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与“纹”

“文”与“纹”

在现代考古学论文中,讲花纹的部分,“文”与“纹”往往不分。如有用“文饰”这一名词的,更多把它写为“纹饰”。最近的出版品中,“纹”似乎用得很普遍,例如刻纹、划纹、堆纹、印纹、彩绘纹、三角纹、云纹、雷纹、蝉纹、饕餮纹等。若细细地推敲这些“纹”字结尾各名词的含意,前五个例都是指花纹制造的程序,或者说是表现花纹的方法;后五个例都是指花纹本身的结构;它们显然属于两个范畴。仅以描写工作为限的报告,或可不必理会这一分别;但是要对文饰问题作点详尽的分析,我们却有把这两方面分开来的必要。故在本篇讨论花纹所用的名词中,凡是指制造程序的,如刻划、彩绘、堆塑、雕等,均用“文”字结尾,即刻文、划文、堆文、塑文等;凡是指花纹的形态、成分者,如三角形、方格形、交索形、鱼形、龙形等,都用“纹”字结尾。同样地,凡是讲装饰的、艺术的一般情形,我们以“文饰”代表这些意思;凡指具体的、构成装饰的图案,我们称之为“花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