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及名称

一、分类及名称

在第一章,我曾按照类别殷墟出土陶器的方法,把在这本报告叙述的青铜容器五十三件分为圜底器、平底器、圈足器、三足器以及象形器五大类,并将器已遗失的盖两件录于附录中。至于各类的细分,就照前四卷的原则,从古器物学家通行已久的方法,尽量地利用习用的名称。甲骨文发现后,有好些把北宋以来所订的器名加了些改定,也有些新的名称出现,这些都可以说是一种进步的现象。作者曾托甲骨文研究室的助理员刘渊临君,将本篇中各容器有关名称做了一次普察工作,他费了不少时间,将见于甲骨文刻辞的下列各字:斗、勺、盘、盂、簋、壶、尊、卣、甗、彝、角十一字,各详细地翻阅了一次,并且发现了本文中所命名的“盉”、“瓢”、“甂”、“锅”四字,都不见于殷墟文字。

更要紧地,刘君对于所查各字,举原文以证明那时的字义,譬如“斗”字,他举了二十二例,有的意思不明白,有的比较明白。最后他说根据上举诸例,其义似为“星斗之斗”。

勺字亦见殷墟卜辞。最初释此字的为王观堂。刘举三例,皆字义不明,但却引了金祥恒教授的《续甲骨文编》第十四:“勺:挹取也,象形中有实,与包同意。”[1]

刘又云:“《殷虚卜辞综类》所收列之辞例甚多,其义大部分与祭祀有关。”

至于“盘”、“盂”等字是在甲骨文字中常见,但所举各例多作地名或人名讲。“簋”字在殷商时代写作“img”,虽亦可用作人名,但亦可作敬献讲,亦可能当作器物的名称用。“壶”字所见较少,刘君仅举二例,意义不明。“尊”字例较多,有祭祀义。“卣”字特多,《殷虚卜辞综类》列举了一百多条,有当地名用者,有当人名用者,有当祭祀名用者,亦有当语助词用者。

诸器名中,似乎以“甗”在殷墟卜辞中当器物名称用最早;而把器名刻在器物款识上以“寝小室盂”最先见。甗和盂两器发掘的标本虽不多,然青铜制的可资凭藉的至少不止一件。至于像牛角形的“角”,像鸟形的“鸟尊”,它们的原名是否如此,自然也不能十分肯定地加以证实。

若是单从文字学的观点说,我们可以说,我们现在仍只能遵照“约定俗成”的例为诸器命名,而加以作有例可举的界说而已。

回到类别标准的基本观念,我们最可靠的标准,仍是依据形制的本身,就其所具特点加以识别区分。这是我研究殷墟出土陶器一千七百余件采用的法则,编成了十六张图录序数。二十余年来,陶器的序数,不但供给了一般读者一种简单明白的方便,同时也是意外地,更使我对青铜器的研究奠定了一种基础。在前四卷内,因为每卷只讲一种器,这一方便尚难加以例证。这一卷讨论的青铜容器种类较多,类别的需要更为必要。先作起步步骤。类别的统计,如下表:

表2 五十三件青铜容器类别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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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显示了一件最可注目的事件,即圈足器要占全数百分之七十以上。若是我们前四卷所研究的各标本都计算在内,百分比当然就不会一样,因为四器中有三种——鼎、斝、爵——最大多数的标本都是三足器,但各器都有四足标本若干件。这一问题,将来再讨论。

现在先说本文所说的五十三件器中,圈足的占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标本,这一分目的实数为三十八件。三十八件又可分成下列(表3,见下页)的十分目。

本来在最初类别的时候我想把方彝列入四足类的,后又细审仍把这一种标本归入圈足,只算四面的中间凹入一部分。细分目的名称,除了瓿、甂二名不见殷墟文字外,其余的八名都在甲骨刻辞曾经出现过。不见的两个名称,皆从瓦,照《说文解字》的意思,瓿、甂两器原是土制。土器,一般地说,在人类文化史中,出现比金属的器物为早,而器名的早期历史或近代习惯是如此的:一件器物,若是形制不变,就是质料变了,它的名字可以沿用习用已久的。这一点,我已经在别处屡次提及。

表3 三十八件圈足器的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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