝位打下了基础。
大德十一年(一三〇七年)春正月,成宗死,立刻又爆发了帝位之争。争夺帝位的一方是安西王阿难答,支持者为皇后卜鲁罕、左丞相阿忽台等人;另一方是怀宁王海山及其母弟爱育黎拔力八达,支持者有右丞相哈剌哈孙等人。
元成宗死后,安西王阿难答、左丞相阿忽台等力图以成宗晚年即“居中用事”的卜鲁罕皇后“垂帘听政”,进而推阿难答即帝位,并定于三月三日发难[39]。时右丞相哈剌哈孙密遣使北迎海山于漠北,南迎爱育黎拔力八达于怀州(今河南沁阳),并“悉收京城百司符印,封府库,称病卧阙下”,“内旨日数至,不听,文书皆不署”[40],“守宿掖门凡三月,密持其机,阳许之”[41]。适值海山自漠北遣使脱脱计事京师,哈剌哈孙乃令其急还漠北,报告海山,然卜鲁罕皇后已密谕通政使止其驿马。幸脱脱之兄阿沙不花与通政院事察乃相商,更改文书日期,“作先日署文书给驿马去”。这样通政使查问也无话可说,脱脱因得乘驿回至海山处[42]。海山在漠北,距大都路远,爱育黎拔力八达先到大都,哈剌哈孙乃夜遣人以告:“怀宁王远,不能猝至,恐变生不测,当事先而发”。于是比阿难答等预定发难的日期提前一天,爱育黎拔力八达率卫士入内,执左丞相阿忽台及安西王阿难答等,“责以乱祖宗家法”,杀之[43]。这时,诸王阔阔出、牙忽都等劝爱育黎拔力八达即帝位,但他因其兄海山掌军镇漠北,不敢造次,于是先以监国名义掌握政权,遣使去迎接海山。海山已做好南还夺取帝位的准备,他在和林就召集诸王驸马等商议此事。其母答己信阴阳家之说,谓海山即位运祚不长,遣近臣将此语告海山,海山大为不满,对其亲信康里脱脱说:“今太后以星命休咎为言,天道茫昧,谁能豫知?设使我即位之后,所设施者上合天心,下符民望,则虽一日之短,亦足垂名万年,何可以阴阳之言而乖祖宗之托哉”[44]。当即遣使以此意告其母,并率部下精兵分三路南下。答己大惊,急遣使者回报,请他速来。前所遣使者阿沙不花从京师至漠北,也向海山说明了安西王谋变始末和仁宗监国“以备他变,以待陛下”的情况。海山觉得情况确切,乃于大德十一年五月到达上都[45]。爱育黎拔力八达及其母亦至上都,母子三人相会后,大会诸王。废成宗后卜鲁罕,将她出居东安州,赐死,执阿难答同伙诸王明里铁木儿,送上都,亦赐死。海山即皇帝位,是为武宗。
武宗即位后,对“平定内难”有功的母弟爱育黎拔力八达,当然也不能亏待,于是在同年六月,就将其弟立为皇太子,以确定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法定继承人的身份。
武宗的奢侈、挥霍更超过成宗,即位之初,下令对诸王、宗亲、勋臣的赏赐遵成宗即位时“所赐之数赐之”。根据当时的财政状况,这是绝对办不到的,因为成宗即位之初,“承世祖府库充富”,故能大加赏赐,尚且引起财政困难;而当他即位之时,府库充富的条件早已不存在了。武宗朝会赏赐的结果,搞得“两都所储已虚”,而已给者尚不及总数之半[46]。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海山仍是挥金如土,如大德十一年(一三〇七年)九月,他为买怯来木丁所献宝货,无现钞,乃“敕以盐万引与之,仍许市引九万”。中书省臣认为如此做法是“徒坏盐法”,他却说“此朕自言,其给之,余勿视为例”。中书省见他这样不顾一切的崇尚奢侈,不得不于同年十二月奏请他说:“经费浩大,其收售宝货,权宜停罢”。实际上,在武宗即位后的第四个月(大德十一年九月),中书省臣就说“帑藏空竭,常赋……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锭,常年所支二百七十万锭。自陛下即位以来,已支四百二十万锭,又应求而未支者一百万锭”。指出了严重的入不敷出。
至大元年(一三〇八年)正月,江南有绍兴、台州、庆元、广德、建康、镇江六路大饥,“死者甚众,饥户达四十六万有奇”;中书省当时指出:“近百姓艰食,盗贼充斥”,说明老百姓到了无法活命而起来造反的地步。灾荒之余,随之而来的是疫疠大作,同年九月江浙一带的情况就是这样,“死者相枕籍。父卖其子,夫鬻其妻,哭声震野,有不忍闻”。至大元年的财政状况更为困难,这年二月就出现了严重危机,中书“计无所出”,只得奏请动用钞本七百一十余万锭,“以周急用”。造成财政困难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即大兴土木,诸如“中都建城、大都建寺及为诸贵人营私第”等等,搞得军民不得休息。同年十一月,中书省臣又一次惊呼“廪藏空虚”[47]。
武宗为首的元廷为了寻找摆脱财政困境的办法,乃重新采用忽必烈时的老办法:立尚书省以经理财用。早在大德十一年九月,武宗就下诏立尚书省,“以脱虎脱、教化、法忽鲁丁任尚书省,仍俾其自举官属。命铸尚书省印”。当时御史台臣提出不同意见说:“至元中阿合马综理财用,立尚书省,三载并入中书。其后桑哥用事,复立尚书省,事败又并入中书”。“顷又闻为总理财用立尚书省,如是必增置所司,滥设官吏,殆非益民之事也,且综理财用,在人为之,若止命中书整饬,未见不可”。武宗说:“此三臣愿任其事,姑听其行焉”[48]。表明了这一诏令未得到充分的实施。到了至大二年(一三〇九年)八月,在乐实等人的策划下,尚书省正式开张,搭起了一套班底,“以乞台普济为太傅、右丞相,脱虎脱为左丞相,三宝奴、乐实为平章政事,保八为右丞,忙哥铁木儿为左丞,商议尚书省事,诏告天下”。尚书省所用的六十四名官员,“其中宿卫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历仕者有之”。可谓五花八门,这套用人政策,完全是袭阿合马、桑哥之法。尚书省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变更钞法,于同年九月发行“至大银钞”,以“至大银钞一两準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这样就使至元钞大为贬值[49],蒙受损失的却是广大老百姓。第三次尚书省的设立及其变更钞法并未能医好武宗朝的不治之症,财政赤字更加严重!就在行至大钞以后的二十天,尚书省臣就说:“今国用需中统钞五百万锭,前者尝借支钞本至千六十万三千一百余锭,今乞罢中统钞……仍拨至元钞本百万锭,以给国用”。财政赤字数,创元朝建立以来的纪录。尽管这样,主持尚书省的脱虎脱、三宝奴等人,还是备受武宗恩宠,如至大三年二月,赐三宝奴“答剌罕”之号,封乐实为齐国公;同年六月,脱虎脱和三宝奴成了“总治百司庶务”、独揽尚书省大权的显赫人物,并获得了武宗赐予他们“珠衣”的崇高恩遇。这批人凭着武宗的信任,进而干预宫廷内政,至大三年,三宝奴劝武宗重新立己子为皇太子,后经右丞相康里脱脱反对,始维持原状,“三宝奴虽不以为然,而莫能夺其议”[50]。三宝奴等的所作所为,直接触犯皇太子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利益,且后者信奉儒术,视三宝奴等为异端,相互间的矛盾必然加深。
仁宗继统和儒术的再利用
元武宗在位不足五年(一三〇七年至一三一一年),至大四年正月死,爱育黎拔力八达继承皇位,是为仁宗。
爱育黎拔力八达与武宗有着不同的经历,他自至元二十二年(一二八五年)三月出生以后,先是居住大都,在其未出阁前,与其兄海山同以“通贯经史,善论古今治乱”的汉族名儒李孟为师,接受儒术的熏陶。大德九年(一三〇五年)十月,成宗后卜鲁罕居中用事,令与其母答己一同出居怀州(今河南沁阳)。在他谪居怀州的数年中,汉儒李孟仍随从,为之讲述“尧、舜之道”、“古先帝王得失成败”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意。这对爱育黎拔力八达有深刻的影响。后来他曾握拳对群臣说:“所重乎儒者,为其握持纲常,如此其固也”[51]。表明了他对儒术的重视。爱育黎拔力八达被认为是既“通达儒术”,又“妙悟释典”的封建帝王,他曾说:“明心见性,佛教为深;修身治国,儒道为切”[52]。当他出居怀州之初,就对吏弊深恶痛绝,“欲痛铲除之”[53]。在其为太子时,就重视人才的培养,曾于至大元年(一三〇八年)五月,请将成宗始建而一直未成的国子监学建成,得到武宗的同意。
至大四年正月十日,武宗死后二日,爱育黎拔力八达立即宣布罢尚书省,其班底中的主要成员,如:丞相脱虎脱、三宝奴,平章乐实,右丞保八,左丞忙哥铁木儿,参政王罴等,均以“变乱旧章,流毒百姓”罪,命中书右丞相塔思不花、知枢密院事铁木儿不花等参鞫。十四日,脱虎脱、三宝奴、乐实、保八、王罴均被诛杀,忙哥铁木儿被杖流海南。短短几天中,尚书省的主要成员就被爱育黎拔力八达一网打尽,动作之快是少见的。时人刘埙有七律一首,专讥三宝奴被杀,其前四句是:“受尽君恩弄尽权,富倾御府贵熏天;奴才自许齐三宝,主寿谁能保万年”[54]。
武宗时的尚书省及其骨干被铲除后,爱育黎拔力八达接着就召世祖朝谙知政务素有声望的老臣平章程鹏飞、董士选,太子少傅李谦,少保张驴,右丞陈天祥、尚文、刘正,左丞郝天挺,中丞董士珍,太子宾客萧斟,参政刘敏中、王思廉、韩从益,侍御赵君信,廉访使程钜夫,杭州路达鲁花赤阿合马等人来到京师,“同议庶务”,初步组成中书省班子,这些人中的李谦、尚文、萧
、王思廉、程钜夫等又均系当时知名的儒臣。又任命铁木迭儿为中书右丞相,以太子詹事完泽和李孟并为中书平章政事[55]。在完成了对中央政府机构人员的重大更换之后,爱育黎拔力八达才于同年三月正式即皇帝位。
仁宗即位后,首先重视人才的选拔。皇庆二年(一三一三年)夏,他常与中书平章政事李孟讨论用人之方,李孟说:“人材所出,固非一途,然汉、唐、宋、金,科举得人为盛。今欲兴天下之贤能,如以科举取之,犹胜于多门而进;然必先德行经术,而后文辞,乃可得真材也”。仁宗深然其言,决意实行科举[56]。同年十一月,颁《行科举诏》,规定了考试的重点和录取的标准,诏书说:“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诏书又明确规定科举的目的是:“经明行修,庶得真儒之用;风移俗易,益臻至治之隆”[57]。表明他决心利用儒术进行统治。在他统治期间,曾分别于延祐二年(一三一五年)和五年(一三一八年),通过廷试,共得进士一〇六人[58]。有关延祐科举的详细情况,见本书第四章。
仁宗朝的另一建树是纂修《风宪宏纲》,此即《大元通制》的前身。据《元史·武宗纪》载,大德十一年十二月,中书省臣就向武宗上言:“请自世祖即位以来所行条格,校雠归一,遵而行之”。并说,世祖时就曾有过相应的诏旨,但至今尚未实行。至大二年九月,尚书省臣又奏请将太祖以来所行政令九千余条,“删除繁冗,使归于一,编为定制”。武宗对这两次奏请均表同意,但并未付诸实行。仁宗即位之初,即允中书所奏,择“耆旧之贤、明练之士”,“若中书右丞伯杭、平章政事商议中书事刘正等,由开创以来政制法程可著为令者,类集折衷,以示所司”,其大纲有三:一、《制诏》,二、《条格》,三、《断例》;另将错居于《条格》、《断例》之间的亦汇辑成《别类》。书成于延祐三年(一三一六年)夏五月,名为《风宪宏纲》,命监察御史马祖常作序。书成之后,又命“枢密、御史、翰林、国史、集贤之臣相与正是,凡经八年事未克果”,到英宗至治二年,才审定颁行,题名《大元通制》[59]。
仁宗一朝的政事,受到其母答己太后及右丞相铁木迭儿的严重干扰,特别在对待铁木迭儿的态度上,仁宗越来越表现得软弱无能,反映了他本身的局限性。铁木迭儿与答己太后相勾结,处处受答己的庇护。早在武宗至大年间,他任云南行省左丞相时,因擅离职守,本有旨诘问,结果由答己出面,将他庇护过关,改为“得贷罪还职”。在元武宗死而仁宗尚未及即位之际,太后答己就从兴圣宫下旨召铁木迭儿为中书右丞相。过了一个月,仁宗即位,对母后旨只能照此办理,于是,上年还是“贷罪还职”的铁木迭儿就一下平步青云,跃上了中书右丞相的宝座,也是在仁宗所组的中书省班子中掺入了一名异端分子。铁木迭儿居相位两年,即“得罪斥罢”,乃“更自结徽政近臣,复再入相,恃势贪虐,凶秽愈甚,中外切齿”[60],元仁宗乃以御史中丞萧拜住为中书右丞,“寻拜平章政事、稍牵制之”[61]。而仁宗本人,“亦素恶铁木迭儿,欲诛之。”[62]由于铁木迭儿的“奸贪不法”,导致了延祐四年六月内外监察御史四十余人联合对他进行弹劾,当时以中书平章政事萧拜住、御史中丞杨朵儿只和上都留守贺伯颜(贺胜)三人为首,列举铁木迭儿罪恶:“取杀人囚张弼钞五万贯”,“取晋王田千余亩”,“受诸王合儿班答使人钞十四万贯”,“受杭州永兴寺僧章自福赂金一百五十两”,其“诸子无功于国,尽居显贵,纵家奴陵虐官府,为害百端”等等[63]。元仁宗见了奏章后,大为震怒,下诏逮问。“铁木迭儿走匿太后宫中”,“有司不得捕,仁宗不乐者数日”,最后还是太后答己出面,使仁宗对铁木迭儿无可奈何而仅夺其印绶,罢其相位而已[64]。这实际上是一次仁宗与权臣两个派系之间的较量,其结果实质上仍然有利于权臣一方。所以仅仅事隔两年,到了延祐六年四月,铁木迭儿又改头换面,以太子太师的身份重新登台。于是又引起了内外监察御史四十余人对他的联名弹劾,认为他“逞私蠹政,难居师保之任”,但结果仍“以太后故,终不能明正其罪”[65]。这是仁宗一方的又一次失利,也是仁宗的愈益软弱所致。
元仁宗时统治集团内部的另一个斗争,表现在皇太子的人选问题上。如上所说,元武宗在立其母弟仁宗为皇太子时,曾经约定“兄终弟及,叔侄相承”,就是说,仁宗之后,仍当以次传位于武宗的儿子[66]。可是等到武宗死,仁宗即位之后,于延祐三年(一三一六年)春,议建东宫时,表面上说是丞相铁木迭儿“欲固位取宠”而主立仁宗的儿子硕德八剌为皇太子[67],实际上,仁宗及其皇后弘吉剌氏也有意立己子硕德八剌[68]而不立武宗之后,又加之仁宗之母答己太后认为硕德八剌比武宗长子和世㻋更为柔懦,易于控制,也力赞此举;事情经过了将近一年的周折,终于在延祐三年冬十二月,年仅十三岁的硕德八剌被立为皇太子,“兼中书令、枢密使,授以金宝”[69]。这是仁宗、太后与铁木迭儿三股势力暂时利益一致所造成的结果。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且不使武宗之后将来起而争夺帝位,于延祐二年(一三一五年)十一月,乃先将武宗长子和世㻋封为周王[70],并令其出镇云南。在和世㻋赴云南的途中,行至陕西延安附近,当年武宗时的一些旧臣皆来会,商量对策,结果和世球率领部属自河中西行,逃至北边金山,他得到察合台后王的支持,居金山之西十余年,积聚了一些军事力量。[71]
延祐七年(一三二〇年)正月,仁宗死。三月,其子硕德八剌即位,是为英宗。
二 英宗新政与泰定帝即位
与元朝前辈帝皇相比,英宗硕德八剌处于最易接受汉族封建文化的社会环境中,他自幼生活在怀州,习惯于地主士大夫式的生活,又受其父直接影响,被立为太子后,进一步接受儒臣的影响,具有汉族封建文化的素养。
如前所说,当年硕德八剌之所以被立为太子,是由仁宗、太后和铁木迭儿三股势力暂时的利益一致所造成的结果,可是到仁宗死后,这一基础已经消失。仅仅在仁宗死后的第四天,屡遭仁宗斥罢的铁木迭儿,又在其后盾答己的支持下,凭着太后的懿旨,重新爬上中书右丞相的宝座。铁木迭儿乘英宗尚未正式即位之机,先杀中书平章萧拜住、御史中丞杨朵儿只;又乘英宗居丧期间,杀上都留守贺伯颜,并屡诬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赵世延,欲将其置于死地,赖英宗从中保护,赵才得免于死。仁宗生前所亲信的大臣多受排斥,甚至连仁宗最信任的儒臣李孟,也被夺去“所受秦国公制命,仍仆其先墓碑”,本人降职任用[72]。与此同时,铁木迭儿大树己党,与他和答己太后关系密切的黑驴、赵世荣、木八剌等人,先后从地方进入中书,分别担任平章政事、右丞等要职。
英宗与其祖母太皇太后答己之间本来就有矛盾[73],所以在他即位后的两个月,于延祐七年五月,就对答己的党羽进行大规模诛杀,当时岭北行省平章政事阿散、中书平章政事黑驴及御史大夫脱忒哈、徽政使失列门等,与要束谋妻亦列失八,皆以“谋废立”罪而尽加诛戮,并籍其家[74]。答己之党“势焰顿息焉”[75]。英宗不悦铁木迭儿的所作所为,为牵制铁木迭儿,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乃任拜住为左丞相,委以心腹。拜住系成吉思汗的开国元勋木华黎之后、世祖忽必烈时名相安童之孙,在元朝最高统治者的心目中是个“大根脚”人物,在蒙古贵族中享有很高的地位;他与儒臣又交往甚密,“每退食必延儒士咨访古今礼乐刑政、治乱得失,尽日不倦”[76]。是蒙古贵族中积极主张“行汉法”的代表人物。
至治初年,元廷内部的两大势力已经形成,一方是“威临三朝”的太皇太后答己,和“布置爪牙、威慑朝野”的右丞相铁木迭儿;另一方则是年少气盛的英宗,和有志于“以儒道治天下”的左丞相拜住。双方的冲突不可避免。由于英宗对拜住的信任,铁木迭儿一直到死,“以拜住故不得大肆其奸,虽百计倾之,终不能遂”[77]。
至治二年(一三二二年)八月和九月,铁木迭儿和答己相继病死,这为英宗与拜住实行政治改革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但是,铁木迭儿一派以铁失为代表的势力,仍然布列朝中。促使英宗实行改革的根本原因是当时面临的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至治二年一至九月,全国各地水旱频仍,加之霜、雹、蝗灾,遍及山东、河北、四川、湖北、江南十余省的广大地区。起义时有发生,英宗为维护其统治,乃决心进行改革。从至治二年十月起,以拜住为中书右丞相,且不设左丞相,以示信任之专。此后数月间,进行一系列改革,新政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规模起用汉族地主官僚及儒臣,拜住“首荐张珪,复平章政事,召用致仕老臣,优其禄秩,议事中书。不次用才,唯恐少后,日以进贤退不肖为重务”[78]。吴元珪、王约、韩从益、赵居信、吴澄、王结等人,都在短短数月内被擢任为集贤、翰林院及中书官职。英宗还说“更当搜访山林隐逸之士”[79]。
(二)罢汰冗员。英宗自至治二年十一月起,罢世祖以后冗置官,“锐然减罢崇祥、福寿院之属十有三署,徽政院断事官、江淮财赋之属六十余署”[80]。但因被刺而未能完成机构改革。
(三)行助役法。元代农民劳役繁多,负担沉重。至治三年四月,英宗下诏“行助役法,遣使考视税籍高下,出田若干亩,使应役之人更掌之,收其岁入以助役费,官不得与”[81]。《元史·干文传传》载此法较具体:“会创行助役法,凡民田百亩,令以三亩入官,为受役者之助”,“文传谕豪家大姓,以腴田来归,而中人之家,自是不病于役”。可见此法对广大农民是有利的。
(四)审定颁行《大元通制》。至治二年正月,英宗命将仁宗时未最后审定完毕的法令编纂工作继续进行,乃令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判宗正府普颜、集贤学士钦察、翰林直学士曹元用,以二月朔会集中书平章政事张珪暨议政元老,率其属众共同审定,并加以补充,书成,“堂议题其书曰《大元通制》”[82]。凡二五三九条:内断例七一七,条格一一五一,诏赦九四,令类五七七[83]。全书共八八卷[84]。此书是元朝“政制法程”的汇编。
英宗新政的各项措施,特别是大规模任用儒臣和罢汰冗员,势必引起大批蒙古、色目贵族的反对,因为这直接触犯了他们的世袭特权。元代儒臣袁桷曾称拜住“选贤与能,奸党滋惧”[85]。英宗又曾对其大臣说:“今山林之下,遗逸良多,卿等不能尽心求访,惟以亲戚故旧更相引用耶?”[86]这些言论和行动,都使蒙古、色目贵族感到是对他们既得特权的莫大威胁。加之铁木迭儿死后,英宗说他“贪蠹无厌”,下令“宜籍其家,以惩后也”[87];并“毁所立碑,追夺其官爵及封赠制书”[88]。至治二年十二月,铁木迭儿子宣政院使八思吉思,又坐刘夔冒献田地案伏诛,仍籍其家。次年二月,刘夔及参与此冒献田地案的同佥宣政院事囊加台也被诛杀[89]。这就必然引起铁木迭儿的义子铁失[90]等人及其党羽的更加恐惧。一场宫廷流血政变就迫在眉睫了。
至治三年(一三二三年),铁失等为发动宫廷政变,需要物色新的靠山,乃与晋王也孙铁木儿的心腹、王府内史倒剌沙“深相要结”。八月二日,铁失等遣使至也孙铁木儿处,告以准备发动政变之谋,并说事成之后,推立也孙铁木儿为帝[91]。五日,铁失等人乘英宗自上都南返到离上都三十里的南坡之时,与知枢密院事也先帖木儿、大司农失秃儿、前平章政事赤斤铁木儿、前云南行省平章政事完者、铁木迭儿子前治书侍御史锁南、铁失弟宣徽使锁南等以及按梯不花等五个蒙古诸王,共十六人,利用了铁失自己所统辖的阿速卫兵为外应,发动政变,先杀右丞相拜住,然后杀英宗于卧所[92]。早已觊觎皇位的晋王也孙铁木儿在这幕宫廷政变中,用顺水推舟之法,八月政变得逞不久,他就在九月初四日即皇帝位于龙居河(即怯绿连河)[93]。是为泰定帝。
泰定帝即位之初,对策划和参与谋杀英宗的铁失等人一一封官,以也先帖木儿为中书右丞相、铁失知枢密院事,等等。但是到了同年十月,泰定帝在尚未到达大都之时,就对这批发动政变的人采取了果断措施:杀也先帖木儿、完者、锁南、秃满等于行在所;改以旭迈杰为中书右丞相,并遣他和御史大夫纽泽为使,前往大都诛铁失、失秃儿、赤斤铁木儿、脱火赤、章台等人,并戮其子孙,籍没家产。又对曾经参与宫廷政变的阿速卫加强控制,以旭迈杰兼阿速卫达鲁花赤[94]。
同年十二月,泰定帝对铁失余党继续进行清洗:杀月鲁、秃秃哈、速敦等人;流放诸王月鲁铁木儿于云南,按梯不花于海南,曲吕不花于奴儿干,孛罗及兀鲁思不花于海岛。他这样做一方面当然是为了巩固其统治,另一方面有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为了洗刷和表白他自己,当时臣下对他建议,“不除元凶,则陛下美名不著,天下后世何从而知”[95]。便是有力的佐证。
无疑,泰定帝在铁失等人图谋发动宫廷政变的这一事件中,是个有直接牵连的人物,后来元文宗图帖睦尔的即位诏中就说他“具有盟书,愿守藩服,而与贼臣铁失、也先铁木儿等潜通阴谋,冒干宝位,使英宗不幸罹于大故”[96]。至于《元史·泰定帝纪》和《拜住传》记载他下令将铁失派来报告政变密谋的使者囚禁并遣使赴上都告变一事,显然是开脱责任的官样文章,因为他明知路远,使者“未至”而政变就会发生的。泰定帝夺得帝位后杀政变策划者铁失等人,而对亦曾参与策划的主要人物、他自己的心腹、晋王府内史倒剌沙,不但不加惩处,反而连续升官:九月升平章政事,十二月升中书左丞相,百般重用。这就间接证明,泰定帝本人在这次政变中并非完全被动的角色。
三 天历之战与明文之争
泰定帝虽然自幼生长漠北,且借政变之力取得帝位,但通过对铁失一党迅速果断的处置,既维护了蒙古札撒的原则(臣仆不准杀害黄金家族),又赢得了站在英宗一边的大批臣僚的拥护。他在位期间(一三二三至一三二八年),标榜行事一遵世祖成宪,仍任用英宗时的一批儒臣,保留仁、英两朝的改革成果,基本上是顺应进一步行汉法的历史趋势的。这个时期,水旱蝗灾连年不断,并发生了几次规模不大的社会动乱,不过总的说来统治还比较稳定。只是由于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派系的争权夺利的矛盾日益加深,进而导致大规模的争夺帝位的内战,才将元朝推向崩溃的边缘。
泰定帝倚信王府旧臣、回回人倒剌沙,升之为中书左丞相,而掌握兵权的钦察大臣燕铁木儿(床兀儿之子)却怀有贰心。早在武宗镇北边时,他就充任宿卫十余年,武宗“特爱幸之”。及武宗即位,燕铁木儿拜正奉大夫、同知宣徽院事。在仁宗及泰定年间,他又历任左卫亲军都指挥使、太仆卿、同佥枢密院事、佥书枢密院事等职。燕铁木儿“自以身受武宗宠拔之恩”,当然是一心向着武宗后代的人物[97]。
致和元年(一三二八年)七月,泰定帝死于上都,倒剌沙专权自用,宗室诸王辽王脱脱、梁王王禅趋附于他。时佥枢密院事燕铁木儿留守大都,实掌枢密符印,乃与西安王阿剌忒纳失里等谋立武宗之子,准备发难。同年八月甲午(初四)“黎明,百官集兴圣宫,燕铁木儿率阿速铁木儿、孛伦赤等十七人,兵皆露刃”,号令于众,主立武宗之子为帝,声言“有不顺者斩”。当即手缚平章政事乌伯都剌、伯颜察儿;分别命勇士执中书左丞朵朵、参知政事王士熙,参议中书省事脱脱、吴秉道,侍御史铁木哥、丘世杰,治书侍御史脱欢,太子詹事丞王桓等,统统投入监狱。燕铁木儿与西安王阿剌忒纳失里共守内庭,分处腹心于枢密,“籍纳库,录符印,召百官入内听命”。同时派前河南行省参知政事明里董阿、前宣政使答里麻失里,驰驿迎怀王图帖睦尔于江陵[98]。图帖睦尔,武宗次子,明宗和世㻋的异母弟,英宗至治元年(一三二一年)五月被出居海南,泰定元年(一三二四年)召还,至潭州(今湖南长沙),复命止之,居数月,乃还京师。同年十月封怀王。二年,又命他出居建康(今江苏南京)。致和元年(一三二八年)三月,泰定帝病况日重,倒剌沙等将图帖睦尔迁居江陵,以防止武宗后人起来争夺帝位。
燕铁木儿在遣使迎图帖睦尔的同时,又密谕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伯颜,领兵扈从。伯颜亦是武宗旧部,从十五岁起,即侍武宗于藩邸,武宗即位之后,又历任吏部尚书、御史中丞、尚书平章政事;仁宗年间,任周王(和世㻋)常侍府常侍,官至御史大夫;泰定年间,历任江西行省平章政事、河南行省平章政事等职。他自认“夙荷武皇世恩,委以心膂”,因此,当燕铁木儿将谋立武宗子图帖睦尔的意图密告于他时,伯颜立即表示全力支持。并遣使报燕铁木儿说:“公尽力京师,河南事我当自效”。伯颜召集同僚及其属下,说明情况并“会计仓廪、府库、谷粟、金帛之数,乘舆供御、牢饩膳羞、徒旅委积、士马刍糒供亿之须以及赏赉犒劳之用,靡不备至。”不足之数则令州县征收明年田租,及向商人借贷,“约倍息以偿”。再有不足,则邀截经过河南的东南常赋,“辄止之以给其费”。又征发民丁,增置驿马,修补城池及武器,严巡逻及侦察,做军事上的准备,并招募勇士五千人以迎怀王图帖睦尔,而亲自勒兵迎候。所以当图帖睦尔由江陵北上途经河南时,伯颜全副武装,与百官父老引导怀王入内,明日又护送北行[99]。图帖睦尔于八月至大都,“入居大内”。此时,倒剌沙已派兵进攻燕铁木儿集团的大都防线,内战爆发。
九月,燕铁木儿率诸王、大臣请图帖睦尔“早正大位,以安天下”,图帖睦尔因其兄周王和世㻋在漠北,且拥有相当实力,不敢接受。燕铁木儿对他说:“人心向背之机,间不容发,一或失之,噬脐无及”。图帖睦尔领悟了其中的奥妙,乃表示“必不得已,当明诏天下,以著予退让之意而后可”[100]。于是在九月十三日即皇帝位于大都大明殿,是为文宗,改元天历。在文宗即位前夕,先处理了一批政敌,其中:乌伯都剌、铁木哥弃市,朵朵、王士熙、伯颜察儿、脱欢等各流于远州,并籍没其家[101]。
在上都的倒剌沙和梁王王禅等人也在同月立泰定帝皇太子阿剌吉八为帝,改元天顺。并加紧进攻大都。燕铁木儿与其弟撒敦、子唐其势等人,率军与战,屡败上都兵,最后上都兵全面崩溃,加上齐王月鲁帖木儿和东路蒙古元帅不花帖木儿[102]的合军围攻上都,倒剌沙在和大都燕铁木儿集团较量了两个多月之后,于十月十四日,只得“肉袒奉皇帝宝出请死”,表示投降,文宗将他投入监狱[103]。十一月,倒剌沙、王禅及其党羽皆被处死。
在天顺帝与文宗兄弟的帝位争夺中,天顺帝的失败是必然的。就经济实力而言,据有大都的燕铁木儿控制了较多的积储和经济来源,这从伯颜在河南邀截国家钱粮以充文宗争位费用一事就可证明这点;就军事而论,燕铁木儿掌握军权,加上文宗长兄周王和世㻋远在漠北,拥有一定的军事实力,这是为当时一般人所瞩目的。虽然在这场争夺中和世㻋的兵力未来得及发挥作用,但客观上却形成了一股威慑力量。燕铁木儿在发难之初也是充分利用了这一因素,他在遣使南迎怀王图帖睦尔的同时,宣言已遣使北迎周王和世㻋“以安众心”,复假称“周王从诸王兵整驾南辕,旦夕即至矣”[104]。起了“中外乃安”[105]的镇定作用。
在天顺帝与文宗兄弟的帝位争夺战中,陕西、四川等地是站在上都天顺帝一边的。从致和元年八月燕铁木儿等十七人于大都发难,直至九月文宗即位大都后,陕西行省和行台的官员们纷纷拒大都之命而不奉召,且屡次涂毁文宗所下诏书,将使者械送上都或投之于狱。是年九月,陕西行台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公开起兵反对文宗,引兵从大庆关(今陕西大荔东近黄河处)东渡黄河,擒杀河中府(治今山西蒲州)官员,河东官吏闻其军至,纷纷弃城逃走,也先帖木儿悉以己人代之,接着他率军经晋宁(今山西临汾)、潞州(今山西长治),当地官员纷纷逃窜,但当他于同年十一月抵达武安(今河北武安)时,上都天顺帝早已大势已去,乃以军投降大都,河东州县得知消息后,“尽杀其所署官吏”,也先帖木儿本人与倒剌沙等一同被诛杀。与也先帖木儿起兵反对文宗的同时,陕西的南路一支军队,曾至巩县(今河南巩县东北)黑石渡,并攻克虎牢、武关两要隘,使原有守军纷纷溃退,军储亦全为陕西军所有,但后为文宗一方以软硬兼施之法而归于失败[106]。
天历元年十一月,四川行省平章囊加台自称镇西王,起兵反对文宗,杀本省平章宽彻等官,以其亲信杨静等人另置官属,并烧绝栈道;文宗方面同样对他采用软硬兼施之法,大约经过半年的时间,囊加台终于在天历二年四月,听从了文宗的赦罪诏,四川全归文宗所有,而囊加台却于同年八月,“以指斥乘舆,坐大不道弃市”,其亲信杨静等人则被籍没家产,杖流辽东[107]。
天历元年(一三二八年)九月十三日元文宗图帖睦尔于大都即位之时,已领悟了权臣燕铁木儿的意思,虽口称是“姑从”宗王、将相、百僚、耆老之请,“谨俟大兄之至,以遂朕固让之心”[108]。但在燕铁木儿等人的唆使下进一步争夺帝位的决心也大致已定。同年十月,倒剌沙兵败上都,宣告投降,两京道路始通。十一月,文宗遣使奉迎其异母兄周王和世㻋于漠北,和世㻋先命孛罗为使至大都。
天历二年(一三二九年)正月,文宗又数次遣使迎和世㻋。后者信以为真,于当月即皇帝位于和宁之北,是为明宗。二月二十一日,当文宗所遣之使撒迪从明宗处回到大都,文宗方知明宗已即位,于是在三月派权臣燕铁木儿奉皇帝宝玺于明宗途中。明宗接得皇帝大印后,乃立其弟文宗为皇太子。这一切动作,似乎都进行得很顺利而毫无破绽。同年五月,文宗从大都出发,北迎明宗,如此兄弟二人,一个自北向南,一个自南向北,相向而行。至八月初一日,明宗到达王忽察都(今河北张北北)之地。初二日,文宗入见,明文兄弟二人相会,明宗举行宴会,表面欢天喜地,但至初六日,突然宣布明宗“暴崩”[109]。
明宗突然死亡之后,燕铁木儿带了皇帝大印及文宗从明宗死地“疾驱而还”,一路上他白天率宿卫士以跟随保护,夜间亲自披甲执坚对文宗巡逻保护,如临大敌,在路上疾驱了二天,于八月初八回到上都。八月十五日,文宗再即皇帝位于上都。
明宗暴死于王忽察都之地,完全是权臣燕铁木儿和文宗事先精心策划的结果[110]。后至元六年(一三四〇年)六月,明宗子元顺帝翻起老账,说其叔图帖睦尔曾“谋为不轨,使明宗饮恨而崩”,于是下诏“除其庙主”[111]。
文宗有较高的汉文化修养,他懂得一点诗文,流传至今的诗有《自集庆路入正大统途中偶吟》一首:“穿了氁衫便著鞭,一钩残月柳梢边;二三点露滴如雨,六七个星犹在天。犬吠竹篱人过语,鸡声茅店客惊眠;须叟捧出扶桑日,七十二峰都在前”[112]。这在元代封建皇帝中是罕见的。在他统治期间,文治方面亦有所建树:其一,天历二年(一三二九年),立奎章阁学士院,命儒臣进经史之书,考帝王之治。初设大学士二员,正二品;侍书学士,从二品;承制学士,正三品;供奉学士,正四品;参书,从五品等等官职。至顺元年,上述人员又均有增加[113]。这是他以儒治政的基础。其二,命编《经世大典》。天历二年九月,文宗“敕翰林国史院官同奎章阁学士采辑本期典故,準唐、宋会要,著为经世大典”[114]。书成于至顺二年(一三三一年),前后用了三年的时间,这是元代官修的一部政书,共八八〇卷,另有目录一二卷,公牍一卷,纂修通议一卷[115]。
元文宗在帝位争夺中所以能够战胜天顺帝及其异母兄明宗和世球,主要是靠了燕铁木儿及伯颜这两个权臣的拥戴,而尤以钦察贵族燕铁木儿的汗马功劳为多。文宗以燕铁木儿任中书右丞相。伯颜任知枢密院事。后又授燕铁木儿本人以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太师、太平王、答剌罕、中书右丞相、录军国重事、监修国史、提调燕王宫相府事、大都督、领龙翔亲军都指挥使司事。凡号令、刑名、选法、钱粮、造作、一切中书政务,悉听总裁。真可谓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崇高职位。在文宗、宁宗二朝,燕铁木儿“挟震主之威,肆意无忌”。直到他荒淫身亡为止,这种情况一直没有改变。与此同时,由于钦察贵族的得势,元文宗也就失去了原有的蒙古贵族(如木华黎家族)的支持,这是不同于前朝的情况。
四 顺帝前期的统治
妥懽帖睦尔之立
元文宗图帖睦尔统治了五年,于至顺三年(一三三二年)八月死。当他病危之际,遗诏立明宗之子。这是由于他原先夺了他哥哥的皇位,试图在死后留下个好的名声。文宗死后,权臣燕铁木儿为便于控制,乃立明宗次子懿璘质班,在至顺三年十月初四日即皇帝位于大都,是为宁宗。
宁宗仅做了四十三天短命皇帝,就死了,时年仅七岁。于是由文宗后临朝,权臣燕铁木儿与群臣议立文宗子燕帖古思。文宗后不同意,主立明宗长子妥懽帖睦尔。妥懽帖睦尔时年仅十三岁,至顺元年(一三三〇年)其母被害后,他曾被流放于高丽一海岛中,第二年又被迁居广西静江(今桂林)。燕铁木儿乃派人迎妥懽帖睦尔于静江,并亲至良乡迎接。但当相见之后,妥懽帖睦尔因年幼且畏惧燕铁木儿。故对燕铁木儿“一无所答”,燕铁木儿心怀鬼胎;想起当年谋害明宗之事,深恐妥懽帖睦尔即位之后“追举前事”,所以迁延数月,妥懽帖睦尔一直不得立。后适值燕铁木儿荒淫过度身死,乃由文宗后与大臣议,由妥懽帖睦尔于至顺四年(一三三三年)六月即皇帝位于上都,是为顺帝。当时文宗后规定,妥懽帖睦尔之后,“其传位于燕帖古思,若武宗、仁宗故事”[116]。然事与愿违,元顺帝于后至元六年(一三四〇年)六月追发前文宗谋害明宗之事,下诏“撤文宗庙主”,徙文宗后不答失里东安州安置,流放燕帖古思于高丽,未至而中道加以杀害[117]。应当说,这是明宗、文宗两系争夺帝位的继续。
元顺帝妥懽帖睦尔即位之后,蒙古最高统治集团内部的帝位之争虽已告一段落,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并没有减退,它突出地表现在权臣与权臣之间、权臣与皇帝之间、皇帝与皇后之间以及军阀互相之间的斗争上,这是顺帝时期的政治特点之一。
妥懽帖睦尔即位后,以燕铁木儿弟撒敦为左丞相、子唐其势为御史大夫。后至元元年(一三三五年)三月,又立燕铁木儿之女伯牙吾氏为皇后。可见在顺帝初年燕铁木儿一家的权势仍是颇为显赫的。但是,此权臣家族很快受到另一权臣伯颜的挑战。
就伯颜的经历及拥立文宗之功劳而言,他是唯一可与燕铁木儿相匹敌的人,故在拥戴事成之后,文宗于天历三年正月任他为知枢密院事。至顺二年,进封浚宁王;至顺三年,又拜太傅,加徽政使。顺帝即位后,为嘉奖伯颜翊戴之功,乃任他为中书右丞相。元统二年,进为太师。同年十一月,又进封为秦王。显然,伯颜的权势已跃居于燕铁木儿的后裔之上,于是身为中书左丞相的唐其势,当然不甘心失去其父燕铁木儿在世的天堂,发出了“天下本我家天下也,伯颜何人而位居吾上”[118]的怨言,并进而付诸行动,与其叔撒敦弟答里、其弟答剌海,勾结所亲诸王晃火帖木儿,暗中谋废立,结果被伯颜于后至元元年(一三三五年)六、七月间一网打尽,连同皇后伯牙吾氏在内,无一逃脱。元朝统治集团内部一场又一场流血的派系斗争,至此以一胜一负而暂告一段落。
伯颜诛杀唐其势之后,“专权自恣”,“益无所忌”。他“擅爵人,赦死罪,任邪佞,杀无辜,诸卫精兵收为己用,府库钱帛听其出纳。”“势焰薰灼,天下之人唯知有伯颜而已”[119],他的各种封号、官衔加起来足足有二百四十六字之多[120]。这就必然引起元顺帝本人的不满。当时伯颜之侄脱脱,出于自家利益的考虑,见其伯父骄纵已甚,挟震主之威,深恐一旦败亡,同遭灭族之祸,乃暗中向元顺帝“自陈忘家徇国之意”[121],终于取得了元顺帝的信任,并与元顺帝心腹世杰班阿鲁深相结纳,谋逐伯颜。后至元六年二月,乘伯颜请太子猎于柳林之机,脱脱与世杰班、阿鲁共同策划,以所掌兵及宿卫士拒伯颜。由元顺帝下诏黜伯颜为河南行省左丞相。当伯颜知道不妙而遣使问故时,已无能为力,只得俯首就范。同年三月,伯颜被远徙而病死于龙兴路驿舍[122]。
脱脱“更化”
脱脱,字大用,蒙古蔑儿乞部人。他自幼养于伯父伯颜家,稍长,就学于老儒吴直方,立下“日记古人嘉言善行,服之终身”[123]的志向。十五岁时,脱脱充任泰定帝皇太子阿剌吉八怯怜口怯薛官;文宗图帖睦尔登位后,曾任内宰司丞兼成制提举司达鲁花赤,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顺帝即位后,曾升任同知枢密院事,击败唐其势后,拜御史中丞、虎符亲军都指挥使,进为御史大夫。
后至元六年(一三四〇年),脱脱逐走伯颜后,其父马札儿台即起用为中书右丞相,马札儿台“于通州置榻坊,开酒馆、糟坊,日至万石,又使广贩长芦淮南盐”[124],脱脱让参政佛嘉问向顺帝告了一状,迫使马札儿台辞职,自己继为右丞相。脱脱一上台,即废伯颜旧政,史称“更化”[125]。
脱脱“更化”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恢复科举取士制。元朝科举始于延祐二年(一三一五年),以后每三年一科从无中断过,但在后至元元年(一三三五年)被伯颜宣布废除。脱脱采纳吴直方的意见,于后至元六年十二月重新恢复科举[126]。这一措施对于笼络汉族士大夫,引导他们走读书入仕的道路,对于消除由于伯颜推行排儒政策而带来的隔阂心理,具有一定的作用。二,大兴国子监,遴选儒臣劝讲。当时,蒙古、回回、汉人三监生员达到三千余人[127],又动员顺帝读圣贤书,选儒臣欧阳玄、李好文、黄溍、许有壬等四人,“五月一进讲,读五经四书,写大字,操琴弹古调,常御宣文阁用心前言往行,欣欣然有向慕之志焉”[128]。三,开马禁,减盐额,蠲负逋。这是稍稍减轻剥削以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四,修三史和《至正新格》。至正三年(一三四三年),顺帝下诏修辽、金、宋三史,脱脱任都总裁官;同年,修《至正新格》;五年十月,三史全部修成。这两项措施是新政中“文治”的重要内容。脱脱在短短的四年中采取的这些政策,对于纠正伯颜擅权时期“变乱祖宗成宪”的倒行逆施,克服由此而造成的社会危机,是有一定作用的,故“更化”政策推行后,“中外翕然称为贤相”[129]。
至正四年(一三四四年)脱脱以疾辞去相位。七年,马札儿台被劾,贬徙甘肃,脱脱力请俱行,马札儿台病死于甘州,脱脱被召还京师。八年,复为中书右丞相。这时,元朝的统治已病入膏肓,纵然脱脱有一番抱负,也无计可施了。关于元末农民大起义前夕的元朝政治状况,将在本书第七章中阐述。
第三节 阶级矛盾的尖锐化
一 统治集团的腐朽
以蒙古贵族为核心的元朝统治集团,他们把持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统治机构,凭借着手中的权力,贪婪地掠夺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元朝皇帝是全国最大的地主,他是地主阶级利益的保护者,又是封建国家机器的最高操纵者。由于元朝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而也拥有最多的财富。元代皇室和宫廷的挥霍浪费是十分惊人的。皇帝的腐朽很快影响到军队和吏治的败坏,整个封建国家机器的迅速腐朽化,构成了元朝政治的特点;同时,也是导致元代阶级矛盾急遽尖锐化和元朝速亡的重要原因。
元朝皇帝崇信喇嘛教,每年用于佛事的费用,日甚一日,其挥霍程度为前代所不及。元成宗大德七年(一三〇三年),时人郑介夫上一纲二十目,其《僧道》目称:“今国家财富,半入西番”[130];时人张养浩于至大三年(一三一〇年)所上《时政书》中也说:“国家经费,三分为率,僧居二焉”[131]。说明当时佛事浪费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文宗天历二年(一三二九年)正月,中书省又说,佛事岁费,较旧时又有增多[132]。清代学者赵翼在统计了元朝佛事的巨大浪费数字后指出:延祐五年(一三一八年)各寺作佛事日用羊万头,“此供养之费,虽官俸兵饷不及也”;佛事“土木之费,虽离宫别馆不过也”;寺院“财产之富,虽藩王国戚不及也”[133]。
元朝宫廷的费用也十分惊人,浪费日益严重,如元文宗天历二年(一三二九年)中政院臣说:“皇后日用所需钞十万锭,币五万匹,绵五千斤”[134]。后至元元年(一三三五年),御史台指出:“国朝初用宦官不过数人,今内府执事不下千余,乞依旧制裁减冗滥,广仁爱之心,省靡费之患”[135]。奢华惊人的宴会,是元朝蒙古统治集团所一向爱好的,而这种宴会,到了顺帝初年,颇为频繁[136]。甚至到了元末农民战争期间,即至正二十年(一三六〇年)天寿节时,尽管大都大饥,人民已到了“父子有相食者”的地步,而元朝统治集团却照例狂宴于庙堂之上[137]。
上述宫廷内的挥霍浪费是与元朝皇帝对诸王、公主、后妃、勋臣的巨额赏赐有密切联系的。元朝皇帝为了显示他的权威,固然用优厚的赏赐作排场,但更重要的目的是企图用巩固贵族、官僚集团之间的团结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以贵族弘吉剌氏为例,一二三六年时一次赏赐就有济宁路及济、兖、单三州,巨野、郓城、金乡、虞城、砀山、丰县、肥城、任城、鱼台、沛县、单父、嘉祥、磁阳、宁阳、曲阜、泗水十六县作为其分邑;至元十三年(一二七六年),又赐福建汀州路长汀、宁化、清流、武平、上杭、连城六县。至大元年、二年(一三〇八年、一三〇九年)又有很多增赐。其五户丝、金钞之数,以一二三六年赐济宁路三万户为例,每年有丝二千二百多斤,钞一千六百锭[138]。对诸王的赏赐数量更多。这种毫无节制的滥赏,造成元朝政府沉重财政负担,所以天历二年(一三二九年)正月时中书省就提出“朝廷赏赉不宜滥及罔功”[139];七月,监察御史也惊呼财政支出较岁入多出数倍[140];八月,中书省不得不采取措施,减少恩赏[141]。然而,尽管财政十分拮据,赏赐却始终没有停止过。文宗就前后将平江官田赏赐给权臣燕铁木儿、平章黑驴、西安王阿剌忒纳失里、笃麟帖木儿、鲁国大长公主等。元顺帝妥懽帖睦尔曾赐给宗王、贵族大量田地,伯颜前后共得赐田达两万顷之多。这些皇亲、勋臣并不以获得大量赏赐而满足,他们在地方上则更加贪残,以忽必烈之孙、威顺王宽彻普化为例,“文宗天历初,赐宽彻普化金银各五十两,币三十匹,仍镇湖广,而宽彻普化纵怯薛等官侵夺民利,民颇患苦之”[142]。因此,这种赏赐的后果,一是加速政府的财政危机,二是使这批皇亲国戚、贵族勋臣成为寄生虫。
皇帝和贵族的腐化,引起了连锁反应,元朝的地方官府和官吏也急遽地暴露出各种腐朽性。早在元贞年间,时人就指出了世祖忽必烈时期的如下“时弊”:“官吏奸贪,盗贼窃发,士鲜知耻,民不聊生,号令朝出而夕更,簿书斗量而车载。庠序不立,人材无自出之由;律令不修,官府无常守之法。舍真儒、用苛吏,弃大本而求小功,空中国而事外夷,取虚名而获实祸”[143]。其中官吏贪赃则愈演愈烈。到元朝末年时,“官贪吏污”竟发展成“其问人讨钱,各有名目: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日曰‘追节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句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曰‘得手’,除得州美曰‘好地分’,补得职近曰‘好窠窟’。漫不知忠君爱民之为何事也”[144]。在这种贪官污吏控制下的官府其名声自然是“赃污狼藉”极了,老百姓作诗嘲曰:“解贼一金并一鼓,迎官两鼓一声锣。金鼓看来都一样,官人与贼不争多”[145]。甚至连元顺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系狱之囚,冤抑莫释;在位之士,奸恶犹存”[146]。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支柱。随着元朝统治集团的日益腐朽,元朝军队也急遽腐朽,丧失战斗力。元武宗时,全国统一已三十余年,“承平日久,将骄卒惰,帅领不得其人,军马安置不当”[147]的情况出现了。这些将帅,多半是“累世承袭”的将家之子,“诸将沿禄,军士多失训练”,于是军纪愈益败坏,天历时,就有“所至抄掠”的记载[148],甚至出现“兵白昼挥刀戟走市,怖人夺资货”,“纵火焚庐舍,横甚,自郡守以下皆畏噤不敢治”[149]的现象。这种现象愈演愈烈,泰定帝时,许有壬上《正始十事》,其中提到当时军队的败坏:“卒以日惰,将日以钝。将帅袭其父祖旧部,例皆膏粱乳臭之子,声色是务,朘剥是习,至有不能挽弓者”[150]。元末明初人叶子奇把元朝军队的腐败归纳为:“元朝自平南宋之后,太平日久,民不知兵。将家之子,累世承袭,骄奢淫佚,自奉而已,至于武事,略之不讲,但以飞觞为飞炮,酒令为军令,肉阵为军阵,讴歌为凯歌,兵政于是不修也久矣!”[151]果然,到元末兵起时,这支军队,“将帅因败为功,指虚为实,大小相谩,上下相依。其性情不一,而邀功求赏则同。是以有覆军之将、残民之将、怯懦之将、贪婪之将,曾无惩戒,所经之处,鸡犬一空,货财俱尽”[152]。这样的军队当然是不堪一击的。
元朝的统治,由于统治集团和各级官吏的腐败,大大加剧了社会矛盾的发展。到了元朝末年时,这种矛盾终于进一步激化。朱元璋说:“近睹有元之末,主居深宫,臣操威福,官以贿求,罪以情免,台宪举亲而劾仇,有司差贫而优富”[153]。他把元朝整个统治集团的腐败做了生动的概括。
二 对人民的控制和防范
“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使阶级冲突得到缓和”[154]。尽管元朝的国家机器日益腐朽,但它对人民的控制和防范却始终没有放松过,始终行使着镇压、剥削被压迫阶级的职能。
元朝政府为了达到对人民进行控制和防范的目的,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组织,从法律到种种法令,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政府原来规定“催差办集自有里正主首,其社长专使劝课”,后来将社长、里正、坊正和主首等统统用来充当监督、防范和压制人民反抗的鹰犬。为防止这些人出力不勤,元朝政府又对他们作了种种责罚的规定。下列史实可为证明:
元政府禁止百姓“起集买卖”,为的是恐集场“妨农滋盗”,“生事不便”。延祐六年(公元一三一九)明文规定:“起意聚众立集场唱词”,“为首犯人决四十七下,禁治不严亲民州县正官各决一十七下,当该社长、主首邻佑人等决二十七下”[155]。
元政府规定,印造伪钞,“坊里正、主首、社长失于觉察,并巡军兵各决四十七下”[156]。
元政府对民间“祈赛神社、扶鸾祷圣、夜聚明散等事”也是怕得要死,于是下令禁治,对“若有违犯之人,许诸人告发到官。为首正赛者笞决五十七下,为从者各减一等。坊里正、主首、社长有失钤束,知而不行首告者,减为从者罪一等”[157]。
元代老百姓习学枪棒,更是犯了元朝统治者的大忌,他们深怕由此导致“风俗咨悍,狂妄之端,或自此生”,所以下令禁治,如果发现社长知情故纵,则要处以“减犯人罪二等”的责罚[158]。
元代“警迹人”,按元政府的规定,系交地方由老百姓监督其行为。如果其中有人符合了元朝统治者所规定的“改恶从善”的要求,则可以除籍,但需由主首、邻佑保申方可[159]。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元代的里、社确实充当了统治阶级用以防范和压制人民反抗的工具。
另外,元朝政府又采取多种措施,对人民进行军事镇压。
对全国诸要冲之地,设兵镇戍,是元朝统治者进行军事镇压的最重要的方法。早在忽必烈建立元朝之前,蒙古统治者以武力征服四方,就往往采用此法。等到忽必烈统一全国以后,乃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对河洛、山东一带的“天下腹心”之地,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对于江、淮以南直到南海之地,则名藩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守[160]。至于那些在统治者看来是特别重要的地方,更是派重兵驻守。至元十九年(一二八二年)二月,分兵戍守江南,自归州(今湖北秭归南)以及江阴至三海口(长江口)一线上,戍所就有二十八所之多[161],至元二十七年(一二九〇年)十一月,元朝统治者因扬州、建康、镇江三城,跨据大江,人民繁会,竟置七万户府。又因杭州系行省诸司府库所在,置四万户府。对于濒海沿江的要害地区的水军驻所则由原来的十所增加为二十二所,将钱塘江海口的战舰由原来的二十艘增加到百艘、海船二十艘[162]。
在派兵镇戍全国诸要冲的同时,元朝统治者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屯田,所谓“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无疑,这是维持当时庞大的镇戍军给养的一个重要措施。元朝屯田的规模,较前代有所扩大和发展,特别是和林等边远地区的屯田是如此。因此形成了当时“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的到处屯兵耕地的局面[163]。
除以镇戍及屯田镇压各族人民外,元朝统治者又千方百计解除各族人民的武装,大肆搜刮民间兵器。元朝政府禁止汉人持有兵器,对汉人、南人民户所有的铁尺、铁骨朵及带刀子的拄杖,一律加以没收[164]。甚至连农家从事生产劳动的必用之物——农具铁禾叉,也要加以禁治,原因是“恐因别生事端”,真是可笑到了极点[165]。至元二十一年(一二八四年),经刑部议定,凡民间各处庙宇中供神用的鞭、简、枪、刀、弓箭等真军器以及锣鼓、斧、钺仪仗等物,一律加以禁止,而只准用“土木纸彩等假物代之,以寓事神之意,如有违犯之人,捉拿断罪”[166]。元朝政府规定,铠甲、弓箭不能私自隐藏,违者严惩,至元五年规定:甲私有全副者处死;不成副决杖五十七下,徒一年;零散甲片,不堪穿吊御敌者笞三十七下。枪或刀弩私有十件者处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下,徒三年;四件以下杖七十七下,徒二年;不堪使用杖五十七下。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每副弓一张,箭三十只);五副以上杖九十七下,徒三年;四副以下杖七十七下,徒二年;不成副杖五十七下[167]。
为了防制汉族人民的武力反抗,元朝统治者曾三令五申禁止汉人、南人拿弓箭及军器。如至元二十年(一二八三年)规定,“除弓人外,别个汉儿人每弓箭军器不交执把”[168]。到了至大三年(一三一〇年)七月,御史台又奏称:“但有姓的汉儿、蛮子,弓箭、军器禁了者,拏的人依在前体例,要罪过者”[169]。延祐三年(一三一六年)更规定“汉儿人不得悬带弓箭围猎”,违者办罪[170]。
元朝政府不仅禁止一般汉人、南人持有军器,而且对为其统治服务的汉族官吏,以及直接充当其军事镇压的工具的汉族士兵,也是百般防范,至元二十二年(一二八五年)五月,分汉地及江南所拘弓箭兵器为三等,下等的销毁,中等的赐近居蒙古人,上等的贮于库,归当地行省、行院、行台执掌,如无行省、行院、行台的地方,则归达鲁花赤、畏兀、回回居职的执掌,“汉人、新附人虽居职者无有所予”[171]。至元二十三年江西行省规定,新附弓手的兵器,平时存放库中,“遇有盗贼生发”而需用武器时,遂视情况缓急而逐渐关拨,一等到军事行动停止,所持兵器仍旧还库存放,“仍令本处达鲁花赤提调施行”,兵士不能继续持有武器[172]。到了元仁宗皇庆年间,对新附军人的军器管理,基本上仍是采用这种办法[173]。
元朝政府不仅禁止汉人、南人持有军器,而且对色目人的军器,有时亦加以拘禁。大德三年(一二九九年)有一僧官任速,系河西色目僧人,于襄阳路房州普济寺安身,该僧有环刀一口、弓箭一把、红油枪一条。这些军器也被拘禁[174]。按照元朝政府的规定,并无拘禁色目人军器的体例,但是此河西色目僧官任速的军器却仍被拘禁了,理由是:“剃发僧人,修祝为善,执把弓箭、环刀、军器,若不拘禁,虑恐因而别生事端”[175]。其实这些所谓“理由”的前面语句都是借口,只有最后一句“虑恐因而别生事端”才是问题的实质。由此说明一个问题:在元代,尽管是人分四等(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待遇各不相同,但一旦元朝统治者认为谁将对它不利时,即使是平日规定可以拥有军器的色目人,到时候亦得将其军器拘禁,这说明了在阶级利益的面前,民族差别并无多大意义。
元朝政府千方百计对各族人民的军事镇压,并没有能压服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有元一代各族人民对元朝统治者的压迫和剥削进行了彼伏此起的不断起义和反抗,直至元朝的最后灭亡,就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
三 劳动人民的苦况
在封建国家机器的严格防范和控制下,在地主阶级残酷的剥削和压榨下,元代劳动人民的苦况是罄竹难书的。
元代的土地占有状况表明,诸王贵族、官僚、寺院、私家地主占有全国绝大部分的耕地,土地掠夺和兼并在元朝建立过程中和元朝建立后始终在进行中。如元朝统一江南后,带兵的军官“皆世守不易,故多与富民树党,因夺民田宅、居室”[176],福建“那里的官人每、富户有势的人每,将百姓每田地占着,教百姓每佃户不教当杂泛差役”[177]。可见,自耕农丧失土地而沦为佃户的现象相当普遍。余下的一些自耕农,是繁重赋税和差役的主要承担人。文宗天历年间(一三二八至一三三〇年),苛捐杂税就比至元和大德时增加了二十倍[178]。顺帝时,有些破产的农民,虽然已是“田入他户”,但仍需照样纳税,没法之下,只得“逃之四方”[179]。即使是遇到严重灾荒年代,统治阶级的官吏依然如虎似狼,颗粒必征[180]。除赋税外,元代自耕农的力役负担也极为沉重。有田的地主富户,本当负担力役,但他们千方百计设法逃避,而将它转加于农民身上,结果使“闾左之民”“破产无算”[181]。元末力役名目繁多,除统治者大兴土木等需人民去服役外,严冬腊月,还要去筑河堤,致使“手足血流肌肉裂”[182],不胜其苦。可见,元代自耕农的境遇是每况愈下,尽管他们日夜辛勤耕织,但是,繁重的赋税,沉重的差役,高利贷的剥削等,使他们落得“囊中无钞瓮无粟”,被逼卖儿鬻女。
元代佃农的状况甚为悲惨。租种官田的佃农,租额不断增加,以延祐二年(一三一五年)江南湖广的情况为例,原先租额是每壹拾亩地纳三石谷,但后来“每壹拾亩添作陆石”,“如今本道按摊不花监司”,“添做拾分取要”[183]。所以,在此时就有因缴不起官租而被迫卖儿鬻女的现象[184]。泰定、文宗之际,福建一带的职田租额,每亩竟有高达三石米之多的,佃农无法,只得“破产偿之”[185];而且职田的官粮是“不论丰歉,多是全征”[186]的,这就使得官田佃户遇到灾荒年代,更是无法活命。元顺帝在至元六年(一三四〇年)和至正七年(一三四七年)所下的诏书中,也一再承认“职田扰民”和“病民为甚”[187]的事实。
元代租种私家地主土地的佃农,其境遇并不比官田佃户为好。至元十九年(一二八二年)的资料表明,地主对地客(即佃户)可任意科派,“其害甚于官司差发,地客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女子,便为婢使,或为妻妾”。峡州路(治今湖北宜昌)的地主,“辄敢将佃客计其口数立契,或典或卖,不立年份,与买卖驱口无异”,有些狡猾的地主,将荒远田地,“夹带佃户典卖,称是‘随田地客’,公行立契外,另行私立文约”。更有甚者,江南“佃户男女婚姻,主户常行拦当,需求钞资布帛礼数,方许成亲。其贫寒之人,力有不及,以致男女怨旷失时,淫奔伤俗”[188]。元末穷苦农民(包括佃农)的境况,以朱元璋早年时的家境为例,即可知一斑。他在《皇陵碑》中追忆说,他父子备尝农业艰辛,朝夕彷徨,至正四年(一三四四年)天灾流行,父、母、长兄相继死亡,仲兄与他遭到田主凌辱,无力殡葬亲人,在邻居帮助下才算草草了结丧事,兄弟二人在家无法度日,只得分手,各自谋生。再如黄溥《闲中今古录》记载,元末浙江黄岩地区,贵贱等分甚严,佃农见到地主,连当面施礼作揖都不敢,压迫之重可见!甚至佃农的生命都毫无保障。元律规定,地主打死佃客,仅“杖一百七,征烧埋银五十两”[189]即算了事。当时虽有一种意见认为,这样做可能“启权豪兼并之家妄杀无辜佃客之门,垂历代杀人无赦之禁”,因而主张“理合讲究定例”,但最后仍未被统治者所采纳,所谓理由是:“地主殴杀佃客,其情轻重不同,难以一体定拟”[190]。元律还规定:主人误伤佃妇致死,只需挨“七十七下,依例追烧埋银五十两给主”就算完事[191]。可见,元代佃客的生命如同草芥,地主打死佃客根本毋须“杀人偿命”,相反,还可得到法律的宽恕,所谓“其轻重不同”和“误伤佃妇致死”等,均是为地主阶级中的杀人犯开脱罪责的遁辞。
驱口是元代的一个特殊阶层。在北方称“驱口”,在南方作“奴婢”,名不同而实则一。其来源大体有:初为战俘和掳掠所得,后为贩卖人口、官家籍没和贫富分化所致,包括蒙古平民因贫困而沦为奴婢的人在内。《元典章》载,色目人在江淮迤南地面“将南人男女,以转房乞养为名”,贱价“诱致收养”,然后到迤北“货卖作驱”,据当时差遣到江西的监察御史的估计,“不一二年,良人半为他人之驱矣”[192]。可见程度之严重。这一阶层的境况极苦,地位极低,“与牛马无异”;他们的财产,主人可任意侵占[193]。主人可以将他们任意转卖,如上饶人何和尚的母亲,在丙子(一二七六年)战乱中失散沦为奴婢后,十二年中被主人转卖了三次,历尽艰苦,最后方被其子寻归[194]。整个元代,奴婢的生命毫无保障,据《元史·刑法志》载:“诸故杀无罪奴婢,杖八十七,因醉杀之者,减一等。诸殴死拟放良奴婢者,杖七十七。”“诸良人以斗殴杀人奴,杖一百七,征烧埋银五十两。诸良人戏杀他人奴者,杖七十七,征烧埋银五十两。”[195]总之,主人和“良人”杀了奴婢,均不需偿命,而仅是打几个板子就可了事。
逃亡是奴婢反抗主人的一种方式,可是元律规定,这种逃亡的奴婢一旦被其主人捉住后,主人就可将他们打死,至于凶手本身,仅挨七十七下就可无事[196]。元律又规定:“诸奴殴詈其主,主殴伤奴致死者,免罪”[197]。这就是说,元代奴婢们只能听凭其主人的压迫和剥削,不能反抗,如有“殴詈其主”的反抗行为,而遭其主殴伤致死的,其主人可以“免罪”而逍遥法外。在此规定下,不知有多少奴婢,惨死于其主的毒打之下!《元典章》载,有駈口因遭其主人打骂,从而反抗,于夜间用斧“砍伤本使”,结果该駈口被判“处死”。理由是“理同谋杀他人定罪。旧例:谋杀人已伤者绞”[198]。元代法律又规定,“奴婢有罪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若有愆罪决罚致死者勿论”[199]。乍看起来,这似乎是对主人残杀奴婢的行为有所惩戒,但实际上,奴婢占有者们据此可任意处死奴婢,届时只要凭着“若有愆罪决罚致死者勿论”的规定,就可逍遥法外。
元代负责驿站供役的站户,其处境甚苦。早在忽必烈至元十六年(一二七九年)六月,临洮、巩昌(今甘肃陇西)等地的站户,就因“供役繁重”而“质卖子女”以供役[200]。至元二十七年(一二九〇年)三月甘肃永昌路又出现站户饥乏,卖儿鬻女的现象[201]。元贞元年(一二九五年),哈尔滨地界的狗站,“站狗多死”“转致损乏,站户苦之”[202]。武宗至大四年(一三一一年)二月,河西地面的色目站户,因供役繁重,加之灾荒而“破家荡业”,“致将亲属男女,于权豪势要富实之家典卖驱使”,“其间情苦,不可胜言”[203]。文宗至顺元年(一三三〇年)辽阳行省水达达路水灾,致使末鲁孙一十五狗驿,狗多饿死[204],无疑也给站户带来灾难。到了至正七年(一三四七年)七月,元顺帝在其所颁圣旨中供认:“比年诸衙门给驿泛滥,以致站户屡佥屡亡”[205]。这些记载表明,整个元代站户的境遇,自始至终都是惨苦的。
元代盐利为政府所垄断,但从事制盐的灶户的境况却并不佳,早在至元十六年(一二七九年)十二月,就有灶户贫乏靠赈济勉强度日的[206]。再以元末两浙三十四所盐场灶户的境遇为例,“火丁用工之时,正当炎暑之月,昼夜不休,才值阴雨,束手彷徨,贫穷小户,余无生理”,加之官府“又复差充他役,各场元佥灶户一万七千有余,后因水旱疫疠,流移死亡,止存七千有余。”[207]损失了一大半,可见其处境之艰苦。此外,元代还有一些人户,他们的处境同样悲惨。如担当运粮的车户、船户,他们往往“昼夜奔驰犹不能给”,坝夫也是“肩背成疮,憔悴如鬼,甚可哀也!”[208]。
综上所述,广大劳动人民遭受的剥削和压迫是极其沉重的。特别是农民,他们只有很少土地,甚至完全没有土地,他们是繁重赋税、各种差役的主要负担者,租种地主土地则要向地主缴纳沉重的地租,他们终年勤劳而不得温饱,处于卖儿鬻女、抛家弃业的境地,遇到灾荒年代,更是成批死亡或逃亡,经常出现“人相食”、“父子相食”的悲惨情景。
第四节 元朝的民族压迫
一 民族分化政策
蒙古统治者为了始终保持其最高统治权力,维护他们的特殊利益,在推行阶级压迫的同时,又推行了民族压迫政策。民族分化政策是民族压迫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族分化政策并非开始于元朝。金朝女真统治者任用掌管兵权、钱谷官吏,即规定了先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汉儿的四等级顺序[209]。控制元朝政权的蒙古贵族,他们在吸收前朝推行民族分化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民族和被征服的先后,把全国各族人民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在任用官吏、法律地位、科举名额和待遇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有种种不平等规定。这种人分四等的制度,是元朝法定的等级制度。其有关规定分散于各具体政策中,如大德元年(一二九七年)夏四月,中书省、御史台建言,各道廉访司必择蒙古人为使,或缺,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参以色目、汉人。成宗从其议[210]。武宗至大二年(一三〇九年)四月圣旨规定,各地达鲁花赤之职需委付蒙古人担任,若无,则于有根脚色目人内选用[211]。仁宗皇庆二年(一三一三年)所定科举条例,在考试程式、录取名额及发榜办法等方面,对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均做了不平等的规定[212]。
第一等蒙古人为元朝的“国姓”,蒙古统治者称之为“自家骨肉”。据拉施都丁《史集·部族志》记载,蒙古人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与成吉思汗皇室(属乞颜氏)出于共同祖先的尼鲁温蒙古人,有泰赤乌、兀鲁、忙兀、札只剌(札答兰)等二十余部;一是被称为迭列列斤的蒙古人(一般的蒙古人),有兀良哈、弘吉剌、伯牙兀等十余部[213]。此外,札剌亦儿、塔塔儿、蔑儿乞、斡亦剌、八剌忽、克烈等部,元代也被视为蒙古人。陶宗仪《辍耕录》载蒙古氏族七十二种[214],内有重复、误入及漏列者,钱大昕《元史氏族表》即指出其中的十八种系相互重出。
第二等为色目人。《辍耕录》称有三十一种,如钦察、唐兀、阿速、秃八、康里、畏吾儿、回回、乃蛮、乞失迷儿等[215]。然其中亦有同名重出或异译并存之误。大德八年规定,除汉儿、高丽、蛮子外,俱系色目人[216]。
第三等为汉人,又称汉儿、乞塔、札忽歹,概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为蒙古征服的云南、四川两省人,高丽人也属于这一等。据《辍耕录》载,汉人有八种,即:契丹、高丽、女直、竹因歹、朮里阔歹、竹温、竹赤歹、渤海[217]。
第四等为南人,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最后为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元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各族。汉、南人绝大部分都是汉族,元代蒙古统治者根据被征服的先后将其分为两等,利用汉人压制南人,以便分而治之。
四等人的政治待遇及社会地位是不平等的。蒙古人居最高统治地位,享有特殊权益;色目人中的上层分子是被蒙古统治者利用为统治全国各族人民的得力助手,所以色目人在政治上及社会地位上仅次于蒙古人而高于汉人、南人;汉人除了少数官僚地主投靠蒙古统治者而被笼络利用外,其余广大人民与南人同样是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南人在四等人中处于最末一等,他们的地位更不如汉人,连充任官吏的南人在与汉人出身的官吏发生争执时,也要忍气吞声。蒙古、色目贵族利用民族压迫政策欺凌汉人、南人,广大汉人、南人劳动人民更处于最受压迫和剥削的情况之下[218]。
蒙古统治者实行民族分化和民族压迫的政策,目的只是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地位,丝毫没有给广大蒙族劳动人民带来好处。元代蒙古平民和汉、南人中的劳动人民一样是受压迫受剥削的,贫苦的蒙古人甚至被贩卖到异乡和海外做奴隶。早在忽必烈至元年间,即有被当做商品,从泉州港贩卖到“回回田地里”和“忻都(今印度。——引者)田地里”[219]去的。大德七年(一三〇三年)元政府明文规定,对不畏公法将蒙古人口贩入番邦博易的人要严行治罪,并命令市舶司官员,对出洋船只开航之际,要用心检搜,发现“如有将带蒙古人口,随即拘留,发付所在官司解省”[220]。这样严厉的规定正说明了当时贩卖蒙古人口到海外的事态之严重。延祐七年(一三二〇年)的情况表明,有回回、汉人、南人典买蒙古子女为驱的现实,以致在至治改元诏内有“诏书到日,分付所在官司应付口粮,收养听候,具数开申中书省定夺”[221]的规定。
色目人虽是第二等人,但他们中间的劳动人民,当然也不会从民族分化政策中获得什么好处。至大四年(一三一一年)二月,河西地面的色目人站户因经受不住繁重的负担,加之天灾人祸而破家荡业,“致将亲属男女于权豪势要富实人家典买驱使,不能完聚”[222]。
元朝的汉人、南人中间的广大劳动人民,备受蒙古、色目统治阶级以及本民族的封建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他们是苦难最深重的人。忽必烈至元三十一年(一二九四年),色目人在江淮迤南一带,“将南人男女以转房乞养为名”,贱价“诱致收养”,然后到迤北“货卖作驱”。据当时被派往江西的监察御史的看法,“不一、二年,良人半为他人之驱矣!”[223]说明程度之严重。延祐年间兴和驿卒佟锁住向元朝官吏张养浩诉说的一段经历,就是元代被掠卖到北方做奴的南人的斑斑血泪史。他自称:本江西泰和人,七岁时候与群儿在里中玩耍,被过路骑兵抢掠带往兴和,初被卖于刘家,居不数月,又被卖往更北的草地做牧奴,主人是蒙古人,给他取了个蒙古名叫察罕,发给他皮衣一袭,交给他二千余头羊,令他每日放牧,且告诫他说,“羊有瘠者、伤者、逸者、无故物故者,必挞汝!”开头放牧之时,往返数十里,既怕迷路,又怕丢失羊只,担惊受怕,年纪又小,其惨状不难想象。后见同伴牧奴中还有十数个和他同命运的南方良家子,也是被贩卖去的。十六岁那年,因羊群发生死伤,自知难免受责,乃决意南逃,一路上忍饥挨饿,好不容易到了兴和充当驿卒。后又赖张养浩之力,始得回乡[224]。像佟锁住这样悲惨经历的汉人、南人为数甚多。
二 政治上的防制
元朝蒙古统治者对汉人、南人在政治上实行多方面的防制。即使是对于作为他们统治全国各族人民有力支柱的汉族封建统治阶级,也是处处防范,给予他们有限的参加政权的机会。《元史·百官志》说,元朝的中央或地方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225]。虽然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但确实反映了一般的情况。
元朝中央统治机构中,总揽全国政务的中书省,掌军事的枢密院,司黜陟监察的御史台,这三个部门的重要正官,非蒙古人不授。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中书令一职,由太子担任。右、左丞相是统六官,率百司最高行政官,中书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226]。汉人任此右、左丞相的,只有忽必烈时的史天泽和妥懽帖睦尔即位后的贺惟一。史天泽曾率领汉族地主武装为蒙古统治者“躬擐甲胄,跋履山川”,攻占了不少土地,因而成为“元勋宿望”,得到蒙古统治者的信任;贺惟一任中书左丞相前,元朝蒙古统治者即特赐他蒙古姓氏,改其名曰太平,说明他亦受到蒙古统治者的充分信任。枢密院的最高官员是枢密院使,亦由皇太子兼领此职,《辍耕录》称“惟皇太子立,必兼中书令、枢密使”[227]。而掌实权的知枢密院事及同知枢密院事,终元之世,无一汉人担任,“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228]。当然汉人没有资格任此要职了。御史台的最高官员为御史大夫,这一权力也从未落入汉族地主官僚之手,所谓“台端非国姓不以授”,只有汉人贺惟一于至正六年拜御史大夫的一个例外,还是蒙古统治者专为他赐了蒙古姓而改其名才担任此职的[229]。各道廉访司也必择蒙古人为使,蒙古人缺,则以色目世臣子孙补充,其次才参以色目、汉人。大德元年(一二九七年)四月,元朝最高统治集团曾对此做了明文规定[230]。元文宗图帖睦尔时,曾下诏御史台,“凡各道廉访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汉人各一人”[231]。即使是如此,汉人能充任此职的,也仅及六分之一。至于地方统治机构路、府、州、县,均设有唯蒙古人、色目人才能担任的达鲁花赤执掌实际权力。至元二年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232]。元朝统治者曾三令五申严禁和革罢汉人、南人、女真、契丹人充任达鲁花赤,至元五年、六年、十六年都有禁令下达,大德八年(一三〇四年)三月,元成宗铁穆耳下诏:“诸王、驸马所分郡邑,达鲁花赤唯用蒙古人,三年依例迁代,其汉人、女真、契丹名为蒙古者皆罢之”[233]。大德十一年江南行台发下福建廉访分司的一个文件说:“近据江西道申察,知建昌路南城县达鲁花赤伯颜系是南人,问得本人姓黄祖太,所招情词即系违制,拟合革罢”[234]。即是地方执行元朝最高统治者诏令的实例之一。至大二年(一三〇九年),元朝统治者又重申:“各投下多是汉儿、契丹、女真做蒙古人的名字充达鲁花赤,今后委付蒙古人者,若无呵,于有根脚色目人内选用,钦此!”[235]延祐三年(一三一六年),元朝政府又再次规定,“有姓汉儿达鲁花赤追夺宣敕,永不叙用”[236]。可见,元朝蒙古统治者,对于各级地方统治机构和各投下的掌实权的达鲁花赤一职,是严禁汉人、南人充当的。当然,也有极少数的例外。当遇地处南方,条件艰苦,蒙古人不愿和不敢去赴任达鲁花赤时,蒙古统治者就让汉人去充当了。至元二十五年十月,湖广省就遇到这种情况,“左、右江口溪涧蛮僚,置四总管府,统州、县、洞百六十,而所调官畏惮瘴疠,多不敢赴,请以汉人为达鲁花赤,军官为民职,杂土人用之。”“就拟夹谷三合等七十四人以闻”[237],蒙古统治者也就同意了。
元廷的宿卫都是蒙古贵族及近幸之属,是蒙古最高统治者的亲信,他们出仕,不需循资援例,而可“待以不次”[238],只要中禁一纸命令,便可躐等升迁,破格任用,中书仅是奉行制敕而已[239]。这些人尽管“生来一字都不识”[240],但却位置省台要职。但由宿卫入仕之途,决非汉人,南人所能通达,因元朝蒙古统治者禁汉人、南人充当宿卫;即使有诸汉人、南人投充宿卫,总宿卫官加以收纳了,亦要遭到蒙古统治者的治罪[241]。
自唐宋以来,汉族地主知识分子一向是以科举作为参加政权的主要途径,故儒多不屑为吏,一心专攻科举业务。元朝统一中国后,罢废科举,闭塞了汉族地主知识分子入仕之途。直到元仁宗皇庆二年(一三一三年)科举才始恢复。但蒙古统治者在考选人才上又制造了种种民族不平等:在考试科目方面,规定蒙古、色目人仅考二场,而汉人、南人则需考三场。元制又规定:如“蒙古、色目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242];在发榜方面,则蒙古、色目为一榜,而汉人、南人为另一榜;在录取名额方面也有许多不合理的规定:分明是汉人、南人参加考试的人数要比蒙古、色目人应试的人数为多,但四种人录取的名额却一样,本书第四章科举制度一节已有详述。汉儒入仕之难引起许多士大夫的不满,时人陈高在其《感兴诗》中哀叹道:“如何穷巷士,埋首书卷间,年年去射策,临老犹儒冠!”[243]加上朱思本所说的“儒生心事良独苦,皓首穷经何所补?胸中经国皆远谋,献纳何由达明主?”[244]这些确实是当时汉族地主知识分子境遇的写照。
三 民族压迫在法律上的反映
在元朝的法律条文中,民族压迫颇为突出,这是元朝法律的特点。军事政治的法令中民族压迫固然显著,民事法令条文中民族压迫也丝毫不加掩饰,反映在汉人和南人的生命财产没有保障,而蒙古、色目人在与汉人、南人的冲突中,即使犯了罪,也能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
早在至元九年(一二七二年)五月,蒙古统治者就颁布了“禁止汉人聚众与蒙古人斗殴”的禁令[245],以后又规定,“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违者严行断罪[246]。法律又规定,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只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就可了事[247]。蒙古人砍伤他人奴隶,知罪愿休和者听[248]。当时的元朝统治者,就是以这些“因争及乘醉”等字样,轻轻开脱了蒙古人犯杀人罪应得的惩处。法律又规定:蒙古人扎死汉人,只需打五十七下,征烧埋银,但是,“汉儿人殴死蒙古人”,则要处死,并“断付正犯人家产,余人并征烧埋银”[249]。同样是犯下一条命案,但因作案人所属的民族不同,其所应得之惩处竟如此悬殊!由此可见,“杀人者死”的法令,实际上仅是对汉人适用而已。不仅如此,元朝统治者规定:“蒙古人居官犯法,论罪既定,必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诸四怯薛及诸王、驸马、蒙古、色目之人,犯奸盗、诈伪,从大宗正府治之”[250]。蒙古当官的犯了法,要选择蒙古官吏来断罪、行杖,其结果,当然免不了官官相护。
按元律规定,凡盗窃犯(已得财者)均要刺字,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犯刺项,并充警迹人,官司拘检关防一如旧法。“其蒙古人有犯及妇人犯者不在刺字之例”[251]。
元朝的法律虽然为蒙古、色目人规定了许多特权,但是真正利用法律到处横行不法的只是少数蒙古色目贵族,广大善良的蒙古、色目劳动人民与汉族劳动人民一样,同样过着非人的生活。
此外,有元一代,即使同为统治阶级内部,但因各人所属的民族不同,其子孙在荫叙上所受之待遇亦异,如大德四年(一三〇〇年)八月十八日,中书省奉圣旨,就规定,“色目人比汉儿人高一等定夺”。也就是“色目人比汉人优一等受荫”[252]。
第五节 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
一 元朝前期的人民反抗斗争(一二七一至一二九四年)
从元朝建立到忽必烈去世为止,二十三年间各族人民的反元斗争彼伏此起,一直没有间断。在这一时期内,人民武装斗争大致可划分为两个时期:从元朝建立到至元二十年(一二八三年)为第一阶段;至元二十年到至元三十一年(一二九四年)为第二阶段。
灭宋前后的人民抗元斗争
元朝建立后,忽必烈加紧了对南宋的进攻,襄樊战役后,灭宋战争全面展开。为了适应军事行动的需要,元朝政府对北方各族劳动人民加紧剥削和压迫,驱使他们承担沉重的劳役和缴纳各种苛捐杂税。以河南一带为例,由于“军兴转输烦重”,连同军匠诸户在内,也要缴纳赋税,“权助财用”[253]。因此就必然激起北方各族劳动人民的反抗。与此同时,在南方,南下的元军在许多地方大肆屠杀和掳掠。“诸将市功,且利俘获,往往滥及无辜,或强籍新民以为奴隶”[254]。这种行径也理所当然地激起南方各族人民的反抗,起义群众“相煽以动,大或数万,小或千数,在在为群”[255]。这些就是这一阶段的斗争形势。
至元十一年(一二七四年)十一月,据元将董文用说:山东益都、彰德一带“妖人继发”,所在按察司、达鲁花赤及社长不能禁止,宜用连坐之法对付造反的人民。忽必烈采纳其意见,下诏推行之。同月,在京师也出现了“盗诈者众”的局面,致使忽必烈敕命“峻立治法”[256]。
至元十三年(一二七六年)二月,洪福于淮西镇巢军起兵反元,杀元戍军将领阿塔赤及其所统军士。这次武装起义完全是由于阿塔赤所统阿速军的横暴,使当地人民不堪忍受而引起的。洪福本是降元的宋将,起义发生后,元朝政府利用其原来上司——淮西制置使夏贵,使之亲自出马,至城下招降,最后洪福被元将阿朮斩于军中[257]。
同年四月,南宋抗元将领张世杰从二王入福州,继续在福建境内抵抗元军。他联合畲族女英雄许夫人所率领的畲军以及汀州、漳州农民领袖陈吊眼所统率的起义畲军,共同进行抗元斗争[258]。这不仅扩大了反元队伍,而且使福建的抗元斗争为之一振,士气旺盛,致使元廷枢密院于是年六月上报,为江西都元帅宋都带求援[259]。
是年,河南许、蔡间还有李三率领的一支武装力量,人数众多,活跃在两河间。后为开封府尹陈祐镇压[260]。
至元十四年(一二七七年)四月,福建汀州长汀人黄广德举行起义,自称天下都大元帅,刻都帅印,又立为天从广德皇帝,设铜将军、铁将军等名号。同年五月,南剑州沙县人谢五十也举行起义,自称擎天将军。不久均被元军镇压[261]。
同年九月,舒民张德兴起兵响应文天祥抗元,攻破兴国(今湖北阳新)、德安诸郡,回据蕲州(今湖北蕲春)司空山。元廷派淮西宣慰使昂吉儿前往镇压,结果张德兴被杀,其三个儿子亦被捕,起义失败[262]。正当张德兴据司空山起义之际,鄂州属县人傅高亦起兵响应,击败元郑万户军,使之溺水死。但这支起义军经不住元朝留守鄂州的贾居贞的软硬兼施和分化瓦解,内部“上下猜沮”,人心离散,加上贾居贞的武装镇压,傅高只得逃往江西武宁一带;在该地,他又遭贾居贞传檄追捕,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得改姓易名返回家乡,最后被元军捕获并惨遭杀害[263]。
与此同时,湖广一带的雷、琼、全、永(今湖南零陵)和潭州(今湖南长沙)属县文才喻、周隆、张虎、罗飞等起兵响应文天祥抗元,其中尤以罗、张、周三人为最强。他们“屠杀长吏”,聚民为兵[264],规模“大者众数万,小者不下数千”。元廷发兵征讨,文才喻等被元将阿里海牙镇压[265];罗飞率领的起义军围攻永州凡七个月,但始终未能攻克,后被元广南西道宣慰使史格击败[266];至元十四年十二月,元潭州行省攻占起义军的据点祁阳县,罗飞被俘杀,起义告于失败[267]。
至元十五年(一二七八年)六月,处州(今浙江丽水)张三八、章焱、季文龙等在青田、龙泉等七县发动起义。时季文龙、章焱起兵于青田,杀元官赵知府,季文龙自署为两浙安抚使,据处州天庆观。元处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赵贲亨率众围攻处州,起义军被迫弃城退出。章焱又集合二万人再攻处州,结果仍被元军战败,季文龙溺水而亡。另一支起义军是龙泉县张三八统率的,拥有二万人马,杀庆元县达鲁花赤也速台儿,但亦屡败于赵贲亨所统的元军。既而衢州陈千二聚众二万人,遂昌叶丙六亦聚众三千人相助。然均被赵贲亨镇压下去[268]。
至元十五年十一月,福建建宁政和县人黄华,组织盐夫,联络建宁、括苍及畲族许夫人领导的畲军,发动了汉、畲两族联合的反元斗争[269]。当时仅黄华统率的一支起义武装就有三万人,他们号称“头陀军”,扰乱元军占领的建宁等地。元朝最高统治集团调集了大批蒙、汉军队,于至元十七年由管军万户完者都统率前往镇压。完者都对黄华施行“剿”“抚”两手策略:一面以大兵压境,一面又诱以利禄,许以充任“副元帅”。这一招果然奏效,黄华暂时为完者都压服,并充任元朝的“征蛮副元帅”,曾参与对陈吊眼的镇压[270]。
此外,至元十五年还有江西李梓发据南安反元,江西参知政事贾居贞先对其群众进行分化瓦解,使李梓发陷于孤立,最后李梓发全家自焚而死,斗争归于失败[271]。另有定昌路(今四川米易西北)总管谷纳也起兵反元,一时响应者颇多,他们毁桥梁,取官府仓粟,夺取驿站马匹及屯田牛只。直到至元十七年二月,元将答里不罕以云南行省军攻定昌路,谷纳被擒并遭杀害[272]。
至元十六年十一月,梧州人吴法受举行起义,他鼓动藤州、德庆府、泷水(今广东罗定)一带范围内的瑶民起来造反。后其父为元朝政府杀害[273]。
同年,在江浙的饶州(今江西波阳)也爆发了反元起义。起义队伍从饶州出发,进攻江西都昌。这支队伍立即遭到元江西宣慰使张弘略的残酷镇压,起义据点被捣毁,起义领袖惨遭杀害,队伍瓦解[274]。
至元十七年(一二八〇年)春,在江西都昌爆发了杜万一起义[275]。杜万一又名杜可用,江西南康都昌人。他以白莲会形式组织、发动群众,号称杜圣人,改元万乘,自称天王,以谭天麟为副天王,都昌西山寺僧为国师。[276]“有众万数”,并以曹某为相。[277]当这支起义队伍还未及向周围地区发展的时候,就被方招讨率领的元军化装成商人和农民,乘船先往偷袭,将起义镇压了下去;杜万一及其相曹某被捕,并遭残杀于龙兴(今江西南昌)[278]。由于杜万一起义,遭致了元朝最高统治集团于至元十八年三月第一次下令对白莲会、五公符、推背图等“一切左道乱正之术”统加禁止[279]。
福建地区在元军南下时抵抗甚烈。元统一后,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仍不断发生,其中陈吊眼所率领的队伍就是规模最大的起义。前已述及,在南宋末年,陈吊眼曾率领畲军配合南宋抗战将领张世杰共同作战。后来,他的这支势力一直存在于汀州、漳州地区,“七年未平”[280]。至元十七年八月十五日夜,他率众攻入漳州城,“杀招讨傅全及其一家,官军死者十八、九,[万户府知事]阚文兴力战死”[281]。起义队伍很快发展至十万人,“连五十余寨,扼险自固”[282]。元朝政府为对付这一起义,曾调集了四省的军队,对陈吊眼进行围攻[283]。至元十九年三月,陈吊眼中了元军的诡计,被擒杀,起义归于失败[284]。但其势力还残存了相当一段时间,直到元成宗元贞三年(一二九七年),元廷尚下令将陈吊眼等余部安插在漳州等地屯田,“与军人相参耕种”[285]。
与陈吊眼起义的同时,陈吊眼之叔陈桂龙也于至元十七年八月在漳州起义,他们据山砦,拒官军。当时一同起义的还有陈三官、罗半天、陈大妇等人。陈桂龙的队伍有一万多人[286]。至元十九年四月,陈桂龙等降于元军,被送往京师。其部属吴满、张飞在和元军奋战的过程中被杀[287]。至元二十年六月,元朝政府将陈桂龙远流至北方憨答孙地[288]。此外,至元十七年在江西上犹县还有吴富五、钟召二、李达淑等的相继起义。当地的元朝官吏只知用兵和搜刮百姓,从这以后的二十余年,起义接连不断,“更无宁日”[289]。
元朝统治者进入僮族地区时,和进入其他地区一样,曾遭到当地各族人民的反抗。至元十八年(一二八一年),镇安州(今广西那坡)镇抚岑毅为反抗元朝统治者征索差发等残酷剥削,发动起义。他在给特磨道(今云南广南)农士贵的书信中说:“设有达达军马来起差税,吾与尔皆一家之人,围聚战杀,实不愿作大元百姓”[290]。他发兵攻杀顺安知州李显祖,夺其妻子家财。后被元军压服。
同年,在福建南剑州还有丘细春发动的反元起义,他“行镇国开国大王”,并改元昌泰[291]。浙东处州有平八起义,“鸠众五千,掠遂昌”[292]。徽州祁门有王万十、王信二起义,“啸聚二千余人”[293]。等等。但这些起义的规模一般较小,力量较弱,时间较短。
至元十九年的南方也不平静,是年冬,江东的芜湖、宣城、徽州和南陵等地都有起义发生,“宣、徽尤甚,皆僭号署官,掠郡县,烧府库,杀县长吏”,“应者日众”。起义队伍的势力曾一度到达浙江境内的昌化一带。进攻宣城的起义队伍曾屡败元朝官军,使之处于崩溃的边缘。攻打徽州的起义队伍曾击败元两万户军。南陵的起义领导人曾称天王,率军攻打宣城,打得元军不能支撑。时江浙行省以重兵镇压,但未能取胜。后从建康调去管军万户张珪所统的精锐部队,才把起义镇压下去[294]。同年,还有乌蒙(今云南昭通)人民起义。元廷命那怀、火鲁思迷率蒙古、汉人新附军去镇压[295]。
世祖至元后期的各地起义
忽必烈灭南宋后,接着又发动了频繁的对外战争,征调大批粮食和民夫,给各族人民带来极大的苦难。在此期间,国内又发生海都、乃颜等诸王叛乱,忽必烈为应付国内外战争的庞大财政支出,乃先后任用阿合马、卢世荣、桑哥理财,对百姓大肆搜刮,“害民特甚”,导致“民不聊生,自杀者相属”[296]。当时江南人民所受的压迫和剥削最重,加之赋役严重不均,“富者有田无役而益富,贫者无田加役而益贫”[297],各族人民在元廷及其各级官吏的重重压榨之下,走投无路,只得铤而走险,被迫进行起义。从至元二十年(一二八三年)起,南方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的次数较前一阶段大为增加,据元朝政府的官方统计,仅至元二十年这一年,江南人民“相挺而起”的大小起义,“凡二百余所”[298]。到了至元二十六年(一二八九年),更激增为“四百余处”[299]。这一阶段所发生的起义,其规模较大的也比前一阶段为多,其中,起义人数在十万人以上的就有多次。这些史实表明本阶段的起义形势,较之第一阶段有了很大的发展。
至元二十年(一二八三年)是各族人民反元起义激增的一年。是年三月,在广州新会一带,有林桂芳、赵良钤等领导的起义,他们建国号为罗平国,年号延康,但很快被元军镇压下去[300]。
元代福建地区的百姓,“困苦者多”,当地的官吏“贪图贿赂,习以成风”,他们“擅科横敛,无所不至”,以致“政坏民残”,激起了当地各族人民的不断起义和反抗[301]。至元二十年(一二八三年)八月,黄华再次起兵反元,参加起义的群众达十余万人之多,他们“剪发文面,号‘头陀军’”[302],据政和县,称宋祥兴五年,进攻崇安、浦城等县,围建宁府[303]。是年冬,起义队伍号称二十万[304]。元朝政府命史弼、高兴、刘二拔都(刘国杰)等将领率军前往,与福建军会合,对黄华起义军进行镇压。至元二十一年(一二八四年)正月,黄华兵败自杀[305]。
黄华再次起兵反元的影响是巨大的,就在至元二十年的十二月,浙东有吴提刑,居青田之鸬鹚,起而响应黄华起义,亦“用宋祥兴年号,铸两浙安抚司印,声振闽、粤”[306],后被元军镇压。
正当黄华在福建再次起兵反元之时,在广东爆发了规模巨大的欧南喜、黎德起义。这次起义首先由盐贩陈良臣等发动,他们发动东莞、香山、惠州一带的盐贩万人进行起义,但很快就被镇压,陈良臣被杀[307]。此后不久,至元二十年九月,欧南喜、黎德就发动了规模更大的起义[308]。欧南喜,又称欧将军,他继陈良臣之后组织起义,设丞相、招讨等官署,自称王于清远,众号十万,起义群众达十万人之多,曾一度遣马帅、陆帅、徐相率军进攻广州,但为元军击败,马、陆、徐三个统兵将领也被元军斩杀;欧南喜乃走新会,与黎德合军。时黎德“已集船至七千(“千”,原文作“十”,误。——引者)艘,众号二十万”,其别将吴林有船八百艘,声势浩大[309]。当时广东“增城县蔡大老、钟大老、唐大老皆应之”[310]。欧南喜、黎德等的起义持续了一年多,到至元二十一年(一二八四年)十一月,欧、黎及其都督、丞相等二十四人被元军俘获而惨遭杀害,黎德之弟黎浩及其招讨吴兴等人则被槛送京师,起义基本归于失败,然其余波直到至元二十二年二月才完全消失[311]。
正当欧南喜、黎德的起义在广东持续发展的时候,至元二十一年(一二八四年)二月,在广西宾州(今广西宾阳东北),发生了黄大成等人的反元起义。当时梧州、韶州、衡州的百姓“相挺而起”。但很快遭到元湖南宣慰使撒里蛮的武力进剿[312]。同年,浙东台州仙居县民王仙人,倡言“五星期斗,天崩地陷,合有圣人出”[313],与南溪人陈再一共同起义,但很快就以失败告终。
至元二十二年(一二八五年),四川赵和尚自称宋福王广子广王,树立反元旗帜,从者甚众,未几被元军镇压[314]。
至元二十三年(一二八六年)七月,江浙省婺州永康县(今浙江永康)人陈巽四等聚集群众,于普济寺内造衣甲、军器,图谋举行反元起义[315]。这一举动立即遭到元朝统治者的镇压,是年八月,陈巽四等被杀害[316]。
同年,在江浙行省的安仁(今江西鹰潭西北)有蔡福一的反元斗争,被镇守饶州的元将齐秉节镇压[317];在宣政院辖境,还有陈骨族六彪及其子合彪的起义,他们联合毡单族、条竹族,攻打脱思麻路(即朵思麻,今青海东部),未几兵败[318]。
至元二十四年(一二八七年)时元朝统治者统治江南已经十年,但江南人民的起义斗争“迄今未靖”[319]。在福建地区,由于元朝“官吏贪残”,山区各族人民往往起而反抗[320]。是年冬,汀州(今福建长汀)畲民钟明亮起兵反元[321],是为这一阶段声势最大、影响最广的一次反元起义。他“拥众十万,声摇数郡,江、闽、广交病焉”[322]。起义军活跃于今福建、江西、广东三省的交界地带,游动于汀州、漳州、邵武、赣州、宁都、南安、建昌、南丰、循州(今广东龙川)、梅州(今广东梅县)等地,有力地推动了福建、江西、广东等地的起义斗争。如至元二十五年(一二八八年)夏四月,广东有董贤举等七人“皆称大老,聚众反”,活动于吉、赣、瑞、抚、龙兴、南安、韶、雄、汀诸郡,元统治者“连岁击之不能平”。至元二十六年(一二八九年)正月,福建畲民丘大老集众千人攻长泰县。同年十一月,漳州陈机察以八千众攻龙岩,执元千户张武义[323]。至元二十七年(一二九〇年),丘元起义于建昌,“与明亮犄角”,相互配合呼应,集众千余人攻掠南丰等地。这一年,福建也是“盗贼蜂起”。五月,有泉州南安的陈七师起义;十二月,有兴化、仙游的朱三十五起义[324]。此外,在今广东、福建、江西境内,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其他起义。由此可见,钟明亮起义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当时的元朝官僚承认钟明亮比福建的黄华还要厉害,“未可视为寻常草寇”,元军对他“东击则西走,西击则东轶”,“围攻则兵力不敷”[325]。元朝政府虽然动用了江淮、福建二省和江西行枢密院的兵力,对他“并力攻捕”,甚至施用了软硬兼施的手段,但还是无法将他镇压下去。为取得军事上的主动,钟明亮在至元二十六年五月和二十七年二月,曾两次向元军假降,但一旦形势有利,立即重新起义。当时的地主文人对此颇为慨叹:“上烦庙堂应接,诸省奔赴,竭数载之力,仅得明亮至军前一面。而诈降无实,傲睨反复,气凌威烁,未尝获一交锋决胜,明亮竟得偃然保首领以殁”[326]。约于至元二十七年(一二九〇年),钟明亮不幸病死[327],起义群众在失去领袖的情况下,仍“藉其虚声余烈,尚能统御所部,不即溃降”[328]。但各支起义军之间由于缺乏配合,元军乘机进攻,三省交界地区的起义斗争从至元二十七年起走向低潮,到至元二十八年(一二九一年),持续数年轰轰烈烈的钟明亮起义,终于完全失败了[329]。
在钟明亮起义期间,浙东地区也爆发了大规模的反元起义。至元二十六年(一二八九年)二月,台州宁海人杨镇龙起兵反元,据玉山县二十五都,称大兴国皇帝,设右、左丞相等官职,年号安定。起义军声势浩大,有兵十二万,以七万之众攻东阳、义乌,余攻嵊县、新昌、天台、永康。拥有二印:一是“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一是“护国护民威权法令奉命之印”。元宗王瓮吉䚟与浙东宣慰使史弼共同发兵对杨镇龙进行武力镇压,当杨镇龙攻克东阳县后不久,即被元军擒杀[330]。但余众直到次年三月仍在浙东一带活动[331]。此外,至元二十六年闰十月,在婺州(今浙江金华)有叶万五起义,他“以众万人”攻打武义县,杀千户一人,遭到元江淮行省平章不邻吉带的武力镇压[332]。次年五月,婺州、处州还有吕重二、杨元六等起义,被元浙东宣慰使史弼擒杀;十二月,处州青田有刘甲、刘乙等集众万余人攻打温州平阳,这些起义,均很快被镇压了下去[333]。
黄圣许,又作黄胜许,僮族人,元湖广上思州(今广西上思南)知州,于至元二十九年(一二九二年)闰六月起兵反元,聚众二万,断道路,攻邕州(今广西南宁)等地。元统治者以武力镇压与招降的两手策略,企图使他屈服,但始终未能如愿。黄圣许及其族人的这一反元斗争断断续续一直延续到元英宗至治年间,前后长达三十多年。元廷为了镇压僮族人民,只得派军在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在该地屯种水田五百四十五顷,以做长期镇戍的打算[334]。
至元后期的各族人民起义次数十分频繁,规模大小不等,而多数的起义已不再用恢复宋朝为号召,而把斗争矛头指向元朝的封建统治和当地的地主阶级。因此,至元后期的农民起义,具有鲜明的阶级斗争性质。
二 元朝中期各族人民武装起义(一二九五年至一三三二年)
元世祖忽必烈去世后,到元宁宗懿璘质班时止,短短三十七年间,元朝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交织在一起,元朝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也进一步加剧,各族人民的武装起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
这一时期内,各地少数民族的武装斗争风起云涌,甚至连蒙古族人民也不断发生暴动。各民族人民的武装反抗,构成了这一时期反元斗争的特点。
中原和东南地区的人民起义虽不如至元年间规模大,但具有明显的反对封建赋税和徭役剥削性质,因为元朝对中原尤其是东南地区进行了残酷的搜刮。仁宗延祐初,课额“比国初已倍五十矣”[335],文宗天历年间,苛捐杂税较之“至元、大德之数,盖增二十倍矣”[336],商税较至元七年所定之额,“盍不啻百倍云”[337]。因而农民起义仍不断发生。现将规模较大的武装起义,分述如下:
元成宗元贞元年(一二九五年),“时盗贼群起,山东居多”,平阴县女子刘金莲,以神怪鼓动群众,所到之处官府为其建立神堂,百姓“皆奔走奉事之”。元山东西道廉访使陈天祥见金莲势大,深恐其“仿汉张角、晋孙恩之为”,遂下令将她捕系而杖于市,其势渐被平息[338]。
同年,在江西赣州,有刘贵起兵反元,据当地元朝官府所得的名册称,当时在籍的起义群众有十万之多。元江西左丞董士选率兵前往镇压,刘贵被董士选部将王英擒获[339]。
元贞二年(一二九六年)五月,吐蕃人起兵反元,攻掠阶州(今甘肃武都西北)一带,元廷遣脱脱会合诸王铁木儿不花等前往镇压[340]。
同年七月,江西赣州兴国县笼坑人刘六十(名季)起兵反元,自称刘王,刻“汉高祖广新之帝”并行王二印,设朝殿,开行省,置丞相、左右丞、将军、军头等官,宣言“止杀官中人”,与张大老联合起兵,起义群众达一万余人。元朝统治者派兵镇压,主将们多畏惮起义军兵威,“观望退缩不肯战”,而官吏又乘机侵扰良民。后元廷派江西行省左丞董士选前往,以分化瓦解和残酷镇压相结合的手段,费了很大气力,才于同年十月将起义镇压了下去,刘六十被杀[341]。
与刘六十起义的同时,在广西爆发了陈飞、雷通、蓝青、谢发等人的反元起义,他们攻打昭、梧、藤、容等州,结果被元湖广左丞八都马辛镇压[342]。
成宗大德元年(一二九七年)十月,浙江温州路陈空崖以坐禅说法等方式,称说天兵下降,号召群众,公开树立旗号,称罗平国正治元年。很快就被统治者镇压了下去。陈空崖等四个为首的领导人被杀,且“断没媳妇、孩儿、家产”;其余二十九人被分别责打一百七、九十七、八十七、七十七、四十七、三十七下[343]。
元代的东北各族,也屡有反元斗争。当时的骨嵬[344]人(住今俄罗斯库页岛),曾与吉烈迷联合起事。大德元年(一二九七年)五月,骨嵬人瓦英,乘吉烈迷所造船渡海起事,为元兵所败。同年七月,骨嵬人王不廉古渡海至拂里海,又为元军所败。大德二年,又有吉烈迷人百户盖分、不忽里,率众至骨嵬,与之联合起事。大德九年,骨嵬人攻南木合等,元军追之不及。到至大元年(一三〇八年)后,骨嵬人才逐渐停止了时断时续的反元斗争[345]。
大德四年(一三〇〇年),广西民高仙道以“左道”鼓动群众,平民信崇者以数千计。此事很快被元朝政府发现,结果高仙道等数人被杀[346]。高仙道自称是白莲教徒[347],他以“左道惑众”的这一史实表明,大德四年前后的广西,白莲会已在该地活动了。
大德五年(一三〇一年),河南段丑厮以宗教作号召,“诈称神异,妄造妖言,虚说兵马”,鼓动群众进行反元。他“贯穿数州,恣行煽惑,无人盘诘。”但终于被元朝政府发觉,将为首及信从并知情不首者并行处斩,妻子籍没入官[348]。段丑厮等于是年五月被杀[349]。
大德五年,元廷发五省军二万,以前荆湖占城行省左丞刘深等为统帅,出征八百媳妇地区。当刘深率军由顺元[350]进入云南时,不仅向当地彝族等少数民族要索粮饷,且征发各族民夫,迫使他们担负繁重的徭役,跋涉于谿谷之间。刘深军进入云南后,云南的元朝官吏又胁迫各族人民“供馈”。云、贵等地各族人民不堪如此沉重的压迫,在“身死行阵,妻子为虏”[351]的威胁下,遂被迫举行起义。雍真葛蛮(今贵州贵定境)土官宋隆济是这支起义军的首领。这支起义军在他率领下攻占贵州等地,杀死元朝官吏,焚毁官
。使元朝统治者的军队常常受挫。同时,由于元朝统治者又向水西彝族人民勒索金、币、马匹,彝族人民无力负担,也在水西土官之妻蛇节的领导下进行起义,与宋隆济起义军联合,进行反抗元朝的斗争。元朝统治者调遣大批军队前往镇压。于是乌撒(今贵州威宁)、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芒部(今云南镇雄)、武定(今云南武定)、威楚(今贵州楚雄)、普安(今云南普安)等地人民,纷纷响应,起而反元,直到大德七年(一三〇三年)三月,起义领袖蛇节被元朝统治者俘杀,不久,宋隆济亦被害,起义军才被镇压下去[352]。
早在元世祖至元五年(一二六八年)元朝统治者派爱鲁随从云南王攻打金齿[353]时,就遭到万余傣族人民的顽强抵抗[354]。至元二十一年(一二八四年),元朝统治者以金齿“其地民户刚狠”,增派了增戍的军队,在原来三千汉军、新附军戍守的基础上,又增调二千探马赤、蒙古军,以加强对金齿人民的镇压[355]。元贞元年(一二九五年),云南行省又以“金齿叛服不常”为由,向元朝政府乞调兵六千,前往镇压[356]。可见傣族人民一直在进行武装抵抗。大德五年(一三〇一年)八月,傣族人民乘元军“征缅师还”之机,于途中进行拦截,打死了许多官兵。同时,他们又效法周围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不输税赋,贼杀官吏”。元朝统治者乃派兵前往镇压[357]。
大德七年(一三〇三年)四月,广西藤州大任洞人黄德宁起兵反元,“造妖言”,称皇帝,设丞相、六部尚书、六按尚书等官;迎立李龙神(万顷)为帝,发“晓民榜”。在此以前黄德宁与其父黄璋信曾举行过反元斗争,故元朝政府“谓其三代为寇,六次叛伏。”后黄德宁被擒杀[358]。大德十年,元政府“以其地所遗田土,续置藤州屯田”[359],这一反元斗争完全失败。
大德十一年(一三〇七年)左江来安路(今广西田阳)总管洞兵万户岑雄反元,杀其侄岑世杰,元湖广行省派宣慰使忽都鲁铁木而前往招降,岑雄令其子世兴降元[360]。
元武宗至大元年(一三〇八年)七月,思州(今贵州凤冈)地区苗民起事,在公俄(今贵州石阡东)、白泥(今贵州余庆)一带活动。[361]
元仁宗皇庆元年(一三一二年),在中书省境内的沧州(今河北沧州)等处,爆发了阿失歹儿、睹海、塔海等人的起义。他们将田主许大射死,遭到元朝政府的追捕,于是他们在南抵黄河、北至大宁的范围内,来往拒敌,并杀死元朝“官兵”,甚至将元军的宽彻大王也射死。同年十一月,阿失歹儿、睹海、塔海均被元军擒获,并惨遭杀害[362]。这一起义虽然归于失败,但它是发生在元朝的腹里地区,且能“来往拒敌,杀伤射死官兵”,因而暴露了元朝统治的脆弱性。
元代黎族人民主要居住在海北海南,即今海南岛及雷州半岛。当时黎族人民的反元斗争也很激烈。元仁宗皇庆二年(一三一三年),琼州黎民王奴欧等起义,奴欧自称“平章元帅”,“立国设官”。延祐二年(一三一五年)十二月,又有黎民百余人暴动,入横州永淳县,杀达鲁花赤。英宗至治元年(一三二一年)九月和二年七月,海北海南黎民连续起义,他们火烧和劫夺监狱,释放被囚同胞[363]。
居住在广西、广东、湖南三省交界地带山区的瑶族人民,在元朝也进行过多次反元起义。元仁宗延祐元年(一三一四年),沅州(今湖南芷江)瑶民胡老鼠反元,就是其中的一次[364]。
元仁宗延祐年间,元廷在江西等地推行“经理法”,地方官吏乘机敲骨剥民。赣州地区“由昵匝马丁经理田粮,与郡县横加酷暴”,信丰一县,“撤民庐千九百区,夷骨扬墓”[365],造成“民不堪命,赣为甚,宁都又甚”[366]的局面。延祐二年(一三一五年)四月,蔡五九在宁都州举兵反元,自称“洞主”,复称“蔡王”,义军“张汉高旗,造战棚、炮架、攻具,其势甚张”,他们杀宁都州赵同知,围宁都州,烧四关,一度攻入福建。元廷于同年九月令江浙、江西两省会兵至江西石城县,对义军进行武装镇压,蔡五九终因兵力悬殊,兵败被杀[367]。
延祐二年,广西静江古县瑶族人民,起而焚烧官府的文库档案,释放被关禁的狱囚,掀起反抗元朝政府的斗争,直到延祐四年,这股势力才消失下去[368]。
延祐三年(一三一六年)三月,广东德庆路瑶族人民亦起而反元,元朝政府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乃利用瑶族山主对瑶民实行分化政策,瓦解了这次起义[369]。
蔡五九起义后的第三年,即延祐五年(一三一八年)冬十月,在江西宁都附近的雩都又发生了刘景周领导的抗交“刮田新租”的斗争。刘景周本是雩都县里胥,因元朝官府“征刮田新租”,才起而反抗。元廷被迫“敕免征新租”[370]。
延祐年间在岭北连续发生了两起反抗斗争。延祐五年(一三一八年),在岭北戍守的士兵,因贫苦而起来反抗,“岭北戍士多贫者,岁凶相挺为变”[371];次年七月,“晋王也孙铁木儿所部民,经剽掠灾伤,为盗者众”,元仁宗命扎鲁忽赤囊加带前往,与晋王府内史共同审录参加的人,对他们严加镇压[372]。
延祐七年(一三二〇年)左江来安路总管岑世兴(岑雄子)起兵反元。次年二月,起义军杀怀德知州,夺州印,又攻那带县。后岑世兴降元[373]。
延祐七年(一三二〇年)发生了圆明和尚反元事件。圆明和尚姓白,名唐兀台,这年六月十三日夜,与苏子荣等五十余人聚集于奉元路盩厔县,即位为皇帝。原拟七月五日攻奉元路举事,不料六月二十九日为人告密,元朝政府乃派军追捕,结果圆明和尚于八月九日被奉元路达鲁花赤伯颜擒杀[374]。
元英宗至治元年(一三二一年),孔提谷充儿等七族番民反元。据吐蕃宣慰司称:有孔提谷充儿等“七族番贼”伏击并杀伤元朝官军;同年又发生了八郎朵公等“生番”抢夺元朝站马二百余匹的事件[375]。
至治二年(一三二二年),在广东发生了瑶民冯岳护攻打新会县的斗争[376]。
至治三年(一三二三年),爆发了参卜郎诸族的起义,这是元朝藏族人民中一次较激烈、时间较长久的起义。他们开始仅是“劫杀使臣”,后来发展到杀伤元朝士兵[377]。元朝统治者先后命镇西武靖王搠思班、四川行省平章政事囊加台等前往镇压,直到泰定帝二年(一三二五年),才将这一起义镇压了下去[378]。
泰定二年(一三二五年)六月,河南息州人赵丑厮、郭菩萨倡言“弥勒佛当有天下”。元朝政府闻讯后惊恐万状,如临大敌,命宗正府、刑部、枢密院、御史台及河南行省杂鞫。同年十二月,郭菩萨等被杀,余众被杖流[379]。
泰定帝统治年间,湖广行省境内的苗族人民亦有过多次反元斗争,其中泰定二年(一三二五年)十月,有播州凯黎苗统率诸寨苗族等人民起义[380]。泰定四年(一三二七年)又有苗人祭伯秧反元。元廷命湖广行省捕捉[381]。
泰定帝致和元年(一三二八年)五月,广西普宁县僧人陈庆安起义,建号改元[382]。
元文宗天历二年(一三二九年)九月,居住在岚、管、临三州(均在今山西北部)的诸王八剌马、忽都火者等部曲,“乘乱为寇”,元廷遣省、台、宗正府官前往,督促地方有关机构镇压[383]。这是继延祐六年漠北晋王部民起而反抗之后的又一次斗争,表明了元朝社会的矛盾正在进一步深化,元朝蒙古统治者的后院也燃起了熊熊烈火。
元文宗至顺元年(一三三〇年)广西境内的瑶族人民又纷纷举行起义,先后进攻修仁、荔浦、永淳等县及横州等地,致使元朝统治者调集了各行省官兵二万人,前往镇压[384]。
同年,在海南爆发了黎族人民起义,起义的首领是黎民王官福,他率军攻打乾宁(今海南省琼山)界。至顺二年,元总兵谭汝楫与其子谭惠与起义军交战,谭惠被起义军打死。三年,起义军又攻乾宁西山界,被谭汝楫与别将拜住击败。四年,起义军又攻北关,统将被元军诛杀,王官福乃率五万人大举进攻,最后被元将谭汝楫击败[385]。这次起义前后持续了四年之久,参加的群众达五万之多,是这一阶段规模较大的一次少数民族起义。
正当王官福率领海南黎民举行大规模起义的时候,至顺二年(一三三一年)九月,又爆发了由王周领导的海南黎民暴动,参加的群众达二万人之多,致使元朝统治者调集了广东、福建的兵力,由湖广行省左丞移剌四奴统一指挥,前往镇压[386]。紧接王周领导的黎民暴动之后,至顺三年(一三三二年)海南地区万安军(今海南岛万宁)黎民王奴罗聚集了五万多人,发动了又一次较大规模的黎民反元斗争,进攻陵水县(今海南岛万宁西南)[387]。海南地区在短短数年之内,连续发生三次规模较大的起义,表明这一地区的矛盾已十分尖锐。
三 顺帝前期的各地起义(一三三三年至一三五〇年)
从元顺帝妥懽帖睦尔即位(一三三三年),到元末全国农民战争爆发(一三五一年),前后十八年,在这十八年内,权臣擅权,吏治败坏,贪污成风,贿赂公行,宫廷挥霍浪费,赏赐之滥惊人,加上土地兼并,赋役不均,灾荒频仍,造成广大劳动人民卖儿鬻女,父子相食的悲惨情景屡屡发生,元代社会的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逐步趋于激化。“山雨欲来风满楼”。元代社会正处于农民大起义的前夜。兹将本阶段各族人民起义分述于下:
这一阶段少数民族的反抗斗争,较前一阶段更为频繁。元顺帝元统元年(一三三三年)十二月,广西爆发瑶民起义,攻下湖南道州,将千户郭震击毙。次年三月,广西瑶民又起,攻杀同知元帅吉列思,夺取库物。元统二年三月,庆远府的起义瑶民攻打全州,致使元朝统治者派了二万人马前往镇压。同年九月,起义瑶民攻下贺州,元朝统治者调了河南、江浙、江西、湖广诸军及八番义从军,由广西宣慰使都元帅章伯颜率领前往镇压[388]。
元统三年(一三三五年)山东陈马骡及新李起而暴动,其原因是由于“官吏贪污所致”[389]。后为山东廉访使答里麻镇压。
后至元三年(一三三七年)正月,广州增城县民朱光卿举行起义,石昆山、钟大明率众响应,称“大金国”,改元“赤符”。同年四月,归善县民聂秀卿、谭景山等私造军器,以宗教色彩为号召,拜戴甲为定光佛,与朱光卿相结合,进行起义。元朝统治者命江西行省左丞沙的前往镇压。是年七月,朱光卿、石昆山、钟大明先后被捕,起义基本失败[390],但过了三年,朱光卿的余部再次起义,“攻增城益急”,还射伤元广东肃政廉访使颜浩[391]。与朱光卿起义的同时,至元三年(一三三七年)二月,河南汝宁信阳州爆发了棒胡起义。他以“烧香”为号召,攻破归德府鹿邑,焚陈州,屯营于杏冈。元统治者命河南行省左丞庆童领兵前去镇压。起义坚持了一年多,至次年四月,棒胡被元统治者所杀,起义归于失败[392]。朱光卿、棒胡起义是元顺帝前期两次规模较大的起义,对元廷震动很大,右丞相伯颜预感到元朝统治受到了威胁,因而疯狂地提出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的荒谬主张[393]。
与朱光卿、棒胡起义的同时,四川合州大足县人韩法师亦起而反元,自称“南朝赵王”。但很快被元朝统治者镇压下去。后至元三年五月,西番人民亦起而反抗,杀镇西王子党兀班。元朝政府乃立行宣政院,专事镇压[394]。
元末南方的福建人民,曾进行了长期的起义。后至元四年(一三三八年)六月,漳州路南胜县畲民李志甫[395]举行起义,围攻漳州城,击败守将搠思监,元朝统治者虽然在一开始就命令江浙行省平章别不花总浙、闽、江西、广东军马前往镇压,但在较长时期内未能达到其绞杀起义之目的[396]。直到后至元六年三月,李志甫才被漳州败类陈君用所袭杀,同年五月,李志甫的部下郑子箕又被漳州龙岩尉黄佐才俘获,起义乃暂遭挫折[397]。
后至元四年六月,与福建李志甫起义的同时,在江西有彭莹玉及其徒周子旺的反元起义,有五千余人的队伍,周子旺称“周王”,改国号,但很快即被镇压。彭莹玉在起义暂遭挫折之后,逃匿于淮西一带民家,当地老百姓千方百计对他进行保护,“虽有司严捕,卒不能获。”[398]彭莹玉在后来至正十一年爆发的全国性的元末农民大起义中,成了南方红巾军中早期的著名领导人。
元末的河北、山东、河南一带,形势特别紧张。后至元五年(一三三九年)十一月,河南开封杞县人范孟起而反元,他以假传圣旨方式,杀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月禄帖木儿、左丞劫烈、廉访使完者不花等。很快范孟自己也被元统治者捕获而杀害[399]。范孟这一戏剧性的行动,充分显示了当时元朝统治者的腐朽与无能。到了至正元年(一三四一年)十二月,山东、燕南人民到处起义骚动,达三百余处之多[400],足见民情沸腾!
至正元年(一三四一年)四月,湖南道州人蒋丙举行起义,攻掠县城[401],到至正三年九月,这一起义的领导人唐大二、蒋仁五不幸落入元政府之手而被杀于京师,但起义并未因之中断,由蒋丙继续领导起义,他自号“顺天王”,并攻破连、桂二州。至正四年,控于元朝统治者之手的靖州和浔州,均分别受到瑶民的攻击[402]。同年十一月,在道州还爆发了何仁甫起义,表明了道州地区在这一年的矛盾已经激化。是年十二月,云南还爆发了车里寒赛的反元起义,元顺帝命云南行省平章政事脱脱木儿将其镇压下去[403]。
至正二年(一三四二年)七月,广西庆远路(今广西宜山)爆发了莫八起义,聚众攻下南丹、左右两江等处,被元将脱脱赤颜镇压[404]。
元顺帝即位以后,东北各族由于不堪忍受元朝统治者的残酷剥削与压迫,纷纷举行起义。至正三年(一三四三年)二月,辽阳有“吾者野人”起义。至正六年(一三四六年)四月,辽阳为捕捉海东青,供元朝统治者纵乐,“吾者野人”及水达达不堪烦扰,乃群起暴动,元朝统治者派武力前往镇压,但结果万户买住反为起义者所杀元朝统治者又续派火儿忽答等前往镇压[405]。此外,东北地区在至正八年(一三四八年)三四月间,还连续发生了三次反元斗争:这年三月,辽东锁火奴自称“大金子孙”,起而反元,但很快被元朝统治者镇压。同月稍后,辽阳兀颜拨鲁欢也自称“大金子孙”,“受玉帝符文”,起而反元,也为元军所杀。同年四月,辽阳董哈剌起而反元,也被元统治者所擒杀[406]。这一阶段东北地区如此频繁的起义,是以前各个阶段所从未有过的,可见这一地区的社会矛盾已较过去尖锐了。
至正四年(一三四四年)秋七月,山东私盐贩子郭火你赤举行起义,他西上太行,由陵川入壶关,驰骋今山东、山西、河北等地,杀元兵马指挥,后又回到益都,元朝统治者对他无可奈何[407]。
至正六年(一三四六年)六月,福建汀州连城县人罗天麟、陈积万起兵反元,攻克长汀县,元福建元帅府经历真宝、万户廉和尚等进行讨伐。同年八月初一日,元廷又命江浙行省右丞忽都不花、江西行省右丞秃鲁统军合讨罗天麟,这实际上是三省联合对他进行镇压。直到同年闰十月,起义军内部出了叛徒罗德用,将罗天麟、陈积万加以杀害,以首级送官,这支起义军方被镇压下去[408]。
同年六月,著名的湖广瑶民起义领袖吴天保起兵靖州,攻下黔阳(今湖南黔阳西南)。在他整个的起义过程中,曾五次率众攻打沅州(今湖南芷江),三次打下武冈。当他在至正七年九月打下武冈之时,势力曾延及宝庆,并杀湖广行省右丞沙的于军中。同年十一月,吴天保攻克靖州(今湖南靖县)。至正八年十一月,吴天保又率领六万人马攻打全州。势力之盛,可见一斑。至正九年正月,道州又为瑶民攻克。这年七月,元朝统治者玩弄诡计,下诏赦湖广瑶民“诖误者”,企图以此分化瑶民起义,但吴天保并未上圈套,而是于同年十二月,打下了辰州(今湖南沅陵)[409]。到元末农民战争爆发前夕,吴天保降元,起义失败。
至正七年(一三四七年)四月,“通州盗贼蜂起”,监察御史惊呼:“通州密迩京城,而盗贼蜂起,宜增兵讨之,以杜其源”[410]。由此可见,元朝的心脏地带也是不安定的。同年九月,蒙古八邻部内哈剌那海、秃鲁和伯爆发起义,断岭北驿道[411]。这一史实表明,元朝蒙古统治者的后院,从上一阶段到现在,已经很不稳定了。
这一阶段西北各族人民,也纷纷举行起义,仅至正七年(一三四七年)十月发生了“凡二百余所”的起义,起义者攻下哈剌火州,夺取供元朝皇帝享用的葡萄酒,并将使臣杀死[412]。
至正九年(一三四九年)冀宁(今山西太原)平遥等县曹七七反元,元廷命刑部郎中八十、兵马指挥沙不丁率兵镇压[413]。
有元一代各族人民前仆后继的起义斗争,由于力量的悬殊和起义者本身存在的弱点,虽然都失败了,但是表明了社会矛盾正在日益激化,一场更大规模的全国性农民战争,不可避免地即将到来了。
[1]《元史》卷二〇五,《阿合马传》。
[2]波义耳译:《成吉思汗的继承者》,页二八八。
[3]桑哥,《史集》波义耳英译本《成吉思汗的继承者》页二九三称其为“畏兀”人。毕达克据藏文《汉藏史集》记载考定为藏族。参见L.Petech:《元朝的藏族宰相桑哥》,《匈牙利东方学报》34,一九八〇年。
[4]欧阳玄:《赵孟頫神道碑》,《圭斋集》卷九。
[5]《元史》卷二〇五,《桑哥传》。
[6]至元三年,汉人张雄飞即建议忽必烈建储(《元史》卷一六三,《张雄飞传》);五年,陈祐上《三本书》(《元文类》卷一四),又详细陈述了立太子的必要性。
[7]《元史》卷一六〇,《李谦传》。
[8]王恽:《承华事略》,《秋涧集》卷七八至七九;《元史》卷一一五,《裕宗传》。
[9]《成吉思汗的继承者》,页二八八。
[10]《元史》卷一二六,《廉希宪传》;卷一四八,《董文忠传》;卷一六〇,《高鸣传》。
[11]《元史》卷一四八,《董文忠传》。
[12]以上均见《元史》卷一一五,《裕宗传》。
[13]答即归阿散,《元史·尚文传》作答即古阿散。
[14]孛朮鲁翀:《平章政事致仕尚公神道碑》,载《元文类》卷六八;《元史》卷一七〇,《尚文传》。
[15]《元史》卷一七二,《程钜夫传》。
[16]《元史》卷一三〇,《阿鲁浑萨里传》。
[17]《元史》卷一一九,《玉昔帖木儿传》;阎复:《太师广平贞宪王碑》,《元文类》卷二三。
[18]同上。
[19]《元史》卷一二七,《伯颜传》。
[20]《元史》卷一一九,《玉昔帖木儿传》。铁穆耳与其兄甘麻剌争位的情节,拉施都丁《史集》也有记载,与《元史》颇异。
[21]同上。
[22]《元史》卷一一二,《宰相年表》。
[23]《元名臣事略》卷四,《丞相兴元忠宪王》;《平章鲁国文贞公》。
[24]乌马里(Al-'Umari),马木路克地理学家和历史学家,其书记事始于回历五四一年,迄七四四年,是研究蒙古史的重要史料。
[25]乌马里:《眼历诸国纪行》,来西(Lech)德译本,页一二三。
[26]虞集:《句容郡王世绩碑》,《道园学古录》卷二三。上述史料中之大德九年,据《元史·成宗纪》(见下),应为大德七年之误。明里铁木儿(Melik Temur),阿里不哥子。
[27]《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
[28]哈沙尼(Hashani):《完者都使》(Tarikh-i Uljaitu),1969年德黑兰M.Hambly刊本,页三四。哈沙尼所记笃哇所提议的这次忽里台大会,最后是否举行,史无明文。不过哈沙尼提到了元成宗、笃哇和察八儿三方使臣到达波斯的消息。
[29]此信影印件及德译见黑尼士:《关于蒙古伊利汗阿鲁浑和完者都致法国国王美腓力的信件(一二八九年和一三〇五年)》,载《东方》,Ⅱ,一九四九年。本段汉译据黑尼士德译,并参照《多桑蒙古史》有关段落。
[30]《清容居士集》卷三四。
[31]以上均见《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
[32]均见《元史》卷二〇,《成宗纪》三。
[33]均见《元史》卷一八,《成宗纪》一。
[34]《元史》卷二〇,《成宗纪》三。
[35]同上。
[36]《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
[37]《成吉思汗的继承者》,页三三〇。
[38]《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
[39]《元史》卷一三六,《哈剌哈孙传》。
[40]《元史》卷一三六,《哈剌哈孙传》;刘敏中:《丞相顺德忠宪王碑》,《元文类》卷二五。
[41]《元史》卷二四,《仁宗纪》一。
[42]《元史》卷一三六,《阿沙不花传》。
[43]参见《元史》卷一三六,《哈剌哈孙传》;卷二四,《仁宗纪》一。
[44]《元史》卷一三八,《康里脱脱传》;卷一一六,《后妃传》二。
[45]《元史》卷一三六,《阿沙不花传》。
[46]《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载,大德十一年八月,中书省臣言:“以朝会应赐者,为钞总三百五十万锭已给者百七十万,未给者犹百八十万,两都所储已虚”。可证。
[47]均见《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
[48]《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
[49]据《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载,至元二十四年所行之至元钞,每二贯準花银入库价一两、赤金入库价一钱(二十贯準一两)。如今按至大银钞之法,则五贯至元钞方能準白银一两、赤金一钱。
[50]《元史》卷一三八,《康里脱脱传》。
[51]《元史》卷一七五,《李孟传》。
[52]《元史》卷二六,《仁宗纪》三。
[53]《元史》卷一七五,《李孟传》。
[54]刘埙:《水云村吟稿》卷八,《三宝奴伏诛》。
[55]参见《元史》卷二四,《仁宗纪》一。
[56]《元史》卷一七五,《李孟传》。
[57]程钜夫:《行科举诏》,《元文类》卷九;《元史》卷八一,《选举志一·科目》。
[58]《元史·选举志·科目》载,“延祐二年春三月,廷试进士,赐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六人,及第、出身有差。五年春三月,廷试进士护都达儿、霍希贤等五十人”。
[59]孛朮鲁翀:《大元通制序》,《元文类》卷三六。
[60]《元史》卷一七九《杨朵儿只传》。
[61]《元史》卷二〇五《奸臣传》。
[62]《元史》卷一七九《贺胜传》。
[63]参见《元史》卷二六,《仁宗纪》三;又《元史》卷二〇五,《奸臣传》。
[64]参见《元史》卷一七九,《贺胜传》;同书卷二〇五,《奸臣传》。
[65]《元史》卷二六,《仁宗纪》三;同书卷二〇五,《奸臣传》。
[66]《元史》卷三一,《明宗纪》。
[67]同上。
[68]《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
[69]《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
[70]同上。
[71]《元史》卷三一,《明宗纪》。
[72]《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同书卷一七五,《李孟传》。
[73]《元史》卷一一六《后妃传》二载:“太后见明宗少时有英气。而英宗稍柔懦,诸群小以立明宗必不利于己,遂拥立英宗,及既即位,太后来贺,英宗即毅然见于色,后退而悔曰:‘我不拟养此儿耶!’遂饮恨成疾。”可为证。
[74]参见《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同书卷一三六,《拜住传》。
[75]《元史》卷一一六,《后妃传》二。
[76]《元史》卷一三六,《拜住传》。
[77]同上。
[78]《元史》卷一三六,《拜住传》。
[79]《元史》卷二八,《英宗纪》二。
[80]同上;又《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
[81]《元史》卷二八,《英宗纪》二。
[82]孛朮鲁翀:《大元通制序》,《元文类》卷三六。
[83]《元史》卷二八,《英宗纪》二。
[84]焦竑:《国史经籍志》卷三,《史类·故事》。
[85]袁桷:《丞相拜住赠谥制》,《元文类》卷一二。
[86]《元史》卷二八,《英宗纪》二。
[87]《元史》卷二〇七,《逆臣·铁失传》。
[88]《元史》卷二〇五,《奸臣·铁木迭儿传》。
[89]《元史》卷二八,《英宗纪》二。
[90]《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
[91]《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一。
[92]《元史》卷二八,《英宗纪》二;卷二〇七,《铁失传》。
[93]《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一;卷二〇七,《铁失传》。
[94]均见《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一。
[95]同上。
[96]《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
[97]《元史》卷一三八,《燕铁木儿传》。
[98]《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卷一三八,《燕铁木儿传》。
[99]《元史》卷一三八,《伯颜传》。
[100]《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卷一三八,《燕铁木儿传》。
[101]《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
[102]东路蒙古元帅不花帖木儿系权臣燕铁木儿之叔父,见《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
[103]《元史》卷一三八,《燕铁木儿传》。
[104]《元史》卷三一,《明宗纪》。
[105]《元史》卷一三八,《燕铁木儿传》。
[106]均见《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卷一三七,《阿礼海牙传》。
[107]《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卷三三,《文宗纪》二。
[108]《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
[109]《元史》卷三一,《明宗纪》;《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
[110]《元史》卷一三八,《燕铁木儿传》。
[111]《元史》卷三六,《文宗纪》五。
[112]见顾嗣立编:《元诗选》卷一。
[113]《元史》卷八八,《百官志》四。
[114]《元史》卷三三,《文宗纪》二。
[115]欧阳玄:《进经世大典表》,《元文类》卷一六。
[116]《元史》卷三八,《顺帝纪》一。
[117]《元史》卷三六,《文宗纪》五;卷四〇,《顺帝纪》三。
[118]《元史》卷一三八,《燕铁木儿传》。
[119]《元史》卷一三八,《伯颜传》。
[120]陶宗仪:《辍耕录》卷二,《权臣擅权》。
[121]《元史》卷一三八,《脱脱传》。
[122]《元史》卷一三八,《伯颜传》。
[123]《元史》卷一三八,《脱脱传》。
[124]《庚申外史》。
[125]黄溍:《史公神道碑》,《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六。
[126]宋濂:《吴直方行状》,《宋文宪公全集》卷二六。
[127]《庚申外史》。
[128]同上。
[129]《元史》卷一三八,《脱脱传》。
[130]《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七,《郑介夫上一纲二十目》。
[131]张养浩:《时政书》,《归田类稿》卷二。
[132]《元史》卷三三,《文宗纪》二。
[133]赵翼:《元时崇奉释教之滥》,《陔余丛考》卷一八。
[134]《元史》卷三三,《文宗纪》二。
[135]《元史》卷三八,《顺帝纪》一。
[136]苏天爵:《灾异建白十事》,《滋溪文稿》卷二六。
[137]《元史》卷一九六,《丁好礼传》。
[138]《元史》卷一一八,《特薛禅传》。
[139]《元史》卷三三,《文宗纪》二。
[140]《元史》卷三一,《明宗纪》一。
[141]《元史》卷三三,《文宗纪》二。
[142]《元史》卷一一七,《宽彻普化传》。
[143]刘埙:《元贞陈言》,《隐居通议》卷三一。
[144]《草木子》卷四下,《杂俎篇》。
[145]《草木子》卷四上,《谈薮篇》。
[146]《宪台通纪续集》《作新风宪制》。见《永乐大典》卷二六〇九。
[147]《元史》卷九九,《兵志》二,《镇戍》。
[148]邵亨贞:《汪从善行状》,《野处集》卷三。
[149]宋濂:《吴先生碑》,《宋学士文集》卷六三。
[150]许有壬:《正始十事》,《至正集》卷七七。
[151]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上,《克谨篇》。
[152]《元史》卷一八六,《张桢传》。
[153]吴宽:《平吴录》。
[154]列宁:《国家与革命》,人民出版社一九六四年版,第八页。
[155]《元典章》卷五七,《禁罢集场》。
[156]《元典章》卷二〇,《住罢银钞铜钱使中统钞》。
[157]参见《元典章》卷五七,《祈赛神社》。
[158]《元典章》卷五七,《禁治社众习学枪棒》。
[159]见《元典章新集》,《刑部》《盗贼通例》。
[160]参见《元史》卷九九,《兵志》二。
[161]《元史》卷一二,《世祖纪》九。
[162]《元史》卷九九,《兵志》二。
[163]以上均见《元史》卷一〇〇,《兵志》三《屯田》。
[164]《元史》卷一〇五,《刑法志》四;《元典章》卷三五,《禁递铺铁尺手枪》。
[165]《通制条格》卷二七,《禁约军器》。
[166]《通制条格》卷二七,《供神军器》;《元史》卷一〇五,《刑法志》四。
[167]《元典章》卷三五,《隐藏军器罪名》;另可参见《元史》卷一〇五,《刑法志》四。
[168]《元典章》卷三五,《禁治弓箭弹弓》。
[169]《通制条格》卷二七,《兵仗应给不应给》。
[170]《元典章》卷三八,《汉儿人不得悬带弓箭围猎》。
[171]《元史》卷一三,《世祖纪》一〇,又可参见《元典章》卷三五,《达鲁花赤提调军器库》。
[172]《元典章》卷三五,《拘收弓手军器》。
[173]《元典章》卷三五,《拘收新附军人军器》。
[174]《元典章》卷三五,《拘禁僧人弓箭》。
[175]同上。
[176]《元史》卷九九,《兵志》二,《镇戍》。
[177]《通制条格》卷二,《官豪影占》。
[178]《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
[179]杨翮:《唐县尹生祠记》,《佩玉斋类稿》卷二。
[180]余阙:《送樊时中赴都水庸田使序》,《青阳集》卷四。
[181]余阙:《宪使董公均役之记》,《青阳集》卷九。
[182]廼贤:《新乡媪》,《金台集》卷一。
[183]《通制条格》卷一三,《俸禄职田》。
[184]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三,《检田吏》。
[185]苏天爵:《齐履谦神道碑》,《滋溪文稿》卷九。
[186]《元典章》卷一五,《职田佃户子粒》;《通制条格》卷一三,《俸禄职田》。
[187]《宪台通纪续集》《作新风宪制》、《公田折价》,均见《永乐大典》卷二六〇九。
[188]均见《元典章》卷五七,《禁主户典卖佃户老小》。
[189]《元史》卷一〇五,《刑法志》四。
[190]参见《元典章》卷四二,《主户打死佃客》。
[191]《元典章》卷四二,《主误伤佃妇致死》。
[192]《元典章》卷五七,《典雇男女》。
[193]陶宗仪:《辍耕录》卷一七,《奴婢》。
[194]赵文:《何和尚寻母并序》,见查慎行:《西江志》卷一二〇,《艺文·诗》。
[195]均见《元史》卷一〇五,《刑法志》四。
[196]参见《元典章》卷四二,《杀放良奴》。
[197]《元史》卷一〇五,《刑法志》四。
[198]参见《元典章》卷四一,《驱奴砍伤本使》。
[199]《元典章》卷四二,《殴死有罪驱》。
[200]《元史》卷一〇,《世祖纪》七。
[201]《元史》卷一六,《世祖纪》一三。
[202]《经世大典·站赤》,见《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九,页一〇。
[203]《元典章》卷五七,《站户消乏转卖亲属》。
[204]《元史》卷三四,《文宗纪》三。
[205]《宪台通纪续集》《作新风宪制》,见《永乐大典》卷二六〇九,页一七。
[206]《元史》卷一〇,《世祖纪》七。
[207]《元史》卷九七,《食货志》五。
[208]《元史》卷一八三,《王思诚传》。
[209]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靖康中帙七三,海天书店一九三九年本,第二册,页三九六。
[210]《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
[211]《元典章》卷九,《吏部三》,《有姓达鲁花赤革去》。
[212]《元史》卷八一,《选举志》一。
[213]尼鲁温诸部参见《史集》俄译本第一卷第一分册,页一七八、一八〇、一八四、一九〇等;迭列列斤诸部见同书,页一五三、一五六、一七五等。
[214]《辍耕录》卷一,《氏族》,页一二。
[215]《辍耕录》卷一,《氏族》,页一三。
[216]《元典章》卷四九,《刑部一一》,《女直作贼刺字》。
[217]《辍耕录》卷一,《氏族》。关于元代汉人译名参见陈寅恪:《元代汉人译名考》,《国学论丛》卷二,第一号,一九二九年。
[218]分别参见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元史》卷四,《世祖纪》一。
[219]《通制条格》卷二七,《蒙古男女过海》。
[220]《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杂禁》,《禁下番人口等物》。
[221]《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禁典雇》,《禁典买蒙古子女》。
[222]《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禁诱略》,《站户消乏转卖亲属》。
[223]《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禁典雇》,《典雇男女》。
[224]张养浩:《驿卒佟锁住传》,《归田类稿》卷一一。
[225]《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
[226]《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
[227]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二,《皇太子署牒》。
[228]《元史》卷九八,《兵志》一。
[229]见《元史》卷一四〇,《太平传》。
[230]见《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
[231]《元史》卷三二,《文宗纪》一。
[232]《元史》卷六,《世祖纪》三。
[233]《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
[234]《元典章》卷九,《吏部·投下》《革罢南人达鲁花赤》。
[235]《元典章》卷九,《吏部·投下》《有姓达鲁花赤革去》。
[236]《元典章》卷九,《吏部·投下》《有姓达鲁花赤追夺不叙》。
[237]《元史》卷一五,《世祖纪》一二。
[238]《元史》卷八一,《选举志》一。
[239]姚燧:《送李茂卿序》,《牧庵集》卷四。
[240]朱思本:《观猎诗》,《贞一斋诗文稿》。
[241]见《元史》卷一〇二,《刑法志》一。
[242]《元史》卷八一,《选举志》一。
[243]陈高:《感兴诗》,《不系舟渔集》卷三。
[244]朱思本:《观猎诗》,《贞一斋诗文稿》。
[245]《元史》卷七,《世祖纪》四;《通制条格》卷二七,《汉人殴蒙古人》。
[246]《元史》卷一〇五,《刑法志》四;《元典章》卷四四,《刑部六》,《蒙古人打汉人不得还》。
[247]《元史》卷一〇五,《刑法志》四。
[248]同上。
[249]《元典章》卷四二,《刑部》《诸杀》。
[250]《元史》卷一〇二,《刑法志》一。
[251]《元典章》卷四九,《刑部》一一,《强窃盗贼通例》。
[252]《通制条格》卷六,《荫例》。
[253]参见《元史》卷八,《世祖纪》五。
[254]《元史》卷一七〇,《雷膺传》。
[255]姚燧:《贾公神道碑》,《元文类》卷六一。
[256]《元史》卷八,《世祖纪》五。
[257]参见《元史》卷九,《世祖纪》六;卷一三二,《杭忽思传》、《昂吉儿传》。
[258]参见《宋史》卷四五一,《张世杰传》。
[259]见《元史》卷九,《世祖纪》六。
[260]王恽:《陈公神道碑》,《秋涧集》卷五四。
[261]《经世大典序录·招捕·江西》,《元文类》卷四一。
[262]《元史》卷一三二,《昂吉儿传》;卷九,《世祖纪》六。
[263]姚燧:《贾公神道碑》,《元文类》卷六一;《元史》卷一五三,《贾居贞传》。
[264]姚燧:《颍州万户邸公神道碑》,《元文类》卷六三。
[265]均见《元史》卷一二八,《阿里海牙传》。
[266]《元史》卷一五五,《史天泽传》。
[267]《元史》卷九,《世祖纪》六。
[268]《元史》卷一〇,《世祖纪》七;卷一五一,《赵贲亨传》。
[269]《元史》卷一〇,《世祖纪》七。
[270]《元史》卷一三一,《完者都传》。
[271]《元史》卷一五三,《贾居贞传》;《宋史》卷四七,《瀛国公本纪》。
[272]《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元文类》卷四一;《元史》卷一一,《世祖纪》八。
[273]《元史》卷一〇,《世祖纪》七。
[274]《元史》卷一四七,《张弘略传》。
[275]关于杜万一起义的时间,可参见丁国范:《关于杜万一起义的年代》一文,载《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六期。
[276]《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元文类》卷四一。
[277]姚燧:《贾公神道碑》,见《元文类》卷六一。
[278]同上。
[279]《通制条格》卷二八,《禁书》;《元典章》卷三二,《禁断推背图等》。
[280]《元史》卷一三一,《完者都传》。
[281]揭傒斯:《双节庙碑》,《揭文安公全集》卷七;《元史》卷二〇〇,《列女传》。
[282]《元史》卷一六二,《高兴传》。
[283]《元史》卷一三五,《塔里赤传》。
[284]《元史》卷一三一,《完者都传》;卷一六二,《高兴传》。
[285]《元史》卷一〇〇,《兵志》三。
[286]《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元文类》卷四一。
[287]《元史》卷一二,《世祖纪》九。
[288]同上。
[289]黄文杰:《上犹县治记》。见查慎行:《西江志》卷一六一,《艺文》。
[290]《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元文类》卷四一。
[291]同上。
[292]陆文圭:《吕侯墓志铭》,《墙东类稿》卷一二。
[293]汪克宽:《陈君墓碣铭》,《环谷集》卷八。
[294]虞集:《张公墓志铭》,《道园学古录》卷一八。
[295]《元史》卷一二,《世祖纪》九。
[296]《元史》卷一七二,《赵孟頫传》。
[297]吴履:《赣县均役记》,载乾隆《赣州府志》卷四二,《艺文·记》。
[298]《元史》卷一七三,《崔彧传》。
[299]《元史》卷一五,《世祖纪》一二。
[300]《元史》卷一二,《世祖纪》九。
[301]参见王恽:《特选行省官事状》,《秋涧集》卷九二。
[302]《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元文类》卷四一。
[303]《元史》卷一二,《世祖纪》九。
[304]苏天爵:《赵伯成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一五。
[305]《元史》卷一三,《世祖纪》一〇;卷一六二,《刘国杰传》。
[306]陆文圭:《吕侯墓志铭》,见《墙东类稿》卷一二。
[307]《元史》卷一九三,《合剌普华传》;欧阳玄:《高昌偰氏家传》,《圭斋集》卷一一。
[308]《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元文类》卷四一。
[309]《元史》卷一九三,《合剌普华传》;姚燧:《王公神道碑》,《元文类》卷六三。
[310]《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元文类》卷四一。
[311]《元史》卷一三,《世祖纪》一〇;姚燧:《王公神道碑》,《元文类》卷六三。
[312]《元史》卷一三,《世祖纪》一〇。
[313]《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元文类》卷四一。
[314]《元史》卷一三,《世祖纪》一〇。
[315]《通制条格》卷一九,《捕亡·防盗》。
[316]《元史》卷一四,《世祖纪》一一。
[317]《元史》卷一六五,《齐秉节传》。
[318]《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元文类》卷四一。
[319]《元史》卷一四,《世祖纪》一一。
[320]《元史》卷一六七,《王恽传》。
[321]钟明亮是畲族,陆文圭:《故武德将军吴侯墓志铭》,《墙东类稿》卷一二可为证。其起义年月,陈高华:《元代前期和中期各族人民的起义》一文考证甚详,兹采其说,见《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二辑,页二九五注⑦。
[322]刘埙:《李参政平寇碑》,见乾隆《南丰县志》卷三四,《艺文》三。(https://www.daowen.com)
[323]均见《元史》卷一五,《世祖纪》一二。
[324]均见《元史》卷一六,《世祖纪》一三。
[325]王恽:《论草寇钟明亮事状》,《秋涧集》卷九二。
[326]刘埙:《汀寇钟明亮事略》,见乾隆《南丰县志》卷三五上,《艺文·记》。
[327]钟明亮卒年史书未载。据《元史》卷一六《世祖纪》载至元二十七年三月,起义领袖丘元被元军擒杀。又据刘埙:《李参政平寇碑》称:“自丘元败而明亮孤,不数月,贼悉平。”由此可知,钟明亮当死于至元二十七年三月之后。
[328]刘埙:《汀寇钟明亮事略》,见乾隆《南丰县志》卷三五上,《艺文·记》。
[329]刘埙:《大乾梦录》,《隐居通议》卷三〇,称:“至元辛卯(一二九一年——引者)汀寇钟明亮平后,民始渐安。”可证。
[330]《经世大典序录·招捕·浙东》,《元文类》卷四一。
[331]《元史》卷一六,《世祖纪》一三。
[332]《元史》卷一五,《世祖纪》一二。
[333]《元史》卷一六,《世祖纪》一三。
[334]《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元文类》卷四一;《元史》卷六三,《地理志》六。
[335]《元史》卷二〇五,《铁木迭儿传》。
[336]《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
[337]《元史》卷九四《食货》《商税》。
[338]《元史》卷一六八,《陈天祥传》。
[339]《元史》卷一八一,《元明善传》,卷一八八,《王英传》。
[340]《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
[341]《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元文类》卷四一。《元史》卷一五六,《董士选传》。
[342]《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
[343]《元典章》卷四一,《伪写国号妖说天兵》。
[344]《元文类》卷四一《招捕》作“嵬骨”,误,今改,下同。
[345]《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元文类》卷四一。
[346]《元史》卷一三七,《察罕传》。
[347]果满:《庐山复教集》卷上称,“广西之高仙道,斯徒即非本教念佛之人,而妄称白莲道。”可为证。
[348]《元典章》卷四一,《妖言虚说兵马》;卷二三,《社长不管余事》。
[349]《元史》卷二〇,《成宗纪》三。
[350]《经世大典序录·招捕》称:“八番、顺元诸蛮,又名一奚不薛。”按“一奚不薛”,彝语“水西”之意,在今贵州西北部,元时为彝族聚居区。
[351]《元史》卷二〇,《成宗纪》三。
[352]《元史》卷一六二,《刘国杰传》;《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宋隆济》、《招捕·乌撒乌蒙东川芒部》,《元文类》卷四一。
[353]元代对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族的称呼。
[354]《元史》卷一二二,《爱鲁传》。
[355]《元史》卷九九,《兵志》二。
[356]《元史》卷一八,《成宗纪》一。
[357]《元史》卷二〇,《成宗纪》三。
[358]《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广西两江》,《元文类》卷四一。
[359]《元史》卷一〇〇,《兵志》三。
[360]《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岑氏》,《元文类》卷四一;《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
[361]《经世大典序录·招捕·思播》,《元文类》卷四一。
[362]《通制条格》卷二〇,《获贼》;《元史》卷二四,《仁宗纪》一。
[363]《经世大典序录·招捕·海北海南》,《元文类》卷四一。
[364]《经世大典序录·招捕·湖北》,《元文类》卷四一。
[365]《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
[366]刘岳申:《孙君墓志铭》,《申斋集》卷九。
[367]《经世大典序录·招捕·江西》,《元文类》卷四一。
[368]《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广西两江》,《元文类》卷四一。
[369]《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广东》,《元文类》卷四一。
[370]《元史》卷二六,《仁宗纪》三。
[371]《元史》卷一七七,《张思明传》。
[372]《元史》卷二六,《仁宗纪》三。
[373]《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岑氏》,《元文类》卷四一。
[374]《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圆明和尚》,《元文类》卷四一。
[375]《经世大典序录·招捕·西番》,《元文类》卷四一。
[376]《经世大典序录·招捕·广东》,《元文类》卷四一。
[377]《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
[378]《元史》卷二八,《英宗纪》二;卷二九,《泰定帝纪》一。
[379]《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一。
[380]同上。
[381]《元史》卷三〇,《泰定帝纪》二。
[382]同上。
[383]《元史》卷三三,《文宗纪》二。
[384]《元史》卷三四,《文宗纪》三。
[385]雍正《广东通志》卷五七,《岭蛮》。
[386]《元史》卷三五,《文宗纪》四。
[387]《元史》卷三六,《文宗纪》五。
[388]均见《元史》卷三八,《顺帝纪》一。
[389]《元史》卷一四四,《答里麻传》。
[390]《元史》卷三九,《顺帝纪》二。
[391]乾隆《吉安府志》卷四五,《忠节》。
[392]《元史》卷三九,《顺帝纪》二。
[393]权衡:《庚申外史》。
[394]《元史》卷三九,《顺帝纪》二。
[395]陈志方:《罗公墓志铭》(见嘉庆《漳州府志》卷三〇)有“南胜畲贼李志甫”语,故知其为畲族。
[396]《元史》卷三九,《顺帝纪》二。
[397]《元史》卷四〇,《顺帝纪》三。
[398]《元史》卷三九,《顺帝纪》二;权衡:《庚申外史》。
[399]《元史》卷四〇,《顺帝纪》三。
[400]《元史》卷四〇,《顺帝纪》三;又《元史》卷一八三,《王思诚传》。
[401]《元史》卷四〇,《顺帝纪》三。
[402]均见《元史》卷四一,《顺帝纪》四。
[403]《元史》卷四〇,《顺帝纪》三。
[404]同上。
[405]《元史》卷四一,《顺帝纪》四。
[406]《元史》卷四一,《顺帝纪》四。
[407]同上。
[408]同上。
[409]《元史》卷四一,《顺帝纪》四。卷四一至四二,《顺帝纪》四至五。
[410]《元史》卷四一,《顺帝纪》四。
[411]《元史》卷四一,《顺帝纪》四。
[412]同上。
[413]《元史》卷四二,《顺帝纪》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