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书目及简称表
1.《殷虚文字甲编》(甲)
2.《殷虚文字乙编》(乙)
3.《殷虚文字丙编》(丙)
4.《铁云藏龟》(藏)
5.《殷虚书契前编》(前)
6.《释鼎》(田倩君:《中国文字》,11号)
7.《甲骨文字集释》
8.《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上篇,李济:《中国考古学报》,第三册)
9.《殷虚书契前编集释》(前,集释)
10.《殷虚书契后编》(后)
11.《甲骨学六十年》
12.《殷虚佚存》(佚)
[1]段玉裁,1955年,七上,第35页。
[2]左丘明,1955年。
[3]墨翟,1936年,卷十一,第11页。
[4]吕大临,卷一,第12页。
[5]李济,1956年。
[6]安特生著,袁复礼译,1924年,第33、34页。
[7]J.G.Andersson,1934,pp.220—223.
[8]王国维,1927年,第23页。
[9]李孝定,1965年。
[10]罗振玉,1914年。
[11]李济,1956年,第8页。
[12]商承祚,1933年。
[13]李济,1956年。
[14]李济,1956年,第68页。
[15]李济,1934年。
[16]殷墟出土的青铜盔片中有一片留有刻划清楚的,象鼎形的象形字作“
”形。这个字也可能引起了“三足而方”的臆说。
[17]按《宣和博古图录》卷二所录周王伯鼎,亦为方形,底有铭文,作“王伯作宝齍”。此一记录远在《长安获古编》之前,刘氏似未注意到。
[18]《说文》:“鼐,鼎之绝大者。”段玉裁注:“绝大谓函牛之鼎也。《九家易》曰:‘牛鼎受一斛,羊鼎五斗,豕鼎三斗’。”济案:刘复:《新嘉量之校量及推算》(《辅仁学志》第一卷第一期,1928年),一斛约合今二十公升。但段注并未言明函牛之鼎是否即《九家易》所说的牛鼎。
[19]《战国策》卷一,《东周策》。
[20]《逸周书》此条作:“命南宫伯达史佚迁九鼎三巫。”
[21]洪迈,卷十三,“十八鼎”。
[22]此条文献为陈槃先生提供;见于《墨子校注》(察今堂丛书本,独立出版社印行)卷十一第16页吴毓江的注内。谨此致谢。
[23]梅贻宝,1969年,第421页。
[24]甲骨文中所录各种祭祀,有“鼎祭”一项,应该与实物的鼎形器有些关系。
[25](晋)王嘉,卷之二,第1页。
[26]参见《文物》,1959年十二期,第27—28页;杨根、丁家盈:《司母戊大鼎的合金成分及其铸造技术的初步研究》。据载,司母戊鼎的出土地点为河南安阳武官村,时间为1939年。
[27]本“附录”,作者为刘渊临先生。——编者注
[28]“丙”为本所出版的《殷墟文字丙编》,其后数字为该书的甲骨编号,以下同,详见本“附录”后的参考书目及简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