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王国维说:“凡传世古礼器之名皆宋人所定也。”[1]他接着说,若干古代礼器各具有自己的名称,宋朝的学者因以名之;也有若干古器物虽刻铭辞,但铭辞中并无本名,宋朝人便依它的形制而定名,后来的人就沿用下去了。这篇报告所研究的一组青铜器,习惯地均称为“觚”,就属于没有自己名称的古器物。至于宋人为什么称呼这组器物为“觚”呢?在《博古图录·斝觚斗觯等总说》中,有一段议论:
……礼义修于后世之伪,法度立于至情之衰,故创一器则必有名。指一名则必有戒,异代因袭,不一而足。自三王以来,各名其一代之器。……皆所以示丁宁告戒之意,若曰斝,曰觚,曰斗……曰角之类是也。……侧弁之俄,屡舞傞傞,而继之以醉而不出,是谓伐德,然后知酒之败德有如此者;败德若是,安得而不孤哉。先王制觚,所以戒其孤也。[2]
这一大段议论,若详加分析,实在没有可以帮助我们鉴别觚这一器物形制的任何说明。究竟觚是什么样子?我们只能在所附的图录中寻找。在比《博古图录》稍早的《考古图》中,列举了两器图样,标名为觚。第一器名曰“亶甲觚”,原藏河南王氏,据说明得于邺郡亶甲城,但无铭识;第二器属于庐江李氏,只标名为“觚”,没有铭识,但所附的收藏家李氏的跋语,有下列几句话:“此器口可容二爵,足(圈足)容一爵,‘《礼图》所谓二升曰觚(出《韩诗外传》)’。”[3]这可以说是宋人根据形制而定觚名的最早意见,两器的图像大概就是较晚的《博古图录》定为觚名的三十五器的根据[4]。照《博古图录》的分类,所列的三十五件觚,有十六件属于商朝,其余的十九件都是周朝的。
王国维说宋人定的名称“至今日仍无以易其说”的一类,包括了“觚”这一型的器物。但是在他的《宋代金文著录表》所列的二十件觚中,表中附录项下所列的两条意见甚可注意[5]。在“单
从彝二”下,杂记附云:“此器实觚而无棱。”在最后的数行,根据《续考古图》所录的五件名“罍”的四件(父乙罍,伯丁罍,父辛罍,父己罍),杂记中注云:“实皆觚也。”据此我们可以晓得宋人传下来的觚这一类的器名,有四分之一并未确定。所以王国维说的“至今日仍无以易其说”这句话,并不证明这一型器物的名称已经有了划一的标准。
为古器物定名,确实是一件需要细心思考的工作。古人为器物命名的根据,同今人一样,可以有很大的差异,有些似乎完全是依器物的功能作的选择,如《博古图录》所说的“先王制觚,所以戒其孤也”。这一类的话究竟是后人的附会,还是原来的意思,尚无人加以考订,但问题的核心为这种功能是否与某种形制有固定的连系?换而言之,要表示“戒其孤”的意思,是否只有某一种形制才能胜任?《博古图录》所载的三十五器,结构虽大致类似,就其外表的形制与文饰说,却有很显著的差异。这些差异,凡是翻阅这些图录的人便可一望而知。最令人发生疑问的是下面所引“周素觚”的说明:
凡觚之形,必为觚棱状,或饰以山形,以至作黄目雷纹种种之异。然是器则自纯缘而下,通体皆纯素,足间两旁又有窍,略相通贯,莫知其何所用也。[6]
这几句话,可以说等于否决了总说中的若干议论。因为既不知道它的用处,“戒其孤”的说法当然就发生摇动了。不过,这些文字上的游戏是不值得追求的。
研究古器物学命名的问题,也就等于为每一类型器物的历史作一番考订。这一考订的工作应该以实物为主体,寻求它们所具的功能及它们形制的演变。但是做这一件事情,我们的出发点虽说是以发掘的资料为主,同时也应该藉此把著录中的资料加一番界说及清理。关于史前的部分,我们所遭遇的困难为没有文献材料作比较;到历史期间,这类困难减少了,但是新的问题也发生了。我所说的新的问题,很多牵涉古器物的名称部分。很侥幸地我们已经有若干整理完善的成绩可资凭藉;不过也有一些未完的工作,尚需现代的学人努力。譬如现在我们所研究的这批资料,即觚形器这批资料,虽经宋人加了初步的鉴定,但是地下的发现就引起了新问题。仅就名称这方面说,我们应该解决的至少有两种:(1)名字与形制的关系;(2)形制与功能的关系。若是就实物作出发点看这些问题,自然是形制方面比较容易说明。但是器物的形制不但有它的区域差异,也有时间上的演变。这两种不同的因素所引起的形制演变,表现在实物上的可以有大量的偏差,产生出很多的变种,形制差异的变种可能具有同一名称,也可能有不同的名称。至于功能则更难说了。上引《博古图录》所说的“戒其孤”的意思,在发现的新材料中,固难加以证实,亦不能加以否定。不过现在材料的发现,也供给了我们对于这一类器物若干先前古器物学家所没有的新认识——如它们被放置在地下的原在情形。由这情形推测它的功能,我们可以作一种比较确切的判断。我们现在知道,觚这类器物在三千年前埋藏于地下时,总是与我们假定为爵的这类器物相伴在一起的。田野考古发现的这类事实已经累积到一个很可观的数字,其中不但包括青铜质的觚形器与爵形器,并且伸展到陶质的这两种类型,它们经常是相随在一起的。1948年,我在《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一文内,曾把觚形器与爵形器的联系,就出土的材料,用一个表详细排列出来。并说:
觚形器与爵形器的普遍存在,并成了一对分不开的伙伴。这一结合遵守一种极严格的匹配律:有一“觚”必有一“爵”,有二“爵”必有二“觚”。M331的三件觚形器,虽只有一件三足的爵形器相伴,却另有两件四足的爵形器作陪,故算起来,仍是照一一相随的例。同时这也可以证明,在功能方面,四足爵与三足爵大概没有分别。[7]
九年后,石璋如先生把我上说的话加了更多坚强的证据。他说:“觚与爵是一套酒器,在安阳殷代的完整墓葬中,有觚必有爵,有爵必有觚,两者似有不可分离的现象。到了周初也是如此。”[8]同时石璋如先生在同一文中,又作了一个有关的、并且有趣的统计。他发现在传世的《周易》、《尚书》、《毛诗》、《礼记》、《左传》、《穀梁》、《孟子》等七书中,都没有“觚”字出现;十三经中,只有《仪礼》、《周礼》、《尔雅》和《论语》说到“觚”字。《论语》上说到觚的虽有四次,却只有一句话,即:“觚不觚,觚哉!觚哉!”孔子的这句话所引起的问题,大概就是《博古图录》在周素觚的说明中怀疑的根据。由地下的材料,我们还得到另外一点认识,就是:觚形器在结构上有一大段过去的历史,必须追溯到史前时代的陶器身上;在历史期间,用青铜制造的这类器物,只代表它全部生命的一段;单就这一段历史说,也具有若干外形的变化。因为它的体形虽保持一固定的轮廓,如容庚所说的——“其形如圆柱,腹微鼓,足微侈,而大张其口”[9]——但是附在器外表的文饰,呈现了很大的变化,这类的演变可以说为觚形器的研究保存了一批丰富的资料。体型本身的变化,也是不拘于一格的。由这些发现的事实,我们可以推想到先前经学家认定为“觚”的这类器物,很显然地只限于具有棱脊的标本。但是现在我们知道,这一类的标本只能代表觚形器全部历史中很窄小的一个范围,很短暂的一段生命。我们固然不能不尊重这一具有丰富含义的古代传下来的界说,不过我们也只能把它们当作一个大类型中的一组特殊的形制看待。我们承认“觚”这一名称是可以用来专指一组特殊的有棱脊的标本。但是,在这一研究中,器物的“类型”是我们的一个基本观念,若是我们把有棱脊的这一型的器物的专名引伸而作为一个类型的通名,那就要犯孔子所说的“觚不觚”的毛病了。我们用“觚形器”这一名词,来统称这一类型器物,在理论上我们就可以减少若干不必要的矛盾。严格地说,若是我们从纯客观的观点处理这批资料,我们应该采用编制陶器的方法,把这些不同形制的觚形器排成一套图录,用简单的数目字表示它们演进的次序,这是将来可以做的一种工作。
这并不是说我们应该或可以忽视古代传下来的习用名称和固有的定义。用近代考古学方法考察古器物的最终极目的,就是要把最早的名称及器物本身的功能弄明白。像觚形器这类器物,究竟当时使用它的人以甚么名字称呼它?宋代古器物学家所作的考订,实在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作为我们的参考资料。我们现在知道使用这类器物最多也最普遍的时代,是在小屯期的殷商时代;但是在与这一器物同时的甲骨文中,还没有发现“觚”这个字。据文字学的考订,觚字的最早出现只见于三礼。田野发掘显示着这类器物在商代以后却很少见了。宋人以来的金石著录中所列的若干所谓周代的觚,显然还是一个待考的问题。
田野的发现所引起的,与这组器物有关问题的重心有三点:(1)形制本身的来源与演变;(2)铸造的方法;(3)文饰的演进。这几组问题都可以由田野的资料及器物的本身逐步解决,所以我们研究的着重点也集中在这三组资料上。再由这三组资料研究所得的结果,与过去的资料比较,有些不但反映出过去古器物学家收藏的旨趣或考证的目的,同时也反映了这类器物埋藏在地下的一般情形。我曾就金石书中所录觚形器在三十件以上者,比较它们的花纹分布,得表如下:
[1]梁诗正等奉敕编:《西清古鉴》,清光绪十四年迈宋书馆铜版影印本。
[2]清王杰等奉敕编:《西清续鉴》甲编,清宣统二年涵芬楼依宁寿宫写本石印小本。
[3]清高宗敕编:《宁寿鉴古》,1913年涵芬楼依宁寿宫写本石印小本。
[4]刘体智:《善斋吉金录》,1934年石印本。
上表最后一项所列的殷墟出土的四十件觚形器的花纹分布,是这本报告研究资料的一部分。就装饰发展各阶段的代表器物的百分比说,它们的花纹分布情形与《西清古鉴》的八十七件最相近。若是与《善斋吉金录》的四十四件比,我们可以看出两点有趣的分别,《善斋》所录的觚形器全是有铭文的;它们的花纹分布以全装的最多,半装及单装的依次递减,完全没有花纹的还不到百分之七。总看北宋以来的金石著录,我们可以说过去的私人收藏家对于没有花纹及无铭文的素觚——除非保存的情形特别良好——是不轻易收入的。近代出版的金石著录中,与殷墟器物最有关系的为《邺中片羽》[10]三卷,三卷图版中所录的十三件觚形器跟《善斋吉金录》的一样,全是有铭文的,其中九件具有全装的花纹,占全数百分之七十,其余四件是半装的。在其他较早的著录,如《陶斋吉金录》[11]、《两罍轩彝器图释》[12],以及《恒轩所见所藏吉金录》[13]等所录的觚形器虽不多,也均是有铭文的;同时在文饰方面也都是全装或半装的。至于故宫所藏,器物的来源庞杂,真赝杂糅,考古价值甚低,因此它们常为鉴赏家所诟病。但是从上列的比较看《西清古鉴》所录八十七件觚形器的花纹分布及铭文的出现频率,却最近于我们在安阳一带所发现的地下情形。这证明了故宫的这批铜器,尚有重新衡量的价值。不过,在这儿我们应该加强说明的一点为:没有现代考古观念的收藏家,也就没有形制演变的观念;因此他们收藏的对象,只集中于具有花纹或铭文的器物。没有花纹或款识的就得不到他们的注意,也就完全被忽视了。很自然地,这一传统的错误观念把形制研究的任何途径都窒塞了。但是单就他们留下来的记录说,仍有它们自身的价值。我们若要利用这批材料,我们必须意识到每一件记录在卷的,有铭文、有花纹的器物,象征着若干无铭文、无花纹的同样器物的埋没,这一点可以就本报告列举的事实加以证明。
就这组新材料推寻我们所提出来的新问题,我们尚有很多不能解决的方面,其中有若干牵涉到铸铜业的技术问题。单就觚形器这组器物来说,它们最原始的形制,固然可以追寻到陶器上去,但是这一系列的连系尚缺很多链环。有些形制出现的先后,现在也不能遽然断定,譬如鼓出的腹部与不鼓出的腹部相比,固然是鼓出的例多,但是那不鼓出的腹部,是代表早一期的阶段,还是晚一期的退化,就不容易采取肯定的说法。这是与形制沿革很有关的一点。像这一类的例子,在我们的讨论中是常见的。至于文饰的变化,更为繁杂,先后的次序已不能靠一种标准断定。只有一件事情,我们可以肯定说:可靠的标本多了,解决的方法就比较容易;这是最简单,也是最持久的一个原则。我们希望这一研究可以引出更多的、记录更准确的材料发表出来,让我们具有共同兴趣的人,来解决这些共同的问题!
这本报告,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讲青铜觚形器铸造程序,是万家保君的研究工作。万君本是一位学机械工程的(台大1950年毕业),他对于商代的铸铜业很早就发生了一种业余的兴趣。自1962年起,史语所就请他来,用一部分的时间,以铸铜技术的观点,研究本所所藏的青铜器及与铸造有关的土范。这一篇是他研究所得的第一篇报告。“下篇”研究所根据的资料,同上篇一样,实在是由于我读万君检查铜器初步报告所得到的鼓励而作的一点研究。工作虽是新的,所讨论的问题存在心里却已多年了。若问所得的结果咧?我的答案是:同一切科学研究一样,旧的问题是否完全解决了,或部分解决了,或尚待更多的证据方能解决,在报告中自有个别的交待;但很多新的问题,又从此发生了,更需新的努力。
有一点意见,我愿在此处提请读者注意。技术与艺术说起来好像是两种不同的人工创造,实在只是同一精神活动的两面,最高的技术成就也代表最高的艺术境界。殷商时代的铸铜业,在技术方面所经过的实验与改进,大部分都反映在装饰的设计与安排。反过来说,好多图案及其构成分子的造意和形成,都是为技术的新发明所启迪或由于技术的旧习惯所限制的。对于这一亲切的连系认明白了,我们对于古代装饰艺术所引起的若干神话,也就可以“思过半矣”。根据神话而设计的装饰图案自然是有的,也许很多。但是,这一类图案的设计也要跟着器物的形态转变,决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器物形态或形制又要随时随地依着制造技术的进步、保守或退化而改变。这一亲切的内在连系,可以在觚形器这一类型器物的历史上看得很清楚。
关于觚形器的形制部分,在《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上篇”一文中,已有所讨论,本文不另加引申。本报告中所用的图版、插图、拓片,皆由本所技术工作人员——黄庆乐、刘渊临、宫雁南三位负责制作;“下篇”的稿件全由吕承瑞女士代为记录誊写,并此志谢。
李 济
1964年4月27日 南港
[1]王国维:《观堂集林》卷第三《说觥》,《海宁王忠悫公遗书》初集卷三,第12页。
[2]王黼等:《博古图录》卷第十五,第5页,本立堂藏版。
[3]吕大临:《考古图》卷五,第13页,亦政堂藏版。
[4]《博古图录》卷第十五,第22—56页。
[5]王国维:《宋代金文著录表》,第28页,《王忠悫公遗书》外编。
[6]《博古图录》卷第十五,第56页。
[7]李济:《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中国考古学报》第三册,第79—80页,1948年。
[8]石璋如:《儒家经典中所见的觚与爵》,《学术季刊》第五卷第四期,第5—33页,1957年6月。
[9]容庚:《商周彝器通考》上册,第401页,哈佛燕京学社出版,1941年3月。
[10]黄濬:《邺中片羽》初集,1935年;二集,1939年,北平尊古斋发行;三集,1942年,北平琉璃厂通古斋发行。
[11]端方:《陶斋吉金录》,清光绪三十四年自石印本。
[12]吴云:《两罍轩彝器图释》,清同治十一年自刻。
[13]吴大澂:《恒轩所见所藏吉金录》,清光绪十一年自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