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毗婆沙》内容略说

二、《大毗婆沙》内容略说

《大毗婆沙》者,质言之,则《发智论》之注疏而已。其篇帙既极浩瀚,读者罕能卒业,且因其为小乘之书,或轻蔑不屑流览。原书既无目录,千年来复无人为之科判,故其内容如何,几无人能道。夫吾固亦未毕业之一人也,安敢妄有所论列?但与《发智》互勘,先编一目录,备检阅云尔。

图示
图示

以上不过列举总目,至其详细内容,若欲具察之,恐虽作十卷之科判,犹不能尽。今试举一节为例:

本书所释之《发智论》二十卷,凡分八蕴、四十四纳息,具如前述。内“杂蕴”中之智纳息,在译本中不过占一卷四分之一,其文仅八叶,其内容略如下:

(一)论一智不能知一切法   (二)论前后心展转相缘

(三)论记忆力之由来及遗失 (四)论根起识之净不净

(五)论过去之现不现 (六)论名句文

(七)论六因 (八)论随眠

内“论六因”之一条,所论者为万有之因果律,在《发智》原文仅占一叶半,凡五百七十一字。而《大毗婆沙》释之得六卷(自卷十六至卷二十一),约费四万字以外。试为极简略之科判如下:

杂蕴(全书八蕴之一)

智纳息(本蕴八纳息之一)

论六因(本纳息所论八事之一)

一、引论

(一)说六因之理由

(二)六因是否佛所说

二、论相应因

(一)胪斥异说

(二)各种心理现象与相应因之关系

(三)相应因之定义及功用

三、论俱有因

(一)胪斥异说

(二)俱有因与相应因之异点

(三)论随心转之诸业不与心为俱有因

(四)俱有因之定义及功用

四、论同类因

(一)胪斥异说(https://www.daowen.com)

(二)同类因之定义及功用

(三)同类因与遍行因之异点

(四)个身与他身之同类因

(五)同类因与诸蕴

五、论遍行因

(一)胪斥异说

(二)论诸烦恼有遍行有不遍行

(三)细论诸法孰为遍行

(四)遍行因之定义及功用

六、论异熟因

(一)胪斥异说

(二)异熟因之定义及功用

(三)异熟因与异熟果之关系

(四)异熟因与众同分业

七、论能作用

(一)胪斥异说

(二)论自性不与自性为能作因

(三)能作因之定义及功用

(四)能作因与因缘和合说

八、结论

(一)六因之相杂不相杂

(三)六因分配三世三界等

(三)六因分配蕴处界等

(四)六因与五果

(五)六因与四缘

读者试略一浏览此目录,当可略知此二百卷大著述中所言何事,及其内容之若何丰实,条理之若何详尽。窃尝论之,欧洲所谓心理学者,近数十年来始渐成独立之一科学,其在印度,则千五百年以前殆已大成。印度学者之论物的现象,因为试验工具所限,诚不免幼稚的臆断。至其论心的现象,则因彼族本以禅悦为公共之嗜好,加以释尊立教,专以认识为解脱之入门,故其后学对于心理之观察分析,渊渊入微。以校[较]今欧美人所论述,彼盖仅涉其樊而未窥其奥也。然论兹学第一大师,必推迦旃延,而《大毗婆沙》,则迦旃延学统之大成也。吾此论若不谬,则《婆沙》在世界学术上之位置,从可见矣。

《婆沙》第一要点,在说“法性恒有”(即所谓“法有我无”说)。盖当时龙树之“性空”说已盛行,《婆沙》诸师乃昌明“有部”所持旧说与之对抗。其实“有部”并非不说空,《本论》云:“萨迦耶见是十种空近所对治。……十种空者,谓内空、外空、内外空、有为空、无为空、散坏空、本性空、无际空、胜义空、空空。”(卷八)然则《婆沙》不反对空义甚明。其所以不专提空义者,《论》又云:“空的行相不能决定,因约他性言,则一切法得云空。约自性言,则是云不空。非我的行性则无不决定,因约自他言皆无我也。故世友常言:我不定说一切法皆空,定说一切法皆无我。”(卷九意译)此与《起信论》之“如实空,如实不空”两义,正若合符。然彼为施设范畴,令人得循途趋悟,则多从不空方面立论,故曰:“一切法已有自性,本来各住自体相。”(卷七六)彼不惟认现在法为有自性,即过去、未来法亦皆有自性,力辟当时“经量部”所主张之“过未无体”说,谓其破坏因果律。曰:“彼拨无过去、未来体者……彼应无因。……若无因者,果亦应无。”又云:“若过去、未来非实有者,彼现在世亦应是无,观过去、未来施设现在故。若无三世,便无‘有为’,若无 ‘有为’,亦无 ‘无为’,观有为法立无为故。若无‘有为、无为’,应无一切法,若无一切法,应无解脱出离涅槃。”(俱卷七八)其意谓倘不承认吾人心理之活动及其对境为实有体性,则认识之可能性先自不成立,吾人复何所凭藉以言觉悟言解脱者?就此点论,则龙树一派,实含消极的意义,而《婆沙》诸师,乃始终认积极的意义。后此唯识宗之言“三自性”,华严宗之言“事理无碍”,虽谓皆汲《婆沙》之流可也。

《论》云:“一切法中,慧为最上。……能顺趣决择,能正知诸法。”又云:“慧能安立诸法自相、共相,能分别诸法自相、共相,破自体愚及所缘愚。”(卷一四二)又言:“有五识相应之慧,有意识相应之慧,有闻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卷九五撮意)所谓慧者,对于宇宙万有之自相、共相,能安立之(规定),能分别之(分析),然后能涤邪见而契真理焉。此即认识论之作用也。慧不惟与意识相应,且与前五识相应,此经验论之所以可废也。质言之,则《婆沙论》盖绝对的主知主义、自发主义,而与大众部诸派主情意的、重信仰的,其立脚点确然不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