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原地区的经营和控制
蒙古统治者进入中原,灭了女真族建立的金王朝,占领了大江以北的广大地区,使中国北部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长期的战祸,使人民惨遭杀戮;幸存的百姓,也无法忍受蒙古贵族和蒙汉军阀、官僚、地主的“非法赋敛”,纷纷逃亡,有的进行武装反抗;农业生产残破不堪,水利失修,农田破坏。造成这种情景的根本原因是蒙古统治者的统治方式始终保存着浓厚的草原奴隶制因素。正如忽必烈的谋臣郝经所说:“法度废则纲纪亡,官制废则政事亡,纪律废则军政亡,守令废则民政亡,财赋废则国用亡,天下之器虽存,而其实则无有”[6]。实行这种旧制,不仅给各族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而且也使蒙古政权的统治陷入危机之中。
忽必烈主管漠南汉地之后,采取了招抚流亡,禁止妄杀,屯田积粮,整顿财政等一系列措施,初步扭转了这种局面。
长期的战乱和统治者的疯狂掠夺,使广大人民被迫背井离乡,逃匿山林。忽必烈封地内的邢州(今河北邢台),金时八县共有八万二百九十二户[7],由于当地的蒙古贵族“不知抚治,征求百出,民弗堪命”[8],到忽必烈受封之初,当地百姓已从万余户急遽下降至五七百户[9]。人民群众用逃亡的手段来反抗蒙古政权的统治,这对蒙古统治者来说是极大的威胁。这种状况在当时是极普遍的现象。针对上述情况,刘秉忠上书忽必烈说:“天下户过百万,自忽都那演(即失吉忽秃忽)断事之后,差徭甚大,加以军马调发,使臣烦扰,官吏乞取,民不能当,是以逃窜。宜比旧减半,或三分去一,就见在之民以定差税,招逃者复业,再行定夺”[10]。刘秉忠还提出了对于官吏迁降、赏罚的建议。于是忽必烈以治邢作为试点,派了脱兀脱、张耕、李简等人去邢州,“三人至邢,协心为治,洗涤蠹敝,革去贪暴,流亡复归,不期月,户增十倍”[11]。忽必烈从治理邢州的成效中大有感触,由是对儒士更加器重,逐步委以重任。
由于当时“典章未备”,法制不立,贵族、官吏在地方上和战争中随便杀人的现象仍经常发生。宪宗的断事官牙剌瓦赤、不只儿等,一天内判决了二十八人死刑,其中一人因盗马,杖后放释,后又因为要试刀,追回斩了。忽必烈责之曰:“凡死罪必详谳而后行刑,今一日杀二十八人,必多非辜。既杖复斩,此何刑也?”[12]在用兵南宋的过程中,忽必烈也一反以往蒙古军队恣意杀戮的做法,屡次“戒诸将毋妄杀”,军士有犯者,“命戮以徇”,使“诸军凛然,无敢犯令者”[13]。对战俘也不用杀戮或掳为奴的办法,而是主张释放。“既入宋境,分命诸将毋妄杀,毋焚人室庐,所获生口悉纵之”[14]。(https://www.daowen.com)
为了替进攻南宋筹备军粮、军费,忽必烈主管漠南汉地后,十分注意屯田积粮。一二五二年,忽必烈建议在唐州(今河南唐河)、邓州(今河南邓县)等地屯田,并在邓州立屯田万户府,屯田范围西起襄、邓,东连清口、桃源,敌至则战,敌退则耕。一二五三年,忽必烈又在凤翔(今陕西凤翔)屯田,以盐换取粮食,以供军粮。同年,忽必烈又立京兆交钞提举司,印发纸钞。这样,忽必烈逐步地控制了当时蒙古政权在中原汉地的很大一部分财政权。
忽必烈主管漠南汉地后,用了将近10年的时间,使中原一部分地区得到了初步的治理,使过去那种人民逃亡、农田荒芜、典章不立等状况有所克服。同时,通过这段时间的经营,使忽必烈部分地控制了蒙古政权的财政经济,为他以后夺取政权奠定了经济基础。
一二五六年春,忽必烈命刘秉忠相地于桓州(今内蒙古正蓝旗北)东北、滦河北岸的龙冈(今内蒙古多伦西北),营建宫室、房舍,3年后建成,名为开平。在这里聚集了忽必烈的一批重要谋士,成为忽必烈集团的根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