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三:《牟子理惑论》辩伪
《理惑论》三十七章,全文见梁僧祐《弘明集》卷一,题汉牟融撰,附注云:“一名苍梧太守牟子博传。”《隋书·经籍志》子部儒家类,有《牟子》二卷,注云:“后汉太尉牟融撰”,殆即是书。融,字子优,不字子博,《后汉书》有传。其为太尉,在明帝永平十二年。史不称其有著书,本书称“孝明皇帝云云”,其决非太尉融所撰,更不俟辩。即谓汉末有同姓名者,然书中自序称“灵帝崩后……牟子将母避世交趾。年二十六,归苍梧娶妻,太守谒请署吏”,则苍梧平民,非太守也。故仅就原书标题论,已支离不可究诘。序中又言笮融事,而文义不相属。窃疑此书为东晋刘宋间人伪作,初托诸笮融。或以笮字形近转讹为牟,或因笮融不得其死,传此书者欲别依托一有令誉之人,偶见后汉名融者有一牟太尉,又事热心求法之明帝,与佛有缘,遂展转嫁名于彼。此所推测,虽不敢必当,要之,后汉初之牟融,决未尝著《理惑论》,而后汉末并无牟融其人者,则可断言也。
此书文体,一望而知为两晋、六朝乡曲人不善属文者所作,汉贤决无此手笔,稍明文章流别者,自能辨之。其中更有数点,最足证明伪迹者:
一、原文云:“仆尝游于阗之国,数与沙门道士相见。”考《后汉书·西域传》,“于阗自王敬矫命造乱被戕,桓帝不能讨,自此与中国绝”。灵、献之交,中国人安得游于阗?此必在朱士行西行求法以后,于阗交通盛开,作伪者乃有此言耳。
二、原文云:“今沙门剃头”,“今沙门既好酒浆,或畜妻子”。汉魏皆禁汉人不得出家,灵、献时安得有中国人为沙门者?据此文所述僧徒风纪已极败坏,必在石赵、姚秦极力提倡举世风靡之后,始有此现象耳。
三、原书凡三十七章,自云:“吾览佛经之要,有三十七品,故法之焉。”佛经皆译“章”为“品”,作伪者乃窃取斯义。考“三十七品”之名,始见于《维摩诘经》之佛国品,乃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之总名,亦名三十七法,非篇章之谓也。作伪者耳食误用,殊为可笑,抑可证其书出支谦、罗什所译《维摩》盛行之后矣。
四、原文云:“世人学士,多讥毁佛法。”后汉人著述,亡佚虽多,其传于今者亦不少。至如单篇零札,裒而录之,可逾千篇。除襄楷奏议外,吾未见有一语及佛法者。王充《论衡》专以批评为业,亦未齿及,此实汉代士夫不知有佛学之明证。既无闻见,安有毁誉?此作伪者道晋宋间情状耳。
此书龂龂辨夷狄之教非不可用,此盖在顾欢《夷夏论》出世前后。其他辨毁容、辨无后,皆东晋间三教辩争之主要问题。而作此书之人,颇以调和三教为职志,亦正属彼时一部分之时代精神。故断为晋后伪书,当无大过。但理既肤浅,文复靡弱,其价值又出《四十二章经》下矣。
惟有一事足资旁证者,著书之地,托诸交趾。原序云:“时交趾差安,北方异人,咸来在焉。”此或为汉末交趾佛教颇盛之一种暗示。盖当时中印交通实以日南为孔道也。
说明:本文约撰于一九二〇年,录自一九二一年八月出版之《改造》第三卷第十二号。收入《梁任公近著》第一辑中卷、《佛学研究十八篇》和《饮冰室合集》。
本文为梁氏撰写《中国佛教史》之基础论文。发表于《改造》时,题下有附言:“此为拙著《中国佛教史》第二篇第一章。因《改造》编辑部索稿,仓卒无以应,寄以塞责。”
本文附录三篇,原分附于文中有关小节之后,为清眉目,均将其移至正文之后。
[1]作于一九二○年。
[2]此处纪年有误,秦始皇当为公元前二四六—前二一○,阿育王当为公元前二七三—前二三二。
[3]附录《汉明求法说辩伪》和《〈四十二章经〉辩伪》原均置于此节之后。
[4]附录《〈牟子理惑论〉辩伪》原置此节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