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概述
(一)家庭的概念
世界知名的心理治疗师维琴尼亚·萨提尔曾说:“我相信家庭与外界是决然不同的,它可以充满爱、关怀及了解,成为一个人养精蓄锐的场所。”什么是家庭?尽管这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家,过着正常的家庭生活,但是如果想给家庭下一个广泛而又具有适用性的定义却十分困难。家庭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大众的想象,甚至地道的家庭问题专家都对此犯难。[1]
在汉语中,对“家庭”的含义有很多解释。《康熙字典》所录《说文》对“家”的解释为:“豕居之圈曰家,故从宀从豕,后人借为室家之意。”而“庭”则指“厅堂”,为“正房前的空地”。在古代西方,“家庭”一词甚至包含了“奴隶”的意思。Familial(家庭)一词是从拉丁文Famulus(意为“仆人”)派生来的,现在指family。《现代汉语词典》对家庭解释为:“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在内。”《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对家庭的定义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家庭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家庭是指一夫一妻制构成的单元;广义的家庭则泛指在人类进化的不同阶段上出现的各种家庭利益集团,即家族。家庭从不同的维度来看具有不同的解释。从社会组织说,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之一,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和组织形式。从功能说,家庭是人类亲密关系的基本单位,如儿童社会化、赡养老人、性满足、经济合作。从关系说,家庭是由具有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的人们长期居住形成的共同群体。
近代人们才开始对家庭含义的本质进行探讨。众多的研究者也对家庭的含义有自己的界定。比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家庭是“肉体生活同社会机体生活之间的联系环节”。美国社会学家E.W.伯吉斯和H.J.洛克在《家庭》(1953)一书中提出:“家庭是被婚姻、血缘或收养的纽带联合起来的人的群体,各人以其作为父母、夫妻或兄弟姐妹的社会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创造一个共同的文化。”社会学家孙本文认为,家庭是夫妇子女等亲属所结合的团体。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家庭是父母子女形成的团体。
尽管古今中外对家庭概念的理解各不相同,但都揭示了构成一个真正家庭所必须同时具备的几个条件:第一,家庭是一个群体的概念。它不是指向个体,也就是说,家庭中至少应该有两个以上的成员。第二,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和根据。婚姻构成最初的家庭关系,这意味着由婚姻而结成的夫妻构成了家庭的核心,夫妻关系是组成家庭的第一种基本关系,是判断家庭的第一标准。第三,由血缘关系或领养关系而构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同样构成了家庭的主要组成成分,这是组成家庭的第二种基本关系,是判断家庭的第二标准。第四,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有共同的生活,有一定的经济联系和特殊的情感交往。由此出发,我们对家庭尝试性地给出这样一个界定:家庭是由具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领养关系的人们组成的长期共同生活的社会群体,是人类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群体形式。
(二)家庭的演化
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曾指出,家庭是一个能动的因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低级阶段向较高级阶段发展。家庭是人类姻缘和血缘关系长期演化的产物,随着社会的逐渐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变化。人类家庭演化史极其复杂,本书以家庭的起源和历史发展为脉络选取最有代表性的优化家庭形态进行介绍,大致经历了血缘家庭、亲族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四个发展阶段。
1.血缘家庭
大约170万年前,人类由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的时期出现了血缘家庭,它是人类社会上出现的第一种家庭形态,也是群婚制的初级形式。血缘家庭一般由嫡亲的和旁系的兄弟姊妹集体互相婚配而建立起来,而且两性关系出现了简单的、不严格的禁例,即不准许父母与子女发生两性关系。在这种家庭形式内,一对配偶的子女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并互为夫妻。血缘家庭出现的原因首先是自然选择的推动,由于血亲杂交生育的后代体力和智力都不健康,不利于群团的发展和壮大,因此出现了不许父母与子女发生两性关系的禁例。其次是社会生产的推动,在生产中不仅出现按性别的男女分工,还出现按辈分的长幼分工,人们开始出现长幼有别意识,排除了杂乱性交的行为。
2.亲族家庭
亲族家庭又称为普那路亚[2]家庭、伙伴制家庭,亲族家庭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出现于血缘家庭后期,是人类的第二种家庭形式。亲族家庭是氏族之间通婚,两性关系建立在两个氏族之间,即兄弟共妻或姐妹共夫。这种家庭对应的是新的禁例,即不准兄弟姊妹之间发生婚姻关系,比血缘家庭又进了一步。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和生产的发展,人们经过长期的实践慢慢意识到血缘家庭的后代体力和智力仍存在严重问题,生产的发展要求人们具有更强的征服自然的能力,这就要求群团氏族之间发生一定的联系。
3.对偶家庭
对偶家庭又称为偶婚制家庭,是人类最早的完整家庭,对偶家庭是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相对稳定地互为性伴侣的婚姻形态,属于个体婚制。对偶家庭虽然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但并不是男女双方的牢固结合,很容易为男女双方或一方所破坏。对偶家庭以女子或男子为中心,不仅限于和固定的配偶同居。这种婚姻关系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以方便和需要为基础,婚姻关系是两相情愿的,只要任何一方意愿改变,婚姻关系就中止。对偶家庭形成的原因,一方面是氏族制度的推动作用,氏族本身有禁止血亲通婚的倾向,随着氏族在发展中不断分化,群婚范围不断缩小,最后必然造成一男一女的配偶同居;另一方面是氏族经济的发展,由于原始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人们过着稳定的定居生活,社会产品日益丰富,剩余产品的出现是对偶家庭产生的必要条件。
4.一夫一妻制家庭
一夫一妻制家庭又叫专偶家庭,是以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和男子经济地位的增强,男子掌握了私有财产权,男子已经不满足于传统的母系继承制,他要让自己的子女能够继承自己的财产,这最终导致了父权制的确立、氏族公社的解体和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一夫一妻制家庭有着比以往家庭更坚固、更稳定的婚姻关系,能够确保财产沿着父系传递和继承。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是家庭发展史上的一次质变,恩格斯曾说其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在历史上,以一夫一妻为代表的个体婚大致存在过掠夺婚、买卖婚、聘娶婚、交换婚、服役婚等几种结合形式。
(三)家庭的特点
家庭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具有与其他社会群体不同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普遍性
从数量上看,家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古至今,世界各国各地都存在着不同形式、不同性质的家庭。每一个个体与家庭都有割舍不了的血脉关系,每个人的出生及其一生都会与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家庭是社会上所有社会群体中最普遍的群体。
2.微小性
从规模上看,家庭与其他社会团体相比,具有微小性的特点。虽然有些大家庭由三代人或四代人组成,家庭成员可达几十人,但与学校、工厂等其他社会团体比,仍是小规模社会组织团体。特别是在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家庭的规模有越来越小的趋势。
3.关系性
从社会关系来看,家庭成员间拥有共同的过去和多种关系,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兄妹关系等。它包括了至少整整三代人的情感关系,代与代之间由血缘、法律或是历史机缘的纽带联系在一起。家庭是个体和社会力量的双重产物,它最主要的价值是关系,关系是无法被替代的,家庭关系是最重要的情感关系。
4.亲密性
从家庭的性质看,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以爱情、亲情为基础和纽带,由具有血缘关系、亲属关系的成员组成。由于家庭成员在经济、情感方面利益一致,虽然有时家庭成员间也会有矛盾,但当面临有损家庭利益的外力时通常会一致对外。家庭成员间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受道德的制约胜于法律。
5.更替性
从发展的角度看,家庭是一个随着时间不断变化的系统。从纵向看,家庭是长久的;但从横向看,每一代人的家庭又是短暂的,最长不过几十年,然后就被下一代的家庭所替代。
(四)家庭的功能
家庭的功能是指家庭对个人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和效能。一般来说,家庭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生育、经济、教育、抚养与赡养、精神生活。
1.生育功能
生育功能是家庭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满足人类子孙繁衍的需要。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不断补充人口,而家庭作为主流的繁育后代形式,理所当然地承担着人口繁衍的功能。家庭生育功能是家庭最基本的功能,但其功能性质与以前迥然不同了,因人的生产已被纳入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生育子女不再是个人的事,而变成了一种社会责任。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转变——从早生、多生转向晚生、少生甚至不生。生育子女的目的也有变化,主要是为了增强夫妻感情,享受天伦之乐,而不纯粹为了传宗接代、养儿防老。但由此导致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这极大地削弱了家庭的生育功能。[3]所以,国家在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又转向鼓励生育的政策。
2.经济功能
家庭在历史上曾经承担过全部经济职能,在自然经济时代,家庭曾经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经济单位。家庭首先负担着生产的职能,通过家庭形式的生产,包括农耕和家庭手工业等,为家庭成员提供生活资料,满足家庭成员基本的生活需要,它是家庭发挥其他功能的物质基础。到了现代社会,社会分工逐步细化,家庭的生产功能正逐步转移,但家庭的生产功能并未消失,尤其是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有研究表明,家庭生产功能逐渐复归且扩大化。例如,在城市,由于高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以一种核心科技的形式向各个传统行业渗透,只要购买了电脑,在家里也能够营造出与办公室不相上下的工作环境,这样很多的从业者或自由职业者选择了在家里工作。城市家庭的生产功能开始复归且扩大到很多行业。[4]可见,家庭的经济职能在扩大。
3.教育功能
家庭的教育功能既包括父母教育子女,也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其中父母教育子女在家庭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传统家庭教育主要依靠家庭和家族的力量来完成未成年人的教育任务,教育内容主要与谋生的技术有关,如婴儿从出生起就开始学习吃饭、走路、说话、交往直到成长为一个独立、合格的社会成员。同时,家庭教育也是双向的,也存在着晚辈对家庭中长辈的影响甚至是教育,比如在使用现代化家用电器、现代化设备以及学习外语和新技能方面,在变革陈旧落后的各种观念方面,年长者可能都得向晚辈甚至是向儿童学习。[5]家庭的教育内容包括教导孩子基本的生活技能、培养社会行为规范、指导生活目标、培养社会角色、形成个人性格等。这些都表明了家庭教育功能地位提高已是不争的事实。
4.抚养与赡养功能
抚养和赡养功能具体表现为家庭代际关系中双向义务与责任,抚养是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抚育培养,赡养是下一代对上一代的供养和照顾。“由于人类个体的成长发育有着较长的依赖期,在此期内生活不能独立,必须由双亲抚养,同时生理上、感情上也需要双亲的照顾。因此,抚养子女就是家庭的一个重要功能。[6]”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家庭结构和家庭规模的变化、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家庭的赡养功能出现弱化趋势。但作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养老院在精神上对老人的慰藉功能永远无法跟家庭等同,所以,家庭的赡养功能是其他社会机构不能取代的。
5.精神生活功能
娱乐、休闲、感情交流等家庭精神生活也是长久发挥作用的家庭功能之一。人一生大部分的闲暇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家庭是个人精神生活的重要场所。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交往和情感联系,是建立在亲缘关系的基石上,具有较为牢实的基础。在家庭中,成员的思想和感情能得到最充分的交流,能充分享受家庭生活所带来的乐趣,得到家庭以外无法得到的精神安慰与寄托。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文化娱乐和健康休息的设施社会化了,许多精神生活可以从社会上得到满足。尽管如此,家庭生活中的天伦之乐、特殊的感情交流却是任何设施和群体所不能替代的,而只有在家庭中才能够得以实现。特别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的闲暇时间增多,家庭中的精神生活显得更为重要,搞好家庭精神生活,能够促进家庭和睦,有利于新一代的成长,同时也可以激发人们对人生的种种依恋以及工作上的进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