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款识的特征(图16)
这批青铜礼器,带有款识的共40器,另有三个盖,亦有铭文。两件盖,是有器的,与器在一块儿,所刻划的铭文与器上的款识同;另一盖的器已佚失,作便帽型(R2079),保有铭文三字(图16〔42〕)。
若只算器的款识,40件的分配如下:觚形器9件,爵形器14件,斝形器1件,鼎形器8件,盂形器(带盖)1件,方彝形器(带盖)1件,尊形器1件,觯形器1件,壶形器1件,簋形器1件,瓢形器1件,鸟尊1件。
连盖算在一起的42件款识(图16),若综合在一块儿说,我们可以识别的有下列几种现象,即:
(1)器和盖都有款识的发现两组,盖与器的铭文(或符号)都是相同的。
(2)40器的铭文(或符号)可确定为只是一个字(或一符号)者31件。
(3)可确定为四字者2件(连盖),三字者2件(一件盖在器失),字数不明者8件。
(4)同样铭文(或符号)在不同的器物上重复五次者一种,重复三次者三种,重复一次者及可能重复一次者三种。
(5)“举”形字(或符号)见了两次,“亚”形轮廓的字只见了一次,“析子孙”的符号只见了一次[25]。
张秉权教授,由我的请求,对于青铜礼器上的上述铭文(或符号)作了下列的分析,他说:
(1)象形的文字为:12[26]、13(女)、15(中)、16(矢)、17(之二)(戈)、20(木)、23(之二)(帚)、29(鱼)、31(兕)、32(鹿)、34、35、40(右)、41(箎)、42(之二)(豦),共计15器。15形,12字。
(2)可能为象形的文字,其字之解释为有争论者:3、4、5、11、36(重屋形,或㐭),共计五器。五形,1字。
(3)可能为象形、也可能为会意的文字,譬如26为“木”与“刀”两个象形字;如果这只代表一个字,那它就是会意字了。26,共计一器,一或二形,1或2字。
(4)会意文字:1、2、17(之一)(守)、14(束)、28(守在亚形中),共计五器。五形。2字。
(5)指事的文字:9(示)、42(之一)(司)、33(之二)(小),共计三器。三形。3字。
(6)形声的文字:6、7(
)、21、22、30、37、38(围)、25(温)、33(之一,三、四)(寝室盂),共计九器。11形。6字。
(7)假借的文字:8(十),共计一器。一形。1字。
(8)字形不晰或意义不明的文字:10、18、19、24、27、39、42(之三),共计七器。
照上列的统计,按东汉以来六书分类的标准辨别,这些青铜礼器款识中计可确定为“象形字”12个,会意一类有二例,指事三例,假借的仅有1字,但可以列入形声的则有6个字。所以计算见于殷墟礼器上有款识的文字,经专家同意,而没疑问的共有24个字(或符号),其中半数(12例)是象形文字,其次就是六书中的形声字了。至于会意、指事和假借三书,总共只见六例,而转注一书是无例可举的。若把有疑问的字形和字义及意义尚在争辩的铭文也包括在内计算,总数也只有35,至多36字。这些增多的例,显然不能按六书的条例类别,最谨慎的办法是把它们放在待问或待考的范畴中。
张秉权先生所作的这一清理使我们得到两条很紧要的认识:第一,青铜礼器在殷商时代的款识,以象形字占较多。第二,款识中文字可识者,大多数也与甲骨刻辞的文字相同。这两项认识,供给我们一组对于中国文字的早期历史的研究极不可少的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