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器身

1.器身

为鼎形器之主体可以容物的部分。器身四周曰周壁。鼎形器器身之形制甚为分歧,无一定规则可循,惟大体可分作口部、颈部、腹部与底部四部分。为叙述方便起见,常将器身之周壁分为四面以立耳与足的相对位置为准。详见足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