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形器(R2077 图9,图5〔7〕)

2.锅形器(R2077 图9,图5〔7〕)

在《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一文中[3]我曾详细地叙述这一青铜器如下:

……这样形制的铜器,在过去的记录尚没见过。最初类别时,原把它放在圜底器目;但细看最下部的形态,有一部分近平的,确实是原来作成(图版二:1b),并非压砸所致。近平部分所占面积为一不规则的近圆形;最大横径约十二公分,不及口径四分之一;这与现在锅底的方法近似,不过近平的部分稍大一点,可以在另一平面放稳。

由这样的形制推想它可能的用处……锅形器也许属于汉代经师所传,周代礼经中常见的镬,这一类的器物。凌廷堪在《礼经释例》卷十一说:“凡烹牲体之器曰镬”……,故有羊镬、豕镬,一类的名称。不但如此,连鱼腊也煮之以镬。推而广之,大概,凡是烹物之器,均可呼之为镬。

至于这镬的形制咧?历代注疏家所说,最切实具体的有下两条:(1)高诱注《淮南·说山训》:“尝一脔肉,知一镬之味。”云:“无足曰镬。”(2)《仪礼正义·少牢馈食礼疏》:“镬形似盆,无足,故可加于灶上以煮物……。”现在我们习见的盆有两特点:(1)大口;(2)浅身。这两特点都合于《急就篇》颜师古注的“盆则敛底而宽上”之说。盆在古时也是用为炊器的;炊与煮,自然以大口浅身的形制最相宜。102式一器,这些条件都具了;它的体制合于镬的需要,可以说没有问题。据我们实际的经验,我们的厨房当用作一切,烹、煮、蒸、炒、煎、炸,最常见的铁锅不就是这样的形制吗?

以上的叙述,是我在《中国考古学报》第三册所发表的(第67—69页),已经二十余年了。这二十余年,我清理小屯及侯家庄的出土器物,并参考了不少的新近出土的资料,始终没发现同一类型的第二件标本,所以此处的综合论列,不但没有新资料增加,也没有什么新的解释。殷墟出土的青铜器,像锅形器这样独一标本的原不止一种;不过大半的他种形制的标本在过去的记录中,或一般的目录中可以重见。

“锅”形器之特别处有两点:(1)没有任何重复的青铜制作的标本;(2)此器为中国厨房设备一极普通之工具。过去古器物学家总以为是铁器时代所发展的为“煎”、“炸”、“炒”等烹调术而用的一种最合实际需要的发明。《说文解字》也无“锅”字,但是《方言》中却记录了这一条:

img齐燕海岱之间谓之锅,或谓锟,自关而西谓之缸,盛膏者乃谓之锅……[4]

又《广雅·释器》:“锅,缸也……”[5]

现在北方用以膏车的尖底瓶,已经是随地异名了。看来锅的原始功能,大概与食油有连带关系。中国发达最早的烹饪术为煎、炸、炒之类;此事之形成,显与金属的锅这一工具的发展有关。现在我们可以说,这一烹调器的初出现,已经可以早到殷商时代了。这是很值得记录的一件事。这一标本的容量若盛满的话,可以载13740立方公分,口径在525公厘至542公厘间,深度为130公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