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甲骨文中所见之“鼎”字及与鼎形器有关之字体
以上录自《殷虚文字甲编》
以上录自《殷虚文字乙编》
《藏》四五·二 《前》七·三九·一 《前》七·三九·一以上录自《殷虚文字丙编》
见本所出版之《殷墟文字》甲、乙、丙三编之“贞(鼎)字”举例:
1.贞:祝挈之疾齿,鼎龙?」一 〔丙一二(8)〕[28]
2.祝挈之疾齿,鼎龙?」二小吉 〔丙一四(8)〕
3.祝挈之疾齿,鼎龙?」三 〔丙一六(8)〕
4.祝挈之疾齿,鼎龙?」四 〔丙一八(8)〕
5.祝挈之疾齿,鼎龙?」〔五〕 〔丙二〇(8)〕
6.(贞):王
鼎㞢伐?⎿一二上吉 〔丙一二二(5)〕
7.壬寅卜,㱿贞:㞢于父乙曰黎卯鼎?⎿一 〔丙三四〇(5)〕
8.贞
于父甲曰
不鼎?⎿二 〔丙三九二(8)〕
9.癸卯卜
其
(侑)鼎。 〔乙4761.6176合〕
10.
㞢(侑)鼎
王亥亦
。 〔乙4447.4572.5682.6125合〕
11.
(㞢侑)于鼎 〔乙6103〕
12.丙戌卜贞丁亥酒
犬 〔乙4810〕
13.丙戌卜贞酒丁亥
犬 〔乙4810〕
14.庚寅贞御妇丁 〔乙4810〕
15.癸巳贞吉 〔乙4810〕
16.戊戌卜贞
卜日丁酉 〔乙4810〕
17.丁亥贞
〔乙8697〕
18.乙卯卜贞已
〔乙8697〕
19.丙午贞多妇亡疾 〔乙8816〕
20.丙午贞多妇亡疾 〔乙8816〕
21.丙午贞妇 〔乙8816〕
22.丙午贞妇
〔乙8816〕
23.丙午贞
〔乙8816〕
24.丙午贞
〔乙8816〕
25.辛丑卜贞疾亡亦 〔乙8816〕
26.贞妇
〔乙8815〕
27.(甲)午(卜),彭(贞)
己鼎□于毓上 〔甲2674〕
28.贞:鼎□
〔甲2580〕
29.贞:鼎上甲来若? 〔甲2805〕
上举二九条贞(鼎)卜辞的例子,大致可归纳为四类:
(1)“贞”(鼎)字作卜问用,在上举二九条卜辞里共二十一条即:1、7、8、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等条。前甲骨文字体中诸贞字即属于此类。
(2)“贞”(鼎)字有祭祀之义者共八条即:1、2、3、4、5、27、28、29等条。前甲骨文字体中之“鼎”字即属于此类。
(3)“贞”(鼎)字有器物之义者共四条即:7、8、9、10等条。前甲骨文字体中之“鼎”字即属于此类。
(4)“贞”(鼎)字有地名之义者一条即第11条。
关于甲骨文“贞(鼎)”字之资料已作了一次简略的整理如上。在这次简略的整理中,发现了几个问题,可以提出来讨论。
(1)甲骨文“贞(鼎)”字,在诸家的解释中常见到两句话,这两句话即是见于《说文》的“古文以贞为鼎,籀文以鼎为贞”。关于此两句话中之“古文”两字,其所指的时代,大概不出于周金文字之前。但是在甲骨文字本身来说,因时代的先后,早期的亦可称为“古文”。所以在甲骨文中的现象是“古文以鼎为贞”这个问题虽亦有人提到,如田倩君云:
甲骨文中初无“贞”字,借“鼎”为“贞”。“卜贞”为国家第一要务,因为一切大小事故,都要听“卜贞”的指使,鼎的价值也因之高贵,时常借用“鼎”字,感觉混淆,于是加“卜”而成为另一字,便和“鼎”字分开。“鼎”字则为器物的名称,“贞”即成占卜专用字。
田说似未注意到甲骨文字的实际现象,故未中肯。虽然“贞”字亦有作“
”者(《甲骨文字集释》第三1103、《藏》四五.二),田文作“
”,此字仅一见,“贞”上之“
”与“贞”字是否为一字尚属问题。查对原书,见“贞”字周围蚀痕斑斑,此一“
”或为蚀痕,除非查对原物,否则不能肯定。在甲骨文中,“贞”字由
形而变为“
”形,纯粹是因契刻的省变而来,例如《殷虚文字乙编》中的4810。此版中有五个“贞”都是鼎形,其中最像鼎形的是上举第16条辞例中的“贞”字,作“
”形,鼎腹与鼎足很显然可以一目了然看出是器物的两部分。其次是第14、13两条辞例中的“贞”字仍存鼎形,腹部与足部连接之处尚存曲线,还看得出鼎之形状。至第15条辞例之“贞”字,作“
”形,鼎耳鼎腹和鼎足已连接成一直线,已不复有鼎之形态。在第一版中的几个“贞”字,刻法的变化是很显然可以看出来的,第16条辞例的“贞”字,是先刻鼎耳和鼎腹部分,再刻鼎足部分,是分两次刻的。第15条辞例的“贞”字,是先刻两边的直线,然后刻其余部分。这两字刻法的比较,当然15条的“贞”字几乎全部是直线,虽然腹部的横线微有弯曲,但比起16条的“贞”字刻腹部的弯曲线,要简单省事得多了。因此“贞”字之作“
”形,纯粹是因为契刻之方便省事演化而来的,因为卜辞中几乎每一条卜辞都有“贞”字,刻“
”总比刻
形要简单省事,由
形而
形,这亦就成为殷代的简笔字了。其余的例子如《乙编》中的8816,在这一版里有七个“贞”字,其中六条是“丙午贞”的辞例,即前举第19至24条。在这六条“贞”字中很清楚的看出它的变化,在19、20两条中的“贞”字作“
”形,这完全是鼎形器的写实画。在第21、22两条中的“贞”字,已起变化;21条“贞”字作“
”,22条“贞”字作“
”形,尚存鼎形;到23条,“贞”字作“
”形,已全部变成了直线形符号了,这是甲骨文中标准的“贞”字形。此版第25条辞例中的“贞”字作“
”形,则是比19、20两条“贞”字更是鼎形器非常忠实的写生画;第23条与27条相比,同为“贞”字,“判若两人”。其余例子,如《乙编》8815,就不必详说了。
(2)关于鼎足的问题。在田文中亦提到此一问题,田文第九页云:
《说文解字》云:
……易卦巽木于下者为鼎,象析木以炊也……
……巽木于下者为鼎这一段在卦辞上离下巽,用作易的取象是可以的,在文字的考证上却无从解释“象析木以炊”,请先看各家的诠释。鼎字下部
许氏认为是
字从中间析为二,成为一反一正
,是说把树木辟开作为烹饪的燃料,王氏说鼎字全体象形,由耳腹至足,是一完整器物,不应分解傅会。倩君同意此说,王氏更申说之。鼎的下部“
”并不是古文字形,而是小篆为求字体美观,故书作如此繁复而规整,我们若以此作为研究文字初造的依据,那就错了!如果按许氏的说法,那么甲骨文中的鼎足,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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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者,将作何解释呢?(《释鼎》,田倩君:《中国文字》,11号)
上举诸说,病在未注意实物之形制,只从文字上下功夫,假如我们稍为留意一下当时的器物,也就不会作那些非非之想了。例如,我随手翻了一下李济之先生的《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上篇)》(载《中国考古学报》第三册)图版玖第三器(即318式鼎形器,见本篇图13)。我们看了这幅照片,就知道甲骨文中“贞(鼎)”字之创作时是有根据的,本文所举第25条辞例中之“贞”字,即是对此型鼎器之实物而描画的;其他类此之“贞”字,即由此字变化而来。又如第16条辞例中之“贞”字,则是根据本书图10〔4〕之鼎形器描画而来。其他类此之“贞”字,即由此字演变而来。因此我们现在就知道“鼎”字的下部,在甲骨文中作“
”形,演变至小篆即成“
”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