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形器上的铭文及其所引起的问题

第五章 爵形器上的铭文及其所引起的问题

与觚形器相比,爵形器中带铭文的标本数较多;三十九件中,具有这类符号的共十四件。它们绝大多数都是一个字的,只有小屯乙组所出的一件(R2025),鋬下的铭文有三字,侯家庄西区HPKM1001大墓所出的一件(R11001),好像是两个字,但是在下的一字残缺,认不出它是什么字。这十四件的铭文均为模上刻画的阴文。在同一地点出土的九件觚形器上所见的铭文,有两件(R11003、R11004)是范上刻划的阳文,七件是模上刻成的阴文。

见于小屯及侯家庄出土的觚形器的铭文,只有上说的九件。殷墟发掘团在这两地发现的觚与爵两组器物合起来,带有铭文的共为二十三件。关于这二十三件的铭文,在文字学上的意义,另见附录考释。这儿我们要提出若干与考古学及一般文字学有关的问题。我们先从一个字铭文说起。这些一个字铭文所代表的究竟是一种什么意义?是铸器人的名号?是器物所有人的名号?是器物本身的名字?是指定这一器物的特别用途?是纪念用这件器物的事或者是被祭祀者的名字?这些当然都是问题。我们在这两组器物上的铭文中,若与这些器物其他方面的问题联合在一起看,可能找出些帮助解决这些问题的材料。在我们比较这些铭文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它们所呈现的,有下列两种现象,颇有意义:

一种是有两件构成一组爵形器(R1061、R1062)及三件构成一组觚形器(R1033、R1034、R1035),每组的器物分别具有相同的铭文;它们的形制与花纹也是完全一致的。此外有一组“守(img)”觚,也有两件;但是实物均已残破,是否具有完全一样的形制与花纹,不能断定;我们的推想,它们也不会有很大的差异。这三组器物都出于同一墓葬;所以它们不但是同时的,很可能也是在同一工厂铸出来的,甚至是同一个匠人设计的。

另一种为花纹与器形类似程度很高的标本,却具有不同的铭文;这一类标本又可包括下列三组:

(1)第一组为四件弦纹爵形器即,小屯乙组M238出土的R2025,侯家庄西区HPKM1550出土的R1057、R1058及东区HPKM2020出土的R1065。这四件爵形器除了弦纹外,没有别的花纹;它们的一般形制及各部的比例均极类似,但是它们的铭文却各不相同,R2025的铭文有三字之多,R1057的铭文为img,R1058的铭文为img,R1065为img

(2)第二组为侯西HPKM1001出土的R11001、R11002;它们均有云雷纹动物面的花纹,形制也差不多完全一样;但是鋬下的铭文却不相同。R11001好像有两字,上一字为img,下一字似乎是戈字的残余;R11002为一象形的img

(3)第三组是两件觚形器(R1046、R1047),为侯家庄东区HP-KM2046出土的两件具有浮雕动物面花纹的标本。形制与花纹差不多完全一样,一为有铭文的,是一简单的十字“img”(R1047),R1046无铭文。

由上述六组标本的比较,我们似乎可以得到一条结论,即:铭文相同的器物,其花纹与器形可能是同样的,至少类似的程度很高;但是花纹类似的器物,虽然类似的程度很高,若是有铭文的话,铭文未必全是相同的。

假如我们根据上条结论,作点广泛的比较,我们又发现了另一组值得古器物学家注意的现象。在以上所举的六组器物中,仅具一个字的铭文的共有十件;其中有几字常见于过去著录,如:重屋(img)形、木(img)字、矢(img)形、举(img)字等,尤以举字所见较多。但imgimg等字,只有铭文传拓,并无器形;惟有“举爵”一类,我们在《西清古鉴》[1]、《考古图》[2]、《善斋吉金录》[3]及怀履光的《中国青铜文化》[4]等书中,都见附有全部花纹的图样。此外,《小校经阁金文》[5]、《殷文存》[6]、《三代吉金文存》[7]以及《缀遗斋彝器考释》[8]也著录有爵形器的这一铭文。把这些记录的“举爵”合在一起比较(图49),其中有器形的五件,具复杂花纹的四件,仅具弦纹的只有一件。《殷文存》中所集的三件拓片,两件附有复杂花纹,一件仅具弦纹。《缀遗斋》的一件,形制不知。至于这些举字的字形,最接近安阳发掘侯家庄西北冈出土的一件,却为《缀遗斋》所录的举字;这个举字的中间一横,两端露出,两足间不露任何叉桠。下段足部两划相交于最下端作锐角形。其他八例,足部结构多作交叉状,或两划不相接,或相接处不在最下之尖端;至于字形的长宽肥瘦,各不一致。有器形的四件爵形器中,怀氏书中所报告的一器,有复层花纹,前后均有棱脊,但是它的一般形制则可列入安阳晚期的作风。《善斋》所载一器为弦纹的,尾部特翘,足部较矮,似乎也是晚期的形制。《考古图》所绘的一件,短流,翘尾,平底,矮足;铭文虽是“举”字,中间却多了一竖。《西清古鉴》所录一件,尾甚长,但流仍保存一般形状,所绘图形显然已经走样,原形如何,难以考证。

所以,无论就器形或铭文本身说,这八件器物似乎与侯家庄出土的举爵有若干差异;这一点证明了铭文相同,形制与花纹也可以有很大的差别。但是这是指所有出土的青铜爵形器而说的;若是我们能够知道上举器物的详细出土情形,我们也许可以定出它们时代的先后来[9]。假定我们说它们是不同区域及不同时代的产物,为什么它们要用同样的铭文呢?要解释铭文的性质,我们就应该记住这一问题。我现在尚没有收集到充分可靠的资料,使我能答复这个问题。我要接着讨论的,为这一群见于安阳出土爵形器及觚形器上的铭文,有些也见于甲骨文及安阳出土的陶器上,如imgimgimgimg等字[10]。这些字自然可以当作人名用,但是它们也有其一般的意义。我们统计这一类只具一个字的铭文,在安阳出土觚形器及爵形器上的出现,至少一共有十五个不同的字体;但是真正可以算得上如唐兰[11]、董作宾[12]所说的原始图画象形的字,简直是没有;可以勉强比附上的,只有imgimgimgimg等四字,这几个字虽不代表自然界现象图画,却仍可以把它们当象形字看待。同时在这十五个字中,形声字如“img(凤)”[13]已开始出现了。所以总论起来,这些小屯与侯家庄出土的青铜觚形器及爵形器上的一字铭文,所代表的中国文字的演变阶段,离开她的草创期似乎已经有一个比较长时期的距离了。

现在我们再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我曾托我的助理员吕承瑞女士把《三代吉金文存》所录爵形器及觚形器的铭文计算了一下[14],在936件有铭文的这两类器物中,由三个字或不及三个字构成的铭文共为787件,若将245件仅具一字的除外,我们发现在三个字或两个字组成的铭文,带有“父甲”、“父乙”或“祖甲”、“祖乙”等字样的甚多;这一类有祖某或父某字样的铭文,共为330件,约占具三字以内铭文件数的百分之四十二。这是在小屯及侯家庄所有出土的青铜器铭文中没出现过的现象!我们认为这是可以注意的另外一件事。

综合以上的事实,我们可以说在这两组器物的铭文上,至少有两个坐标,标志了它们的发展阶段。第一个坐标为觚与爵的铭文中,没有仿效原始图画的象形字;第二坐标为这一组铭文中,没有祖某、父某的字样出现。完全从铜器上的演变看,这两个坐标可以说是小屯及侯家庄出土爵形器及觚形器演变阶段的两端的大限。

这两个坐标中的一个,并可使用于小屯及侯家庄所有出土的青铜器上,因为除了觚及爵两形器物外,在其他的青铜容器及兵器中,也没出现过“祖某”或“父某”字样的铭文;但是在侯家庄出土的鹿盍(方鼎)及牛盍所具的一字铭文,却极近于原始图画象形字。这两件器物上所具的原始图画象形字及刻画的富丽文饰,所引起的问题实在甚为古怪;因为它们很显然地证明了中国最原始最简单的文字出现在中国青铜业的一个巅峰时期。当然我们也可以如唐兰及其他文字学家所说,把鹿盍中的原始图画鹿形字及牛齍上的原始图画牛形字铸在盍上都当作族徽,不是一种真正的文字;所以虽说是它们出现在这些富丽堂皇的重器上,并不证明这个时代所用的文字都是完全是这一类型。若是接受这一说法,我们就必须承认在小屯与侯家庄出土的青铜器铭文,包括着当作族徽的原始象形符号,直到形声字的阶段;这应该是一个不甚短暂的时间。假如我们认为小屯出现的甲骨文是这一时期的产品——这似乎是没有疑问的一件事——为什么见于这些贞卜文字中称谓最多的“祖某”或“父某”,在祭祀用的青铜器上一次也没有发现过呢?我们曾就《殷文存》及《续殷文存》[15]的铭文作过一次统计,这两部书里所登记的铭文拓片共有2341条,带有“祖某”及“父某”字样的1211件,约占全数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这些记录中的铭文拓片虽免不了有赝品,但是它的内容却有很多是与甲骨文所代表的情形相符的。所以我们对于小屯及侯家庄这批青铜器具有的铭文没有“祖某”或“父某”的字样,只能认为这是小屯及侯家庄这群铜器的一种特别现象,并不能把它代表殷商时代的一般情形。这一现象的特别,除了意味着时代的限制外,也许还有其他原因,这是我们在此系列研究中应该继续追究的问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