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耳和鋬)

3.附件(耳和鋬)

口缘上没有立耳,身旁带有一鋬 3件

口缘上有一对立耳,身旁无鋬 18件

若是加入牛盍和鹿盍这两只大方鼎一块儿算,鼎形器在形制上差别的幅度就更大了。兹将此一组器物(即鼎形器)根据其形制上的差异,类别如下表1:

表1 小屯侯家庄发掘出土的二十三件鼎形器之形制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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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在殷墟出土的三足的青铜鼎形器中,有十八件与《说文解字》的定义相符。但也有例外的三件,这三件没有双立耳,身旁却附有一鋬。它们虽与许慎的定义不符合,却与陶器的原型更接近。

若与《殷墟陶器图录》拾叁[13]所列的若干土质鼎形器比(图11),序数中的311J、315E、319B、319E四器最近于原始鼎形器的形制,但是311J是平底的,口上没有立耳,319B、E两器是甚小的小件,虽具圜底,口上也无立耳,不过这两件的身旁各附有一柄。只有315E型,完全符合《说文解字》中“鼎”的定义。这一标本的出土地为H306。在1956年出版讲陶器的专刊中,我对于这一标本的描写为:“315E型标本,可以说全是青铜器的样子,尤其是那口沿上耸起的双耳,在早期陶器的形制中是少见的;其余的线条也显著模仿铜器的样子……”[14]

此外尚有一矮足、高大的坛形身的三足陶,没有耳也没有柄把,似乎也可以列入原始型的鼎。

近二十年来大陆发掘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三足陶器甚多,并且出现很多的新的式样(图12),除了纯鬲形的(三只袋状联裆空足)一组外,实足的以及独立三空足的也很多。不过在这些新发现的大量三足器中,口沿上也没有带立耳的。它们的身旁却常附着一个耳或两个横条的突起,一种原始型的横鋬。鬲形器身旁,附带一耳,更是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常见的器物。间或也有带双耳的,所在处总是身旁近纯缘处,没有立在口沿上的。城子崖[15]出土的三足器,身旁多有附带一只大把柄的,似为鋬之原型。

足的外形,在土制的三足鼎形器中,以扁尖形的较多。黑陶文化中,三足器的足部外表有具双孔一鼻的鬼脸形(图12〔8〕),或扁三角形,正中常凸出一上下行的支柱或称中脊;两旁或有两小孔或无孔。圆锥状及圆柱状体的足形均少见。

符合《说文解字》的十八件青铜鼎形器标本,在形制的细节方面仍有许多差异。底形可分圜底与曲底两种,圜底显然是因袭陶器的作法。曲底一型虽也抄自陶器,大概经过较多的变化。这一型足部的外形,都是实体柱状,这一形态很可能是由陶鬲足下所附的脚跟发展出来的。

其余的十五件标准青铜鼎形器,底部都是圜形或略下凸。关于足部的结构,二十三件青铜鼎形器所表现的,可分五种即:(1)锥状实体;(2)锥状空心;(3)柱状实体;(4)柱状空心;(5)扁尖状实体。五种中(1)、(2)、(3)三类形态在先史时代的土器中都出现过;(4)、(5)两型大概是随青铜铸造技术的发展,技术人员对于青铜品质加深的认识后创造出来的。其他新的附着品之原始,就同斝形器和爵形器上的立柱一样,可能是抄袭木器或竹器的,加了些新的改造(图10)。

归纳以上列举的,与鼎形器形制有关的三足陶器,及象形字体之演变,我们可以看出五种趋势:

(1)甲骨文中像三足形器物的字,保有三足的,都是空心的符号,亦有只见两足者,文字专家大半都认它们是“鬲”的象形字,或“甗”字的原型。

(2)“鼎”在甲骨文中保有写实状貌的也是空足,这样的字体,留存的不多。在青铜器铭文中所保有者,更近写实状态。普遍在殷商时代流行的,除留存在青铜器上少数当款识用的象形字外,已演成“img”形,当贞卜的“贞”字用;只有极少的这类符号,似乎尚保有器物名称的意思。

(3)新石器时代的三足陶器近于鼎形的样子虽多,但口沿上没有具双立耳的。到了黑陶时代的晚期——城子崖式的文化遗存中,出有甚多带大把手的三足器,这些带鋬的三足器的器身与青铜制的鼎形器的器身,形制颇有差别。

(4)青铜鼎形器的“柱状实足”跟口上的立耳,都是铸铜技术进展后的新发明。这些新发明的开始,固然是起源于对金属品质由经验得到的新认识所创造的新发明,但在最初的一段,可能仍是摹仿石器时代器物——如木器、竹器及陶器——已经有的结构。

(5)再进一步的发展如方鼎等,似乎是属于全新的青铜时代的新产品了。方鼎的原型,在史前陶器中是找不出来的。四足方形器若已存在史前时代,它们大概表现在容易毁灭的质料上,如竹器和木器的实物。这说法当然只能算一种假设。至于这些四足器,当时人是否叫“鼎”,却是很难判断的问题。先秦文献中有关“方鼎”的纪录似乎与禹铸九鼎的传说在同一时期发生;到了战国时代遂有墨子(《耕柱篇》)的“鼎成三足而方”之说。

“三足而方”虽说是通行本的《墨子》(包括《四部丛刊》翻印的明嘉靖唐尧臣刊本)的记录,很显然地“三足而方”是“四足而方”的错误,孙诒让在《墨子间诂》(校补足本)引王闿运说:

三足本作四足,此后人习闻三足之说,而不知古鼎有四足者,遂以意改之也。《艺文类聚》、《广川续跋》、《玉海》引此皆作四足……[16]

周人用“方鼎”称这一型的青铜器,大概是根据“鼎”的原始功能所引申出来的。

近人刘体智在他的《善斋吉金录》卷二第8页,录一“方鼎”形器,标名曰“白六辞齍”,并为之说曰:

《说文》皿部有盍字,释云黍稷在器以祀者。段氏据《韵会》改为黍稷器,所以祀者。

按字既从皿,自当为器名。《韵会》所引,必许君原文。段氏殊善于抉择矣。

《周礼·小宗伯》辨六盍之名物,“齍读为粢”。盖误以为六谷。

《九嫔》凡祭祀赞玉盍,注玉齍玉敦受黍稷器。虽释盍为器名,而犹强认为“敦”。辨之尚未晰也。

然许君未言其状,载籍亦无可考。觥觥宗器,末由得其形制,不亦礼家之一大憾事乎!

近世出土方鼎,其铭多作“img”。《长安获古编》著录之img盍鼎,亦为方鼎。盖“盍”即齍也[17]。圜鼎以盛牲肉,方齍以盛黍稷,判然二物。千载所不能辨者,一旦涣然水释矣。凡盛黍稷之器,除敦外,其形多方,簠既方而有棱,簋亦方但无棱耳。方圆之殊,藉示谷食与肉食之别,非漫然无谊也。妻齐同在脂部,叠韵通段。《白虎通》:“妻者,齐也。”《释名》:“妻,齐也。”《说文》:“妻,妇与己齐者也。”不第假其声,且假其谊矣(《善斋吉金录·礼器录》卷二,第8页)。

刘善斋的上项说法,有实物上的铭文作根据,确具有新颖的见解。方鼎之原始名称为“盍”,可以认为言之有据的一种解释。它的用处,限于祭祀、供奉,类似三足的圜鼎。这大概是这一器也称为“鼎”的最直接的缘因。就留存在殷墟的两件方鼎标本说,最可注意的,是它们体积与花纹。关于花纹部分,留在第二章讨论。此处先讨论“齍”的体积。

三足鼎形器的二十一件标本,有若干是不完整的。所以对于这组器物体积的测量,所作的纪录,有一部分只能作大概的估计。以高度重量为例,二十一件中,可以测一般高度的有二十件;重量的准确性又比高度的测量为低;它的均数包括残缺标本七件的残余量在内,故不能代表原数的原重量。故严格地说,只有十四件的重量代表完整的器物,容量的计算虽大半根据直接的测量,但最大的一件以及两方鼎的容积却都是根据长,宽和深度推算出来的。今将二十一件三足青铜鼎形器及两件四足青铜鼎形器的四种测量列表(表2,见下页)。

若再就表2中所列二十一件三足青铜鼎形器的高度、重量及容量,加以类别,得下表3(见下页)。

最高的三足鼎比最低的高度高过六倍以上;最重的三足鼎,比最轻的一件重量却在四十五倍以上。最大的容量比最小的在六十倍以上。重量和体积的增减,与容量的增减,没有固定的比率,这是很显然的。不过大致说来,最大体积的鼎,重量也是比较重的一类。

表2 小屯侯家庄出土的二十一件青铜三足鼎形器及两件四足鼎形器的四种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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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小屯侯家庄出土的二十一件三足青铜鼎形器的高度、重量及容量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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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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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复原高度的件数。
[2]以器物完整的为限。

表4 殷墟出土最重的三件三足鼎形器四种测量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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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上表,另有一件突出的现象是极明显的,即最重的一件三足鼎形器(R1752)和次重的一件(R1107)三足鼎形器比较,跟次重的一件(R1107)和重量居第三位的一件(R1106)比较——相差的距程,无论是单就重量说,或兼就容量说,是极不相等的。

重量居第二的R1107是一件不完整的器物,所缺的为两足的下部(图10〔6〕);失去的重量,不能作准确的估计。但作者假定它的重量约为R1752重量的七分之一,大概不会相差太远。这一相差的距离比R1107、R1106两件重量,相差的距离要大过六十倍以上。其他的类似比较,给我们的印象是在形制的变化中,个别器物的重量,占一个独立的地位,与其他体积的变异,没有固定的比率。不过在这二十一件三足器中,最重的一件鼎形器,在各方面都居一巅峰地位。

《中华丛书》(1958年)出版的《故宫铜器图录》,包括故宫和“中央”两博物院运到台湾的青铜器,其中编入殷商及两周时代(至春秋末年)的鼎形器,有一百五十四件。目录中的记录,有各器的重量(三件残缺的未计),均以公斤计算,共一百五十一件。作者曾询问负责这一目录的编辑人,得知各器物的重量均是两院在北沟点查时所秤的。若把目录中有重量记录的151件鼎形器作一统计,所得结果如下:

五公斤以内的(即0→5000 g.) 124件

五至十公斤的(5001→10000 g.) 15件

十公斤以上的 12件

以上统计的一百五十一件,包括有十九件“方鼎”在内。安阳发掘出土的“方鼎”只有两件,它们的重量一为60.4公斤(鹿齍),一为一百一十余公斤(牛齍)。

若是我们把安阳发掘出土的鼎形器资料与故宫和“中央”两博物院所发表的鼎形器资料相比,下表所列项目,值得加以进一步的研究:

表5 安阳鼎形器与故宫、“中央”两院在台湾保存之鼎形器的方圆和重量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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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释器》:“鼎绝大谓之鼐。”但是这个“绝大”是什么标准,历代注疏家可以说没有一位能说得清楚的[18]。要是照战国时颜率所说:“昔周之伐殷,凡一鼎而九万人挽之……”[19]这一类神话式的记载,大禹所铸的九鼎,每件的重量,至少也应该在十万公斤以上了——这当然只是神话而已。

但禹铸九鼎这件事,虽然经历代史家过分夸张地描写,近乎神话,我们也不能把它当着纯神话故事,完全了结此一持久的传说。我们应该先把这一传说的内容及其演变先作一简单的分析,再根据中国近代考古家所得的青铜器中有关鼎形器的资料,对此作一评断。

太史公在他的《史记》中,集录汉以前有关鼎这一器物的事件,自《五帝本纪》起即有黄帝“获宝鼎,迎日推策”的话,奇怪的是,他在《夏本纪》中讲禹的功绩,全章只算节抄了《书经》中的《禹贡》。在这一抄录的文件里,“荆山”出现了不只一次,却没有如东汉时代许慎说的禹在那儿铸过鼎的任何记注,更不必说九鼎了。

《殷本纪》里采纳了伊尹“以有莘氏之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的传说,并采纳了武丁时“飞雉登鼎耳而呴”的一段经典,但全篇却没提及禹铸九鼎的任何相关的事件。

《史记》中对于“九鼎”最早的记录在《周本纪》:“命南宫括、史佚展九鼎保玉。”这一命令,照《史记》的登载,是同若干其他的命令同时发布的。

全部的命令为:

命召公释箕子之囚。

命毕公释百姓之囚,表商容之闾。

命南公括散鹿台之财,发钜桥之粟以振贫弱萌隶。

命南公括,史佚展九鼎保(宝)玉。[20]

命闳夭封比干之墓。

命宗祝亨祠于军,乃罢兵而归。

照原文,第四条命令是南宫括与史佚共同接到加以实施的;南宫括也是执行第三条命令:散鹿台之财发钜桥之粟以振贫弱萌隶的人。这两条命令的意思显然是相同的:即将殷纣聚敛的财富公开,大部散之于人民,有些用以赏赐功臣或作纪念品。“九鼎”和保玉(宝玉)对老百姓是没有什么用处的,所以没有分散,存于王室。

南公括史佚奉命展的“九鼎”是禹所铸的吗?《史记》在此并无明文交代。

宋代的洪迈在他的《容斋三笔》里说:

禹铸九鼎,唯见于王孙满对楚子及灵王欲求鼎之言,其后《史记》乃有鼎震及沦入于泗水之说。《三礼》经所载钟彝,名数详矣,独未尝一及之!……以予揣之,未必有是物也。[21]

按王孙满对楚子之言,载于《左传·宣公三年》文,仅言:“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并未指定禹是作这件事的人。鲁宣公三年为公元前606年,离武王伐商的一年,已逾五百余岁了。把武王所得的九鼎,说是夏铸的,显然是这五百年间发生的一种说法。

后来墨子在《耕柱》篇讲到鼎,所指铸鼎的为夏后开(即启);已失传的《归藏》,也有启徙九鼎之说[22]。所以自战国到西汉时,对于铸九鼎的人,可以说有两种不同的传说:墨子的著述把这件事归之于夏后开;《归藏》似乎要把这制作人说得有点不同:夏后启,“启筮,徙九鼎,启果徙之……”,但也没提到禹。到了西汉时代,司马迁作《封禅书》,就肯定地说:“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以后就成为中国古史的一件定案了。

若照这些记录的演变讲,我们可以把这有关的不同说法列下:

(1)《史记·周本纪》武王伐商时(1111B.C.)“九鼎”初现于历史记录。

(2)《左传·宣公三年》楚庄王问鼎(606B.C.)“夏之方有德也……铸鼎象物”。

(3)《墨子·耕柱篇》(470~390B.C.)[23]“昔者夏后开,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九鼎既成……”

(4)《归藏》“启筮,徙九鼎,启果徙之。是则徙也。”

(5)《史记·封禅书》“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

司马迁所记禹铸“九鼎”之事,不把它放在《夏本纪》,而插入《封禅书》内,总有他的理由,我们不必揣测。

现在再就地下材料,把这些传说校一次。考古家所能把握的,有关周以前的青铜鼎形器的事实,为:

(1)殷商时代的随葬品有很多包括鼎形器这一类型的。安阳的科学发掘所得共有二十三件。

(2)发现的二十三件鼎形器中,只有两件是四足的方鼎,其他的二十一件皆是三足的;有三件是没有双耳的,各以一鋬代替。

(3)二十三件鼎形器的大小轻重,相差的距离甚大,形制的变化也是多方面的。其中最大最重的为牛盍,重量在一百公斤以上,容量在六十公升以上。

(4)若以三足两耳的鼎形器为限,小屯发掘出土的有七件,侯家庄出十一件。若再把最大的一件(R1752)暂行除外,计算两处出土的三足两耳型的鼎形器之重量,小屯七件的平均数约1080 g.,侯家庄十件平均数量为2171g.,比小屯恰为重一倍略强。若是把最大的一件圆鼎及带鋬的三件算在一块儿,侯家庄的十四件鼎形器的平均重量,高达4634 g.,比小屯出土的重过三倍。

(5)上说的两地点出土的鼎形器,在重量上的分别,可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小屯为居住遗址,大概是殷人宫室宗庙所在。亡国以前,存在这一地区的青铜重器尤其是鼎形器这一类型应该是很多的。牧野战后,这些地面上的国宝不但焚毁了很多,劫余的也被战胜者运走(如南宫括所运走的九鼎),剩下的只是埋在地下的若干作牺牲品的随葬器。但其中也有若干是直接供奉先公先王用的,如两件方鼎及最大的一件圆鼎(R1752);体积较小的,也大半是供牺牲人物中的贵族阶级的,他们都享有普通的用牲所得不到的权益。这些事实都是根据随葬器的资料得来的。应该讨论的问题之一为:随葬的青铜器是否与宗庙中所供奉祭祀用的完全一样咧?这虽是不容易解答的问题,但我们可以推想到《周本纪》中所说的南宫括和史佚展的“九鼎”绝不会是从墓葬中挖出来的器物。虽说田野考古工作的人们认为盗掘侯家庄一带的陵墓这件事发生了不止一次,而最早的一次,可以假定发生于周初,但是它却不会是公开做出来的。可能地,像孙殿英掘乾隆和慈禧的陵墓一样,是一件极端秘密的盗掘工作。《史记》所说南宫括、史佚展的“九鼎”从殷代王陵发掘出来的可能性是很少的。它们大概是殷商的宫廷中或宗庙里的供奉,只在祭祀时所用的。殷人尚鬼,就甲骨的登记,有关祭祀的项目最为频繁。在大祭礼中,用大一点的青铜器,可以说是有事实根据的一种推论。[24]

至于“九鼎”这一数目字,是否有如后世所记:“五者以应阳法,四者以象阴数,使工师以雌金为阴鼎,以雄金为阳鼎……”[25]——这问题现在已没有解释的必要了——显然这是春秋战国时代阴阳五行盛行以后的附会。

对于九鼎的传说,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这样的:当殷纣知道他打败了仗、命运不能挽回时,就纵火自焚。这时也同后代亡国的情形一样,乘火打劫的人大概不会少。等到周朝的“王师”胜利地进了朝歌城内,开始整理劫余的盛朝财产时,青铜器中尚有九只较大的“鼎”,未遭毁灭。它们幸存的缘因,可能是因为它们的体积特别的重大;这些大而且重的青铜器,既不易搬运,更不易销灭。它们是宗庙的重器抑是宫廷中陈列的奇器,却是不容易断定的一件事。考古的新发现,证明重而大的鼎也有它们的实用;《史记》所说的九鼎应该属于祭祀的范畴,若是殷人“尚鬼”之说,是可靠的话。但是商纣的亡国之罪,照周人的记载,“慢于鬼神”是一条宣传最多、为后世史家经常记录的。他对于这些青铜器,可能地,也许收入了他常游乐的地方,作宫室中陈列的奇物。

现在我要附带地谈谈“司母戊”方鼎这一案件。

这件鼎形器,是属于刘善斋所释的“盍”这一类,俗名应是“方鼎”,出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的抗日战争时代,为一群乡下人在侯家庄陵墓附近盗掘出来的[26]。大概因器物过分的重而且大,又在战争时,运输不便,就没有在这短期间,转到古董商手中。战争结束时,为河南省政府所知就征收了,呈献到中央。教育部遵政府的决定交到“中央”博物院保管。“政府”迁台时,“中央”博物院因种种的困难,未能将此件重器随博物院的藏品运到台湾。

这一器物的出土地,虽有些传说,但无田野考古的记录可证,仍难加以确定。从其他方面考察,它不会是一件赝鼎;传说中的记录,它是侯家庄附近武官村地带接近侯家庄陵墓遗址出土。这传说,也许有几分可靠性。

司母戊方鼎的重量,照《文物》(1959.12)的记载,为875公斤,比侯家庄发掘出土的最重的牛齍(110.4公斤)重约八倍上下,比鹿齍的重量超过十四倍。牛齍是安阳发掘出土的重量最大的青铜器。

其他的体积测量经过登录的如下:

通耳高 133厘米(cm)

横长 110厘米(cm)

宽 78厘米(cm)

厚度(鼎底) 4厘米(cm)

腿粗(底径) 16厘米(cm)+

若将以上的数目字,与侯家庄出土的两方鼎同一部分的测量比较,得表6:

表6 安阳出土的三件方鼎之体积与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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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双溪中山博物院所藏的故宫跟“中央”两院的青铜器有鼎形器共151件,包括四足的方鼎十九件,计原藏在中博的十二件,故宫的七件。十九件中,目录标为商器的共十三件。这十三件方鼎的重量,据目录中的记录,最大的为3.710公斤,最轻的为2.290公斤,它们的平均重量为3.240公斤。这个平均数字跟发掘出土的最轻的一件方鼎(鹿盍)的重量比,不及十八分之一。

两院所藏的青铜鼎形器重量在十公斤以上的都是圆形的。它们都具有三足两耳,形制完全与《说文》的定义相符。这类重量的鼎形器共有十二件。其中有三件的重量超过五十公斤,它们都是故宫的旧藏。

子荷贝祖丁鼎 重94650(g.)

乃孙作祖己鼎 重79650(g.)

引作文父鼎 重63650(g.)

以上三件的重量都大于安阳发掘出土的鹿齍,但都不及牛齍。与司母戊方鼎的重量比,故宫的圆鼎中最重的一件(子荷贝祖丁鼎)也不及司母戊方鼎的九分之一。

由以上的各种比较,所得的几件肯定事实,可列举如下:

(1)传世的鼎形器,重过十公斤的甚少,重过百公斤的不见于两博物院的收藏。

(2)安阳出土的青铜鼎形器,最重的两件都是长方形的,若把司母戊鼎算在内,可以说三件最重的鼎形器都是方鼎。它们都是随葬品。

(3)《逸周书》及《史记》所载周武王灭殷后曾命南宫括(《逸周书》作南宫伯达)和史佚展九鼎;他们所展的九鼎是方抑是圆,是宗庙的供奉器或宫内的奇物,没有记载可考。若凭藉考古资料判断;它们可能是重的,长方的,放置在宗庙中作祭祀用的。

(4)它们的重量可能达到一千公斤。这样的笨重的铜器,到了周代,大概没有继续铸下去。周代的铸铜技术是向多方面发展的;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些耗原料甚多而又笨重的器物大概不合时宜了。后来铸的大鼎(鼐),一般的体积——如长度、宽度及容量,可能比殷商时代的最大的方鼎更大,但因铸铜技术进步,所铸的器壁都比较地薄了,因此大鼎的重量也就可以大大地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