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装花纹之二——四足鼎形器二例

3.满装花纹之二——四足鼎形器二例

四足鼎形器两件,除底部表面外,也是满装的,因为器身的形态与三足器有很大的差异,图案的设计,就呈现了一种绝不相同的安排。器身四面都是平面,或长方,或近正方;各面皆近乎平板形,可以说找不出任何显著的曲线。

过去,作者曾经假设方形的铜器,形制抄自木器(或石刻、竹编的器物);这一假设虽尚得不到十足的物证,理论上仍有保持的价值。侯家庄出土的两方鼎,在装饰方面,最可注意的一点,如上文所述,就是作为主体花纹的牛头与鹿头,全以突出器面甚高的浮雕方法表现它们的形态;各器官完全保持了固有的联系,最近于写实形的画面。图案化部分只限于由立体平面化的一小段。这一浮雕的牛头及鹿,居全部饰面的正中,两侧陪以花纹繁缛的其他复合动物图案——圆眼大冠、长翅垂花的复合鸟纹。所雕的鸟形,显由数种不同的其他鸟体(包括鹦鹉、孔雀)综合构成一种复合鸟体,似由设计人依其目睹之事实及耳听之神话传说合并创造。各饰面主体花纹上缘,另有长条花边,由长喙卷尾龙两对构成一横条;以弦纹界划。其造形虽不如鸟体之现实,显然也是根据若干实际存在的动物形态而作成。

两方鼎图案之全部,所引起的主要问题,为亡友傅斯年先生在本所《集刊》(第七本第二分)《跋陈槃先生之〈春秋“公矢鱼于棠”说〉》中所论“不轨不物”的“物”之本意。

综合傅跋中所说最要紧的一点是:“‘物’为图腾的标识……”(此文又载在《傅孟真先生集》四,第239页)照傅斯年所引王国维说,甲骨文中“物”字原义:“物,亦牛名也……《小雅》:‘三十维物,尔牲则具’,傅云应为杂色牛三十……”

傅又引《左氏春秋》、《国语》的记录,而申其说曰:“一代有一代之色,即一宗有一宗之物;物者可谓为国色之寄象,后世以五色配五宗,盖其由来者远矣……”(《傅孟真先生集》四,第239页)

傅氏最重要的结论为:“盖物者,社会组织,宗教信仰之所系,故如此重言之。”(《傅孟真先生集》四,239页)[4]

我们的问题,由研究牛鹿两盍的图案引起来的,为这两方鼎上的主体花纹是否就是如傅斯年所说的“图腾标识”咧?解答这一问题的最重要的参考资料,自然是《左传·宣公三年》所说的:“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

傅氏以“物”为图腾标识,所引最有力的证据,为《左传·定公十年》所记:“叔孙氏之甲有物,吾未敢犯也。”

甲上有物的“物”所指的,显然是织在甲上或镶嵌在甲胸前的一种图像式的标识,如今日中国戏台上所见,武将的披甲之前胸的老虎或类似的凶狠兽面;这一凶狠兽面,总是居这一武装勇士装束上最夺目部位。

关于原始社会组织中的“图腾”现象,已经过了很多名专家长期的研究。所得到的若干共同认识中,有一条就是这一原始于印第安语言[5]的译名,在社会人类科学的词汇中,已经成为一含义广泛的科学专门名词了。

1962年的《大英百科全书》,综合各家研究的结论,关于图腾的内涵归纳为三要点:[6]

(1)构成一“图腾族”的民族,要包括若干图腾分族;每一分族各与一类动物或植物或非生物的物件,认为有血缘关系或其他特种关系。所认为有这类关系的含生或不含生的物类,就是那一分族的图腾。每一分族的图腾,各自不同,界线分明,不能混淆。

(2)每一分族与其所供奉的图腾各具有个别的血缘关系;由此关系,又发生其他的关系。构成这些不同关系之条件却是相同的。

(3)属于某一种图腾分族的成员,不得改变他的图腾。

此外,另有一种存在的情形,使研究这一问题的专家对于“图腾”的原始意义得不到一个统一的意见,即:

若某一氏族的图腾是一类动物或植物,他们大半认为这一类动物或植物与他们自己有血缘关系,所以他们把这些动物或植物当亲属或神看待。不过在不同的各图腾氏族,对这些图腾动物或植物,固然有些把它们当神崇拜,绝对的禁止屠杀。但也有些氏族虽然把它们的图腾动物或植物当神崇拜,同时也可以经常屠杀它们,当着主要的食品[7]。在第二种图腾社会,群众崇拜的图腾所包含的意思,是想藉崇拜可以使图腾动物(或植物)繁殖,充实社会的食粮供给。这在初民的心理中,自然只是蕴藏在下意识一种愿望,不是可以说得出来的。但经过近代社会科学的研究,这动机是很显然的了。

根据以上所引的中外说法,假若我们把《左传》宣公三年所记的“……远方图物……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这一段话内的“物”字的意义,即近代民族学家所描写的“图腾”,我们对于侯家庄出土的两件满装动物花纹的方鼎——牛盍和鹿盍——就可以作些解释。我们可以说:

铸这两方鼎的社会,完全保有图腾社会的组织性质;牛齍上的牛头,鹿盍上的鹿头,都是所像的“物”,也就是傅斯年所解释的“图腾标识”。不但写实的牛头、鹿头是图腾标识,陪它们出现在两旁及上下周边的鸟纹、夔纹和简化了的各形龙纹,也代表“百物而为之备”的“百物”中的“物”体,也就是传说中的图腾。

一个鼎上,铸有好些不同的图腾动物,应作何解释咧?这一问题,照现代原始社会学研究的结论,是可以解答的。因为一个图腾社会总是包括若干图腾小群,每一小群各有自己的图腾标识。所以就整个的社会说,它可以总括所有的或部分的小群标识图像——也就是图腾——在一件器物上,如侯家庄的两方鼎;这两器可以用作解释“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的,经现代田野考古发掘出土的物证。

《吕氏春秋·勿躬》篇内有“王冰作服牛”[8],《世本》云“胲作服牛”[9],王国维以殷之先王中的王亥释“王冰”及“王胲”[10]。牛齍的出土,不但可以证明殷商时代仍是一种图腾社会的组织,而牛图腾为此一时代发掘出土的最大的鼎形器之主体花纹,很明白地代表这一“物”的重要性。故牛齍一器可能与王胲服牛的传说有些历史关系。

其余的鸟兽形象,照图案的设计论,只属陪衬的地位了。

不过牛图腾是否殷商王室的标识,却没有什么更切实的证据。中国史学家纪录的三皇如伏羲、神农以及女娲等,或具“牛头人身”或具“人首蛇身”,可能都是图腾留下的印象。而殷商的先祖发祥于玄鸟,这是大家熟悉的故事,似乎应以“鸟”为他们朝代标识。也许在地下材料里,我们尚可澄清这一问题。殷墟出土的青铜器、雕花骨器和石雕,所具的装饰图案中常见鸟纹,这是大家知道的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