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佛教为什么如此注重心理学呢?因为把心理状态研究得真确,便可以证明“无我”的道理。因为一般人所谓我,不过把“意识相续集起的统一状态”认为实体,跟着妄执这实体便是“我”。然而按诸事实,确非如此。状态是变迁无常的东西,如何能认为有体?《唯识颂》说:“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意思说是:“因为说话方便起见,假立‘我’和‘法’的名称,于是在这假名里头有种种流转状态之可言。其实在这假名和他所属的状态,不过依凭 ‘识’那样东西变现出来。”简单说,除“识”之外,无“我”体,然而“识”也不过一种状态。几千卷佛典所发明的,不外此理。
我们为研究便利起见,先将“五蕴皆空”的道理研究清楚,其余便可迎刃而解。
五蕴或译五阴,或译五聚。“蕴”是什么意思呢?《大乘五蕴论》说:“以积聚义,说名为蕴。谓世相续,品类趣处差别,色等总略摄故。”什么是“世相续”?谓时间的随生随灭,继续不断。什么是“品类趣处差别”?谓把意识的表象分类。佛家以为从心理过程上观察,有种种观念在时间上相续继起,而且内容像很复杂,很混乱,但可以用论理的方法分为五类。每类都是状态和状态联构而成,一聚一聚的,所以叫做“聚”,又叫做“蕴”。
五蕴是色、受、想、行、识。佛家以为心理的表象,这五种包括无遗。这五种的详细解释,很要费些话。今为讲演便利起见,姑用现代普通语先略示他的概念:

我这种训释是很粗糙的,不见得便和五蕴内容吻合。详细剖析,当待下文。但依此观念,用西洋哲学家用语对照,可以勉强说:前一蕴是物,后四蕴是心。《大毗婆沙论》(卷十五)说:
总立二分:谓色,非色。色即色蕴,非色即是受等四蕴。……色法粗显,即说为色,非色微隐,由名显故,说之为名。
色蕴是客观性较强的现象,有实形可指或实象可拟,故属于西洋哲家所谓物的方面。受等四蕴,都是内界心理活动现象,像是离外缘而独立,专靠名词来表他性质——例如什么是“记忆”,没有法子把他的形或象呈献出来,不过我们认识“记忆”这个名词所含的意义,便也认识“记忆”的性质。这类心理现象“微隐而由名显”,佛家把他和色对待,叫做非色,亦叫做名,即是西洋哲家所谓心的方面。据这种分析,则是色蕴与后四蕴对峙,其类系如下:

五蕴还有第二种分类法。佛家因为要破除“我”和“我所”,所以说五蕴。说五蕴何以能破除“我”、“我所”?因为常人所认为“我”、“我所”者,不出五蕴之外。《大乘阿毗达磨杂论》(卷一)说:
问:何因蕴唯有五?答:为显五种我事故。谓为显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说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体事(识)。于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所以者何?世间有情,多于识蕴计执为我,余蕴计执我所。
这段话怎么讲呢?据一般人的见地,眼、耳、鼻、舌是我的,色、声、香、味是我接触的,自然色是我所有的色。乃至我感觉故受是我所有,我记忆故想是我所有,我作意或行为故行是我所有。这四种虽然或属物理现象或属心理现象,但都是由我观察他,认识他,所以都说是“我所”。然则能观察、能认识的“我”是什么呢?一般人以为“心理活动统一之状态”的识即是“我”。笛卡儿所谓“我思故我存”,就是这种见解。依这样分析,则是识蕴与前四蕴对峙,其类系如下:

佛家以为这五种都是心理过程,一样无常不实,所以用平等观建设“五蕴皆空”的理论。
我们要证明“五蕴皆空”说是否合于真理,非先将五蕴的内容性质分析研究不可。内中受、想、行三蕴,就常识的判断,人人都共知为心理过程,没有多大问题。独有那客观存在的色蕴和主观所依的识蕴,一般人的常识都认为独立存在,何以佛家也把他和那三蕴平列,一律说是“无常”说是“空”?明白这道理,可以知道佛法的特点了。今引据经论,顺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