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形器形制差异的幅度
在安阳小屯的乙丙两组基址与侯家庄西北冈东西两区所出土的青铜爵形器共有三十九件;它们都是殉葬物,出土地点大致与觚形器相同,下文将作详细交待。本段先谈它们的一般形制。
这组标本,除了两件四足的外(R2028、R2029),都是三足的。口部都是有流,有尾,但是口上的柱却有单双之别;单柱的有四件(R2021、R2027、R2032、R2033),其余都是双柱的。杯身完全平底的或近乎平底的有八件,圜底的有三十一件,其中有若干标本具有程度不等的底折。这些差异都是看得出来的。足部的横截面差不多都作三角形,但是也有两件作四边形(R2028、R2029),一件作T形(R1769),其他的差异则完全是等级上的、或量上的变化了,如流与尾的伸出度,容量的大小,杯身与全器高度的比例等。此外,爵形器各部分的相互关系也有若干固定的安排,我们应该在此处提出的为:(1)三足的排列;(2)鋬的位置;(3)鋬、流与尾的相对地位;这些都是铸爵形器不能移动的定点。
上述各种差异的幅度,有些可能象征着实用的分别;如大的爵杯容量可达458 c.c.,将近半公升(R1050,侯家庄西北冈东区M1022出土,见图12、13),小的容量仅及其四分之一略强(120 c.c.,R2033,小屯丙组M388出土,见图14)[16];这种巨大的差别虽不一定代表不同的用处,但很可能象征着同一用处所具的不同目标,好像敬奉土地公和敬奉释迦牟尼所用的香炉一样。至于其他的差异,如杯身与器高的比例、流与尾的伸出度、杯底的形状——平底或圜底等等,这些就可能具有时代性的意义了。最复杂的为花纹方面的演变及差异。这组器物与觚形器一样,在装饰方面表现着好些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些爵形器除了柱顶上的圆涡纹和杯身上的弦纹外,没有任何其他文饰;有的文饰布满杯的外表,连流下、尾下都装饰了花纹。这些花纹分布的广狭及演变,可能具有若干不同的背景,这是我们在以下的讨论中要详细研究的主题。我们在此先把形制上的差异表列于下:
表1 爵形器各部形制差异比较表
[1]详见下文底形分级。一、二两级为平底,三、四、五三级为圜底。
[2]流尖伸出度及尾尖伸出度两项,仅测量了二十五件三足及流、尾部完整的标本。
上表所列爵形器各部形制的差异,就这一器物的全部生命史说,应以杯形与足数所表现的差别最为重要。上表所列的两种杯形,圆的三十七件,方的两件,三足的件数与圆形杯身相同,四足的与方形杯身的件数相同。事实上,即:方形杯为四足,圆形杯为三足。照古器物学家的定义[17],四足的爵形器应为一种畸形[18],与相传的爵形器的形制是不相符合的。我们把过去的金石著录及田野考古报告或研究论文所记录的青铜爵形器有形制可查的作了一次粗略的统计,共得428件,其中只有两件方形的,另外426件都是圆形的;方形爵杯与圆形爵杯的比例不及百分之一[19]。在殷墟出土的三十九件爵形器中,也有两件是方形的;若以百分数计算,方形爵杯就占了小屯及侯家庄出土爵形器全数的百分之五以上。这两件方形爵形器都出土于小屯丙组基址的同一墓坑:M331。M331同时也出了三件在形制上有若干差异的觚形器[20],与两件四足的方爵及一件三足的圆爵配成三对。所以就它们埋葬的情形看,这四足与三足的功能显然是相符的。这一对方爵的形制所引起的问题,除了器形的结构外,尚有它所具有的花纹及完成它们的铸造程序。在这两方面,它们是否与圆形的三足爵形器相同,也是应该追究的。
在形制方面,与四足最有关系的联系为杯身的正角方转,杯身差不多成了一完整的等边方形,转角处皆作九十度的正角,四面的面积差不多相等。杯身以上缩小成椭圆形,因此杯身上部所露出的四角方肩特别显明。杯身外表的花纹显然也是就着这一外表的形态而设计的。肩以上口缘部分的流、柱与尾等,都与其他的爵形器大致相同。杯身下的平底也是方形爵杯的形制特征之一。
若从爵形器各部分的结构看它们的外形演变,三足的爵与四足的爵所呈现的分别也是很大的。照铸造三足的爵形器程序说,爵范一般的拼凑,大概可分两截;上截铸杯身和口部,下截铸足的部分。这一对四足爵形器外表及结构所表现的差异,最多的在杯身的周壁,合方形与腰圆两层为一段;铸造这一形的周壁,显然需要双重块范;至于口缘,以及足部所在的下截,虽然也有若干变化,但与杯身相比,这些变化算不得重要了。
再说足的结构:它们的外形虽有长有短,有的略粗,有的略细;它们的横截面却甚为一致,均是三角形的,只是一器的足形,横截面为T形的,两件四足器的横截面为四边形的。上部杯身及其口缘的变化就比较多了。尤以杯身的底部,最可注意;三十七件标本的底形所显示的差异,至少可以分成五个等级(另外两件圜底的已残破,是否有底折不明)如下:
(1)绝对平底,与周壁作九十度的转角,三件。
(2)平底,但底中心微向下凸出,五件。
(3)有清楚的底折,但底部向下拱出度甚大,三件。
(4)圜底,仍带底折,十三件。
(5)完全圜底,没有底折,十三件。
这三十七件爵形器的底部,虽代表五种不同的底形,显然都有很清楚的底部;没有一件像图8象形字〔2〕、〔3〕所代表的器形。不过在我们所发掘的爵范中,我们却没有发现专门为铸爵底部的块范,只有在《邺中片羽》图录中,出现了两块铸爵的土范,把周壁与底部连在一起[21]。很可能地,因为爵的下部(即足部)所用的范,很少带有花纹,容易被人忽略了;所以迄今未被注意到。
就残存在爵形器上的范线推测,铸爵形器下段足部所需的块范,在拼凑的时候,可以把爵的底部连带进去,也可以先把铸爵足的范拼好,再把铸爵杯和底的范加入,拼成一个整体。现在,我们对铸上部的块范及其位置,已有若干土范,可兹凭藉复原;这一段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下半的拼凑虽说为一假想,但并不是涉空的假想;它的复原也是凭保留在爵足及底上的范线拟定的。由这些复原工作的试排,我们认为底部的范有一个时期是与下段连在一起,但在另外一时期(或同一时期)又和上段杯身的范化为一体。在我们所收集的土范中,我们至少有两块铸杯身周壁的块范,保有完整的下缘(R16751、R16614);这两块的下缘都作刃状,不包括底部,显示底部的铸造另有块范。《邺中片羽》记录的块范两例,却把铸杯身周壁与底的部分塑成一块;这两件铸爵形器的土范可以证明爵的杯身范型已把周壁与底部联合在一块儿了。
铸爵形器上段的范保存得较多;这也是爵形器的形制和花纹变化最多的部分。这些演变中,有很多显然是由制造技术上的发展和改进引导出来的;但是我们却不能把所有爵形器上的变化都归入此项解释,譬如单柱与双柱的不同、平底与方身的存在等。
先说平底,上述的第一及第二等级爵形器的底部都可归入这一范畴。八件平底的标本中,有两件出土于侯家庄西北冈东区(M1022),其余均为小屯乙丙两组基址中墓葬的随葬品。若以地层的时代论,最早的一件为小屯乙组M232出土的R2021(二级底形);这一件的底部沿底折保有很清楚的范线,自平底的边缘向下吐出。三足上端向外的边缘都在沿底折的范线以内;由此我们可以推想,铸底部的外范,大概是与铸足部的范塑在一起,而铸杯身周壁的外范,与铸底的外范是分开的。把铸杯底和足部的块范拼合后,最上端的一面若是近水平形的话,它的边缘可能微作坡形,以便与杯身周围外范的刃状下缘接缝。
小屯另外出土了五件具第一及第二级底形的爵形器,分别出自M238(二级,两件)、M331(一级,方形,两件)、M333(一级,一件);前两件的底形中部略向下凸,后三件的底形都是水平的,它们的底部与杯的周壁都作九十度的转弯。这些标本大半都氧化过甚;氧化较轻的R2030(M333出土),底部范线是清楚的。侯东出土的两件平底的标本是爵形器中体积最大的,底部转折处亦如上说的前三件,中心微向下凸(二级),转折处无范线痕迹,可能是经过修整,把原来的痕迹磨灭了。
总论八件平底及近乎平底的爵形器标本,我们以为它们的铸造程序是近乎上面所叙述的,即杯身的范连口部的附件拼凑成上段,杯底的范与足部联合在一起拼凑成下段,接触线在底折的周围。我们虽不能在最大的两件爵形器上找到证据,但是我们推想,凡是平底爵杯的铸造法应该是一致的。
大多数爵形器的标本是我们类别在圜底的,具有三级、四级及五级的底形。圜形杯底的铸造是否与平底的一样,我们尚不能得到一个简单的答案。不过我们可以就范线看出若干消息来。第三及第四级的底形常在底折处保有范线的痕迹,这应是块范相接的部分,但是在具第五级底形的爵形器上便无这类痕迹了。这类标本是否为在铸成后再经打磨,把原来的范线磨掉了,却是很难说的一件事情。就各处收集的土范看,《邺中片羽》所录的两块范,很清楚地把底部的外范与杯身周壁的外范塑在一起,底形是下凹的,可以证明圜底爵杯的底部与周壁,在铸造它们的土范上已经结合成一体了,与上面所说平底的铸造程序完全不同。究竟这是一种设计的改动,抑是原来就有两种不同的拼凑方法的传统,此时我们尚难加以判断。我提出这一点,因为我们所收集的爵形器,圜底形与平底形在地下出现的前后次序,实在尚不能由小屯墓葬的地层作一十分肯定的解决。如M18.4所出的一只弦纹爵(R2018),是一件圜底器,在M188及M222所出的两件也均是圜底的。由此看来,似乎圜底应比平底早一时期;不过,圜底爵形器既然有若干在底折处带有范线痕迹,铸造它们底部的范也可能像平底的一样,先与足部合在一起。这是小屯出土的爵形器所呈现的一般情形。我们可以根据这一情形推测铸爵形器的大概程序,这似乎是应该以M18.4及M222所出的两件弦纹爵及M188出土的一件单层花纹的爵形器说起。铸成这三件爵形器的块范如何拼凑,在我们的这一研究中,是极重要的问题。但三件中只有R2018一件沿底折处保存有范线,可以证明铸造它底部的范原是与足部的范拼凑在一起的,其余的两件却没有如此清楚的范线。这一证据是很重要的,它说明了圜底的弦纹爵形器在小屯早期所用的铸造方法,与小屯中期的平底杯身(R2021、M232出土)完全是一样的。至于把杯底与杯身周壁的外范连合在一起,是何时开始的,尚难确定。我们相信,较完整的圜底器,尤其是类别在第五级底形的器物,似乎是由这一方法铸造成的。其中具有复杂花纹的圜底爵形器,若干确曾用这一方法铸造,已由《邺中片羽》记录的土范得到了证实。在弦纹爵标本中,有若干的底部与杯身周壁无界可寻,更无范线痕迹,铸造时范的单位制造和拼凑法也应该是相同的。
小屯出土的爵形器中,有四件单柱的;侯家庄出土的没有单柱的。最近我曾把见于著录的单柱爵形器作了一次统计,共得八件(图15)。这八件也像小屯所出的四件,都是三足的;足的结构都作三角锥形,它们的底部却并不完全一致。照前段的分级,这十二件爵形器的底形为第一级的两件[22],第二级的两件[23],第三级的两件[24],第四级的四件[25],第五级的两件[26]。十二件柱茎的长短不一柱钮亦颇有差异,《日本蒐储支那古铜菁华》所记录的一件,柱钮全作鸟形;圜底的两件(第五级底形)没有花纹;具单层花纹的有八件;复层花纹的两件。花纹的制造方法,用刻划范文的三件,模范合作文的三件,堆雕模文的四件;这些都可以证明单柱的爵形器流行了一个很长的时期。单柱在口缘的部位甚为固定,即都在流折的转折处生根,这是一个不变的作法,柱本身的变化都集中在钮部分。前节已说过,“爵”的象形字是以一根柱作符号。是否开始造字的人作这一选择?因为他所见的爵,只有一根柱。这自然是极有趣味的一问。究竟这一柱爵是否出现得比那双柱的较早,还是甲骨文“爵”字的“柱”符号所象征的不止一根立柱咧!这是要等文字学家来解释的。但就器物本身的历史说,它可能代表比较早的一种形制;但说它是最早的爵形器,尚没有令人满意的证据。
[1]罗振玉,1927年,第36—37页。
[2]高鸿缙,在他所编著的《中国字例》中已说爵的“甲金文均象器形,而并不类雀”(1964年,上册,第126页)。
[3]李孝定,1965年,第1759页。
[4]郭宝钧,1951年,图版叁玖:2。
[5]李济,1948年,第38—42页,插图五。
[6]李济等,1934年,图版拾玖:8,贰拾贰:5,6。
[7]李济,1956年。
[8]李济,1948年,第4页,表一。
[9]李济,1931年,第473—475页。
[10]程瑶田,1933年,第3页。
[11]程瑶田,1933年,第3页。
[12]孙诒让,1931年,礼八十一,第37页。
[13]李济,1948年,第90页,注69。
[14]吕大临,1092年,卷五,第6页。
[15]有盖的爵形器,见于容庚,1941年,下册,第228—230页。
[16]史语所现藏河南辉县发掘所得的两件爵形器,以菜籽量其中较完整一件的容量,为83 c.c.,比R1050容量的五分之一还小些。
[17]容庚,1941年,上册,第375页。
[18]吴式芬《攈古录金文》卷二之一,第68—70页记录《诸女方爵》之铭文。吴氏释云:“案《博古》、《考古》二书所载,爵无有方者;方爵之偁,著录家亦未曾及;惟《楚词·招魂》实羽觞些,注(案为王氏所注)觞,觚也。……偏检传注……知王氏此训是指爵之方者,顾不曰觞方爵,而曰觞觚也,明爵方之者曰觞,如鼎之款足者曰鬲,不曰款足鼎也。”(清光绪年间刊本)容庚,1941年,上册,第377—37页亦从之。
[19]在《考古图》、《博古图》、《善斋吉金录》、《恒轩所见吉金录》、《商周彝器通考》、《故宫铜器图录》、《欧美蒐储支那古铜菁华》、Koop,A.J.:Early Chinese Bronzes,及Bulletins of Far Eastern Museum Antiquities等五十种著录及论文中共记载青铜爵形器四百二十八件。
[20]李济,1948年,第79—81页。这三件觚形器之记载可见:李济,1964年,第81—83页,图版捌、贰壹、肆贰。
[21]黄濬,1935年,卷上,第37页背、第38页正。
[22]Karlgren,B.1962 P1.49:a(见图15〔1〕);赵全古等,1957年,第53—73页,图版叁:4(见图15〔2〕)。
[23]小屯乙组M232出土的R2021(见图15〔3〕);考古研究所,1956年,图版拾叁:6(见图15〔4〕)。
[24]小屯丙组M333出土R2027,R2033(见图15〔5〕、〔6〕)。
[25]小屯丙组M329出土的R2032(见图15〔7〕);葛介屏,1959年:1,封里:3(见图15〔8〕;容庚,1941年,下册,第231页图四三六(见图15〔9〕)。
[26]White,W.1956年,第154页,P1.LⅩⅩ1Ⅹ:B(见图15〔11〕);梅原末治,1959年,三,第231页(见图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