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四组觚形器的群性
现在我们可以就这四群觚形器作一番比较。第一点令我们注意的,为就一般的外形看,每一组似乎都具有若干特别发展的群性。譬如属于小屯丙组的觚形器,不但较他组矮小、轻薄,花纹的表现也极草率。表现的方法以及花纹的内容,显然有它们自别的地方。将小屯丙组的铜觚群与侯家庄西北冈东区所出各器相比,在各方面都有明确的分别。下表详列四组比较完整标本的平均重量、高度、宽度及宽高指数。
表5 四区出土完整觚形器之平均重量、高度、宽度(腹径)及宽高指数
这些平均数字,仅根据了几件完整的标本计算,并非全部觚形器的平均数,但大体说来,也可以代表它们了。其中尤可注意的是重量的分别,小屯丙组的平均重量,不及其他三组任何一组的一半。换句话说,做小屯乙组、侯家庄西北冈东区或西区出土的觚形器,每件所需要的原料,可以做小屯丙组出土之觚形器两件,还有剩余的材料。假如小屯丙组的墓葬要比其他三组早,这一点分别自然比较容易加以说明,但是地层上似乎证明小屯丙组的诸墓葬要晚于小屯乙组的诸墓葬。跟着说来,小屯丙组出土的器物时代,应该也是比较晚的。它们质料的减轻,是否代表资源枯竭的现象,就是一个问题了!也就是说,在小屯丙组时代,铜与锡的供给,可能没有先前那么丰富了,或者大部分配给了其他的用途。
由此我们再进一步看这四组觚形器的其他分别。单就几件完整标本的平均高度说,侯家庄西北冈东区所出的十件最大,其次为侯家庄西北冈西区出土的三件,小屯乙组出土的三件再次之,小屯丙组出土的三件最矮。但是这平均高度的分别与平均重量的分别,似乎并不是一个完全平行的现象。因为讲到重量,侯家庄西北冈东西两区的平均甚为接近,但是它们的高度差别确有些可以注意。这个差别可能反映着形制演变的一个趋势,是一个与觚形器形制原始有关的问题。关于这一点,我曾在《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一文中有所讨论。在那篇文章里[1],我认为最早的觚形器要在黑陶群中去寻找,觚形器的开始,为把一个原始的圜底大口宽沿杯形器放在一个竹筒形的座上头。日照两城镇出土的黑陶中,就有这一类的实物,以圜底或尖底的盘或杯,放置在一只同样陶质像竹筒似的座上。这一说法,不但有史前的实物可资凭证,同样的习惯尚可在很多用竹子的区域(如四川)发现。为要稳定这一活动圈足器两段的结合,在形制演变的阶段中,似乎有一个时期,外面加了一条腰带(图67),把合缝处箍住。铸铜技术开始在华北平原出现的时候,也许就是束腰带的高足杯流行的期间,聪敏的铸铜匠工仿制这一流行形制的器物,就把原来由三个分子组成的一件器物,融合成了一体。它们的高矮肥瘦,在最初大概并无特别的标准,等到铜的觚形器形成以后,这些不同的比例就各自代表了一个时代的或个别的趋势和嗜好。但是觚形器的外貌,分成脰、腹、足一体的三位就成了定局。
至于腹部所以最受装饰的缘故,可能有几个不同的原因。我们知道在早期陶器中,可能远在彩绘陶与刻文陶出现前,就有一种堆文陶。这些表面的堆文(亦称为箍文),原有它的特别功能,不过很快就美化了,成了具有美观的装饰。堆文有很复杂的,但大半都比较地简单,有的只是沿着容器周壁的一道箍,或者一条宽带而已。殷墟的铜器,尤其是觚形器这一群,不但在形制上直接承袭着陶器,装饰的花纹也承袭了陶器的若干成分。它的腹饰的原始,显然与堆文有“发生”的关系。因为就形制的沿革说,铜觚的腹部,绕着器中间的腰围,完全是一条束带形的外貌,代表堆文的化身(图67)。这部分的首先被装饰起来,与堆文的美化,是由同一趋势演变出来的。但是一个更重要,比较更显然的原因,为腰部的地位在这一器物的外表上,恰占最暴露的部分;上部的脰与下部的足的“可见度”都比不上它,不过足部与腹部相较,足部的可见度比脰部又大得多了,所以足部的美化时间与范围仅次于腹部。
殷墟出土的四十件觚形器中,有五件是全素的。这五件中只有三件见于上列的四区,即小屯乙组与丙组两基址;其他两件,一属小屯I区,一属侯家庄西北冈,无确定地点。由此我们得到一点重要的认识,就是侯家庄西北冈东西两墓葬群中,没有有记录的全素的觚形器。单装的觚形器共出四件:三件出自小屯丙组基址,一件出自侯家庄西北冈西区;小屯乙组与侯家庄西北冈东区均没有这一类的标本。半装的觚形器共为十六件,计小屯乙组六件,丙组两件,侯家庄西北冈西区五件,东区三件。全装的觚形器共有十五件,除小屯乙组出土两件,侯家庄西北冈西区一件外,其余十二件均见于侯家庄西北冈东区。这几个数字所引出的问题有三种:
(1)这些觚形器外表文饰发展所呈现的四种不同的阶段,是否有一个先后的次序?
(2)若是有一个发展的次序,是否可以假定全素的标本代表最早的阶段?
(3)殷墟发掘出土的四十件觚形器,是否可以代表这一次序?
现在我们先从第三个问题说起。我们所检查的四十件标本,是否可以用作代表这一器形全部文饰的发展次序?就这方面说,这四群觚形器很显然地呈现着若干矛盾的现象。陈列在眼前的一个矛盾,为小屯丙组的一群器物。小屯丙组的一群中,有两件全素的,三件单装的,没有全装的。若照上述发展说来解释,它们应该是最早的一群;但是地层上的现象[2],使我们有点相信,它们埋入地中的时期似乎比小屯乙组的一群为晚。自然我们知道在殷墟出土的随葬品中,有不少的青铜器是经过长时期的生人使用才入土殉葬的[3]。另外的一个解释,就是说这一组器物是为死人特别制造的最早的“明器”[4];因为它们的分量特别轻,制造草率,花纹也显着比较原始。若是这个可能大一点,这群器物所具有的花纹,以及花纹的分布,大概代表比较早期的一面。这自然只是一个假设,但这一假设可以比较满意地解释上述的,似乎矛盾的一部分现象。至于其他三区所出的觚形器,应该是日常用品随作殉葬的。专就文饰的发展过程,定先后的次序,小屯乙组出土的一群,要算是比较早的,其次为侯家庄西北冈西区;侯家庄西北冈东区可以列为最后的一组,但是这一说法也没有确定的理论根据。觚形器装饰范围的大小,也可能是社会阶级的标志;全装的,半装的,单装的,与全素的,很可能代表所殉主人的官阶或图腾,或其他身份。这个解释虽说是有些渺茫,但它的可能性却很大。我们现在可以再从花纹的图案及组织成分来看这个问题。
在我们所类别的十二种花纹表现方法中,有若干是具有区域性的;如堆雕模文戊种只见于小屯乙组;刻划范文,模范合作文甲种及堆雕模文甲种只见于小屯丙组;堆雕模文乙种及丙种只见于侯家庄西北冈西区;浮雕模文及深刻模文只见于侯家庄西北冈东区。十二种花纹中,普遍见于各区的只有堆雕模文丁种的云雷文动物面。其他各标本花纹的结构,很清楚地表现若干不同的来源,如带花边的宽条连续回纹,在觚形器中,是仅有的例子;这一图案本身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彩陶时代[5]。花纹的组织所引起的问题,以模范合作文的两种最值得注意。
在制造的工作程序上,模范合制的图案是一个有计划的安排?抑是一偶然的拼凑?倒是值得讨论的问题。根据留存土范的检查,我们可以推断,在这一图案内出现的阳线小圈纹组成的花边,没有疑问地为直接在范上压印出来的;但是花纹的主体,必定先由模上制造,翻到范上,所以上下花边为后加的,所得的成效,在这组器物上,调和的程度颇不相等。这些连续小圈构成的花边,有的配着连续的几何回纹,有的配着宽条动物面,也有的配着长条躯干的动物形。与大部分足饰所镶的花边比较,它们显然是带着尝试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