觚形器花纹的总检讨
上段讨论浮雕模文的作品,所谈到的十一件标本,在侯家庄西北冈东区出土的次序,完全是根据田野记录而断定的。现在我们可以更进一步把所有出觚形器墓坑的地下情形检讨一下,看看是否能够推寻出一个比较准确的次序来。
先由四个分区说起。侯家庄西北冈东区九组墓葬的次序,前文已经提到,此处不再重复。拿地下的情形看,觚形器的早晚次序应该是照着这个次序排列的。除了东区外,侯家庄西北冈西区的地层也比较明确,前文亦已经提及。根据各大墓在地面下的互相交错情形,西区出土的觚形器七件,可以分为三期。最早的属于M1001系统,即R11003、R11004、R1030及R1042四件,都出土于西区M1001大墓或它的附属葬坑内。比M1001墓较晚的为M1550,出了青铜觚形器两件,即R1037、R1038。就地层上说,最晚的一件为M1217的附属坑M1488出土之R1036。这三个时代的划分,在地层上有很确实的证据。
现在我们讲比较麻烦的两组,即小屯乙组与丙组出土的十六件觚形器。小屯的地层,先天性地是比侯家庄西北冈要复杂得多,居住遗址改造频繁,它的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的关系,往往是需要常加改订的一种推测。所以小屯地面下的情形,自发掘以来三十余年,常因新事实的发现,对于它的解释便有所变更。比较最完整、各方面考虑较周详的,自然是石璋如先生在《中国考古报告集》发表的《殷墟建筑遗存》中所说的。这是1959年出版的一本大著,已为各方讲殷墟建筑者奉为圭臬。这本书很详细地讨论到小屯发掘所见墓葬的性质,它们与正式建筑——夯土——的关系(图68),亦为本文所用乙组丙组的根据所在。但事实上有些问题,石先生没有在这报告中——也不可能地——完全解决。这个没有解决的问题里,包括着我们要讨论的部分,即丙组建筑的附属墓葬的范围。尤其是与本文有关的M331、M333及M388三墓。这丙组三墓的准确地点照原报告的叙述,被列入丙一基址北部的墓葬群。丙一这个墓葬群又分成三组,出觚形器的三墓,被划在北部墓葬群的北组。北组共有六墓,形制都是竖长方形坑。与较南的中组及南组完全不一样,所以它们很明白地自己构成一组,不但地位在最北的地方,埋葬的内容也有重要的分别。南组及中组的墓坑,所埋葬的都是用作牺牲的兽类如羊、犬等,有的已经烧成灰了。但是北边的墓葬,据所发现的三坑,都是埋人的,并带有大量的、很宝贵的殉葬品;在这些随葬品中,就有很多是青铜器。本文所讨论的觚形器,就出自这三个坑。这三个墓坑,离丙一基址最北的界,至少为十公尺;在丙组内的第六基址为与乙组最接近的建筑,两者相距也只有这么远。所以我们把这些墓葬与基址的位置排在图上,是看不出它的先天的关系的。石璋如先生本人对于这个墓葬的性质尚在考虑,所以他的最后意见是甚么,不但我们不知道,就连他自己也没有预备发表[7]。现在我们不妨藉这个机会,再把小屯墓葬的整个性质估计一番。做这一工作,我觉得把《殷墟建筑遗存》所讲的乙组与丙组的分别,暂为搁置;我们只把小屯出觚形器的八座墓葬做一个总讨论。
八座墓葬中,与版筑土(即夯土)关系比较密切的,为原属于小屯乙组的各墓,即M222、M232、M238;比较早期的M18.4及M188亦与版筑土有较亲切之关系。《殷墟建筑遗存》把M188、M232及M238三墓列为同时的墓葬;在地层上说,M18.4与M222稍早,介于乙、丙两组间的M331、M333、M388似乎是比较最晚的。所有的地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的,只有这么些。因此,我们可以把小屯八墓列为三期,即:小屯早期,为M18.4及M222;小屯中期,为M232、M238及M188;小屯晚期,为M331、M333及M388。照着小屯的这个序列,把小屯早、中、晚三期的标本,与侯家庄西北冈东西两区者相比,我们是否可以看出甚么联系来?
要寻找这个联系,我们先从装饰情形在甲阶段,即全素的五件标本说起。如上文所述,就这五件器物的出土地点说,并不能把小屯乙、丙两组与侯家庄西北冈东、西两区联系起来。装饰情形在乙阶段,单装的四件,三件(R2012、R2014、R2015)出土于小屯丙组,一件(R1030)出土于侯家庄西北冈西区。这四件的腹饰花纹都不一样,作法也各不相同;虽然都属于单装的一组,但是花纹的作法及所表现的内容并没有两件相同的,所以也很难从这里看出任何联系来。
装饰情形在丙阶段的半装标本中,共有十六件,计小屯乙组六件、小屯丙组两件、侯家庄西北冈西区五件、侯家庄西北冈东区三件。这十六件的花纹,若以腹饰为类别的标准,可以排比为两组,即不带花边的腹饰有十四件,带花边的腹饰有两件。无花边腹饰的十四件觚形器中,云雷纹动物面图案有十一件,占本文所讨论的全部觚形器之四分之一以上,分布遍及四区,最可以作为联系小屯乙、丙两组及侯家庄西北冈东西两区的主体花纹。加上单装中的一件云雷纹动物面,共计十二件。所以,这一图案实为追求这个联系的最可靠根据。
这十二件为:小屯乙组的五件,R2000(M18.4出土)、R2002(M188出土)、R2003及R2004(M222出土)、R2005(M232出土);小屯丙组的一件,R2013(M331出土);侯家庄西北冈西区的三件,R1030(M1133出土),R1038(M1550出土),R1042(M1885出土);侯家庄西北冈东区的三件,R1031(M1049出土)、R1032(M1400出土)、R1039(M1769出土)。上文把这一类的花纹又分为三型。三型中的A型只见于小屯丙组;B型只见于小屯乙组;最普遍的是C型,见于小屯乙组,侯家庄西北冈东区及西区。这个分布情形给我们一个很好的理由,用这类花纹的这一型,做小屯与侯家庄西北冈东西两区的主要联系。C型花纹的觚形器在小屯乙组出现了四次,即R2000、R2002、R2003、R2004;在侯家庄西北冈西区出现了三次,为R1030、R1038、R1042;在侯家庄西北冈东区出现了三次,为R1031、R1032、R1039。所以全部云雷纹动物面标本中,属于此型的有十件。在小屯乙组M18.4及M222出土的三件,按地层说,属于早期;M188出现的一件,也可划入早期。侯家庄西北冈西区的三件虽皆属于此型,但却分属于侯家庄西北冈的早、中两期。侯家庄西北冈东区出此型觚形器的M1049、M1769及M1400三墓,时代比较地为晚。所以总论起来,我们应该说小屯的M18.4、M188及M222三墓,可能与侯家庄西北冈西区的M1001及M1550两墓同时。但是侯家庄西北冈东区的时代稍复杂,是否能把它们放在小屯与侯家庄西北冈西区同一时期,应该略加讨论。
要使这番讨论更具体一点,我们应该把C型的十件标本,作再进一步的检查,把腹饰以外的花纹做一次详细的比较。十件标本中,只有一件是单装的即R1030,我们可以称之为C型第一式;其余九件都是半装的,具有足饰。这九件的足饰,大致都呈现着类似的图案;但图案的结构显然有两个阶段可寻,最简单的足饰为M222出土的R2003(图26a〔1〕)和R2004(图26a〔2〕、27)两件标本。这两器的足饰,由四个单位构成,每一单位以眼为中心,绕以代表躯干及面部器官的各种不同的云雷纹,并填以羽纹;四个单位的排列,都顺着眼眶的方向,没有任何对称的意味。尤可注意的是,除了这个主体花纹外,上缘只以弦纹为界,不具任何花边。我们称这两例为无花边的足饰,是为C型第二式。但是大部分的足饰却是有花边的:R2000(M18.4)(图69〔2b〕)、R2002(M188)、R1042(M1885)、R1038(M1550)(图69〔2a〕)、R1031(M1049)、R1032(M1400)、R1039(M1769)(图69〔3a〕)。这七件标本的足饰,均具有横排整齐的花边,以弦纹为界,中间填以云雷纹或动物纹。它们的分布普及三区,即小屯乙组及侯家庄西北冈东西两区。我们称这一组为C型第三式。
有了这个分别,我们可以把各式标本出土的准确地点再检查一次,所得的结果是很有意义的,兹将检查结果列表(见表6)。
表6 堆雕模文丁种C型觚形器足饰花纹的发展与墓葬的先后次序
由表6,可以看出几点重要的联系:C型第三式的云雷纹动物面,出现于小屯的M18.4、M188;侯家庄西北冈西区的M1885、M1550;及侯家庄西北冈东区的M1049、M1400、M1769。C型的三式中,较原始的为无花边的足饰,只出于小屯早期的M222。最原始的标本没有任何足饰,即单装的一件;这样的标本只见于侯家庄西北冈西区早期的M1001大墓之附属坑M1133内。
若是我们更进一步把半装的觚形器的足饰做一普遍地比较,除了上列C型半装的九器外,其他各器的足饰有下列三种:
(1)无花边的足饰,三件:R2005、R2013、R2017;
(2)上缘有动物纹花边的足饰,二件:R11003、R11004;
(3)上下缘有连圈纹花边的足饰,二件:R2007、R1036。
这七件中,具有堆雕模文丁种腹饰的只有二件,即A型的R2013,B型的R2005。A、B两型的足饰均无花边,与小屯早期墓葬M222出土的两件(R2003、R2004)类似。因此,我们可以说,假若以地下的层次证实花纹的发展次序,无足饰的标本在C型中出现最早,接着就是足饰没有花边的两例(图69〔1〕);较普遍的足饰具有花边的标本,在小屯与侯家庄西北冈均出现于早期及中期。若是我们反过来以花纹发展的次序反证地下的埋葬次序之早晚,侯家庄西北冈西区的M1001大墓应该是出觚形器的最早的墓,不过这一墓内也出了C型第三式的青铜觚形器,它的年代也不能算最早的了。其次为小屯的M222,M222属于小屯乙组第十一基址建基期的最下一层,即第六层,也是代表出青铜觚形器最早的一墓[8]。小屯的M18.4、M188,侯家庄西北冈西区的M1550,与侯家庄西北冈东区的M1049、M1769、M1400,应该属于同一时期。
假若以此做为一个架构,排列其他各墓的次序,即各青铜觚形器的发展先后,或者是一个比较最有事实根据的作法。
现在,我们再谈装饰情形在丁阶段的全装的标本。十五件中,有十一件确是带有棱脊的,均出土于侯家庄西北冈的东区。侯家庄西北冈西区出土的一件及小屯乙组基址出土的两件均不带棱脊。现在,我们再把全装标本的各部花纹作一番分析。先从腹饰说起,腹饰花纹有五种:
(1)双钩宽条动物面(图17b);
(2)云雷纹动物面(图20b);
(3)羽纹动物面(图19b);
(4)浮雕动物面(图21b);
(5)立龙形宽条动物面(图22b)。
这五种都是对称的安排,都没有花边。关于足饰部分,因单位安排及花纹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六种:
(甲)每一单位花纹代表一个动物侧面,顺序排列:
(1)双钩宽条动物侧面,上缘有花边(图41);
(2)云雷纹动物侧面,上下缘有花边(图31);
(3)云雷纹羽纹动物侧面,上缘有花边(图50)。
(乙)每一单位花纹也代表一个动物侧面,但对称排列,两单位表现一幅动物正面:
(4)浮雕动物面,上缘有花边(图54、57);
(5)双钩宽条动物面,上缘有花边(图63);
(6)镂空动物面,上缘有花边.(图23b)。
脰饰花纹可分为五种:
(1)宽条双层长三角形,无花边(图32);
(2)宽条双层长三角形,有花边(图66);
(3)宽条单层长三角形,有花边(图64、65);
(4)浮雕单层长三角形,有花边(图55);
(5)浮雕宽条动物形,有花边(图58)。
表7 全装觚形器各部花纹的类别
就表7排比的结果看,有五件全装的觚形器花纹完全相同(R1033、R1034、R1035、R1040、R1041),这五件都是有棱脊的;另外六件有棱脊的标本,虽有若干差别,但用浮雕方法表现文饰花纹内容的四件,差别甚小,可以说是相同的。此外,R1029一件,足饰用镂空方法表现,花纹图案的内容却与前五件完全一样,只是在技术上,代表着新的表现方法,已如前文所述。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小屯乙组出土的两件(R2008、R2009),与侯家庄西北冈西区出土的一件(R1037)。照上表所列,它们虽然与侯家庄西北冈东区出土的十一件有若干重要分别,但是这些分别也只是等级的,并不是种类的(参阅前文)。这三件出土的地层,一个属侯家庄西北冈西区的中期(M1550);出R2008、R2009的M238属于小屯中期。这个比较,证明了全装觚形器开始出现的时代大概不会早到早期的时候。这一点,可以再由范的拼合问题加以若干实证。由完整土范所表现的形态,我们所得到的相关的这类认识,使我们知道殷人在铸铜技术方面有不断改进的迹象。就是说他们为铸造一件青铜器,设计范型的时候,对于块范的制造,并没有固守着一定的规格,即拼凑一种模型所用的块范可以随时改进,可以把腹部与足部的范分成二块制造,也可以合成一块制造。很显然地,合拼小块成大块的范是后起的现象。这一种分合的演变,是否包括横的排列,也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照留存的实物说,保有完整边缘的范,确有一块(A2004)(图1),证明象限面的划分办法的存法。有很多边缘不整齐的块范,左右两边的厚薄完全不等,厚的一边多保有粘合的痕迹。由此推知,块范的个数可能在用模制范与拼范铸铜器时不尽相同。
以上两项事实,证明了商朝铸铜工业演进的一面。专就觚形器一类说,这一演变不但表现在器物的形制上,也表现在它们的花纹上。这一点,当然引起了重要的艺术史问题,即表现方法影响美术观念的问题。据我们所讨论的材料说,很显然地有若干花纹上的变化,只能代表技术的演进,但是技术演进的本身确实可以促进艺术观念的改变。譬如,足饰的安排,由侧面的顺序排列变为对称的正面排列;构成动物面的成分,因棱脊的发展而演变为立龙形的成对排列,完全代替了早期用各种细线云雷纹组成的动物面孔。我以为前一例代表着一个观念的变化,后一例是表现方法革新以后所培植的新观念(参阅前文)。
[1]李济:《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第53—55页及54页插图(《中国考古学报》第三册,1948年)。
[2]石璋如:《殷墟建筑遗存·遗址的发现与发掘》,第331页,《中国考古报告集》之二,第一本乙编,1959年。
[3]有许多破铜器,曾经当时补缀。
[4]李济:《俯身葬》,《安阳发掘报告》第三期,1931年。
[5]如甘肃彩陶图案。见Palmgren,N.:Kansu Mortuary Urns of the Pan Shan and Ma Chang Groups(Palaeontologia Sinica:Series D,Vol.Ⅲ,Fasc.1;Peiping;1934).
[6]此型十件标本中,R2003、R2004、R1032三器腹饰的外下角,不具见于其他七器饰面外下角之由两行横排长条形云雷纹构成的装饰单位,另以方形云雷纹及羽纹代替。
[7]石璋如:《小屯殷代丙组基址及其有关的现象》,第798页,《庆祝董作宾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下册,第781—802页。
[8]石璋如:《殷墟建筑遗存·遗址的发现与发掘》,第122页,《中国考古报告集》之二,第一本乙编,195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