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原则

一、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原则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原则是指学前儿童的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准则。它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要求和我国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个性、品德形成的规律,以及儿童家庭教育的任务、家庭教育过程的规律制定的,是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正确理解、掌握和贯彻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原则,是提高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质量,顺利完成教育任务的重要保证。

(一)理智性原则

理智性原则是指学前儿童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在感性地对孩子关心和热爱的同时,需要理智地对孩子进行严格要求。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爱孩子是教育孩子的前提,父母只有爱孩子,才有教育孩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孩子也只有切身体验到父母的爱,才会从感情上和行动上接受父母的教育,朝着父母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但是,并非怎样爱都能促进孩子的发展,父母必须理智地爱孩子,才能使孩子健康成长。理智性原则的要求是严爱结合,即施爱有度和要求适度相结合。每位家长都深爱自己的孩子,但有一些家长对孩子爱得过度,出现了娇纵、溺爱的现象,应该说,过分的严和爱都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在教育孩子上,家长应做到严爱结合,对子女要爱护,但绝不可溺爱。民间有句俗语说:“宠狗,狗上灶;宠儿,儿不肖。”反对对孩子太娇惯,这是对的。但主张“棍棒之下出孝子”,则有失偏颇。过分的严厉会使孩子变得胆小自卑。这里所说的严并不是指板起面孔严厉对待孩子,而是指在教育孩子时要坚持原则。严要出于爱,爱要寓于严,严要合理,爱要适当,该严则严,该爱则爱。

(二)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是指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孩子的主体地位,发挥孩子的主体作用,调动孩子的主动性、积极性。学前儿童家长应认识到孩子是社会的人,是独立的个体,有着做人的尊严和价值,有着自己的想法和特点,渴望得到家长的尊重和理解。因此,家长要尊重孩子的人格,把孩子当朋友,尊重孩子的选择,使孩子真正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主体性原则要求成人做到:

首先,尊重并平等地对待学前儿童。在家庭中,父母应尊重孩子的意见、兴趣和自尊心,不能忽视孩子的地位,不能轻视、压制孩子的正确意见,而应该把孩子作为家庭中的一员,使孩子乐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只有保持家庭成员的人格平等,彼此之间才不会产生心理隔阂。只有尊重孩子,以理服人,才能使孩子形成健康的心理。

其次,尊重学前儿童的人格。父母应把孩子看作一个独立的、有生命的个体。父母的威信应建立在对子女的尊重上,教育应建立在相互平等的地位上,因为孩子有孩子的意志,只有尊重孩子的人格,他们才会尊重你,才会接受你的教育。尊重孩子,把孩子看成一个独立的个体,而不是自己的附属品或玩具。

再次,尊重学前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学前儿童是社会的人,生来就具有人的尊严和价值,他们享有人的各种权利。但是,对儿童的尊重并不等于不约束他们,相反,对儿童合理的约束、正确的批评是对他们健康发展的尊重,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我们这里说的“尊重孩子”的含义非常简单明确,就是要把孩子看成一个独立的个体。

最后,使学前儿童成为发展的主体。学前阶段是一个有其独特需求的人生阶段。他们好动,他们爱玩,他们喜欢畅想,他们需要快乐,他们更需要成人的陪伴。但是,相比之下,目前我们满足儿童物质的需要远远超出了他们精神上的需要。对儿童精神需求的忽视,使他们逐渐失去了主体性,孩子学会的只是盲目的“听话”与“服从”,长此以往,儿童的天性会渐渐淡化,兴趣会越来越少,生活也将变得十分枯燥。家长应帮助学前儿童生活、自立和做人,给他以关心和爱护,帮助他做事,而不是代替他做事。

(三)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是指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应当有目的、有计划地把各方面对孩子的教育要求加以统一,使其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前后连贯地进行,以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学前儿童家长要认识到,影响孩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只有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协调一致,才能形成一种合力,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一致性原则要求成人做到:

首先,家长对待孩子的态度和要求一致。家长对待孩子的态度一致是指在某一时、某一事的教育上,所有家长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使孩子的品德和行为按照统一的要求发展。一方面,父母双方在教育子女的态度上要协调一致,并相互配合,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在孩子面前树立起一个慈祥而威严的形象,使孩子容易接受父母的教育。另一方面,在三代同堂的大家庭中,老人之间、老人与孩子的父母之间对待孩子的态度要一致。

其次,家、园对待孩子的态度和要求一致。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应该是结合在一起相互促进的。家长要了解幼儿园的日常教育活动,如果对幼儿园的教育方法有疑惑,应该与园方沟通,以免与家庭教育相冲突,使得孩子无所适从。家庭和幼儿园都应该改变观念,加强联系和合作。

再次,家长对学前儿童的要求一以贯之。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中,有时候家长对孩子的要求还会出现前后不一致。对孩子来说,会无所适从,不知道家长的哪种要求是要听从的。带孩子是一项很重要也很难的工作,只要要求是正确的,适合孩子的发展,坚持是必须的。

(四)从实际出发原则

从实际出发原则也叫因材施教原则,是指家长对学前儿童进行教育时,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他们的年龄特征和个性差异进行教育,采用适当的教育形式和方法。由于先天的遗传素质、后天的生活环境和教育影响的不同,每个孩子在身心发展的可能性、方向和水平上都存在着差异,所以家长要从孩子实际出发,因材施教。从实际出发原则要求成人做到:

首先,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和个性特点教育。作为家长,要教育好孩子,必须在掌握一定科学育儿知识的同时,读懂孩子,即了解孩子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与发展水平,了解孩子所思所想及他的兴趣与潜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教育。家长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才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其次,抓住时机,适时教育。家长教育孩子不但需要知识,更需要智慧,要抓住教育的有利时机,适时地进行教育,激发孩子的好奇心、求知欲,使孩子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

再次,因势利导,发展特长。有的家长为了使孩子赢在起跑线上,在孩子很小时就给孩子定下了发展方向;有的家长为了实现自己的追求与梦想,完全凭自己的主观愿望和意志,把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强加给孩子,拼命让孩子学这学那。家长应让孩子的生活充满快乐,尊重孩子的选择,对孩子的兴趣加以引导,根据孩子自身的实际,发展特长。

(五)正面教育原则

我国幼儿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根据儿童喜欢称赞、嘉许、奖励,而不喜欢禁止、抑阻的心理特征提出了“正面教育”的原则。正面教育原则是指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中,家长要以正面的事实、道理、榜样等对孩子进行启发、引导,正面疏导和说理教育,调动孩子自我教育的积极性。正面教育原则要求成人做到:

首先,家长讲清道理,正面疏导。对年龄小的孩子来说,通常是以成人的评价来认识自己的,成人说他怎么样,他就认为自己是怎样的。而家长的数落很容易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对于这一情况,一方面,家长应通过讲故事、讲道理等方式耐心教育孩子;另一方面,当孩子在家长的教育下有了进步时,要多进行肯定、鼓励、表扬,促进孩子的行为朝着家长所期望的、良好的目标前进。

其次,通过正面榜样和实例激励孩子。孩子的年龄越小,榜样的感染力就越大。孩子出生后,首先接触的是父母和家庭成员,在孩子还没有掌握语言工具的时候,他们受教育和影响的方式,主要是借助于具体形象。孩子们最初形成的行为习惯,几乎都从模仿家长而来。不管是好的或不好的行为习惯,孩子都不加选择地一概模仿。这就要求家长必须注意自己的行为习惯,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从各个方面给孩子树立正面的榜样。另外,家长可以用生活中的实例,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

(六)言传身教原则

言传身教原则是指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中,不仅要善于说理,同时也要以自己的行为给孩子做出榜样。既要注意言传,又要注意身教,把二者统一起来。家长是孩子最早的接触者,他们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家庭教育中,孩子往往是听父母所言,观父母所行。因此,学前儿童家长不仅要重视对孩子的说理教育,更要重视以身作则,真正把二者结合起来。言传身教原则要求成人做到:

首先,家长要善于说理。由于学前儿童生活经验和社会知识的缺乏,生活中常会出现问题,时刻需要父母的指点。家长给孩子讲道理,不要无休止地“唠叨”,更不能大声呵斥,要注意方式方法,应追求“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境界。

其次,家长要以身作则。父母对孩子进行说理教育是一时的,而他们从早到晚看到的却是父母活生生的形象,两者相比,后者比前者更有影响力。另外,每一个孩子都具有模仿的天性,父母是子女最直接的模仿对象,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他们都会不加取舍地效仿。因此,家长以身作则是最重要的事情,要求孩子做到的,家长首先应做好。

再次,身教和言教要相结合。父母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要根据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接受程度,将身教和言教相结合,循循善诱,从而让孩子由无意识的模仿到有意识的模仿。家长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用爱心来培育孩子,用细心去照顾孩子。父母只有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将言传身教相结合,才能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